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關於切實抓好消費穩定增長工作的通知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市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和提質增效推進供給側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動全市消費品市場健康快速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主體培育,二、挖掘消費潛力,三、推進載體建設,四、加強統籌協調,

一、加強主體培育

(一)實施“小進限(規)”工程。進一步清理批、零、住、餐四大行業和服務業中小企業,符合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和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標準的,指導企業申報入庫。對申報成功的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巴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商務局、財政局、工商局〕
(二)實施“個轉企”工程。支持接近或達到限額標準的個體經營單位發展壯大,引導符合條件的個體經營單位進限入庫。對經營業績較好、連續三個月達到限上標準且轉為法人企業的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巴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商務局、財政局、工商局〕
(三)實施“引名企”工程。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積極引進大型商貿流通企業到巴中註冊獨立法人企業,建設消費載體,形成集聚力強、吸附功能好的消費平台,做大做強消費規模。〔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巴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投促委、商務局、工商局〕
(四)實施“電進限(規)”工程。加大電商企業培育力度,積極支持電子商務發展,做大電商企業規模。大力引導符合限額以上商貿流通企業和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條件的電商企業申報入庫。對新入庫的電商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巴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商務局、財政局、工商局〕

二、挖掘消費潛力

(五)紮實開展促銷活動。創新促銷活動組織形式,鼓勵限上企業開展客群明確、特色鮮明的促銷活動,重點抓好消夏啤酒節、“金九銀十”促銷活動、光霧山紅葉節、通江銀耳節、迎春購物月等活動,拉動消費增長。對年內開展促銷活動3次以上且當期銷售額同比增長20%的限上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巴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商務局、旅遊局、財政局、城管執法局、公安局〕
(六)務實推進市場拓展。積極支持本地企業拓展外部市場,擴大外部市場占有率。對企業參加省政府“惠民購物全川行動”、“川貨全國行”、“萬企出國門”三大活動和市級組織的市場拓展活動且成效明顯的給予獎勵。參加未統一解決展位費的“三大活動”按展位費支出的70%予以補貼。對簽訂單筆訂單2000萬元或單次活動累計簽訂訂單3000萬元以上,且按契約兌現落實訂單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簽訂外貿訂單銷售巴中本地產品且年度落實的按照訂單一美元獎勵人民幣0.02元的標準補助。〔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巴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商務局、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委〕
(七)積極提供有效供給。鼓勵商貿企業轉型升級,滿足不同群體個性化、差異化的消費需求,積極引進本地市場缺乏的品牌企業或特色服務,化解有效供給不足,減少消費外流。對新引進品牌企業或特色服務且年度營業額達到500萬元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巴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商務局、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局〕

三、推進載體建設

(八)加大項目建設力度。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包裝、儲備一批商貿服務業重點項目,積極做好項目引進和落地工作,引導招引項目在巴中註冊成為獨立法人資格企業。加快重點項目建設,著力企業培育,在確保全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督促企業趕進度,確保儘早建成運營,形成新的消費載體。對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建成營運的商貿流通項目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投資在1億元以上且建成營運的商貿流通項目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巴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商務局、投促委、工商局、財政局〕
(九)大力整合市場資源。加快推進老舊城區市場外遷,積極引導老舊城區專業市場及小、散商戶向小商品交易中心、汽貿產業園、建材家具城、五金機電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等專業市場、專業街區、行業集中區集聚,形成業態統一、經營集中的消費市場,提升消費吸附能力。〔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巴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商務局、工商局、城管執法局〕

四、加強統籌協調

(十)強化掛聯幫扶。繼續落實縣(區)黨政領導幹部掛聯幫扶重點限額以上商貿流通企業機制,落實責任部門幫扶促進。對業績下滑、經營困難的企業進行重點指導,研究解決企業經營過程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助推企業迅速走出困境,實現平穩較快發展。各縣(區)要加強對企業統計人員的專業培訓,增強企業聯網直報工作能力,提升數據質量。對開展專題統計培訓支出費用按實際開支的50%給予補助,單次補助不超過5萬元。〔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巴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商務局、財政局〕
(十一)強化跟蹤督辦。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全面履行主體責任,按分級負責原則集中人力、財力、物力,大力破解消費市場發展難題,促進消費平穩較快增長,確保消費預期。市政府目督辦要加大督辦力度,對工作推進不力、目標進度遲緩、扶持獎勵資金不兌現的縣(區)進行通報並問責。市審計局要加強對各縣(區)落實相關政策措施情況進行跟蹤審計,督促措施落實到位。市商務局要加大中央、省、市“促消費、穩增長”政策措施的宣傳力度,確保宣傳到位、落實到位。〔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目督辦、市審計局、市商務局〕
(十二)落實獎勵(補助)資金。扶持獎勵資金支出按受益財政實行分級負擔,並由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巴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兌現落實。市級財政對縣(區)級財政給予專項補助,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商務局制定具體細則。〔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巴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商務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促進消費增長工作的緊急通知》(巴府辦函〔2014〕68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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