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入推進金融支持扶貧惠農工程全面做好四川省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4年7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函〔2014〕115號轉發人行成都分行等部門《關於深入推進金融支持扶貧惠農工程全面做好四川省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工作目標、基本原則、實施範圍、重點工作、保障政策措施、加強組織領導6部分。工作目標是:信貸總量持續增長;融資結構不斷最佳化;金融扶貧開發組織體系日趨完善;金融服務水平明顯提升;促進政策資源有效整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深入推進金融支持扶貧惠農工程全面做好四川省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 檔案編號:川辦函〔2014〕115號
  • 發文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時間:2014年7月25日
通知,意見,工作目標,基本原則,實施範圍,重點工作,保障政策措施,加強組織領導,

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人行成都分行等部門關於深入推進金融支持扶貧惠農工程全面做好四川省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川辦函〔2014〕115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人行成都分行、財政廳、四川銀監局、四川證監局、四川保監局、省扶貧移民局、團省委《關於深入推進金融支持扶貧惠農工程全面做好四川省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4年7月25日

意見

關於深入推進金融支持扶貧惠農工程全面做好四川省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人行成都分行 財政廳 四川銀監局 四川證監局四川保監局 省扶貧移民局 團省委
為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扶貧辦 共青團中央關於全面做好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髮〔2014〕65號)和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關於創新機制紮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完善金融服務機制,深入推進“金融支持扶貧惠農工程”,充分發揮金融在支持貧困地區扶貧開發中的作用,推動《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提出的奮鬥目標的順利實現,結合四川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工作目標

(一)信貸總量持續增長。引導信貸資金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力度投向貧困縣域,貧困地區金融機構新增存款主要用於當地信貸投放,力爭全省貧困地區每年各項貸款增速高於當年全省各項貸款平均增速,新增貸款占全省貸款增量的比重高於上年同期水平。
(二)融資結構不斷最佳化。信貸結構不斷最佳化,直接融資比例不斷上升。對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升級、促進就業創業和貧困戶脫貧致富、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力度不斷加大。銀行間市場直接債務融資取得進展,促進貧困地區上市企業、報備企業及重點後備上市企業規範健康發展,資本市場融資取得進展。推動債券市場產品和制度創新,實現直接融資規模同比增長。
(三)金融扶貧開發組織體系日趨完善。貧困地區縣域金融服務組織體系不斷完善,政策性金融的導向作用進一步顯現,商業性金融機構網點持續下沉,農村信用社改革不斷深化,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規範發展,形成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協調配合、共同參與的金融扶貧開發新格局。
(四)金融服務水平明顯提升。建成多層次、可持續的農村支付服務體系和完善的農村信用體系,貧困地區金融生態環境得到進一步最佳化。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成果得到鞏固,基礎金融服務向行政村延伸。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加強,貧困地區多元化融資需求得到有效滿足。扶貧對象運用金融脫貧致富的能力和金融扶貧項目覆蓋帶動的精準度進一步提升。
(五)促進政策資源有效整合。包括扶貧主管部門在內的政府機構、金融監管部門以及金融機構的聯動協作進一步加強,貧困地區金融政策與財稅政策、產業政策等相關扶貧政策資源的契合度有效提升,推動形成金融支持扶貧開發的政策資源聚集與支持合力。

基本原則

(一)開發式扶貧原則。堅持以產業發展為引領,通過完善金融服務,不斷培育壯大地方特色產業和支柱產業,擴大其對扶貧對象增收和脫貧致富的引領帶動作用。
(二)商業可持續原則。堅持以市場化為導向,以政策扶持為支撐,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在有效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引導金融資源向貧困地區傾斜。
(三)因地制宜原則。立足貧困地區實際,根據不同縣域的產業特點、資源稟賦和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創新開發適合當地需求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力爭實現“一縣一式”、“一地一策”。
(四)以點帶面原則。結合《金融支持四川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扶貧惠農工程”工作方案》要求,加大對省級、市級示範縣(市、區)的重點推動力度,確定一批重點支持或幫扶的示範項目、示範企業、示範基地、示範貧困村(寨)、示範幫扶農戶和金融扶貧示範視窗,以點帶面,有序推進,適時推廣示範取得的經驗和做法,全面改進完善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的金融支持和服務。
(五)突出重點原則。加強與貧困地區區域發展規劃和相關產業扶貧規劃的銜接,重點支持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和主導優勢產業發展,保護生態環境。

實施範圍

本意見的實施範圍為《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確定的秦巴山區(四川部分)、烏蒙山區(四川部分)等區域的連片特困地區和已經明確實施特殊政策的四川藏區以及我省連片特困地區以外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總計66個縣(市、區);《四川省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確定的其他22個未納入銀髮〔2014〕65號檔案範圍的四川省扶貧重點縣(區、市),在省級支持政策範圍內,可比照執行(名單見附屬檔案1)。片區外90個有扶貧開發任務的縣(市、區),有條件的,在省級支持政策範圍內,也可比照執行。

重點工作

(一)完善貧困地區金融組織體系,進一步發揮政策性、商業性和合作性金融的互補優勢。鼓勵政策性銀行加大對貧困地區農業開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新型城鎮化發展的中長期信貸支持力度,著力做好農業轉移人口的綜合性金融服務。深化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認真組織“三農金融事業部”考核,促進加大對貧困地區“三農”信貸投放和資源配置力度。鼓勵郵政儲蓄銀行拓展貧困地區農村金融業務,逐步擴大涉農業務範圍,加快資金回流農村,不斷提高“三農”貸款占比。鼓勵其他銀行根據自身業務結構和特點發展涉農業務。強化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支農市場定位,更好地發揮其支農服務主力軍作用。督導貧困地區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在穩定縣域法人地位、維護體系完整、堅持服務“三農”的前提下,穩步推進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積極穩妥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培育合格市場主體。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入股,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以及涉農商貿企業入股農商行。探索引進涉農企業獨立董事,擴展獨立董事選聘途徑和視野,加快在董事會下設立“三農”專業委員會,強化服務“三農”的市場定位和作用。不斷強化四川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服務功能,做好指導協調,整合放大服務“三農”能力。穩步培育發展村鎮銀行,提高民營資本持股比例,開展面向“三農”的差異化、特色化服務。繼續提高貧困村互助資金效益,在貧困村扶貧互助社基礎上建立互助資金聯合社,搭建金融與互助資金相連線的橋樑,拓寬扶貧對象合作金融發展道路。
(二)完善扶貧貼息貸款政策,加大扶貧貼息貸款投放力度。充分發揮中央、省財政貼息資金的槓桿作用,逐年增加財政貼息資金額度,擴大扶貧貼息貸款規模。完善扶貧貼息貸款政策,依據建檔立卡認定的貧困戶,完善項目庫建設、扶貧企業和項目認定機制,合理確定貸款貼息額度。最佳化扶貧貼息貸款流程,推動擴大承貸機構範圍。針對精準扶貧機制,增加對扶貧對象的特惠貸款項目。加強扶貧貼息貸款執行情況統計、考核,建立相應的激勵約束機制。
(三)最佳化金融機構網點布局,擴大金融服務覆蓋面。積極支持和鼓勵銀行、證券、保險機構在貧困地區設立分支機構,進一步向社區、鄉鎮延伸服務網點。加快金融服務網點建設,優先辦理金融機構在貧困地區開設分支機構網點的申請。加大在金融機構空白鄉鎮規劃設定物理網點的工作力度,統籌增設正常營業的固定網點、定時服務的簡易服務網點(或固定網點)和多種物理機具,並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開展流動服務車、背包銀行等流動服務。積極推動金融機構網點服務升級。督導大中型銀行穩定現有縣域網點,拓展鄉鎮服務網路,嚴格限制現有鄉鎮網點撤併,適度提高貧困地區網點覆蓋水平。加大貧困地區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組建工作力度,鼓勵延伸服務網路。
(四)繼續改善農村支付環境,提高金融服務普惠程度。加快推進貧困地區支付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逐步擴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網路的輻射範圍,支持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低成本、快捷的方式接入人民銀行跨行支付系統,暢通資金清算渠道,構建城鄉一體的支付結算體系。大力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最佳化銀行卡受理環境,提高銀行卡使用率,穩妥推進網上支付、移動支付等新型電子支付方式。擴大銀行卡助農取款覆蓋面,豐富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功能,探索依託銀行卡助農取款點構建農村金融服務網路。鼓勵更多金融機構申請成為助農取款收單機構,推動助農取款服務點實現聯網通用。組織創建助農取款優質服務示範點,鼓勵助農取款點在規範管理的前提下代理更多業務。鼓勵貧困地區銀行網點安裝自助機具。最佳化助農取款服務點和自助機具布局,提高單點單機的輻射面。推廣農村地區手機支付業務,推動以銀行卡為基礎的電子支付手段在貧困地區的套用。
(五)加快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營造良好金融生態環境。以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為重點,在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試驗區建立農村信用信息資料庫、信用信息服務網和融資對接平台,分層次推進農戶信用建檔,充分依託庫網開展信用戶、村、鄉評定和新型農村經營主體信用評價,強化信用信息查詢使用,提升信用信息對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篩選、培育、融資對接的支撐力度。深入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以及“農村青年信用示範戶”創建活動,促進信用體系建設與農戶小額信貸有效結合,切實發揮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在提升貧困地區農戶信用等級、降低金融機構支農成本和風險、增加農村經濟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開展縣域金融生態環境評價和綜合排名發布工作,打造信用高地,形成資金窪地,不斷增強良好信用環境對金融資源的吸引力。積極探索多元化貸款擔保方式和專屬信貸產品,大力推進農村青年創業小額貸款工作。
(六)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支持貧困地區發展現代農業。金融機構要創新組織、產品和服務,積極探索開發適合貧困地區特點的貸款產品和服務模式。大力發展大型農機具、林權抵押、倉單、保單和應收賬款質押等信貸業務,重點加大對管理規範、操作合規的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產業化龍頭企業、貧困村扶貧互助社和農村殘疾人扶貧基地等經營組織的支持力度。結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做好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銀髮〔2014〕42號)要求,選擇部分重點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建立主辦行制度,從省到縣分級指導,對重點農村新型經營主體提供“一對一服務”,給予全方位、系統性金融支持。健全“企業+農民合作社+農戶”、“企業+家庭農場”、“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農業產業鏈金融服務模式,提高農業金融服務集約化水平。同時,完善小額信用貸款管理制度,最佳化農村青年小額貸款流程,充分利用現代支付手段創新適合農戶需求的金融產品,不斷擴大小額信用貸款覆蓋面。積極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收益保證貸款試點,根據國家有關試點安排,慎重穩妥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
(七)充分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支持企業發展壯大。支持貧困地區上市公司發展壯大。支持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通過增發、配股、公司債、可轉債等多種方式實施再融資,並鼓勵將募集資金投入貧困地區建設項目,帶動地區經濟發展。支持上市公司併購重組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最佳化資源配置,推進產業升級。支持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發展。根據地方資源優勢和產業特色,發掘一部分優質企業作為後備企業,有效整合各類資源,協調組建由滬深交易所、中小企業股轉系統、轄區知名中介機構等單位組成的培育培訓工作小組,根據企業發展現狀和實際需求,開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知識講解、政策宣傳和實務指導等,積極推動當地企業改制上市或掛牌。
(八)積極推動農業保險改革創新,促進農業保險穩健發展。鼓勵保險公司創新農業保險險種,積極探索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探索發展涉農信貸保證保險。加快發展藏區農業保險,提高藏區農業保險覆蓋率。督促保險公司提高農業保險服務質量,完善內控制度,增設服務網點,增加服務人員,建立有效的農險服務網路體系。探索建立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監督經辦機構嚴格執行財政部關於大災風險準備金提取的相關規定。
(九)加大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識宣傳培訓力度,加強貧困地區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加強對基層農村金融機構信貸業務骨幹進行小額信貸業務技術培訓,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對貧困地區基層幹部進行農村金融改革、小額信貸、農業保險、資本市場及合作經濟等方面的宣傳培訓,提高運用金融槓桿發展貧困地區經濟的意識和能力。相關部門、共青團組織、金融機構、行業組織要加強協同配合,充分發揮農村金融教育培訓活動(“金融惠民工程”)、“送金融知識下鄉”等的作用,不斷加強選派銀行業金融機構優秀青年幹部赴貧困縣縣級團委掛職工作力度,積極開展對貧困地區農村創業青年等特定群體的專項金融教育培訓。鼓勵涉農金融機構加強與地方政府部門及共青團組織的協調合作,創新開展貧困地區金融教育培訓。加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提高貧困地區農村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素質,提升城鄉居民和工商企業的金融意識和運用金融工具的能力以及風險識別、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培育和提升對扶貧對象的金融扶貧能力,提高金融扶貧項目覆蓋帶動扶貧對象的精準度。

保障政策措施

(一)加大貨幣政策支持力度,增強信貸投放能力。進一步加大對貧困地區支農再貸款支持力度,合理確定支農再貸款期限,促進貧困地區金融機構擴大涉農貸款投放,力爭貧困地區支農再貸款額度占全省的比重高於上年同期水平。落實支農再貸款優惠利率政策,對貧困地區一定比例存款用於當地貸款考核達標的、貸款投向主要用於“三農”等符合一定條件的金融機構,其新增支農再貸款額度,可按照銀髮〔2014〕65號檔案規定實行優惠支農再貸款利率。深入推進支農再貸款引導支持惠農示範基地建設工程試點,引導提高支農再貸款使用導向效果,開展支農再貸款示範基地掛牌,加大支農再貸款使用效果宣傳。合理設定和調整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公式相關參數,支持貧困地區法人金融機構增加信貸投放。完善再貼現業務管理,支持農村企業尤其是農村中小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重點扶貧龍頭企業等獲得融資。
(二)有效實施差別化信貸政策,最佳化信貸結構。加大信貸政策指導力度,著力引導金融機構在堅持商業可持續和風險可控原則下,根據貧困地區實際需求適時調整信貸結構和投放節奏,將信貸資源向貧困地區適當傾斜。引導全國性銀行機構加大系統內信貸資源調劑力度,從授信審查、資金調度、績效考核等方面對貧困地區給予優先支持。引導當地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多渠道籌集資本,增加信貸投放能力,在滿足巨觀審慎要求和確保穩健經營的前提下,加大對貧困地區企業和農戶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引導小額擔保貸款、扶貧貼息貸款、國家助學貸款等向貧困地區傾斜。進一步完善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貸款管理制度,繼續對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產貸款實行優惠利率。
(三)強化農村金融差異化監管,引導銀行業機構規劃貧困地區網點服務建設和加大涉農信貸投放。適當放寬貧困地區現行存貸比監管標準,對符合條件的貧困地區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髮放的小微企業貸款以及運用再貸款再貼現資金髮放的貸款,不納入存貸比考核。根據貧困地區金融機構貸款的風險、成本和核銷等具體情況,對不良貸款比率實行差異化考核,適當提高貧困地區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的容忍度,提高破產法的執行效率,在有效保護股東利益的前提下,提高金融機構不良貸款核銷效率。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銀監會令2012年第1號)的規定,對符合規定的小微企業貸款適用75%的風險權重。使用內部評級法的銀行,對符合規定的小微企業貸款可以劃入零售貸款風險,暴露計算其風險加權資產。結合機構市場準入、監管評級、高管履職動態考核、信貸支農承諾等要素,探索制訂多維度的銀行業機構支農服務考核標準。
(四)加強財政金融政策配合,發揮財政政策的撬動作用。加強金融政策與財政政策的協調配合,推動整合各類財政獎補資金,推動落實農戶貸款稅收優惠、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及小微企業貸款增量獎勵等政策。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多渠道籌集資金,設立扶貧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和擔保基金,建立健全風險分散和補償機制。整合政策資源,改革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機制。推動貧困地區符合條件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加快落實區域集優風險緩釋基金,實現區域集優債券發行量的突破。

加強組織領導

(一)建立健全金融扶貧工作協調機制。成立以人行成都分行、財政廳、四川銀監局、四川證監局、四川保監局、省扶貧移民局、團省委為成員單位的四川省金融扶貧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人行成都分行(協調小組成員名單見附屬檔案2)。定期召開會議,互通信息、相互配合、整合資源、形成合力,構建多層次、多渠道的銀政、銀企定期磋商和扶貧融資對接機制,推動形成政府、相關部門、金融機構全面參與、整體推進的金融支持扶貧開發格局。各市(州)相關部門要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建立完善工作協調機制。
(二)加強協調,認真履職。人民銀行各有關分支機構要加強統籌協調,靈活運用多種貨幣信貸政策工具,努力推動相關配套政策落實,確保貧困地區金融服務工作有序、有效開展;財政部門要支持各地立足本地實際,逐步增加財政扶貧貸款貼息資金;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差異化監管政策和準入制度,實行綠色通道,促進融資性擔保機構在扶貧開發金融服務中發揮積極作用;證券監管部門要積極支持和培育貧困地區企業上市,並通過資本市場融資;保險監管部門要積極推進農村保險市場建設,不斷增強貧困地區風險保障功能;扶貧移民部門要完善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貧困戶、項目庫等信息系統,做好優質項目、企業的推薦工作;共青團組織要加大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培養力度,發揮其在貧困地區脫貧致富中的帶動作用。
(三)完善監測分析和考核評估制度。進一步完善貧困地區金融服務的監測統計制度,繼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辦公室關於建立金融支持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扶貧惠農工程”統計監測和報告制度的通知》(成銀辦發〔2013〕170號)做好貧困地區經濟金融相關數據的按季監測分析工作,並將監測範圍從2014年2季度起擴大至全省88個縣。建立貧困地區經濟金融和扶貧相關數據共享和交換機制,財政廳、四川銀監局、四川證監局、四川保監局、省扶貧移民局在每季度次月20號前向人行成都分行通報相關數據(數據內容見附屬檔案3);人行成都分行定期和不定期通報相關情況。探索開展金融扶貧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工作,加強考核並將考核和評估結果作為實施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和再貸款(再貼現)政策、銀行間市場業務準入管理、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金融產品創新試點、新設金融機構加入人民銀行金融管理與服務體系等的重要依據,促進金融政策在貧困地區得到有效貫徹落實。
附屬檔案:1.四川省貧困地區涉及縣(市、區)名單
2.四川省金融扶貧工作協調小組成員
3.貧困地區經濟金融和扶貧相關數據共享清單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