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會計師事務所是依法設立並承辦
註冊會計師業務的
機構。註冊會計師執行業務,應當加入會計師事務所。在我國可分類為有限責任公司、合夥制兩種形式,在國外還有有限責任合夥制(LLP)。
制度
在中國,政府發給會計師證書和會計師在社會上承辦會計
業務的制度,創始於中華民國時期的1918年——1928年,國民黨政府規定,經會計師類科高等考試或會計師檢核合格,取得會計師資格,領有政府機構發給的會計師證書的,可以充當會計師。會計師向省、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後,可以設立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於1951年10月24日頒發了《核定會計師管理規則》,規定經所在地市
工商局或縣人民政府核准的會計師,得以會計師名義在當地市(縣)執行業務,或者聯合組成會計服務所執行業務,但執行業務時,應由會計師個人署名負責。後因對私營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完成,這種會計師制度逐漸失去作用,名存實亡。1980年,為了適應現代化建設和實行對外經濟開放政策的需要,財政部於12月23日頒發了《關於成立會計顧問處的暫行規定》。按照規定,會計顧問處即會計師事務所,是由註冊會計師組成的承辦審計、會計、諮詢、稅務等業務的獨立單位。成立時,應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審查批准,平時應受其監督。
會計顧問處承辦下列業務:①檢查會計賬目,提出查帳報告書;②設計
財務會計制度,指導制度的執行;③為有關財務會計問題的諮詢,提供建議和意見;④代辦申報所得稅、申請專利權、企業成立及變更的登記、債權債務的清理、企業的解散清算等事項;⑤參與擬訂
公司章程、經濟契約、協定、契約及有關財務會計的各種檔案等事項;⑥在發生經濟糾紛、經濟案件時,擔任代理人,參加調解、
仲裁等工作;⑦擔任委託單位的常年會計顧問,辦理上列各項業務。
責任
會計師事務所可以由註冊會計師合夥設立。合夥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由合伙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定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責任。合伙人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
承擔連帶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是負有限責任的法人:
(一)不少於三十萬元的註冊資本;
(二)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從業人員,其中至少有二名
註冊會計師;
(三)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業務範圍和其他條件。
負有限責任的會計師事務所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在美、英、日、法、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經濟已開發國家,會計師事務所發展很快,而且許多會計師事務所聯合起來組成規模龐大的合夥公司。有些公司已成為國際性組織,分支機構遍及世界各地,其業務從過去的審計、代申報稅金、公司登記、股票管理、
公證、訴訟代理人、遺囑執行人、
破產清算人等,發展到全面提供經濟管理和技術管理的諮詢服務,業務內容已大大超出會計範圍。其中,一些較大的國際性合夥公司在中國已設立了常駐代表處或派駐了常駐代表。
地位
在中國,社會對會計師事務所在國家經濟生活中地位的認可,經歷了一個艱難曲折的歷史過程,會計師事務所自身也走過了一條坎坷不平的發展道路。在改革開放初期,一批三資企業應運而生,客觀上要求按照國際慣例由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財務進行獨立審計。一批老知識分子和專業技術人員用自己的知識為剛剛興起的市場經濟服務,如1981年
新中國第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在上海產生。
隨著1992年後市場體制在中國的建立,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資本市場空前活躍,人們也把會計師事務所看作盈利性的第三產業,投入了極大的熱情。許多政府部門加大了支持的力度,競相創辦會計師事務所,並不斷追加投資、充實人員、規範制度,促進了會計師事務所上規模、上水平、上檔次。1997年黨的十五大以來,人們開始認識到:發展會計師事務所是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奠基,發展會計師事務所是實現政府職能轉換,構建市場經濟機制,重新調整社會分工,促進國家
政治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步驟;會計師事務所的產生與發展,也是區分計畫經濟與市場經濟的一個顯著標誌。會計師事務所不應僅僅視為市場經濟的服務所,追逐盈利的第三產業,更是擔負著歷史賦予特定社會職能的市場經濟獨立主體。為此,就必須把會計師事務所辦成真正獨立的社會中介組織,儘快實現其職能到位,1999年以來政府管理部門斷然採取措施,促其加速完成了脫鉤改制。回顧會計師事務所產生與發展的歷史,可以清楚地看出,它在國家經濟政治生活中有著重要地位。
作用
在中國現階段的經濟體制下,會計師事務所是連線政府和企業的橋樑,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紐帶,獨立於政府和企業之外、不以盈利為首要目標、具有法定社會職能的第三人。它一方面擔負著塑造市場經濟微觀主體,規範企業經營活動的重任;另一方面又是國家對社會經濟進行巨觀調控的具體執行者。由於
社會經濟資源的稀缺性和微觀主體經營活動的逐利性,國家總是通過立法和政府制定的財政政策、貨幣政策、收入政策、人力政策及一系列行政法規實施對經濟的調控,而會計師事務所的基本職能就是依據這些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市場微觀主體的行為和經營結果進行規範調整,從而使國家的意志在社會經濟活動中得到實現,使“法制”過渡到“法治”,“以法治國”轉變為“依法治國”,把企業的經營活動納入法治軌道,最終達到社會資源充分利用和最佳化配置的目標。因此,會計
中介機構在國家經濟政治生活中起著重要作用,擔當著不可替代的角色。
一、社會經濟活動的監督者。
在世界已開發國家,會計中介機構被形象地比喻為“經濟警察”。1997年,自國有企業的年終財務決算全部交由註冊會計師審計後,在微觀經濟領域,會計師事務所的活動空間得以擴大,監督作用得到加強。三資企業、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
上市公司的經營成果,必須經註冊會計師核准後,才能在法律上生效,政府有關部門和投資人也才能據此對企業實施管理和作出決策;所有法人企業和非法人經濟實體的資本金,必須經註冊會計師驗證核實後,工商部門才能批准其成立。在巨觀經濟領域,會計師事務所可按照政府的特定需要進行專項監督,如對財政收入是否按規定級次劃分,是否依法徵稅進行檢查,對近年來出現的非法集資案、經濟詐欺案進行清理追索,對有關部門的預算外資金以及國家撥付的生產建設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查證核實,等等。把國家對經濟的巨觀調控政策和措施落到實處,使註冊會計師成為活躍在中國經濟舞台上的一支重要的社會監督力量。
註冊會計師對企業進行獨立審計,首先要對企業遵守制度情況進行符合性測試,並對企業的
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價。一方面對企業的內控制度是否遵守一貫性原則發表意見;另一方面判斷企業的財務報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從而確定抽樣審計的範圍、樣本數量和審計重點。註冊會計師在這個審計階段,實質上是對企業依據內控制度所進行的經營活動和實施管理行為的合法性進行評價裁定,從而使企業行為得到規範,並步入良性發展的道路。因此,在國際上也把註冊會計師稱作“經濟裁判”。
註冊會計師對企業進行符合性測試之後,要對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有關資料進行實質性測試和鑑定。一方面對企業資產負債的質和量進行檢查核實,從而確定企業的真正規模、實力和資信狀況;另一方面,對企業收入費用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確認,從而核准
企業利潤,確定其應納稅額。尤其是上市公司在發行股票時,證券管理部門依據註冊會計師審核鑑證的企業資產、利潤、每股收益、每股淨資產等財務指標,確定是否批准其發行上市。在上市運作以後,投資人依據註冊會計師審核鑑證的
企業經營成果,決定投資額的增減和利潤的分配。由於註冊會計師審核鑑證的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國外也會把會計師事務所稱作“經濟法庭”。
四、投資人權益的維護者。
隨著中國
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資產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在投資人與經營者之間形成受託的經濟責任關係,資產的占有、使用和支配權轉移到經營者手中,這就要求獨立於二者之外的會計師事務所客觀公正地評價、確認和反映經營者業績,維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在實踐中,註冊會計師對企業依法審計作出的審計結論直接影響著股東的信心,決定著股票的價格、公司的興衰和經營者的命運。雖然會計師事務所的收入來自被審企業,由經營者決定,但它的生存與發展主要受制於能否依法執業。面對投資人與經營者、法與利的矛盾衝突,會計中介機構往往選擇客觀公正地反映企業的真實情況,並根據情況出具不同意見的
審計報告,做到對國家、企業和投資人負責。因此,註冊會計師常常被人們稱為“經濟衛士”。
五、資本流動的引導者。
在資本市場上,會計師事務所通過向社會披露募股公司的資產重組計畫、募集資金的用途、預期收益等信息,引導股民的資本投向。在股票上市流通後,則通過公布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引導資本的流動。在直接投資領域,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間的合資、參股、控股、購買等投資活動,通過資產評估、價值認定、財務審計加以規範和引導。在間接投資領域,銀行及其他債權人則通過會計師事務所對借款人資信的評估和抵押資產價值的評定做出決策。當今會計師事務所對資本流動已從間接引導過渡到直接引導,”五大”的融資代理業務發展迅速,已顯示出其他中介組織不可比擬的優勢。這表明會計師事務所已經突破了傳統的業務,職能作用在不斷擴大。中國會計師事務所也要在資本供應者和資本需要者之間充當信息中介,把資本引向優勢產業,使資本的所有者最大限度地避免風險,實現資本盈利性和安全性的統一。
體制
關於會計師事務所體制改革中組織形式的選擇,就世界範圍來看,會計師事務所有多種組織形式。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註冊會計師法》規定,合夥制和有限責任制為會計師事務所的法定組織形式。本文擬對這兩種組織形式進行比較,結合中國實際情況,尋找出一種適合中國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
合夥制與有限責任制的比較:
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註冊會計師組成的合夥組織。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或協定,以個人財產承擔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並且,合伙人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責任制會計師事務所是由一定數量的股東出資組成,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會計師事務所承擔責任,事務所以其全部財產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責任。合夥制與有限責任制相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出資者所負的責任不同。在合夥制形式下,當合夥制事務所發生索賠案件時,合伙人首先以事務所的合夥財產按其承擔債務的比例來清償。如果不足,則要以個人財產或
家庭共有財產來清償。並且,各合伙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相比之下,有限責任制對投資人的約束力就要小得多,事務所的財產與出資者的
個人財產分離,出資者僅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因此,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的風險和責任比
合夥制小得多。
現狀
我國註冊會計師行業在近二十多年時間內取得了巨大的發展,會計師事務所的規模和總體競爭力有了很大提高。
截至2012年3月31日,全行業共有事務所8023家,註冊會計師97472人。12家大型事務所獲得H股審計資格。此外,截至2011年底,我國已有70家事務所在香港或其他境外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成員機構或聯繫機構90家;49家具有證券資格的事務所在香港或其他境外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成員機構或聯繫機構設立64家。
為鼓勵中國會計師事務所做強做大,我國政府先後發布實施了《關於推動事務所做大做強的意見》、《事務所內部治理指南》、《關於支持會計師事務所擴大服務出口的若干意見》等若干政策,為會計師事務所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環境。尤其是《中國註冊會計師行業發展規劃(2011-2015年)》的發布實施,以及相關配套措施的落實,將進一步推進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規模化、多元化、國際化、品牌化的發展。
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體系正日益完善,執業準則國際趨同,國家對會計師事務所發展扶持力度明顯加大,以及國內外經濟合作加深產生的對會計、審計、諮詢等業務需求的快速增長,使得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迎來轉型發展與跨越的關鍵時期。
中國《註冊會計師法》規定:會計師事務所只有合夥和有限責任兩種形式,但在具體做法上已出現多種形式。
註冊會計師服務行業是服務改革開放和證券市場審計監督和專業服務的重要力量,在推動政府職能轉變,服務社會管理創新,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國家經濟信息安全,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提高經濟發展質量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服務的企事業單位超過350萬家。
(一)國有所。即所謂的“掛靠所”。中國在開創註冊會計師事業之初,會計師事務所是通過掛靠於某一國家機關而建立起來。
(二)合夥所。合夥所是《註冊會計師法》規定的一種形式。該法允許個人合夥發起設立會計師事務所,並將其作為會計師事務所組建的首選形式。
(三)合作所。合作所是由
從業人員發起組織的,承擔有限責任的,集體性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如上海的浦東事務所就是上海公信中南會計師事務所投資12%,上海市南市區審計局工會投資12%,事務所員工投資76%成立的。
(四)有限責任事務所。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是由註冊會計師發起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事務所以其全部資產對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五)集團所。
(六)個人所。深圳註冊會計師條例中規定:有10年以上的專職從事審計業務的專業人員可申請設立個人事務所。
業務分類
會計師事務所根據行業資質會衍生出非會計、審計、稅務的服務。比如資深會計師事務所可為上市公司進行IPO融資。通過對某些行業的常年服務,還可進行行業性質的資產評估。典型的有房地產資產評估、
無形資產評估等。
會計服務-Accountant service
審計服務-Audit services
稅務服務-Tax Services
法律諮詢-Law service
人力諮詢-HR advisory
管理諮詢-Management advisory
財務顧問-Financial advisory
資產評估-Asset Evaluation
工程造價-Project Cost
經營範圍
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辦理企業合併、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基本建設年度財務決算審計,代理記賬、會計諮詢、稅務諮詢、管理諮詢、會計培訓、法律和法規規定的其他業務(企業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
組織形式
會計師事務所是指依法設立並承辦註冊會計師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事務所必須加入註冊會計師協會,接受後者的指導、監督和管理。事務所的組織形式主要有兩種:合夥事務所和由註冊會計師或單位發起設立的有限責任事務所。合夥事務所是由符合規定條件的註冊會計師,為共同執業簽訂書面合夥協定,共同出資設立。註冊會計師或單位發起設立的有限責任事務所是由具備條件的註冊會計師或單位發起、經過有關部門批准而成立的事務所。發起註冊會計師或單位以其出資額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民事責任,事務所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