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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意見
川辦發〔2014〕37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4〕17號)以及
國務院關於金融支持“三農”發展有關精神,進一步提高我省農村金融服務水平,充分發揮金融在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經省政府同意,結合
四川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檔案內容
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深化農村金融機構改革
在穩定縣域法人地位、維護體系完整、堅持服務“三農”前提下,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增強資本實力、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更好地發揮其支農主力軍作用。穩妥推進符合條件的縣級聯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探索市(州)政府所在地符合條件的城區機構整合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完善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強化省聯社服務功能,逐步淡出行政管理。推動農業銀行提高“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達標率。穩步發展村鎮銀行,提高民營資本持股比例,開展面向“三農”的差異化、特色化服務。鼓勵各涉農金融機構進一步下沉服務重心,切實做到不脫農、多惠農。(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四川銀監局、人行成都分行、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農業廳)
豐富農村金融服務主體
鼓勵建立農業產業投資基金、農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農業科技創業投資基金和創意農業投資基金。支持組建主要服務“三農”的金融租賃公司。規範發展小額貸款公司,鼓勵涉農優質小額貸款公司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增資擴股或探索定向發債、資產轉讓、證券化等方式做大做強。發展農村交易市場和土地評估、產業評估、資產評估等中介組織,探索建立農產品交易中心、農村產權交易中心。(責任單位: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辦、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證監局、農業廳、林業廳、國土資源廳)
進一步完善涉農擔保機制
探索組建政府出資為主、重點開展涉農擔保業務的縣域融資性擔保機構。鼓勵縣級政府進一步補充政策性擔保機構資本金,吸納民營資本,組建混合所有制擔保機構。支持商業性融資性擔保機構為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探索建立合作性的村級融資擔保基金。完善涉農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健全銀擔合作的風險分擔機制。(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財政廳、四川銀監局、農業廳、林業廳)
探索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
堅持社員制、封閉性、民主管理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積極穩妥推進依託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試點。抓緊研究制定設計周密、合理可行的管理辦法,落實中央關於地方政府對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的監管責任,在切實防範風險的前提下,探索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的新途徑。(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委農工委、四川銀監局、人行成都分行、財政廳、農業廳、林業廳)
大力發展農村普惠金融
完善農村金融網點布局
優先支持各類金融機構到縣域及鄉鎮布網設點,延伸服務半徑。鼓勵保險機構依託基層政府建立健全鄉、村兩級保險服務體系,提升涉農保險服務水平。加強規劃布局,提高準金融機構在縣域的覆蓋率。落實對金融機構在金融服務空白鄉鎮新設網點、提供定時定點服務的費用補貼政策。(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四川保監局、財政廳)
擴大農村基礎金融服務覆蓋率
引導銀行機構充分利用現代通訊網路技術延伸金融服務“三農”觸角。研究制定符合農村實際的金融服務價格機制,完善農村支付收益分配機制,擴大農村支付服務市場規模。進一步落實並完善省級財政“農村支付結算環境建設補助”政策,對在農村地區布放電子機具和發展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的金融機構給予相應標準的定額補助。(責任單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財政廳)
加大金融扶貧力度
進一步加大對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就業創業、貧困農戶脫貧致富、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切實改進對農民工、農村婦女、少數民族等弱勢群體的金融服務。完善扶貧貼息貸款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全面做好支持農村貧困地區扶貧攻堅的金融服務工作。(責任單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省政府金融辦、財政廳)
加大涉農信貸支持力度
強化金融政策引導
執行好下調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和縣域農村合作銀行存款準備金率政策,落實縣域銀行業法人機構一定比例新增存款投放當地政策。充分運用支農再貸款、支小再貸款政策,增強縣域法人金融機構信貸投放能力。實施涉農貸款差別化監管制度,對涉農貸款占比高的縣域銀行業法人機構實行彈性存貸比。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發行優先股、二級資本工具和專項用於“三農”的金融債。(責任單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四川證監局)
完善信貸管理機制
在強化涉農業務全面風險管理的基礎上,鼓勵商業銀行單列涉農信貸計畫,下放貸款審批許可權,最佳化績效考核機制,推行盡職免責制度,調動“三農”信貸投放的內在積極性。探索建立商業銀行新設縣域分支機構信貸投放承諾制度。(責任單位:四川銀監局、人行成都分行)
加大財稅政策支持
落實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市(州)政府應通過增加財政貼息資金、增加擔保公司資本金注資、設立風險補償資金等方式,建立完善地方性涉農貸款風險補償制度。對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條件的農村金融服務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財政廳、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
創新農村金融產品
推行“一次核定、隨用隨貸、餘額控制、周轉使用、動態調整”的農戶信貸模式。支持金融機構根據農業生產經營流程,發展供應鏈金融服務新模式,提高農業金融服務集約化水平。鼓勵開展農業機械等方面的金融租賃業務。探索開展涉農資產證券化試點。(責任單位:四川銀監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保監局、四川證監局、農業廳、林業廳、省發展改革委)
依託支付服務網路創新金融服務內容
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依託支付服務體系增加金融服務內容,逐步實現鄉村小額資金取、匯、貸以及轉賬等基本金融服務。加強銀、保、政合作,使政府對“三農”的各項補貼、農民各項繳費、農業保險以及其他涉農保險資金通過現代支付網路平台便捷、高效、安全流轉。(責任單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四川保監局、財政廳)
穩步推進農村抵(質)押擔保創新
建立科學的土地收益評估體系,健全農村產權抵押登記系統。穩妥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試點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試點。穩步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試點。積極開展農機具、存貨、訂單、應收賬款、水域灘涂使用權抵押等創新業務。(責任單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省政府金融辦、國土資源廳、農業廳、林業廳)
積極拓展涉農保險廣度和深度
增強農業保險服務能力
擴大農業保險覆蓋範圍,重點發展生豬等我省骨幹產業的農業保險;穩步提高農業保險金額,增加農業抗風險能力。加大特色農業保險支持力度,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開展特色農業保險,穩步拓寬政策覆蓋面,提高保險保障水平。鼓勵各地積極探索開展蔬菜、生豬等價格指數保險,創新保險產品,滿足不同層次的農業保險需求。(責任單位:財政廳、四川保監局、農業廳)
提升農村居民保險保障水平
大力發展健康保險、養老保險等各類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產品。積極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逐步完善大病保險承辦準入、退出、監管和支付機制。探索開展農村住房保險試點。(責任單位:四川保監局、民政廳、財政廳、衛生廳)
穩步培育發展農村資本市場
積極發展直接融資
支持優質涉農企業上市或到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區域性股權交易場所掛牌融資。鼓勵涉農企業引入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以及利用債貸組合等新型模式融資。加大涉農企業上市融資獎勵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涉農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及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多種債務融資工具,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和比重。(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四川證監局、人行成都分行、省發展改革委、農業廳、林業廳)
穩步發展區域性場外交易市場
培育合格機構投資者,依託四川金融資產交易所、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發展涉農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技術產權、私募債券、票據交易等業務。(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四川證監局)
探索利用期貨市場服務“三農”發展
以特色農業產業鏈為重點,探索農產品遠期交易和“期貨+訂單”的農業發展模式。積極協助交易所在川設立大宗農產品期貨交割倉庫。鼓勵期貨經營機構加大業務培訓和宣傳力度,促進農業產業化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村經營主體利用期貨工具完善風險管理的能力。(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四川證監局)
完善農村金融基礎設施
深入開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持續推進農戶、各新型農村經營主體信用信息徵集,搭建服務“三農”發展的信用信息資料庫、服務網和融資對接平台。擴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評價範圍,鼓勵金融機構依託農村信用信息最佳化內部授信評價體系,引導信用評級機構積極參與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開展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信用評級試點,加快信用良好的兩類機構接入徵信系統步伐。(責任單位:人行成都分行、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農業廳、省政府金融辦)
保護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
完善金融消費者投訴受理處理機制,妥善處理涉農金融消費糾紛。建立完善農村金融知識普及與宣傳教育體系,提高農村地區金融意識、信用意識。(責任單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四川證監局、四川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
完善工作協調推進機制
加強組織領導
省政府成立農村金融服務工作協調推進小組,由分管金融副省長擔任組長,成員單位為省政府金融辦、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四川證監局、四川保監局、財政廳、農業廳、林業廳、省統計局等,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政府金融辦。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指導,協同開展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成效定期評估,及時研究和解決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各市(州)要參照省上做法建立完善相關工作機制。
加強財政與金融的協同配合
進一步完善財政支持“三農”發展的政策機制,加強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產業政策協調配合,最佳化整合涉農資金使用管理,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責任單位: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四川證監局、四川保監局、農業廳、林業廳)
完善農村金融統計監測制度
進一步完善涉農貸款統計制度。研究建立更加全面、詳實、口徑統一、科學合理的農村金融統計監測制度,建立常態化的信息共享機制,為相關部門和各級政府掌握情況、研究政策提供客觀、全面的數據支持。(責任單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四川證監局、四川保監局、省政府金融辦、省統計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