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是成都市人民政府於2013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 屬性:政府檔案
  • 簽發時間:2013-09-17
  • 生效時間:2013-09-17
  • 文號:成府發〔2013〕17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川府發〔2013〕2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進一步落實就業優先戰略,加強全市就業創業工作通知如下。
一、擴大就業規模,多方位促進就業
(一)依託產業發展帶動就業。結合實施“五大興市戰略”,充分發揮先進制造業、現代信息技術、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等特色優勢產業對就業的拉動作用。在安排政府投資、引進重大項目時,要充分考慮就業需求,有效發揮投資對就業的帶動作用。
(二)鼓勵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市域內初創小型微型企業持經信部門認定證明,在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備案後,可緩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含大病互助)、失業、工傷、生育5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不徵收滯納金,緩繳期限可延長至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後的第12個月。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微企業,貸款額度在200萬元以內的,可由小額擔保貸款基金提供擔保,財政部門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的50%給予最長24個月的貼息支持。
(三)著力穩定就業崗位。對在我市參保、符合產業政策、合法經營的企業,當生產經營出現困難、暫時無力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時,可持經信部門認定證明,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緩繳申請,經市社保經辦機構批准後,可緩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含大病互助)、失業、工傷、生育5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為6個月,緩繳期間不徵收滯納金。
(四)鼓勵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市域內用人單位新招用本市戶籍的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期以上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用人單位為其實際繳納單位部分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含大病互助)、失業3項保險費的標準給予全額補貼,並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標準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期限按現行規定執行。
二、最佳化創業環境,以創業帶動就業
(一)放寬市場準入限制。凡國家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對用自有住房者從事電子商務、軟體開發、設計策劃等經營活動,在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依法取得有利害關係業主同意證明的前提下,經相關部門依法批准後可以將其住所申請登記為經營場所。
(二)完善稅費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創業主體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三)給予信貸支持。完善抵質押、聯保、保證和信用貸款制度。對市人社局、人行成都分行營管部認定的信用社區推薦的創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擔保機構應降低反擔保門檻或取消反擔保,簡化審批手續。
(四)積極扶持創業。各級財政要加大資金投入,重點支持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建設、創業培訓機構設備購置、創業項目庫徵集及運行維護、創業服務專家聘請、創業師資培訓等。對入駐創業園區(孵化基地)的創業者提供場地租金等方面的優惠和創業指導、跟蹤扶持等服務。鼓勵建立“市級大學生創業孵化示範基地”,並給予政策和資金扶持。
三、加強職業培訓,提升就業能力
(一)擴大職業培訓面。加強農村轉移勞動力和城鎮困難人員初級技能培訓,提升技能水平和就業能力。積極組織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在普通高等學校和職業院校中推廣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
(二)加強企業崗位培訓。鼓勵企業開展形式多樣的職工培訓,通過師傅帶徒弟、集中培訓等形式開展崗前培訓,或通過在崗培訓、脫產培訓、校企合作等形式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
(三)強化中高級技能培訓。鼓勵企業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和技師研修制度,開展高級工及以上層次職業技能培訓。對獲得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在崗職工,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對在蓉高校組織畢業年度學生開展中、高級職業技能培訓實行備案制度,在區(市)縣就業服務管理機構備案後即可開展培訓。
(四)改革培訓管理方式。對承擔特種作業人員培訓任務且未納入政府採購統一招標認定的培訓機構,可由市就業局認定後開展培訓。各級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要定期開展培訓需求調查,及時調整職業培訓結構、培訓項目和標準。進一步完善政府購買培訓成果機制,建立定點培訓機構誠信制度和退出機制,開展職業培訓績效評估,提升培訓後的就業質量,具體辦法由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制定。
(五)實施創業培訓。鼓勵有創業願望和培訓需求的城鄉勞動者參加創業培訓。實行創業培訓機構年度評審制度,強化創業師資隊伍建設。充實創業服務專家團,完善培訓後的跟蹤服務,提高創業成功率。
四、完善工作體系,強化就業服務
(一)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鼓勵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繼續實施國家、省、市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加大面向基層招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力度。廣泛開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進校園活動,加強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網站建設,多種渠道發布就業信息。完善高校畢業生見習制度,鼓勵見習基地留用高校畢業生。建立市屬高校畢業生需求預測和發布制度,及時發布市屬高校學生就業年度報告白皮書,引導高校合理調整專業設定。
(二)強化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為城鄉勞動者提供均等化的公共就業服務。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路及相關設施建設,推進人力資源市場整合。推行公共就業服務外包,市域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面向本市城鄉求職人員和進入我市務工的外來求職人員開展免費職業介紹並實現穩定就業的,政府可按就業人數給予每人500元的職業介紹補貼。
(三)加強就業服務管理。將市域內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納入就業失業登記範圍。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廣泛採集市域內企業就業失業人員基本信息,強化部門間就業和失業基礎數據監測交流,逐步建立失業動態監管體系。加強勞動保障執法監察,提高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簽訂率,促進用人單位依法用工、規範管理,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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