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轉變財政支持產業發展方式的意見

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激勵作用和財政政策槓桿效應,有效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產業加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通知》(川辦發〔2015〕32號)的有關要求,現就我市進一步轉變財政支持產業發展方式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二、基本原則,三、主要內容,四、保障措施,

一、總體思路

以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省委十屆四次、五次全會和市委三屆八次、九次全會精神為指導,按照“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總體要求,釐清財政支持經濟發展的政策界限,突出市場主體地位,做到不缺位、不越位。改進財政專項資金分配方式,加快推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整合,加大產業發展投入。改革和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採取資金變基金、資金變資本、無償變有償、短期變長期和市場化運作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撬動作用,吸引更多的金融資金和社會資本融入產業發展,切實解決我市產業發展投入不足和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加快建立和完善產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提高公共服務水平,著力改善融資環境。由政府出資設立產業發展基金,引導金融和社會資本支持產業和實體經濟發展。
(二)政策激勵。政府通過配套實施保費補助、貸款貼息、減免擔保手續費等相關政策,支持產業發展基金營運,激勵融資擔保機構拓展產業發展融資擔保業務,降低融資成本。
(三)市場運作。減少並逐步取消財政資金對一般競爭性領域的直接無償投入。按照“公開透明、擇優確定、委託管理”的要求,確定專業機構對產業基金實行市場化運作和專業化管理,實現基金保值增值。
(四)強化績效。財政及相關監管部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對產業基金運營監管,對產業基金扶持項目實行績效目標考核,充分發揮基金效益。

三、主要內容

(一)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市財政連續3年每年安排一定專項資金,設立、充實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適當吸收社會資本參與,實行滾動運營。2015年,首期安排資金3000萬元,建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基金,由市政府委託國有或國有控股融資擔保公司開展基金營運,受託融資擔保公司按擔保基金的一定比例建立補充基金,吸收被服務企業的資金進入補充基金,並委託金融機構對融資擔保基金和擔保公司補充基金進行託管,託管金融機構按不低於1:5的比例向中小企業提供擔保貸款。同時,市財政安排資金3000萬元,建立中小企業貸款應急轉貸基金,用於支持企業續貸業務中短期資金需求。各縣(區)根據自身財力,積極創造條件,加快啟動該項工作。
(二)設立農業擔保基金。市、縣(區)政府連續3年通過資本金注入、優質資產注入和吸收涉農經營主體資金等,共同設立、充實農業擔保基金。2015年,首期籌集資本金1億元(其中:市級3000萬元、五縣區各600萬元,吸收轄區內社會資本4000萬元),注入巴中市農業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按照“政府引導、企業管理、市場運作”的原則,為全市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提供資金支持,為農業產業化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國有(集體)林場、種養業大戶等新型經營主體、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和發展前景好、帶動能力強的現代農業項目提供融資擔保。
(三)設立精準扶貧專項發展基金。2015年至2020年,市、縣(區)政府每年籌集資金7500萬元(其中:市級2500萬元,縣區各1000萬元),建立精準扶貧專項發展基金,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按不低於1:5的比例發放扶貧貸款,支持區域內建卡貧困戶發展家庭種養業、家庭加工業、家庭旅遊業及購置小型農機具等創收項目。同時,積極探索整合建卡貧困戶政府補助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等,採取參股等方式進行經營,確保貧困戶長期享有收益。
(四)設立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基金。2015年,市、縣(區)政府安排資金2500萬元(其中:市級400萬元、縣級500萬元、區級300萬元),分級建立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基金,用於支持相關金融機構開展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的風險補償。以後年度,根據風險資金的支付情況足額補充資金。
(五)補充創業再就業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市財政從2016年起,連續3年每年預算安排小額貸款擔保基金1000萬元,以充實註冊資本金等方式,注入巴中市創業再就業小額貸款擔保公司(現有擔保基金3000萬元),壯大該公司資本規模,增強融資擔保能力,繼續為勞動密集型企業及下崗職工再就業、大學生創業、婦女創業等提供融資支持,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力爭每年擔保貸款餘額保持在1億元以上,並加大對勞動密集型企業融資貸款擔保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市、縣(區)財政要大力調整支出結構,積極清理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加大產業發展投入力度。要進一步改進投入方式,從2015年起,除政策性配套外,市、縣(區)本級財力安排的各類產業發展資金用於設立產業基金的比例不得低於50%。同時,積極爭取中央、省產業發展政策資金,切實加大資金整合力度,不斷做大基金規模。
(二)建立風險共擔機制。市、縣(區)要整合完善現有支持融資性擔保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全面落實相關稅收扶持政策,按照“統籌推進、風險共擔”的原則,設立各類融資風險補償基金,建立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及政府風險共擔機制,確保各類基金有效營運,激勵各類資金支持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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