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促進創業投資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快建設國家西部金融中心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成委發〔2018〕10號)精神,加快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投資本的聚集,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業投資高地,結合有關規定,制定本政策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促進創業投資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26日
  • 實施時間:2020年5月28日
  • 發布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印發的通知,檔案解讀,

全文

一、吸引創業投資企業落戶
以公司制形式在蓉新註冊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按其實繳註冊資本規模的1%給予落戶獎勵,最高獎勵金額5000萬元;以合夥制形式在蓉新設立、運營規範的創業投資企業,根據合夥企業實際募集資金規模的0.5%,給予其委託的創業投資管理企業(須註冊在成都市)管理資產規模獎勵,最高獎勵金額2000萬元。獎勵資金由市、區(市)縣按35:65比例承擔。[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各區(市)縣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區、成都區管委會,下同)]
二、支持創業投資企業改善辦公條件
符合相關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因業務發展需要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的,可按購房價格的5%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補貼金額500萬元;獲得補貼的辦公用房10年內不得對外租售。對入駐高品質科創空間的創業投資企業,3年內每年給予不低於50%的場地租金減免,最高減免金額500萬元。補貼減免資金由市、區(市)縣按35:65比例承擔。[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各區(市)縣政府]
三、鼓勵創業投資企業在蓉投資
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對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的在蓉註冊企業進行投資的,按照實際到賬投資額的1%給予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獎勵,每家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的獎勵金額最高500萬元/年。(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四、支持科技企業獲取股權融資
支持我市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爭取天使投資企業投資,對獲得天使投資的企業,按照實際獲得股權融資額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經費資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五、鼓勵創業投資企業引入省外技術企業
創業投資企業對省外技術企業實施投資後,成功引入其在蓉落戶或投資新建項目的,按照創業投資企業實際投資額的2%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管理機構給予最高1000萬元/年獎勵。[責任單位:各區(市)縣政府]
六、支持創業投資人才申請“交子金融人才”
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人才申請“交子金融人才”,對入選的頂尖、領軍、管理類、技術類高端創業投資人才,分別按每人300萬元、200萬元、120萬元、30萬元給予資助。向入選頂尖、領軍、管理類的高端創業投資人才頒發《成都市特聘專家證書》,向入選技術類的創業投資人才頒發《交子金融技術人才證書》;在符合有關政策規定前提下,入選“交子金融人才”的高端創業投資人才分類分層享受住房、配偶就業、子女入學、醫療等服務保障;支持入選“交子金融人才”的高端創業投資人才申報國家級、省級各類重大人才工程。[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市委組織部(市人才辦)]
七、實施創業投資管理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貢獻獎勵
對以合夥制形式在蓉註冊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按其對地方實際貢獻的80%,給予最高100萬元/年的獎勵。(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
八、壯大本地天使投資人
對成都戶籍的天使投資人投資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科技型天使投資項目(企業),在投資資金到位滿1年後,按照當年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天使投資人最高50萬元/年的投資風險補貼。(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九、建立創業投資企業註冊“綠色通道”
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企業登記註冊便利化水平,為創業投資企業在我市區域內設立提供便利的註冊登記服務,實現“多證合一、多項聯辦”,1個工作日內完成新設機構企業登記、公章刻制和涉稅事項辦理。(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監管局)
十、落實創業投資稅收政策
對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的,可按照其對中小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對於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天使投資個人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的,按國家規定實行應納稅所得額抵扣政策。創業投資企業可以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或者按創業投資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兩種方式之一,對其個人合伙人來源於創業投資企業的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對在我市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條件的,依法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
十一、完善創業投資中介服務體系
支持行業協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信評估機構、專業市場調查機構等與創業投資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發展,鼓勵中介服務機構為創業投資企業提供財務及法律諮詢、市場預測、資產評估、人才培養等多元化服務,可按其提供服務金額的10%,通過科創券方式給予中介服務機構補貼,每年累計最高補貼金額3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金融監管局)
十二、推廣交子金融平台
推廣科創通、盈創動力、農貸通、天府融通、創富天府、地方金融監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構建涵蓋中小微企業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資服務體系,暢通創業投資企業項目獲取渠道,釋放各平台協同服務能效。(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
十三、完善科技投資服務平台
加快成都科技服務集團發展,培育涵蓋“創業投資服務”“技術轉移與創業孵化服務”“綜合科技服務”於一體的新型創業投資品牌企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國資委)
十四、壯大政府創投引導資(基)金規模
發揮成都科技創業天使投資引導資金、智慧財產權運營基金、新經濟天使投資基金等政府性投資引導資(基)金引導作用,分期設立總規模50億元的天使投資基金。建立市、區(市)縣聯動投入機制,積極爭取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國家級引導基金、四川省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等省級引導基金支持,共同設立創業投資基金,穩步提升政府引導基金規模。[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監管局、市新經濟委,各區(市)縣政府]
十五、構建政府創投引導基金激勵機制
我市政府引導基金參股的基金投資於我市企業的資金比例可低至引導基金出資額的1.1倍。允許政府創投引導基金從參股的基金中分階段讓利退出,在註冊之日起4年內(含4年)退出的,可以按引導基金原始出資額轉讓;4年至6年內(含6年)退出的,可以按引導基金原始出資額及從第5年起按照退出時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的利息之和轉讓;6年以後,引導基金與社會出資人同股同權,在存續期滿後清算退出。對我市政府創投引導基金參股的創業投資企業,允許引導基金按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我市轄區內企業相應額度超額收益的最高50%獎勵創業投資管理企業。(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新經濟委、市金融監管局)
十六、支持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實施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
鼓勵國有創業投資企業根據市場化業績考核要求和回報水平建立市場化的薪酬體系,實行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備案制。鼓勵國有創業投資企業管理層和核心管理骨幹持股,持股比例不超過總股本的30%。鼓勵具備條件的國有創業投資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試點,支持國有創業投資企業與社會優秀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合作,按照市場化原則成立專業化創業投資機構。支持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建立跟投機制,管理團隊可以通過創業投資管理企業間接持有創業企業股權,允許國有創業投資企業核心人員(國有創投企業高管、項目管理團隊)在投資創業企業項目時以自有資金強制跟投,允許國有創業投資企業普通員工以自有資金自願選擇跟投創業企業項目。(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十七、實施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差異化考核
支持對國有創業投資企業進行差異化考核,根據行業特點,探索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周期性滾動考核方式,強化任期業績考核,綜合評價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財政出資、國有創業投資企業管理的創投資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範風險”的原則實行獨立運作,不納入國資系統考核,由產業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局對資金的投資運作情況進行績效評估。(市國資委、市財政局、相關產業部門)
十八、支持企業主機板上市融資
對擬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企業,上市申請被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後,給予100萬元獎勵;對首發上市的企業,按融資額的1%給予最高350萬元獎勵。對擬在科創板上市的企業,上市申請被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後,給予200萬元獎勵;對在科創板首發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給予800萬元獎勵;對新遷入我市的科創板上市公司一次性給予6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
十九、支持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實現成功掛牌後,對首次進入基礎層的企業補貼20萬元,首次進入創新層的企業累計補貼30萬元,對首次進入精選層的企業累計補貼5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十、支持企業用好區域股權市場
支持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設立科技創新專板,為科技創新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對在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給予每戶1萬元獎勵;對科技創新專板掛牌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科技創新專板掛牌企業通過股權質押、增資擴股等方式進行融資的,按融資總額的1%給予天府(四川)聯合股權交易中心獎勵,最高1000萬元/年。(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
本政策措施自2020年5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適用本政策的創業投資企業須在中基協、市發改委備案;本政策規定的具體實施細則由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印發的通知

成都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成都市促進創業投資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4月26日

檔案解讀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建設國家西部金融中心的若干意見》(成委發〔2018〕10號)精神,加快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投資本的聚集,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業投資高地,結合有關規定,制定本政策措施。
《若干政策措施》包括20條,聚焦創業投資“募、投、管、退”各個環節,提出在以下六大方面推動我市創業投資發展。
(一)吸引創業投資企業聚集。
對創業投資企業給予落戶獎勵,最高5000萬元;支持創業投資企業改善辦公條件,對創業投資企業購、租辦公用房進行補貼,對入駐高品質科創空間的創業投資企業,3年內給予最高500萬元的場地租金減免。
(二)支持創業投資企業開展投資活動。
對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我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或將所投省外高新技術企業遷入我市進行獎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在蓉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給予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每年最高500萬元的獎勵;發揮創業投資企業招商引資功能,對創業投資企業投資省外的高新技術企業,成功引入其在蓉落戶或投資新建項目的,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管理機構每年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獎勵。建立社會資本與財政資金的協同支持機制,對天使投資企業投資的我市種子期、初創科技型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的補助。
(三)支持創業投資人才發展。
支持創業投資人才申請“交子金融人才”並給予資助,在符合有關政策規定前提下,入選“交子金融人才”的高端創業投資人才分類分層享受住房、配偶就業、子女入學、醫療等服務保障。對創業投資管理企業高管人員按實際貢獻給予獎勵,按其對地方實際貢獻的80%,給予最高100萬元/年的獎勵。培養本地天使投資人,對成都戶籍的天使投資人投資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科技型天使投資項目(企業),按照當年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天使投資人最高50萬元/年的投資風險補貼。
(四)發揮政府創投基金引導作用。放寬政府創投引導基金參股基金的返投比例,我市政府引導基金參股的基金投資於我市企業的資金比例可低至引導基金出資額的1.1倍。建立政府創投引導基金分階段退出讓利機制,4年內允許保本退出、4-6年允許本金加部分利息退出、6年以後同股同權退出。建立政府創投引導基金超額收益獎勵機制,允許政府創投引導基金超額收益的最高50%獎勵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穩步提升政府創投引導基金規模,設立總規模50億元的天使投資基金,引導社會資本投資中早期的創業投資項目。
(五)支持國有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支持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實施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建立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市場化薪酬體系;允許國有創業投資企業管理層和核心骨幹跟投持股,最高可持有創業投資管理企業30%的股份;支持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建立跟投機制,允許國有創業投資企業核心人員以自有資金強制跟投。實施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差異化考核,根據創投行業特點探索周期性滾動考核方式;對財政出資、國有創業投資企業管理的創投資金,實行獨立運作,不納入國資系統考核。
(六)最佳化創業投資營商環境。建立創業投資企業註冊“綠色通道”,1個工作日內完成新設機構企業登記、公章刻制和涉稅事項辦理。加強交子金融“平台推廣,構建涵蓋中小微企業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資服務體系。拓寬創業投資退出渠道,支持創投機構投資的企業利用主機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區域股權市場等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融資。落實創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對在我市設立的創業投資企業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條件的,依法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解讀機構:成都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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