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關於整頓鄉鎮煤礦的通知

《四川省政府關於整頓鄉鎮煤礦的通知》是一部四川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5年11月09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政府關於整頓鄉鎮煤礦的通知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川府[1995]166號
  • 發布日期:1995-11-09
  • 生效日期:1995-11-09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文背景,通知全文,

發文背景

【發布單位】82102
【發布文號】川府[1995]166號
【發布日期】1995-11-09
【生效日期】1995-11-0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整頓鄉鎮煤礦的通知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九日川府[1995]166號)
為貫徹國務院召開的全國鄉鎮煤礦工作會議和煤炭工業部《印發的通知》(煤生字[1995]第66號)精神,認真落實國家對鄉鎮煤礦實行“扶持、改造、整頓、聯合、提高”的方針,針對存在問題採取有力措施,繼續搞好鄉鎮煤礦的整頓工作,促進我省鄉鎮煤礦健康發展,現就開展鄉鎮煤礦整頓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通知全文

一、整頓的範圍和重點
(一)整頓的範圍:
全部鄉鎮煤礦,包括鄉(鎮)村開辦的集體煤礦,軍隊辦礦,各行業、各企事業單位(含國有煤礦企業)開辦的煤礦、聯營礦、股份制煤礦以及個體採礦。
(二)整頓的重點:
1、無證開採的鄉鎮煤礦、聯營礦、股份制煤礦以及個體採礦。
2、超層越界開採的煤礦。
3、威脅國有煤礦安全生產,危及公共設施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煤礦。
4、達不到“五消滅”,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煤礦。
5、行政機關開辦或參與開辦的煤礦。
二、整頓的工作要求
(一)對無證非法開採的小煤礦,按國務院頒發的《鄉鎮煤礦管理條例》和《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一律停止開採,進行整頓,區別情況處理。
1、任意布點,靠爭搶國有礦產及有證鄉鎮煤礦資源才能維持生產的無證礦點,或根本不可能達到辦礦標準的無證礦點,一律予以關閉,不留後患,造成後果的要追究責任。
2、對資源有保證,符合辦礦條件,或經整頓後達到標準的無證礦點,經縣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同意,補辦生產採礦手續。
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四川省鄉鎮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條例》和國務院頒發的《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鄉鎮煤礦管理條例》公布前開辦的至今無證的煤礦,符合辦礦條件的,經縣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同意,在劃定資源後,按規定補辦採礦登記手續並辦理煤炭生產許可證。不符合辦礦條件的,關閉礦井。
(二)對雖持證生產,但有超層越界、亂挖亂采的小礦井,一律無條件的退回原界,打好永久性的封閉,賠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並追究責任。如再有類似情況發生,吊銷採礦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
(三)對審批不嚴,資源不落實,爭搶資源,不具備辦礦條件的有證煤礦,一律停產整頓,重新審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各類煤礦,要限期整改,仍然達不到標準的予以封閉。
(四)未經批准進入國營煤礦井田範圍內亂采亂挖的小井一律撤出,予以封閉,並追究責任。
(五)對破壞國家資源,影響國有重點煤礦生產和安全,危及鐵路、公路、河流、工業廣場、保全煤柱、公用設施、住宅的各類煤礦,予以關閉,責令賠償經濟損失;造成傷亡事故,觸犯刑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整頓安全管理,嚴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轉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推廣大邑鄉鎮煤礦安全整頓工作經驗報告的通知》(川府發[1992]97號)和省勞動廳發布的《四川省鄉鎮礦山礦長安全資格審查規定》執行。
(七)凡新、改、擴建工程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和勞動部頒發的《礦山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
(八)國有煤礦要認真搞好“內清”工作,凡是內部職工或集體經濟組織開辦的各類無證小井和不符合條件的小井,要首先關閉。對出賣國家資源,內勾外聯,私自為各類煤礦提供資料的人員要依法追究責任。
(九)所有鄉鎮煤礦必須持有地礦部門頒發的採礦許可證,煤炭部門頒發的煤炭生產許可證,勞動部門頒發的礦長安全資格證,勞動公安和縣以上煤炭工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四證齊全,缺一不可。凡屬越權審批的一律視為無證,並追究責任。
(十)整頓鄉鎮煤礦的運銷秩序。凡無證開採的煤礦,不安排煤炭調運計畫,不準進入煤炭銷售市場,嚴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轉省經委等部門關於加強我省煤炭運銷統一管理的報告的通知》(川府發[1988]197號)和省經委印發《四川省煤炭調運實施辦法》(川經[1992]生調1427號)的通知執行。
三、整頓達到的標準
(一)本地區沒有無證、非法開採的煤礦。
(二)超層越界的煤礦全部退回規定開採的界限內。
(三)亂采濫挖、破壞資源的現象得到制止,煤炭資源得到合理開發和利用,回採率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四)達到規定的辦礦條件,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礦長要取得安全資格證,特殊作業人員要取得操作證,安全狀況有明顯好轉,重大傷亡事故得到控制,百萬噸死亡率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五)生產礦井均應具備採礦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安全資格證。
四、整頓工作的步驟
這次整頓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1995年第四季度內,開展宣傳,制定方案。各鄉鎮煤礦先進行自查,調查摸清鄉鎮煤礦的基本情況。
第二階段:1996年1月至7月,開展全面整頓。
第三階段:1996年8月至11月檢查驗收。
五、加強組織領導,搞好整頓工作
(一)省上成立四川省鄉鎮煤礦整頓領導小組,組長由辜仲江副秘書長擔任,成員由省經委、省計委、省煤管局、省鄉鎮企業局、省地礦局、省勞動廳、省國土局、省環保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廳、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省財政廳、省法制局、省監察廳、省總工會等部門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省經委,辦公室主任由省經委領導擔任。
(二)各產煤市、地、州、縣政府(行署)要相應成立整頓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落實責任,切實抓好整頓工作。
(三)整頓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難度大,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各級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要層層落實,一級抓一級。縣、鄉兩級政府是整頓鄉鎮煤礦的關鍵,分管領導要親自抓。各市、地、州的整頓工作完成驗收後,要向省鄉鎮煤礦整頓領導小組提交總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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