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和提質增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措施

、《四川省人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和提質增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措施》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和提質增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措施
  • 實施地方:四川省
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和提質增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措施
一、分類推進去產能
堅持“企業主體、政府推動、市場引導、依法處置”原則,鼓勵有條件企業實施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減量化兼併重組,發展優勢產業、提升優質產能。制定實施方案和工作計畫,堅決淘汰鋼鐵、煤炭等行業落後、低效和過剩產能。由省級財政整合安排相關專項資金20億元,支持地方政府、省屬企業對主動壓減產品無銷路、能耗高、污染重、安全風險大、不符合產業政策的落後和過剩產能企業,綜合考慮壓減退出產能量、時間進度和職工安置人數實行梯級獎補。(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安全監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省政府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環境保護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省總工會)
二、加快技術改造創新
實施新一輪大規模技術改造,加大對具有明顯優勢的產業技術改造和創新的支持力度,在省級工業發展資金中安排10億元,專項用於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補助。對以民營企業為業主、政府採取先建後補、以獎代補給予資金支持的項目,凡項目業主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提供的部分,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有關部門不得強行要求招標。(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進一步放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和支持領域,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大力支持創新創業,加大省級科技計畫、科技服務業等專項資金安排力度,用於資助各類創新創業載體建設、儀器設備採購、創業項目扶持、高層次創新人才引進。充分利用去產能形成的閒置廠房、空餘倉庫以及生產設施建設創新創業載體,對新建載體、改擴建載體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100萬元支持。對企業承接高校、科研機構且屬於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具有有效職務發明專利的科研成果在省內成功轉化的,根據產出效率,按企業購買研發服務契約交易額的10%以內給予後補助或貸款貼息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科研人員帶項目和成果到各類載體創新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晉升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權利。(責任單位: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
三、推進軍民深度融合發展
推進以軍民融合為重點的全面創新改革試驗,設立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基金,支持軍民融合產業發展。創新軍品市場準入機制,開展許可資質和承制資格聯合審查試點。拓寬民參軍渠道,新增100戶具備條件的民口單位進入軍品科研、生產和維修領域。改革軍用技術成果使用、處置管理制度,允許軍用技術成果在符合相關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市場規則流動和交易。啟動200項軍工技術成果再研發轉民用項目,引導促進軍工科技成果向民用領域轉化。探索建立軍工資源共享機制,分類推進國防科技實驗室、軍工重大試驗設施、大型科研儀器等向社會開放。實施20個重大科技成果轉化示範項目,建立5—10家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責任單位:省國防科工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省知識產權局)
四、推動企業提品質創品牌
 在省級行業主管部門中統籌安排相關專項資金,支持企業標準創新和質量提升,鼓勵個性定製、柔性生產,加快培育本土產品品牌、企業品牌和區域品牌。開展品牌提升行動,對照國際國內先進標準,更加注重市場占有率和消費者滿意度,提升四川品牌知名度和競爭力。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分別獎勵企業200萬元、100萬元;對開展質量對標提升行動產品達到國際先進標準經確認的,獎勵企業50萬元;對新註冊中國馳名商標的,獎勵企業50萬元;對成功註冊國際商標的,按註冊費的70%、總額不超過20萬元獎勵企業;對新註冊國家地理標誌商標、新獲得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的,每件獎勵企業20萬元;對獲得國家知名品牌示範區、國家生態原產地保護示範區、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示範區、國家有機產品認證示範區、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核心示範區的,分別獎勵50萬元;對獲得國家5A級旅遊景區、國家級旅遊度假區和國家級生態旅遊示範區的,獎勵經營管理單位100萬元。(責任單位:省質監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農業廳、林業廳、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旅遊發展委)
五、支持企業拓展市場
對銷售收入增長15%及以上,且在省內行業排名前30位的工業製造業企業,從省級工業發展資金中按銷售收入的0.5%給予擴銷促產補助,單個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參加“惠民購物全川行動”、“川貨全國行”、“萬企出國門”三大活動的省內參展企業,在場地租賃、公共布展等費用方面給予不低於70%的補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重點支持發展一批覆蓋產業鏈上下游的本土電商行業垂直平台和品牌企業,支持“網際網路+四川製造”、“網際網路+農業”發展,帶動四川產品銷售。(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廳、商務廳、林業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
制定四川省優質產品目錄,從省級工業發展、服務業發展等專項資金中安排5億元鼓勵省內主要用戶擴大利用四川產品。鼓勵引導就地就近採購套用本省電子信息、汽車、釩鈦優質鋼材、綠色建材、醫保類目錄藥物、節能環保裝備等產品,對使用本省優質產品達到一定量的單位給予獎勵。支持製造業龍頭企業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等形式帶動省內中小微企業進入產業鏈或配套體系,對龍頭企業採購省內中小微企業配套產品年累計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按新增採購額的0.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預留30%以上的政府採購預算份額採購中小企業產品。(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商務廳)
六、大力推進農業轉型升級
在省級農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5億元,支持農業轉型升級。其中,安排3億元支持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農業龍頭企業發展,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安排1億元支持農業全程社會化服務;安排1億元支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合格率穩定在96%以上。安排專項資金扶持道地藥材規範化種植。設立省級農業產業發展引導基金,帶動農業產業化,推進農產品優質化、綠色化、特色化、品牌化和消費便利化。拓展農業多種功能,落實農產品產地加工補助政策,促進精深加工及綜合加工協調發展,加快發展創意農業、觀光農業、休閒農業、體驗農業。加快財政支農資金形成資產股權量化改革,推動資產收益扶貧。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頒證,大幅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安排30億元支持森林、草原、濕地生態獎補,高效節水農業發展,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和水生態文明建設,現代農業(林業、畜牧業)示範縣建設等,促進農業綠色循環可持續發展。(責任單位:農業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環境保護廳、水利廳、林業廳、商務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扶貧移民局、省中醫藥局)
七、促進旅遊餐飲業消費提升
安排省級旅遊發展資金1億元支持自駕游示範營地、旅遊廁所、旅遊度假區、鄉村旅遊重點示範項目、景區智慧旅遊和景區清潔飲水設施等項目建設。其中,安排1500萬元支持舉辦四川國際旅遊交易博覽會、四川國際文化旅遊節等旅遊節慶活動;安排500萬元用於拓展入境游獎勵。辦好中國四川大熊貓國際生態旅遊節。鼓勵4A級及以上旅遊景區實行淡旺季價格政策,除大小長假外,景區的門票、觀光車、纜車票價實行價格優惠。最佳化旅遊客運車輛結構,落實省內異地運營政策,提升現有30座及以上車型利用率,增加小型旅遊客車市場供給。全面落實賓館飯店、餐飲與一般工業企業同等用水、用電、用氣價格,降低企業成本。(責任單位:省旅遊發展委,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
八、支持盤活土地資產
去產能退出的存量土地,依法轉讓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後,土地出讓收入按規定通過基金預算安排用於職工安置和債務處置。在符合城鄉規劃前提下,企業將退出後的工業用地可用於轉產發展第三產業;轉產為生產性服務業等鼓勵發展行業的,5年內可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升級項目不涉及改變土地用途的,增加建設容積率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實施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對通過政府收回、收購等方式利用存量土地安排已列入省重點項目用地的,給予一定比例的年度用地計畫指標獎勵;對因實施低效利用再開發的存量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增加容積率,在符合規劃、有關規定和土地出讓契約(劃撥決定書)未明確必須收回的前提下,經批准可採取協定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由政府收回、收購的存量建設用地,在依法依規前提下,由雙方根據土地市場情況確定土地價款。由省政府確定的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出讓底價可按不低於《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責任單位:國土資源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九、推進房地產去庫存
 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除成都市外全面放開落戶限制。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鼓勵支持農民進城購房,地方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給予一次性獎補。繼續釋放居民剛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組織房產推介,吸引省外人員、川商返鄉創業人員來川購買房產。加大棚改貨幣化安置力度,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保持在50%以上。對棚改以外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農村集體土地徵收徵用推行貨幣化安置,鼓勵以購代建。推行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發放租賃補貼,2016年不再開工新建公共租賃住房。積極培育專業化公司收購市場存量商品房經營租賃業務,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會出租,地方政府可給予一定獎勵。(責任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公安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
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應不同群體需求的購房金融產品,居民購買首套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20%,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為30%。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去庫存作用,推進住房公積金向城鎮穩定就業新市民覆蓋,支持就(創)業大學生、農民工、個體工商戶等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全省住房公積金個貸率保持在80%以上。(責任單位:人行成都分行,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政府金融辦)
科學分類管控增量。按照五類調控要求,編制土地供應計畫,將商品住房可售周期超過2年的縣(市、區)納入“減少直至暫停”類,暫停商品住宅用地供應;“適度減少、減少直至暫停”類型的縣(市、區),可調整土地用途、規劃內容,引導未開發房地產用地轉型用於支持新興產業發展。營業用房、辦公用房等商業用房庫存較大的城市,要嚴格控制新增商業用房土地供應和規劃指標。已全部繳清土地出讓金的待開發商業用地,可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申請,在符合規劃和有關規定條件下,經審批轉型為商品住宅用地,重新核定出讓價款;已建在建的商業用房在不改變其他規劃條件的前提下,經法定程式批准並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後,可改變建築使用功能,用於教育培訓、幼稚園、康養、文化、旅遊等經營性、公益性用途。(責任單位: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十、促進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信貸準入標準,提升中長期貸款比重;堅持區別對待、有扶有控、一戶一策原則,對鋼鐵、有色、建材、光伏、煤炭等行業中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優質企業繼續給予信貸支持;對暫時經營困難但有市場競爭力的骨幹企業,保持合理融資規模。研究制定2016年四川重點信貸支持企業名單,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名單內企業的金融支持,不抽貸、壓貸,並執行優惠利率。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引導金融機構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合理設定流動資金貸款期限,豐富完善流動資金貸款產品。完善上市、掛牌企業後備資源庫,做好股權託管、質押登記和企業股權變更登記服務,支持煤炭企業採礦權抵押貸款。充分發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用,有序處置不良信貸資產。爭取投貸聯動試點,最佳化科技型、創新型企業融資結構,支持開展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推動“銀稅互動”發展,建立完善銀行類金融機構與融資性擔保公司風險分擔機制,加大對政策性擔保機構扶持力度。搭建分行業、分區域、專題性的融資對接服務平台,建立健全差異化、針對性、精細化的融資對接協調機制。(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人行成都分行,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四川銀監局、四川證監局、省安全監管局、省地稅局、省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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