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管理辦法(暫行)

《四川省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管理辦法(暫行)》是為充分發揮省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支撐性、引領性作用,強化省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全周期閉環管理,推動全省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四川省發布的管理辦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管理辦法(暫行)
  • 實施時間:2022年6月1日
  • 發布時間 :2022年5月
發展歷史,檔案全文,

發展歷史

2022年5月,《四川省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管理辦法(暫行)》發布。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促進制造業項目投資若干政策措施》(川府發〔2021〕56號),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參照《四川省重點項目管理辦法》並結合我省工業發展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省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申報確定、組織實施、管理服務、協調保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省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是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區域規劃布局和綠色低碳要求,對加快構建“5+1”現代工業體系、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推動工業高質量發展具有支撐引領作用,並由經濟和信息化廳審定發布的重點項目。
第四條 省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管理遵循“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動態調整、分級負責,協同推動、重點保障”的原則,實行項目全周期管理。
第五條 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省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做好省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確認推薦、跟蹤服務,推動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早開工、早竣工、早達產。
第二章 項目分類及要求
第六條項目分類。
1.儲備項目。已簽署投資協定,擬在兩年內實施的項目;
2.新開工項目。條件成熟,計畫當年開工建設的項目;
3.在建項目。已開工並於當年繼續建設的項目;
4.竣工項目。已開工並計畫當年竣工的項目。
第七條項目要求。
1.新建類項目總投資原則上不低於3億元,技術改造類項目總投資原則上不低於1億元。其中:產業數位化、綠色低碳優勢產業以及農產品(含中藥材)精深加工、智慧型農機裝備等鄉村振興類項目不受此限制。
2.不符合“三線一單”要求和環境保護政策、安全生產政策、節能減排政策的項目,投入產出比低的項目,多個無關聯小項目打捆形成的項目,存在信用領域突出問題的企業法人實施的項目,不得列為省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
第三章 項目確定程式
第八條項目入庫。
1.經濟和信息化廳每年根據國家政策和產業發展重點,制定並發布年度省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入庫申報通知。
2.項目單位登錄四川省工業項目(資金)管理平台進行申報入庫,申報單位對申報項目和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項目庫常年接受入庫。
第九條項目推薦。
1.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充分徵求相關行業管理部門意見,組織研究、科學確定本地區符合要求的在庫項目,並向經濟和信息化廳推薦報送。
2.廳內行業處(室)積極梳理本行業符合要求的在庫項目並推薦報送。
第十條項目審定。
1.經濟和信息化廳充分徵求意見後,組織相關處(室)對市(州)推薦項目進行會商會審,研究提出省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建議名單,並結合省政府重點項目篩選出具有標誌性、引領性的重大產業項目建議名單。
2.省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建議名單由經濟和信息化廳按程式審定後印發實施。其中,投資額大、技術先進、引領示範作用強的省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可推薦增列為省政府重點項目。
第十一條項目調整。
1.項目調整分為調出、增列以及項目內容調整三類。其中,調出類是指因國家巨觀調控、產業政策調整、市場環境和建設條件發生變化,或因不可抗力及其他因素影響正常實施的項目。增列類是指條件成熟、符合省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標準的項目。項目內容調整類是指項目建設期間,投資額、開竣工時間、建設內容等調整變更的項目。
2.省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定期調整。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根據項目實施情況,按照當年項目總數不變的原則,每年中期研究提出調出、增列及項目內容調整類項目書面申請並報經濟和信息化廳,經濟和信息化廳按程式審定後,印發調整通知。
第四章 工作機制
第十二條儲備機制。市(州)、縣(區、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精準對接國家產業重點發展方向,圍繞“5+1”現代工業體系、省領導聯繫指導16個重點領域和綠色低碳優勢產業,聚焦產業鏈條強鏈補鏈延鏈建鏈環節,創新舉措、主動作為,配合做好項目招引、生成工作,儲備一批有望兩年內落地的產業鏈填平補齊項目、專精尖配套項目。
第十三條推進機制。完善廳領導牽頭省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工作機制,明確省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聯繫廳領導。經濟和信息化廳技術改造處負責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動態跟蹤、情況匯總和綜合服務工作,相關行業處(室)及時掌握行業項目進展情況並負責行業項目的溝通協調工作。
第十四條協調機制。市(州)、縣(區、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定期收集項目,特別是“五未”項目(立項未開工、開工未建設、建設未竣工、竣工未投產、投產未達產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開展協調服務工作。其中,重大事項報經濟和信息化廳,經濟和信息化廳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協調相關部門研究解決,或報請省人民政府研究推動,必要時報請國家有關部委爭取支持。
第十五條調度機制。經濟和信息化廳按月調度,通報項目推進建設和竣工項目投產達效情況。各市(州)、縣(區、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有關項目法人應及時準確報送省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組織實施、工程進度、竣工驗收、投產達產等信息。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條政策保障。結合“紅黑榜”機制,對省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工作成效明顯的地區,在省級工業發展資金中安排一定資金給予激勵;對市(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建設推進相關工作給予技術改造工作經費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當年度省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在申報省級工業發展資金時予以支持。對省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工作成效明顯的部門和個人予以表揚。
第十七條服務保障。健全省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審批核准快速通道。各級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協調相關部門,逐步完善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秘書服務”制度。開闢“綠色通道”和“政務服務直通車”,為省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建設提供“項目醫生”服務。
第十八條融資保障。開展綜合金融服務,搭建銀企對接平台。深化產業金融互動,推進技術改造專項貸款工作,積極向銀行機構、產業基金推薦優質技術改造項目,鼓勵各類融資擔保機構為省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融資擔保,著力協調解決產業項目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鼓勵保險資金規範有序參與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建設,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水平。
第十九條要素保障。根據省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用地情況及相關政策,協調自然資源部門對項目用地給予相應支持。圍繞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要素保障問題,充分發揮經信部門業務職能,積極爭取各要素企業予以保障。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市、縣兩級重點工業和技術改造項目管理可參照本管理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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