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建築工人職業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11月0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建築工人職業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文字號:冀建安〔2011〕669號
- 發布日期:2011年11月07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關於加強建築工人職業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11月07日。
《關於加強建築工人職業培訓工作的實施意見》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11月07日。檔案全文關於建立建築施工現場安全和質量各方責任主體管理人員公示牌制度的通知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
2015年3月26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以建人〔2015〕43號印發《關於加強建築工人職業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重點任務4部分。 重點任務是:明確工作職責;實行分級分類培訓;發揮企業主體作用;最佳化培訓...
《怒江州建築產業工人職業技能培訓實施方案》已經怒江州人民政府同意,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18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 實。 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技能人才工作和職業能力建設高質量發展的...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以浙政發〔2011〕64號檔案下發。通知公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國發〔2010〕36號)精神和《浙江省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浙江省...
加強勞動保障監察,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各級建設部門要在建築施工安全管理、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建設、勞動契約規範、建築工人教育培訓等工作中,把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作為重要內容,統籌考慮,同步落實,協調推進。
農民工是產業工人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人口高質量發展和實現共同富裕的重點群體。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促進...
1、普工,從事建築業勞務不到一年和從事非技術工種的;2、初級工,取得普工崗位證書工作滿一年或從事本專業工種滿兩年的;3、中級工,取得初級資格證書並從事本專業工種滿五年的;或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七年以上的;或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
(一)勞動保障部門根據試驗區建設十年職業教育技能培訓工作目標和統籌城鄉充分就業工作任務,統籌安排“五三五規劃”,健全完善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教育技能培訓制度,全面覆蓋城鄉“五大類人員”:一是城鄉新成長勞動力職業技術教育;二是農村勞動力...
重點加強建築業、製造業、服務業等吸納就業能力強、市場容量大的行業的農民工培訓。做好水庫移民中的農民工培訓工作。以實現就業為目標,根據產業發展和企業用工情況,組織開展靈活多樣的訂單式培訓、定向培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為此,各級政府要充分依靠企業、發揮行業作用,逐步形成政府統籌、行業指導、市場調節、企業自主開展職業教育和培訓的運行機制。二、要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的作用。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發展規劃,對本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
全國總工會和共青團中央印發《關於在建築工地創建農民工業餘學校的通知》(建人[2007]82號)以來,各地堅持科學發展觀,大力開展農民工業餘學校創建工作,以抓好建築業農民工的組織管理、教育培訓和公共服務為工作主線,推動了農民工的職業...
加大對裝配式建築等專業建築工人培訓力度,培育新時代建築產業工人隊伍。開展“名師(工匠)選樹”,倡導“名師授徒”,推行新型學徒制和現代學徒制。加快推動產業工人技能等級與收入掛鈎,建築業企業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按規定享受相應...
2010年7月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皖政辦〔2010〕44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民工培訓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統籌規劃,建立健全農民工培訓工作機制;整合資源,健全農民工培訓體系;發揮優勢,重視企業在農民工...
礦山、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新招錄的危險工藝操作崗位人員在安全培訓合格後,要在經驗豐富的工人師傅帶領下,實習滿2個月後方可獨立上崗操作(煤礦新招錄人員實習滿4個月後方可獨立上崗操作)。帶徒弟的...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
在國家發展職業教育、實施國家技能型人才培養培訓工程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充分發揮高等職業院校和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的培訓基地作用。大力發展民辦職業教育和培訓,充分發揮各類社會團體在高技能人才培養中的作用。建立現代企業職工...
大力推進校企合作,培養建築業專業人才。加強工程現場管理人員和建築工人的教育培訓。健全建築業職業技能標準體系,全面實施建築業技術工人職業技能鑑定制度。發展一批建築工人技能鑑定機構,開展建築工人技能評價工作。通過制定施工現場技能工人基本...
加強和改進建築業從業人員的職業培訓工作,大力開展建築工人和農村建築工匠職業技能培訓,建立農村建築工匠信用檔案。(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人社局) 13.引入社會監督機制。推行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制度,探索...
(三)工作目標。到“十二五”時期末,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危行業企業(以下簡稱高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以下簡稱“三項崗位”人員)100%持證上崗,以班組長、新工人、...
(十三)加快培育產業工人隊伍。創新建築工人職業化發展道路,做好全國培育新時代建築產業工人隊伍試點工作,開展建築工人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加大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和產業發展後備人才培育。完善建築工人職業培訓和技能鑑定制度,支持有條件的建築...
新的形勢賦予勞動部門的任務相當繁重和艱巨,做好今年的勞動工作,深入貫徹《勞動法》,建立新型勞動體制,加強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解決失業員工再就業和企業富餘人員安置,強化職業培訓,加強企業工資巨觀調控,事關我市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經...
加強建築業從業人員職業教育,大力開展建築工人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建立職業培訓實訓基地。加強職業技能鑑定站點建設,完善技能鑑定、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等多元評價體系。推行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加快全國建築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台建設,促進企業使用...
(六)建築施工企業承擔勞務人員的教育培訓責任。建築施工企業應通過積極創建農民工業餘學校、建立培訓基地、師傅帶徒弟、現場培訓等多種方式,提高勞務人員職業素質和技能水平,使其滿足工作崗位需求。建築施工企業應對自有勞務人員的技能和崗位...
(三)加強農民工職業培訓工作。加強對農民工職業培訓的統籌管理,制定農民工培訓綜合計畫,將農民工職業培訓納入本市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加大農民工職業培訓資金投入,制定並落實相關補貼政策。充分發揮技工院校、職業院校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
開發中高職煤炭、電子、保全等專業的教學指導方案;制訂中高職數控、汽修、計算機、護理、電子、建築等專業的儀器設備配備標準;配合有關部門繼續開展相關專業技能型人才培訓工作;與有關行業聯合組織汽修、護理、數控等專業的技能大賽。7....
鼓勵建築業企業加強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建立以農民工業餘學校為載體的企業自主培訓機制,不斷提高建築業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的業務素質、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 建築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在企業所得...
各市應為高技能人才的培訓、交流、職業技能鑑定和高新技術推廣等提供必要的場所,促進高技能人才培養規模和培養質量的同步提高。(四)高度重視高職院校畢業生的技能強化培訓工作。各級教育、勞動保障部門要密切配合,針對高職院校畢業生的數量、...
加快培養、引進適應建築產業現代化發展需求的技術和管理人才,鼓勵企業建立符合發展需要的人才培訓機制和建築工人技能水平與薪酬掛鈎機制。依託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和實訓基地培育緊缺技能人才,不斷提升從業人員隊伍專業素質和操作技能水平。開...
加強新興產業、智慧型製造、現代服務業等領域職業技能培訓。針對承擔職業培訓任務較重的技工院校,在原總量基礎上及時核增所需績效工資總量。允許技工院校將一定比例的培訓收入納入學校公用經費,教師培訓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學生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