寧波市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寧波市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寧波市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隸屬: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規範性檔案。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領域的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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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監測分析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完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三)負責人才開發有關工作。協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才發展規劃和人才工作有關重要政策措施,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人才選拔、培養、引進等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牽頭開展重點領域人才需求預測與發布。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綜合管理,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負責全區技能人才隊伍綜合管理,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人力資源流動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歸口管理博士後工作和留學人員來海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人才資源統計制度。
(四)負責全區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工作。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被征地養老保障基本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基金運行預測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擬訂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完善社會保險經辦服務體系建設。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企事業單位、機關工勤人員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綜合管理事業單位、機關工勤人員人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六)統籌擬訂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補充完善工時制度和職工休假制度,依法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維權工作,查處違法案件。
(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職能轉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積極就業政策,以創業帶動就業,完善收入分配體制機制,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實現更高質量就業和更體面勞動,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破除人力資源開發體制機制障礙,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主導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統領,加強整體謀劃、系統設計和改革落地,提供優質公共服務,提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考核、考勤、檔案、後勤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
財務和社保基金監督科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局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部門預決算和財務監督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的財務指導和監督。擬訂局財務相關制度及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擬訂全區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基金監督政策並組織實施,對相關基金的支付、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
信訪法制和仲裁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指導督促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系統內普法和執法指導工作,承擔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牽頭局調查研究,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指導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負責指導全區系統內信訪工作。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和政務諮詢投訴舉報事項。負責全區勞動人事仲裁員、調解員的管理、培訓等工作。指導開展系統內的平安創建、綜合治理及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和崗位設定管理制度。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和人員交流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人員交流、公開招聘對象的審核管理。承擔全區事業單位、機關工勤人員的考核獎勵和統計工作。
工資福利科
擬訂全區事業單位、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區屬事業單位工資審核管理,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
人才開發與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人才工作政策和人力資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有關人才計畫、人才平台項目和人才開發活動。牽頭開展重點領域人才需求預測與發布。推進高層次和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人力資源流動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培育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規範人力資源市場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人才資源統計制度。牽頭推進職稱制度改革並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區專家選拔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全區高層次人才選拔培養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博士後工作。負責來海曙工作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服務工作。
勞動關係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
貫徹執行勞動關係協調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各類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和集體協商工作。貫徹勞務派遣用工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承擔區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推進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系統內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統籌全區系統內體制機制改革和業務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局行政服務視窗的日常管理工作。
就業管理與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就業創業工作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創業帶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牽頭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擬訂和實施外國人和港澳台人員來華就業(不含專家)政策。牽頭做好本系統流動人口管理相關工作。擬訂全區失業保險改革方案和調劑金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就業失業統計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擬訂基層平台考核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指導全區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負責企業職工、社會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管理工作。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實施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評價體系。綜合管理全區職業技能競賽。綜合建設管理全區各類技能人才培養平台。
養老工傷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個體勞動者、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基本政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基本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養老保險制度執行及經辦工作實施情況的監督指導。貫徹執行上級工傷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工傷預防和認定有關政策。負責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全區工傷保險制度執行、經辦工作實施情況及工傷認定的監督指導。
寧波市海曙區機關事業養老保險中心
寧波市海曙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寧波市海曙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寧波市海曙區就業管理中心
寧波市海曙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寧波市海曙區人才資源市場發展促進中心
寧波市海曙區社會保障卡管理中心(寧波市海曙區人力社保技術保障中心)
寧波市海曙區人才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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