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意見

《關於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意見》的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促進農民工技能提升和就業創業,現就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提出的意見。

2023年12月2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3年12月2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意見》。

內容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農民工是產業工人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和實現共同富裕的重點群體。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促進農民工技能提升和就業創業,現就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將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作為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就業優先戰略的具體舉措和重要抓手,深入推進“十四五”職業技能培訓規劃。以農村轉移勞動力、返鄉農民工、脫貧勞動力等為重點,面向廣大農民工群體開展大規模、廣覆蓋、多形式的職業技能培訓。進一步最佳化組織實施、嚴格過程監管、提升就業質效、加強管理服務,努力提升農民工職業技能、就業創業和融入城市的能力和水平,推動其穩定就業、高質量就業和創業創新,為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和實現共同富裕提供技能要素支撐。
二、主要內容
(一)加強組織發動和信息公開。充分利用信息共享、比對、調查等手段,摸排農民工求職意願和就業技能需求,通過信息推送、集中宣講、送策入村入企等多種方式,組織發動農民工積極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就業穩崗技能水平。依託政府入口網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台、微信公眾號等多種信息渠道公布並更新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目錄和機構目錄,方便農民工根據個人實際需要選擇合適的培訓機構參加有針對性的培訓項目。
(二)大力開展就業技能培訓。農村轉移勞動力密集的地方可結合當地經濟和產業發展需求,重點圍繞生產製造、建築、鄉村旅遊等領域開展就業技能培訓,促使當地農村轉移勞動力能就業、返鄉農民工再就業。指導培訓機構對擬參訓的農村轉移勞動力知識技能基礎、就業意願等情況進行分析,因地因人制宜,立足本地資源、特色產業優勢,加大勞務品牌和鄉村工匠培育力度。以農民工輸入為主的地方可結合勞動力市場需求和用工企業要求,大力開展建築、維修、家政、餐飲、保全、物流等有效實用的技能培訓,幫助其穩定就業,更好融入城市。
(三)強化在崗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支持各類企業對新錄用農民工和在崗轉崗農民工廣泛開展崗前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訓。發揮行業協會、龍頭企業和培訓機構作用,引導幫助中小微企業開展在崗農民工培訓。推動用工企業通過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培訓機構等與農民工主要輸出地對接,根據用工企業實際需求開展農民工訂單、定向、定崗和項目制培訓,促進技能培訓與就業崗位精準對接。
(四)創新開展創業培訓和新職業新業態培訓。鼓勵準備創業和創業初期的農民工參加創業培訓,加強就業創業政策扶持和創業培訓後續指導服務。針對學習能力強、創業意識足的新生代農民工,積極開展電子商務、數字經濟、人工智慧等新技術新領域創業培訓,促進提高創業質量和層次。充分發揮行業龍頭企業、大型電商平台等的引領作用,開展直播銷售員、網路約車、網路送餐、快遞物流等新職業新業態領域職業技能培訓。
(五)最佳化就業服務與職業技能培訓銜接融通。對在就業公共服務平台等登記有培訓就業意願的農民工,提供相應的培訓信息或統籌組織參加就業技能培訓。依託公共就業服務中心、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職業培訓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為準備外出就業的農民工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及培訓政策解讀、職業指導、技能培訓、崗位推薦等全鏈條服務。堅持就地就近、輻射全域打造“家門口就業服務圈”,為農民工實現家門口就業提供“最後一公里”服務。強化零工市場即時快招服務,為零散務工農民工提供便捷化、扁平化、實用化的短期技能培訓,提升零工就業能力。
(六)加強職業技能培訓載體建設。積極構建市場主導、政府支持的載體建設體系。鼓勵支持行業協會、龍頭企業、職業院校等興辦職業培訓集團(聯盟),推進培訓、就業一體化發展。依法規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發展,鼓勵建立行業自律機制,挖掘一批品牌培訓機構和品牌培訓項目,支持其發展壯大。指導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開展高層次、高質量技能培訓,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七)加強職業技能培訓資源建設。加大國家職業標準、行業企業評價規範、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規範開發力度,加強職業培訓教材、數字資源體系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大力推動職業培訓機構、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等開展標準化職業技能培訓。結合實際,加大汽車維修工、養老護理員、家政服務員、育嬰員、砌築工等適合農民工培訓就業的職業(工種)國家職業培訓規劃教材、國家基本職業培訓包推廣使用力度。用好“網際網路+職業技能培訓”、多媒體資源培訓等培訓形式,滿足更多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的多樣化、個性化培訓需求。
三、統籌培訓資金來源及使用
(八)強化各類資金統籌。統籌使用好就業補助資金、失業保險基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以及人才隊伍建設有關經費,支持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引導激勵督促企業按照《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等規定,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其中60%以上用於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
(九)落實職業技能培訓支持政策。農民工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脫貧(含防返貧監測對象)、就業困難、零就業家庭的農民工以及城鄉未繼續升學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在培訓期間可按規定給予生活費補貼。個體工商戶用工、民辦非企業單位用工以及靈活就業農民工,可按規定納入職業培訓補貼範圍。對於企業吸納農民工就業,直接組織其培訓且承擔培訓成本的,可按規定將培訓補貼直補企業。
(十)完善培訓補貼使用機制。市(地)級(含)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商財政部門動態調整職業培訓補貼的職業(工種)範圍,並結合經濟發展、培訓成本、物價指數等情況調整職業培訓補貼標準。鼓勵農民工培訓後參加職業技能評價,對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規定落實職業技能評價補貼和技能提升補貼等政策。同一職業(工種)的同一等級不可重複申領培訓補貼(含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
四、加強服務和規範管理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認識做好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將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安排。建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協調、多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加強統籌、明確責任、細化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做好現有各項培訓政策措施的銜接與融合,確保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十二)提升經辦服務效率。進一步最佳化補貼申領流程,明確申領職業培訓補貼、生活費補貼等所需的申請材料、辦理條件、辦理時限等,提升經辦服務效率。提升信息化便民服務水平,減少證明材料,對可通過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比對確認信息的,不再要求提供紙質證明材料。探索推行職業培訓補貼“全程網辦”“掌上辦”“一站辦”等方式,切實提升勞動者領取補貼效率。
(十三)壓實資金安全主體責任。定期組織開展補貼經辦流程風險防控和排查,建立風險隱患清單,明確日常監督重點,規範職權行為。建立政府補貼培訓資金“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追究機制,對關鍵環節、關鍵流程經辦人員加強警示教育,簽訂廉政守紀承諾書。對經辦人員違紀違法行為保持零容忍態勢,對套取騙取、虛報冒領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等違紀違法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
(十四)加強政策宣傳引導。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創新宣傳方式,充分運用新媒體等多種途徑提高政策的公眾知曉度,為院校、機構、企業、農民工等全面了解並享受政策提供支持,促進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取得實效。積極總結經驗做法,宣傳推廣典型案例,大力營造技能就業、技能成才的良好社會氛圍。

內容解讀

《意見》明確三方面14條重點任務。一是在組織實施方面,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的組織發動和信息公開,根據不同群體特點,分類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新職業新業態培訓、創業培訓等,最佳化就業服務與技能培訓銜接融通,提升培訓促就業質效。二是在資金使用方面,統籌好就業補助資金、失業保險基金、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等,支持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按規定落實好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支持政策,壓緊壓實資金使用安全主體責任。三是在服務管理方面,建立人社部門牽頭協調、多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進一步最佳化補貼申領流程,提升信息化便民服務水平和經辦服務效率。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提高政策的公眾知曉度,促進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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