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建築工人職業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

《關於加強建築工人職業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11月0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建築工人職業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文字號:冀建安〔2011〕669號
  • 發布日期:2011年11月07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檔案全文
關於建立建築施工現場安全和質量各方責任主體管理人員公示牌制度的通知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建質〔2011〕111號)要求和有關法規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現場安全和質量管理工作,經研究決定,在全省建築施工現場建立安全和質量各方責任主體管理人員公示牌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示牌設定
在我省行政轄區內的建築施工現場應在施工現場大門口明顯部位設立公示牌,公示施工現場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等有關安全和質量責任主體人員的姓名、照片和有關註冊執業資格證書編號及安全考核證書編號等信息。
二、公示牌內容
公示牌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建設單位現場負責人姓名、職稱、照片;
(二)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姓名、照片,建造師註冊編號、安全考核證書編號;
施工單位現場技術負責人姓名、職稱、照片;
施工單位現場按規定配備的專職安全員姓名、照片、安全考核證書編號;
施工單位現場按規定配備的質檢員(土建、水暖、電氣等)、取樣員的姓名、照片、證書編號;
(三)監理單位施工現場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土建、水暖、電氣等)、見證員姓名、照片、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執業證書註冊號等;
(四)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註冊岩土工程師的姓名、照片、執業資格證書編號等;
(五)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註冊結構工程師的姓名、照片、註冊執業資格證書編號等。
三、有關要求
(一)施工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大門進口處明顯部位設定公示牌和“七牌兩圖”。公示牌的製作和懸掛應與施工現場的“七牌兩圖”一致,做到清晰、規範、整齊、美觀。
(二)公示牌公示的各方責任主體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規定,堅守崗位,履職盡責。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調整的要嚴格履行調整變更手續,並重新公示。
(三)各市、縣(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安全和質量
監督機構要切實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和質量各方責任主體的監管力度,將公示牌的設立及人員到崗履職情況作為日常監督檢查的重點,督促各方責任主體認真落實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
附屬檔案: 施工現場安全和質量各方責任主體人員公示牌參考式樣(詳見河北建設網)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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