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關於國有重點煤礦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

《四川省政府關於國有重點煤礦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是82102於1998年10月26日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政府關於國有重點煤礦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文號:川府發[1998]75號
  • 發布日期:1998-10-26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文號】川府發[1998]75號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國有重點煤礦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川府發〔1998〕75號)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改革國有重點煤礦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8〕22號)和《國家經貿委、國家煤炭工業局與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四川國有重點煤礦管理體制改革問題商談紀要》(以下簡稱《商談紀要》)精神,經省委同意,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國有重點煤礦下放地方管理,是中央加速經濟體制改革的又一重大舉措,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這有利於實現政企分開,調整和最佳化煤炭工業的結構,提高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的競爭能力,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講政治、顧大局、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要求,學習、宣傳、貫徹好國發〔1998〕22號檔案,確保中央戰略部署在我省順利實施。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統一部署和組織實施,保證我省煤炭管理體制改革順利進行。
二、中央在川煤炭企事業單位的下放與劃轉
(一)根據《商談紀要》的決定,下放到四川省的煤炭企事業單位共11戶:攀枝花礦務局、芙蓉礦務局、廣旺礦務局、華鎣山礦務局、達竹礦務局、四川煤礦機械廠、四川煤炭基本建設公司、四川煤炭工業供銷總公司、四川煤礦搶險排水站、四川煤田地質局、四川煤炭工業局附屬單位。
(二)按屬地管理原則,將在重慶市境內原屬四川省煤炭工業局管理的四川煤炭第一建築安裝工程公司、四川煤礦建設第五工程處、四川煤田地質研究所、重慶永安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含煤田地質136隊和煤田地質機械廠)、四川煤炭工業供銷總公司重慶分公司劃歸重慶市管理;將在四川省境內原屬重慶煤炭局管理的隆昌煤礦劃歸四川省管理。其資產、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基金、盈虧指標、事業經費、統借貸款等,按屬地管理原則調整後的指標一併劃轉。
三、國有重點煤炭企事業單位的管理
對國有重點煤炭企事業單位實行歸口管理、分級負責。具體辦法如下:
(一)按國務院要求,將下放單位的安全生產、職工下崗分流、實施再就業工程、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及社會保障等項工作,納入地方各級政府統一安排。
(二)為了推進全省煤炭企業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理順關係,促進發展,省屬嘉陽煤礦、威遠煤礦、成都礦燈廠、四川省煤礦設計研究院、四川煤礦都江堰療養院和這次中央下放到四川省的國有重點煤炭企事業單位,一併納入全省國有重點煤礦管理體制改革的範圍。
(三)人事管理。
1、攀枝花礦務局、芙蓉礦務局、廣旺礦務局、花鎣山礦務局、達竹礦務局、四川煤炭基本建設公司等企業的局長、經理、書記由省委管理;其副職由企業所在市、地委管理。省煤炭工業局參與管理。
2、四川煤礦機械廠、成都礦燈廠的領導幹部由成都市委管理。
3、隆昌煤礦、威遠煤礦、嘉陽煤礦的領導幹部由企業所在市、地委管理。
4、四川煤田地質局、四川煤炭工業供銷總公司、四川煤礦搶險排水站、四川省煤礦設計研究院、四川煤礦都江堰療養院及省煤炭局機關改革分流後組建的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由省煤炭工業局管理。
5、上述煤炭企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由各級人事部門分級負責。
(四)黨的組織管理。重點煤炭企事業單位的黨組織由單位所在市、地委管理;涉及黨群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各級黨組織要繼續抓好重點煤炭企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群團工作、社會穩定工作和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
(五)財稅管理。
1、這次中央下放的攀枝花礦務局、芙蓉礦務局、廣旺礦務局、華鎣山礦務局、達竹礦務局、隆昌煤礦、四川礦機廠、四川煤炭基本建設公司等8戶企業以及省管的嘉陽煤礦、威遠煤礦、成都礦燈廠等3戶企業,按《商談紀要》確定的對原中央在川煤炭企業的財政補貼和省政府對省屬煤炭企業的財政補貼,由省下到各企業所在市、地財政負責管理。企業的財政補貼基數,各地不得截留。
2、四川煤炭工業供銷總公司的財政補貼由省財政廳退庫給省煤炭工業局。公司要深化改革,加強經營管理,儘快實現自負盈虧。財政補貼從2000年起逐年減少。
3、四川煤田地質局、四川煤礦搶險排水站的事業經費,按中央劃轉基數由省財政廳撥給省煤炭工業局負責轉撥。原省管的四川省煤礦設計研究院、四川煤礦都江堰療養院,其管理關係及經費渠道不變。
4、四川省煤炭工業局的經費,按國務院國發〔1998〕22號檔案中關於“經費渠道不變”的規定,由省財政廳按財政部批准的1997年決算直接撥付,並負責監管。
5、稅務管理工作按現行辦法執行。企業所得稅由所在地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征管。
6、有關具體實施問題由省財政廳商有關部門後,另行通知。
(六)國有資產管理。上述煤炭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由企業所在地國有資產部門負責管理。
(七)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管理。重點煤炭企業的勞動工資由各級勞動部門負責管理;重點煤炭事業單位的勞動工資由各級人事部門負責管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參加四川省省級統籌,由省級社保機構負責管理。
(八)經濟運行工作。煤炭的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經濟調節、投融資引導、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生產運行和安全生產等項工作仍按現行辦法實施管理。
省經貿委、省計委、省煤炭局繼續按國家有關部委和省政府確定的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電煤分配、鐵路運輸和煤價調控原則,做好全省煤炭需、運、產計畫銜接,協調好重點行業、重點用戶的訂貨計畫和運輸計畫,充分發揮國有重點煤礦的骨幹作用。
重點煤礦所在市、地要按省下達的重點煤礦的訂貨計畫、運輸計畫組織實施。
有關市、地要根據地區經濟發展的實際,把重點煤炭企業的經濟運行工作納入區域經濟發展的全局來安排,發揮地方對煤炭生產、銷售市場的調控作用,協調煤炭行業內外部關係,保證煤炭生產經營有序進行。
(九)企業改制工作。國有重點煤炭企業的改制工作納入當地改制工作範圍,與其他企業一視同仁。企業改制的審批工作按省政府和各市、地規定程式進行。
四、有關政策
(一)國發〔1998〕22號檔案規定的中央財政對國有重點煤炭企事業單位的各項扶持政策。
(二)省屬重點煤炭企業結構調整,繼續執行省政府對原省屬煤炭企事業單位的有關扶持政策。
(三)繼續執行《國務院批轉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於進一步開展資源綜合利用意見的通知》(國發〔1996〕36號)、《國家經貿委關於落實好綜合利用電廠優惠政策的通知》(資源〔1998〕005號)、《國家經貿委關於印發煤矸石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經貿資〔1998〕80號)等檔案的精神,鼓勵煤礦綜合利用、治理三廢。
(四)煤炭基建施工企業在建築施工項目安排方面納入省和市、地建築行業統籌範圍,給予扶持和幫助。
(五)根據國務院“整頓煤炭生產秩序和經費秩序”的精神,嚴格按《煤炭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搞好煤炭經營企業資格審批工作的通知》(川辦發〔1997〕88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全國依法辦礦整頓煤炭生產秩序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的通知》(川辦發〔1997〕106號)的要求,規範我省煤炭生產經營秩序,堅決關停無證非法開採和危及國有煤礦安全生產的礦井,最佳化煤炭資源配置,合理調控煤炭市場。
五、對重點煤炭企事業單位工作的要求
(一)煤炭管理體制的改革是當前一項緊迫而繁重的工作,各重點煤炭企事業單位要予以高度重視。
1、在煤炭管理體制改革中,要認真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進一步樹立市場觀念、競爭觀念、效益觀念。
2、堅持處理好改革、發展、安全、穩定之間的關係,尤其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保持礦區穩定和社會穩定。
3、企業是市場經濟的主體,要圍繞提高經濟效益這箇中心,嚴格企業內部管理。認真做好增收節支、減虧增盈工作,使企業儘快實現“四自”目標。
4、積極推行現行企業制度,加快企業改制步伐。
5、加強市場開發,組織多種形式的聯合,增強抵禦風險的能力。
6、認真做好離退休職工、下崗職工管理工作和實施再就業工程。
(二)各煤炭企業要通過貫徹國發〔1998〕22號檔案,抓住改革國有重點煤礦管理體制的機遇,在現有基礎上,用3年左右時間,初步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繼續深化企業改革,調整產業結構,強化企業管理,提高企業綜合素質,促進四川煤炭工業持續健康發展。
六、對重點煤炭企事業單位所在市、地的要求
有關市、地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安排部署認真負責地做好相應工作,保證國有重點煤礦管理體制改革在本地區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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