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推進項目建設
(一)狠抓項目竣工投產。全面梳理今年計畫投產、新開工、在建項目,按照“七個一”項目推進機制,對重點項目實行集體會診、專班推動,落實“項目清單”、“問題清單”和“責任清單”。督促停工項目,儘快復工;跟蹤在建項目,細化推進措施,早竣工、早投產;強化新竣工項目要素保障,充分釋放產能,力促多產多銷;集中精力推進計畫竣工項目,督促企業搶時間、趕進度,提前形成新的產能,投產項目不低於20個,確保2016年完成工業投資188億元。其中,5月底前普瑞製藥、利安鋼結構、千方藥業、綠陽科技,6月底前銳嘉機械、宋小食食品、欣旗食品、百舜家居、乾坤食品,9月底前蘆筍深加工、羽璽電子二期、琳爾製衣,年底前汽車零配件、固康藥業、老廖家食品、淨水設備、尚野針織、施邁電器投產〔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巴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對新建企業竣工投產新增產值1億元及以上或5000萬元—1億元以下,分別給予30萬元或20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二)促進項目新開工。按照加快提前的要求,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對以民營企業為業主、政府採取先建後補、以獎代補給予資金支持的項目,凡是業主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提供的部分,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有關部門不得強行要求招標。依託集中開工,抓緊督促好彩頭食品、銀耳精深加工、意科碳素高性能石墨加工二期、10萬噸高碳石墨採選、華盛昌科技儘快開工,確保全年新開工項目30個以上〔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巴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對當年完成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費)3000萬元及以上的新開工生產性工業項目,給予20萬元獎補。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升級項目不涉及改變土地用途的,增加建設容積率不再增收土地價款。〔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
(三)加快飛地項目建設。加快巴中經濟開發區飛地工業園、大眾創業園等平台建設,籌劃組建專業物流公司,加快物流等配套設施建設,制定飛地工業稅收及經濟指標分割辦法和購買標準化廠房分割辦證辦法,推動政務服務代辦制,落實首問責任制,確保今年10個投資超3000萬元的飛地項目落戶巴中經濟開發區。〔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投促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二、支持企業挖潛增效
(四)鼓勵企業提升規模。梳理符合升規條件的企業,指導羽璽電子、天錦科技、威奧科技、施邁電器、白花棉業、千方藥業等新建企業儘快升規入統,確保全年升規企業30戶〔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巴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統計局〕。對2016年新升規、淨增產值超1億元及以上或5000萬元—1億元以下的科技型生產性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或5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五)強化企業掛聯幫扶。建立完善市級領導掛聯幫扶重點企業機制,落實責任部門,實行專班跟進,完善聯繫日記、問題清單、幫扶台賬,繼續堅持領導交辦、部門承辦、目督部門督辦工作機制。對特困企業、虧損企業落實“1+1”解困措施,幫助其走出困境,千方百計促進企業正常生產。鼓勵企業做大做強,支持暫時經營困難、生產放緩但有市場競爭力的骨幹企業挖掘潛力,拓展市場。支持有訂單、有效益、運行良好的優質企業開足馬力,擴產多銷,多做貢獻。對全市當年淨增產值2億元及以上或1億元—2億元以下、且產值同比增長18%及以上的現有規上生產性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或5萬元獎補。〔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委目督辦、市政府目督辦〕
三、支持企業降低成本
(六)做大基金規模。新增市級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基金2000萬元、市級中小企業應急轉貸基金1000萬元。設立市級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風險補償基金1000萬元。各縣(區)政府要設立相應基金,縣(區)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基金不低於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巴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對全市新興產業發展壯大、傳統產業改造升級的規上生產性企業新增貸款餘額1000萬元以上,按人民銀行同期基準利率30%貼息,單個企業貼息額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信委〕
(七)加大金融支持工業力度。支持企業上市融資,及時修訂《巴中市企業資本市場融資鼓勵辦法》(巴府辦發〔2014〕34號),對改制上市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加大獎補力度。引導企業通過信託、融資租賃、股權交易及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定向債務融資工具、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方式實現直接融資。制定2016年全市重點信貸支持企業“紅名單”,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名單內企業的金融支持,不抽貸、壓貸,並執行優惠利率。搭建銀企政對接平台,引導各銀行業機構主動對接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基金等各類政策性基金及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創新適合我市工業企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加快完成續貸制度修訂及系統升級等配套工作,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擴大續貸政策適用主體範圍,推廣免還款續貸。嚴格查處銀行機構存貸掛鈎、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變相提高利率、加重企業負擔行為;規範企業融資過程中擔保、評估、登記、審計等中介機構收費行為;金融機構要優先選用內部評估,降低企業融資中間成本。引導保險機構大力開展企業財產保險、經營類保險和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充分發揮保險在支持企業發展中的風險補償和融資服務功能。〔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巴中銀監分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市保險協會〕
(八)降低工業用電成本。做好用電負荷調查,企業對變壓器減容或報停可一月申報一次,降低企業基本電費。對執行大工業和一般工商業電價的工業企業暫停徵收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對企業利用餘熱發電的自備電廠系統備用費減半徵收。爭取平昌、南江、通江工業園區參照巴中經濟開發區執行國網目錄電價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直購電和豐水期富裕電量消納工作。對未享受直購電和消納富餘電量政策、且當年用電量500萬千瓦時及以上的規上工業企業,用電量同比增長部分按4分/千瓦時給予獎補,單個企業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國網巴中供電公司、市財政局、市經信委〕
(九)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協助企業抓好員工招聘,著力緩解用工難。加強企業人才培訓,力爭年內對全市規模以上企業成長性好的管理人員進行一次輪訓。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按照《引進人才和高層次人才管理服務激勵暫行辦法》(巴委辦〔2015〕59號)規定落實政府補貼;對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之簽訂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落實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對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對企業依託所屬培訓機構對職工開展崗前和在崗培訓的,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省(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通過驗收的給予相應標準財政補貼。對經營困難企業,按規定程式報批後暫緩繳納養老保險費一年,期間不收滯納金;落實40%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政策。〔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經信委〕
四、抓產銷銜接去庫存
(十)鼓勵消費本地產品。完善全市優質產品目錄,建立優質產品生產單位與機關、學校、醫院、企業和各類工程項目業主、施工單位、市場對接機制,每年開展2—3次對接活動,促進雙方交流。鼓勵引導就地就近採購使用水泥、煤炭、綠色食品飲料、家居建材、服裝紡織等產品,對年度購買《巴中市優質產品目錄》推薦產品金額超過300萬元(建材產品500萬元)的市內企事業單位,按採購金額的5‰進行獎補,獎補金額不超過30萬元。按照《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預留30%以上的政府採購預算份額採購市內中小企業產品。〔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質監局等市級有關部門〕
(十一)支持企業拓展市場。對企業單獨或抱團到市外大中城市新建門店、專櫃、專賣店且當年銷售額達30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3萬元租金補貼。參加省政府“惠民購物全川行動”、“川貨全國行”、“萬企出國門” 三大活動和市級組織的市場拓展活動的企業每次按照市內、市外、省外、國外分別給予20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的標準進行補助。對簽訂單筆訂單2000萬元或單次活動累計簽訂訂單3000萬元以上,且當年兌現落實訂單的,給予10萬元獎勵。支持發展電子商務,對企業(或個人)通過電商平台實現線上銷售額超過200萬元,按銷售額的1%給予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委〕
五、嚴格落實目標責任
(十二)切實加強目標管理。全市經濟穩增長重點在工業,關鍵在工業。各級各部門要深化認識,切實把工業穩增長作為當前一項關鍵而又緊迫的工作,進一步堅定信心,抓好抓實抓出成效。市經信委要整理彙編工業穩增長政策措施,加強解讀和宣傳,把政策措施講清,把操作方法講透,讓社會和企業充分了解政策、運用政策,支持符合申報國家、省資金項目的企業,爭取上級補助資金;抓好國家專項建設基金項目對接,爭取國家產業基金支持。各縣(區)要全面履行主體責任,集中精力、人力、財力,全力破解發展困難,確保工業穩定增長,確保實現全年工業預期目標。市委、市政府目督辦要加強督查督辦,對《通知》內容進行逐項督查,實行一月一通報、一季度一考核,堅持過程追溯、問題倒查,嚴格問責,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落地。相關單位(部門)每月底要向市委、市政府目督辦和市經信委報送促進工業穩增長的工作情況。對執行不力、穩增長成效不明顯的縣(區)政府、市級部門,市政府將約談其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巴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監察局、市經信委、市委目督辦、市政府目督辦〕
涉及工業產值、工業用電量,以市統計局、國網巴中供電公司提供的數據為準。同一企業符合多項獎補條件的,最高獎補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