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促進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若干政策措施

《四川省促進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若干政策措施》是由四川省發布的一項關於促進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製造強省的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促進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若干政策措施
  • 實施地區:四川省
政策條例,實施規定,解讀,

政策條例

一、支持重大產業項目。對符合全省區域產業布局引導目錄的省級重點產業項目,按不超過項目設備、軟體投資額度5%的比例,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金獎補。對特別重大的產業項目,按照“一事一議”原則進行綜合獎補。(責任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列首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支持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對符合條件的傳統產業數位化、智慧型化技術改造項目,以及符合國家綠色化技術改造要求的項目,按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度5%的比例,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補。對省級新經濟示範企業實施的“四新經濟(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項目,按不超過項目新增設備、軟體投資額度5%的比例,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責任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三、支持工業軟體開發和套用。對企業研發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工業軟體產品或服務,且該產品或服務上年度銷售收入不低於1000萬元的,按照不超過研發項目投資額20%的比例,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資金獎補。對省內首版次工業軟體示範套用項目,且項目投資不低於2000萬元的,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10%的比例,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資金獎補。(責任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四、支持產業成鏈集群發展。對成功創建國家級先進制造業集群的市(州)給予2000萬元獎補,用於集群重點產業項目建設。對招引或新建支撐集群發展項目的龍頭企業,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補。對招引或新建的具有建鏈、延鏈、強鏈、補鏈關鍵性作用的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責任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省經濟合作局)
五、支持創新成果轉化。鼓勵創新成果在川轉化,按照不超過創新成果轉化項目新增設備、軟體投資額10%的比例,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補。對經認定的首台(套)、首批次產品大規模產業化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新增設備投資額20%的比例,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補。(責任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廳、科技廳、財政廳)
六、支持項目承載平台建設。對獲批的國家級製造業創新中心,按照國家資金支持標準給予1:1配套資金。對新認定的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產業合作示範園區、“5+1”重點特色園區、院士(專家)產業園,採取以獎代補方式一次性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用於園區重點項目建設。(責任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七、保障重點項目用地需求。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及以上製造業項目可申請在3—5年內就近預留一定空間的工業用地。列入國家重大項目清單、省重點項目清單的單獨選址產業項目,在批准用地時直接配置計畫指標。其他省重點產業項目所需計畫指標由市(州)、縣(市、區)重點保障,土地計畫指標不足的,年底可在省域範圍內調劑。在符合詳細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支持企業在現有工業用地上新建、擴建生產性用房,對符合條件的標準廠房和工業大廈,可按幢、層等為基本單元進行不動產首次登記。對工業投資增長明顯、重點產業項目推進有力、工業用地集約水平高的市(州)、縣(市、區)下轄開發區在園區升級、擴區調位方面予以支持。〔責任單位: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暢通項目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特色金融服務,開發製造業項目技術改造專項貸款等信貸新品種。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針對製造業投資項目的專屬保險產品。將製造業貸款投放納入財政性資金存放、駐川金融機構考核評價等考核範圍。健全和深化與國家相關產業投資基金對接工作機制,建立產融合作信息互動協調機制。對符合財政金融互動政策的金融機構予以支持。〔責任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省經濟合作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統籌項目要素保障。建立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的統籌保障機制,引導水、電、油、氣、運和通信服務單位嚴格按照承諾時限完成接入服務,深化電力市場化交易,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對重點產業項目所需其他要素指標加強統籌配置,給予重點保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支持製造業人才隊伍建設。對重點項目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按相關規定給予人才政策保障。支持產教融合示範項目建設,按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建立高等院校招生計畫安排與重點項目人才需求聯動的培養機制,對重大產業項目相關專業招生指標給予傾斜支持。對重點項目開展專場招聘、專業培訓,由各地結合實際給予補貼。〔責任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廳、省人才辦、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提升項目服務水平。全面實行項目投資審批“一網通辦”,對投資5億元以上重點項目的土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安全驗收評價、節能評估等報建審批實行“一站式服務”。建立環境影響評價提前介入服務機制,加快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辦理。推動“零新增地”技術改造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探索“零新增地”技術改造項目承諾制審批試點。加強重點項目跟蹤服務,及時協調解決項目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責任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應急廳、省大數據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實行項目投資工作激勵。各市(州)將製造業項目引進及建設工作納入年度重點工作,落實“紅黑榜”通報機制,對工業投資、技術改造投資增長明顯且完成投資目標的市(州),分年度給予不低於1000萬元的激勵資金。對市(州)工業和技術改造投資促進、產業項目建設推進等相關工作給予技術改造前期工作經費支持。〔責任單位: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省統計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實施規定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行,有效期5年,每條具體政策措施由責任單位負責解釋和推動實施。政策措施所涉及獎補比例,根據工業發展資金預算及項目投資額度分級等因素,綜合測算後確定,資金獎補政策按就高原則,不重複支持。

解讀

《四川省促進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若干政策措施》已正式印發,將從12個方面促進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
支持重大產業項目。對符合全省區域產業布局引導目錄的省級重點產業項目,按不超過項目設備、軟體投資額度5%的比例,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金獎補。對特別重大的產業項目,按照“一事一議”原則進行綜合獎補。
支持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對符合條件的傳統產業數位化、智慧型化技術改造項目,以及符合國家綠色化技術改造要求的項目,按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度5%的比例,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補。對省級新經濟示範企業實施的“四新經濟(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項目,按不超過項目新增設備、軟體投資額度5%的比例,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
支持工業軟體開發和套用。對企業研發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工業軟體產品或服務,且該產品或服務上年度銷售收入不低於1000萬元的,按照不超過研發項目投資額20%的比例,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資金獎補。對省內首版次工業軟體示範套用項目,且項目投資不低於2000萬元的,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10%的比例,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資金獎補。
支持產業成鏈集群發展。對成功創建國家級先進制造業集群的市(州)給予2000萬元獎補,用於集群重點產業項目建設。對招引或新建支撐集群發展項目的龍頭企業,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補。對招引或新建的具有建鏈、延鏈、強鏈、補鏈關鍵性作用的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
支持創新成果轉化。鼓勵創新成果在川轉化,按照不超過創新成果轉化項目新增設備、軟體投資額10%的比例,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補。對經認定的首台(套)、首批次產品大規模產業化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新增設備投資額20%的比例,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補。
支持項目承載平台建設。對獲批的國家級製造業創新中心,按照國家資金支持標準給予1:1配套資金。對新認定的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產業合作示範園區、“5+1”重點特色園區、院士(專家)產業園,採取以獎代補方式一次性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用於園區重點項目建設。
保障重點項目用地需求。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及以上製造業項目可申請在3年-5年內就近預留一定空間的工業用地。列入國家重大項目清單、省重點項目清單的單獨選址產業項目,在批准用地時直接配置計畫指標。其他省重點產業項目所需計畫指標由市(州)、縣(市、區)重點保障,土地計畫指標不足的,年底可在省域範圍內調劑。
此外,《四川省促進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若干政策措施》還在暢通項目融資渠道、統籌項目要素保障、支持製造業人才隊伍建設、提升項目服務水平、實行項目投資工作激勵等方面提出若干政策措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