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全文
一、統籌規劃城鄉職業教育技能培訓工作
建立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牽頭統籌規劃,
勞動、
教育、農委、
科技、
財政、
人事以及建設等行業管理部門按職能分工,落實各自工作職責的城鄉勞動者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管理新體制。
(一)勞動保障部門根據試驗區建設十年職業教育技能培訓工作目標和統籌城鄉充分就業工作任務,統籌安排“五三五規劃”,健全完善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教育技能培訓制度,全面覆蓋城鄉“五大類人員”:一是城鄉新成長勞動力職業技術教育;二是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三是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技能培訓;四是企業員工職業技能提升培訓;五是農業勞動者實用技術培訓。統籌規劃“三個層次”的工作:一是加強職業技術教育工作;二是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工作;三是加強實用技術培訓工作。制定實施“五個計畫”:一是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畫;二是職業資格證書技能導航計畫;三是能力促創業計畫;四是新技師培養帶動計畫;五是失業人員技能再就業計畫和崗位對接行動計畫。
(二)教育部門牽頭,勞動保障部門協助,重點做好新成長勞動力和國中、高中畢業後未繼續升學的學生(以下簡稱“兩後生”)職業技術教育工作。
(三)勞動保障部門重點做好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工作。
(四)農業、科技、建設、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相關職能部門和團體做好農業勞動者和建築行業農民工的實用技術培訓工作。
(五)人事、機構編制部門負責根據城鄉統籌工作中職業教育技能培訓工作需求,促進發展公共職業教育院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調整編制充實職業教育技能培訓教師力量。
(六)財政部門要根據城鄉統籌工作中職業技術教育院校、技師學院、公共實訓基地的建設發展需求,籌措資金,加大財政的建設投入。重點支持開展農村勞動力免費技能培訓和落實企業員工技能提升培訓的補貼投入。
二、完善城鄉勞動者職業教育技能培訓制度
按照城鄉統籌的覆蓋城鄉“五大類人員”和發展“三個層次”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統籌規劃,加快完善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教育技能培訓制度,為產業發展和企業用工提供合格勞動力,加強職業教育技能培訓,促進農村勞動者向二、三產業轉移就業。
(一)職業技術教育要以職業技術院校、技師學院、高級技工學校、成人教育機構、部省市屬專科層次職業教育機構為基礎,根據產業發展和市場需求,以提高就業率為目標,積極開展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學歷證書(以下簡稱“雙證制”)職業技術教育工作,開展 “兩後生”職業技術教育和勞動預備制培訓。按照國家政策規定落實職業教育院校學生、技工學校學生、“兩後生”的生活困難補助和獎學金制度。
(二)職業技能培訓以公共培訓機構、社會力量培訓機構、企業培訓機構和實訓基地為基礎,根據產業發展和企業用工需求,以提高城鄉勞動者就業競爭能力為目標,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技能培訓,企業員工技能提升培訓。根據促進城鄉比較充分就業扶持政策,落實技能培訓補貼和技能鑑定補貼制度。
(三)農業勞動者實用技術培訓由農業管理部門牽頭,以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農業廣播電視學校、農民科技教育培訓機構等公共和社會培訓機構為主體,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補充,通過財政投入,開展免費的農業實用技術培訓。
三、整合城鄉職業教育技能培訓資源
(一)完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牽頭的職業技能培訓職能。
1.組織實施城鄉勞動者技能培訓工作,緊密結合產業發展和企業用工需求,組織公共技能培訓機構、社會培訓機構、企業培訓機構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完善勞動預備制度、高技能人才培養制度和特殊工種持資格證書培訓上崗制度。
2.根據城鄉勞動者充分就業和穩定就業要求,制定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計畫,並牽頭組織實施。
3.負責按國家政策規定統一編制全市職業技能培訓教學大綱和教材,負責職業技能考核、技能鑑定標準和職業資格證書頒證工作。
4.加強社會培訓機構和社會鑑定機構服務管理,做好各類技能培訓機構、技能鑑定機構資質認定工作。
(二)完善教育行政部門牽頭的職業技術教育職能。
1.組織實施職業技術教育院校的學歷教育、技術教育。
2.組織實施農村實用技術的學歷培訓和成人教育。
3.組織實施職業技術教育中落實“雙證制”要求。
4.組織全市各類職業技術教育機構開展國中、高中“兩後生”職業技術教育和勞動預備制培訓工作。
(三)完善農業、科技、建設、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相關部門和團體牽頭的實用技術培訓職能。
1.組織實施陽光工程培訓、新型農民科技培訓。
2.組織實施農民素質教育、綠色證書培訓工程。
3.組織實施農業勞動者農業實用技術培訓。
4.組織實施建築行業實用技術和農民工夜校培訓工作。
5.組織實施“星火科技培訓示範工程”,加強農村實用技術和就業技能培訓。
6.組織實施大學生畢業後的就業技能培訓、女性就業技能培訓、殘疾人就業技能培訓。
(四)完善各行業管理部門督促用人單位開展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職能。
1.組織企業廣泛開展員工職業技能提升培訓以及技能鑑定工作,監督企業提足用好成本列支的工資總額2.5%的職工教育經費。
2.督促行業內企業開展特殊工種工作崗位員工的持證上崗培訓工作。對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特殊工種、特殊崗位實行職業資格準入制度,普通崗位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五)鼓勵企業建立員工技能提升培訓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大企業、大集團積極開展內部培訓培養產業技術工人,鼓勵無條件實施內部培訓的企業與有資質的職業教育技能培訓機構建立合作關係,通過校企合作方式提升員工的職業技能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政府給予企業和培訓機構相應的技能培訓補貼和技能鑑定補貼。
四、完善職業教育技能培訓市場對接機制
建立滿足產業發展和企業用工需求的以市場為導向的職業教育技能培訓機制,構建職業教育技能培訓與就業市場需求對接的信息網路和產需結合的銜接平台,建立職業教育技能培訓市場運行的新機制。
(一)充分利用全社會資源構建企業用工需求和職業技術院校和各類技能培訓機構共享的信息平台,政府各職能部門積極協作構建職業教育技能培訓公共信息交換平台,為職業教育技能培訓機構和企業牽線搭橋;鼓勵引導職業院校、技師學院、高級技工學校和各類培訓機構通過校企合作方式,積極開展定向訂單培訓,為產業發展輸送合格的高素質勞動者,為企業用工需求提供技術工人。
(二)職業技術教育院校專業設定要對接市場需求,社會培訓機構技能培訓項目要對接企業用工,企業員工技能提升培訓要對接企業發展需要。職業教育技能培訓機構要根據地區經濟發展的主導產業結構,主動同本地區的大型企業、大集團公司進行目標對接,設定培訓工種和技能科目,進行儲備式、協約式、訂單式的培訓。組織企業實施“新技師培養帶動計畫”和“職業資格證書技能導航計畫”,突出高技能人才培養,帶動中級技能、初級技能勞動者隊伍的梯次發展,滿足地區各工種產業技術工人的市場需求。
五、建立購買職業教育技能培訓成果機制
加大對公共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的投入,加快建立我市基礎性的公共實訓基地,擴大職業技術教育辦學規模和壯大技能培訓機構,通過建立購買成果機制,大規模、高質量地培養符合就業市場需求的城鄉勞動者。
(一)支持和鼓勵企業開展員工技能提升培訓,財政加大對企業開展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和技能鑑定補貼的投入,適度提高技能培訓補貼和技能鑑定補貼標準。通過政策引導企業廣泛開展內部培訓提升員工的技能水平和經考核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政府按照初次取得的相應職業資格等級實行初級、中級、高級職業資格分級補貼支持。
(二)加強對公共和社會培訓機構的管理服務,以技能培訓達到的職業技能質量標準和實現就業為目的,建立城鄉勞動者定點技能培訓機構招標機制,對已認定的200餘家城鄉勞動力定點技能培訓機構實行“獎優汰劣”的動態管理。
(三)完善城鄉勞動者職業教育技能培訓補貼制度。技能培訓補貼的標準由勞動保障部門會同物價、財政等部門按職業技能培訓成本的80%確定;職業技術院校、技工學校學生生活困難補助和標準由教育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相關補助政策規定執行。
1.經初次技能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培訓補貼標準,按培訓成本的80%確定;經職業技能培訓初次進行職業資格技能鑑定的補貼標準,按技能鑑定成本確定。
2.經初次技能培訓取得國家、全省統一標準培訓合格證書的補貼標準,按培訓成本的80%實施分段補貼。即城鄉勞動者經培訓合格並發放統一合格證書時給予70%的補貼,實現就業後再給予30%的補貼。
3.職業技術教育院校、技工學校學生的生活困難補助和學費補助按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六、健全完善職業教育技能培訓評價考核標準
職業技術教育要以取得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制”為基本標準,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要以取得國家統一的職業資格證書為基本標準,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全省統一培訓合格證書為基本標準,農業勞動者實用技術培訓以取得全省統一標準的綠色證書等合格證書為基本標準,建立統一的職業教育技能培訓考核評價體系,政府給予技能培訓補貼和技能鑑定補貼,均以統一的評價考核標準作為衡量標準。
(一)完善職業技術院校和技能培訓機構的設立資質審批管理,職業技術教育和技能培訓機構按國家規定和辦學要求,師資力量、教學規模、教學場地、教學設備必須達到國家標準。
(二)職業教育技能培訓補貼制度與城鄉勞動者職業教育技能培訓考核評價標準掛鈎,建立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的評價考核標準體系。勞動保障部門會同教育、財政等職能部門對全市職業技術院校和技能培訓機構培訓後達到的質量和完成的數量及培訓成果制定統一的評價、考核、補貼標準。
(三)建立統一的職業資格考核鑑定和證書管理辦法,以國家職業技能培訓大綱和技能鑑定標準為統一標準,加快建立全市職業技能培訓考試中心,實行全市統考制度,加大職業技能培訓、技能鑑定質量監督檢查力度,落實技能培訓和技能鑑定質量責任制,提高技能培訓實效性和職業資格證書的“含金量”。
(四)城鄉勞動者就業技能培訓要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為標準和實現就業為目的,實行分級分段財政補貼。
(五)勞動保障、財政、農業、科技、審計等職能部門組織或委託社會中介組織對職業教育技能培訓機構進行評估,負責對各類技能培訓機構培訓過程中的教學組織及技能培訓質量、技能培訓補貼資金使用效果進行監督檢查和過程監控,將職業教育技能培訓機構的技能培訓行為和質量評估結果以及實現就業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
(六)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及時制定和落實完善城鄉勞動者職業教育培訓制度的具體辦法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