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省委十屆三次全會對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提出的新目標、新要求,努力推動實現更加充分的就業和更高質量的就業,現就進一步加強就業創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13年6月10日
  • 文號:川府發[2013]25號
  • 發布部門四川省人民政府
簡介,內容,

簡介

川府發[2013]25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省委十屆三次全會對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提出的新目標、新要求,努力推動實現更加充分的就業和更高質量的就業,現就進一步加強就業創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內容

一、擴大就業規模,穩定就業崗位
  
(一)將促進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把擴大和穩定就業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務,促進產業、投資、財政、金融政策與就業政策相互協調,努力提高經濟成長的就業含量,依靠經濟發展帶動就業增長。在實施“三大發展戰略”中培育壯大產業,開發更多的就業崗位,幫助城鄉勞動者實現充分就業。在制訂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時,既要注重發展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又要積極支持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大力發展第三產業,構建多元化、多層次的產業結構體系,增加就業容量。在安排重大投資項目時,要把增加就業崗位作為重要因素,充分發揮重大項目對就業的拉動作用。
(二)積極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增加就業。認真貫徹落實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為小微企業成長壯大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進一步完善財政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融資政策,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微企業貸款,可由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提供擔保,貸款額度最高可達到200萬元,財政部門按照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建立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風險補償制度,省級財政設立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風險補償金,鼓勵銀行類金融機構擴大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支持。對初創小微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1年內,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積極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才到小微企業兼職兼薪。對在小微企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暢通職稱晉升渠道。開展小微企業職業技能培訓,培訓經費從就業專項資金中給予補助。鼓勵和引導管理諮詢機構開展針對小微企業的管理諮詢服務,提升企業的管理水平。
(三)扶持創業新興業態和項目。支持城鄉勞動者居家靈活就業,拓寬就業渠道,其從業人員可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鼓勵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和服務產品創新,對在數字出版、電子商務、動漫遊戲、創意設計、家政服務、服務外包等領域新創辦的企業,以及組織城鄉勞動者居家靈活就業的企業、合作社等,以其登記註冊後3年內按對地方財政收入的貢獻予以適當獎勵。
(四)著力穩定就業崗位。統籌地區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的前提下,對符合產業政策、合法經營、參加了社會保險的企業,當生產經營出現暫時性困難,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時,按規定程式報經批准,可以緩繳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各地要積極探索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努力保持就業局勢總體穩定。
二、大力促進創業帶動就業
(一)培育創業主體。鼓勵、支持和引導城鄉勞動者不拘形式、不限規模自主創業。實施各類創業人才推進計畫,支持科研人員創辦企業,吸引海外留學人員來川創業。重點扶持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返鄉農民工、留守婦女、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和殘疾人等七類人員初次創業。
(二)放寬準入條件。實行非禁即入,凡國家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嚴禁在法律、法規規定之外設定限制條件。申請個體工商戶、創辦合夥企業或個人獨資企業,一律不受出資數額限制。對自有住房者從事電子商務、軟體開發、設計策劃等經營活動,在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依法取得有利害關係業主同意的前提下,允許將其住所申請登記為經營場所。
(三)完善稅費優惠政策。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創業主體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四)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將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覆蓋範圍擴大到在城鎮創業就業的農村勞動者和其他有創業願望和創業能力的城鎮失業人員。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條件的個人微利項目貸款,由中央財政全額貼息。創新管理模式和服務方式,建立創業培訓、信用社區、小額擔保貸款聯動機制,加強信用社區建設,對信用社區推薦的創業人員,擔保機構要降低反擔保門檻或取消反擔保,簡化審批手續。
(五)加強創業園區建設。各地要加強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建設,鼓勵城鄉勞動者進入園區(孵化基地)創業。對入駐園區(孵化基地)的創業者提供場地租金等方面的優惠和創業指導、跟蹤扶持等服務。
(六)加大財政投入。各級財政要加大創業扶持力度,重點支持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建設、創業培訓機構設備購置、創業項目庫運行維護、創業服務專家聘請、創業師資培訓、創業服務體系建設,以及對創業者的創業補貼、創業吸納就業獎勵等。
三、加強培訓促進就業創業
(一)切實提高職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面向城鄉各類有培訓願望的勞動者,重點是新成長勞動力和青年勞動者開展多種形式的就業技能培訓,積極組織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提升技能水平和就業能力。在高等院校積極推廣“學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並行制度,提升高校畢業生的職業技能水平和就業創業能力。組織有培訓願望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開展職業培訓,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二)鼓勵企業開展崗前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督促企業依法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職工培訓制度,對新錄用人員結合就業崗位要求開展崗前培訓,並按有關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圍繞產業發展和技術升級大規模開展在崗職工技能提升培訓,並給予一定補貼。對參加培訓並獲得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在崗職工,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三)加強創業培訓工作。鼓勵有創業要求並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參加創業培訓。以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殘疾人為重點,開展“提升創業能力專項行動”。各地要積極建立創業師資培訓基地,組織創業師資培訓,為創業培訓提供保證。
四、強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
(一)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按照統籌城鄉就業的要求,加快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為城鄉勞動者提供均等的公共就業服務。推進公共就業服務資源整合。街道(鄉鎮)、城鄉社區要建立健全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台,加強信息化建設,強化基層公共就業服務職能。鼓勵各級政府建立對外勞務合作公共服務平台。
(二)健全創業服務平台。依託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強創業服務指導。省、市、縣都要建立創業專家指導隊伍和創業項目庫,依託公共就業服務網站開闢創業服務專欄,為城鄉創業者提供創業諮詢、項目推介、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創業服務。
(三)加強就業創業服務管理。全面落實就業失業登記制度,用人單位、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都要按規定辦理就業失業登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商、稅務、統計、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要做好就業失業基礎數據的監測和交流,加強就業形勢的分析研判。要建立覆蓋城鄉的人力資源資料庫和就業創業信息管理系統,實現數據向上集中,服務向下延伸。加強勞動保障執法監察和服務指導,幫助城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增強用法、守法能力,提高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簽訂率,促進用人單位依法用工、規範管理,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四)做好重點群體就業服務。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返鄉農民工、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的就業服務工作。在地震災區、民族地區、邊遠貧困地區組織開展專項就業促進和援助行動,幫助困難民眾就業增收。
五、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省各級人民政府要強化促進就業創業的領導責任,健全就業創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度。全省各級就業創業工作聯席會議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就業創業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承擔起牽頭職責,做好協調、服務和目標考核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溝通和銜接,建立通暢的聯繫機制,共同推動就業創業工作。
(二)完善保障激勵機制。全省各級財政要加大對就業創業工作的投入,擴大就業專項資金規模。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平台開展就業創業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對在就業創業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
(三)加大宣傳引導。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以及網路等媒體,做好就業創業宣傳和輿論引導,宣傳就業創業政策、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動員全社會共同支持和做好就業創業工作。全省定期舉辦創業大賽和“創業明星”、“創業標兵”評選活動,繼續開展創業型城市創建活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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