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4年成都市大學生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申報認定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14年成都市大學生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申報認定工作的通知》是2014年10月20日由成都市教育局共青團成都市委員會發行的一部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14年成都市大學生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申報認定工作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4年10月20日
各區(市)縣人社局、財政局、教育局、團委(團工委):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若干政策的通知》(成辦發〔2013〕35號)精神,現就做好2014年成都市大學生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申報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
(一)申報範圍。
經各級政府或有關部門正式批准成立,自2009年6月以來為進入基地的高校畢業生或在校大學生創業提供扶持政策和有效服務,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在蓉高校大學生創業園區、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園區、現代農業示範基地、孵化創業、社會組織等,均可自願申報。近三年已被認定為“四川省高校畢業生創業園區(孵化基地)”的單位和2013年認定的成都市大學生創業孵化示範基地,本次不再申報。
(二)申報條件。
1.園區經各級政府或有關部門正式批准成立,目前運營狀況良好。
2.基地建設總體規劃中,對促進大學生創業進行了專項規劃或明確了相關內容。園區內為初始創業大學生入園提供培訓、研究、生產、經營的創業孵化場地1000平方米以上。
3.在基地的顯著位置公示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服務規章和辦事指南等。
4.有專門的服務場所和機構,有2名以上專職人員負責,積極為初始創業大學生提供創業政策諮詢、創業指導、創業培訓、信息查詢、項目申報、場地安排、項目開發、融資擔保、人事代理等創業服務。
5.基地管理服務制度規範健全,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運行管理規定,應建立基礎台賬,準確反映園區建設、入駐企業、帶動就業、提供服務等情況,各類數據完整、準確。
6.基地每年有專項資金投入,為入駐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場地租金、物管費用等方面的優惠扶持,且優惠幅度不低於30%。
7.近三年以來,入駐基地的高校畢業生創業企業或個體工商戶(須經工商部門註冊)保有量不低於6戶。
(三)申報材料。
1.各級政府或有關部門正式批准成立的證明材料,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材料等。
2.基地開展大學生創業工作的總體規劃、管理制度、工作規則及其他相關內容。
3.基地為大學生創業提供優惠扶持、指導服務、跟蹤扶持的相關政策以及已經提供的管理服務簡況。
4.近三年以來,入駐基地創業的高校畢業生保有量相關情況及有關證明材料。
5.近三年以來,入駐基地創業成功的高校畢業生創業企業或個體工商戶(須經工商部門註冊)相關情況及有關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複印件、畢業證複印件、創業項目等有關情況。
(四)申報時間。
申報2014年成都市大學生創業孵化示範基地截止時間為2014年10月31日,過期不再受理。
二、審核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區(市)縣人社局牽頭通知本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特別是屬地高校自願申報, 並會同當地財政、教育、團委等部門對照申報條件,對申報單位的相關情況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的擇優上報。上報前應在公開網站上進行不少於5天的公示。區(市)縣人社局請於11月15日前將《成都市大學生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申報審核表》、公示情況及相關材料匯總後上報市人社局。
三、認定
市人社局、財政局、教育局、團市委組成工作小組,根據需要到申報基地進行現場檢查,結合各地審核意見,對其中規模較大、影響較大、管理規範、成功創業人數多、帶動就業人數較多、具有突出的示範引領作用的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進行重點審核評估後,由市人社局在公開網站上進行不少於5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社局、財政局、教育局、團市委聯合行文認定為成都市大學生創業孵化示範基地,授牌並按照成辦發〔2013〕35號檔案規定給予一次性獎勵。
2014年,全市範圍內擬認定的“成都市大學生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總數不超過5家。在同等條件下,對現無省級高校畢業生創業園區(孵化基地)的區(市)縣將予以適當傾斜。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實施。市人社局、財政局、教育局、團市委共同成立“成都市大學生創業孵化示範基地認定工作小組”,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社局就業處。各區(市)縣要高度重視,成立相應的工作小組,明確專人負責,通知並組織本地的創業園區或孵化基地參加申報,並做好審核工作。
(二)嚴格審核把關。各區(市)縣要對照申報條件,嚴格審查、確保質量。對不符合條件的園區或基地,堅決不予認定。對已認定的園區或基地要跟蹤檢查,發現弄虛作假的,取消資格(已經發放補貼的按規定追回),並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成都市教育局 共青團成都市委員會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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