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意見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意見》是重慶市人民政府2013年2月22日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意見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發〔2013〕15號 
渝府發〔2013〕15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安委〔2012〕10號),提高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政府安全監管監察效能,防止和減少違章指揮、違規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以下簡稱“三違”)行為,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現就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重要意義、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是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黨代會精神,實施安全發展戰略的內在要求;是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建設,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和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提升政府安全監管監察效能的重要途徑;是防止“三違”行為,不斷降低事故總量,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建設安全保障型城市的源頭性、根本性舉措。
(二)總體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戰略,牢固樹立“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的意識,堅持依法培訓、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以落實持證上崗和先培訓後上崗制度為核心,以落實企業安全培訓主體責任、提高企業安全培訓質量為著力點,按照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類指導、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的原則,全面加強安全培訓基礎建設,嚴格安全培訓監察執法和責任追究,全面提高監管監察人員、從業人員、專業人員“三支隊伍”安全生產意識和事故防範能力,切實減少“三違”行為,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為實現“科學發展、富民興渝”奠定堅實的安全保障基礎。
(三)工作目標。到2015年,形成政府統一領導、監管監察到位、各部門協調聯動、企業主動落實、培訓機構積極作為的安全培訓工作格局。從業人員安全技能、安監人員監管水平顯著提升。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築施工、消防、民爆器材等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以下簡稱“三項崗位”人員)100%持證上崗,以班組長、新員工、農民工為重點的從業人員100%培訓合格後上崗,各級安全監管監察人員100%持行政執法證上崗,承擔安全培訓的教師100%參加知識更新培訓,安全培訓基礎保障能力和安全培訓質量明顯提高。
二、全面落實安全培訓工作責任
(四)認真落實企業安全培訓主體責任。企業是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責任主體,要把安全培訓工作納入企業日常管理和發展規劃,健全落實安全培訓責任體系,完善安全培訓制度,保障培訓經費,確保培訓時間和培訓質量,建立培訓檔案。嚴格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和有關標準要求,積極組織或派送從業人員參加與其從事崗位相應的安全培訓。嚴格落實“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和從業人員先培訓後上崗制度。安全生產技術研發、裝備製造單位要與使用單位共同承擔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培訓責任。
(五)切實履行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培訓工作組織監管責任。全市各級政府要統籌加強本地區安全培訓工作領導,組織安全監管工作分管負責人參加安全專題培訓。安全監管部門要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參加安全培訓。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培訓。教育主管部門要在義務教育階段開設安全知識課程,在職業教育有關專業中增加安全知識教育和運用內容,鼓勵有條件的職業院校增設安全相關專業。人力社保和農業部門要把安全生產知識作為農民工培訓的重要內容,將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納入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計畫。工會組織要監督、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安全培訓,督促企業落實廠礦、車間、班組三級安全培訓。
(二十五)加快推進實習實訓考核基地建設。大力推進國家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綜合實訓西南基地建設,建成面向四川、雲南、貴州等西部11省(區、市)縣級以上安全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和吉林、遼寧、黑龍江等東北3省煙花爆竹監管執法人員的綜合實訓基地。整合西南實訓基地資源,建設全市安全技術考試考核基地,配套建設特種作業人員實訓室、考核室,加大特種作業人員實作考核力度,提升特種作業人員實作能力。依託西南實訓基地和市考試考核基地,建設職業技術院校安全專業學生實習實訓基地,提升職教學生安全從業技能。
七、加強安全培訓監督檢查
(二十六)實行年度目標考核。將安全培訓納入全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年度目標考核,重點考核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執法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各級各部門督促本轄區、本行業企業“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企業職工先培訓後上崗、企業日常“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等制度落實情況。
(二十七)開展安全培訓專項執法。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把安全培訓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年度執法計畫,作為日常執法必查內容,開展安全培訓專項執法和聯合執法。要加大安全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力度,促進安全培訓機構健康發展。企業要建立安全培訓自查自考制度,加大“三違”行為處罰力度。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利用“12350”安全生產舉報投訴電話等渠道,強化安全培訓違法違規行為舉報投訴處理。
(二十八)嚴肅追究安全培訓責任。應持證未持證或者未經培訓上崗的人員,一律責令其離崗,並依法對企業按規定的上限處罰,直至停產整頓和關閉。對存在不按大綱教學、不按題庫考試、教考不分等問題的安全培訓考試機構,一律依法嚴肅處罰。因未培訓、假培訓或者未持證上崗人員的直接責任引發重特大事故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依法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八、強化安全培訓工作組織保障
(二十九)強化組織領導。全市各級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高度重視安全培訓工作,作為本地區、本單位安全工作“重中之重”有序推進。安全監管部門要牽頭抓總,建立安全培訓工作聯席會議機制,整合資源,形成安全培訓工作合力。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以及新聞媒體等要支持、參與和監督安全培訓工作。
(三十)拓寬安全培訓投入渠道。全市各級政府要將安全培訓經費納入本級政府年度安全專項資金預算;企業要在職工培訓經費和安全費用中足額列支安全培訓經費,實施技術改造和項目引進時要專門安排安全培訓資金。積極探索和鼓勵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防災防損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安全預防費用,以及建築意外傷害保險費用中安排一定資金,專項用於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實現事前防範與事後賠付良性互動。
(三十一)充分發揮典型示範和媒體推動作用。要總結推廣有關主管部門加大安全培訓監管力度、企業落實安全培訓主體責任、培訓機構提高安全培訓質量的典型經驗,以點帶面推動工作。要廣泛宣傳安全培訓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不斷提高人民民眾安全素質,努力形成全社會更加支持安全生產工作的氛圍。
(三十二)加強廉政建設。嚴禁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參與舉辦安全培訓機構。培訓機構要嚴格按照核定標準收費,嚴禁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收費標準。對以承諾考試合格等名義向學員索取錢物、參與違規辦理有關資格證書、參與或協助學員考試作弊的考試發證機關工作人員,從嚴追究責任。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對舉報的違法違紀問題,要一查到底,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