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鞏固全市食品安全綜合整治成果,保障人民民眾食品安全,紮實推進“健康重慶”、“平安重慶”建設。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管轄區域,主要內容,

管轄區域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
渝府發〔2011〕72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主要內容

一、進一步提高對食品安全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
(一)確保食品安全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環節。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民眾對改善生活質量有了新期待、新要求。“民以食為天”已由吃得飽上升為吃得好、吃得營養、吃得安全。因此,切實維護民眾的飲食安全,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基本要求,也是有效實施“十二五”規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任務。
(二)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必然要求。食品是人的第一需求,食品工業是永久的朝陽產業,食品和食品工業也比其他產品和產業影響大、質量要求高。但長期以來我市食品產業組織化、規模化水平不高,增長方式比較粗放,難以適應進一步發展的需要。不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就很難拓展市場,影響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影響勞動者素質提高和科技進步。因此,能否保證食品安全,是對我們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決心、意志和效果的重要檢驗。
(三)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是加強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食品安全是人命關天的大事,近年來發生的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危害了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食品安全不僅關係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而且關係社會穩定和諧。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本著對黨、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下更大的決心、以更加紮實有力的行動與舉措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堅持市場調節與政府監管相結合、法律約束與道德規範相結合、政策扶持與機制創新相結合,切實把食品安全工作作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點工作來抓,推動食品產業轉型升級,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努力使我市成為食品最安全的城市之一。
二、構建食品行業良好發展環境
(四)加大財稅政策扶持力度。加大財政資金投入,重點支持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生產和經營,支持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鼓勵推廣農副產品質量認證,設立食品安全質量舉報獎勵專項資金,加強食用農產品和食品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切實減輕食品行業稅負,對食品行業給予企業所得稅、車船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免徵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貨款利息收入相關稅費;減免市場攤位費用和公路通行費,降低農產品經營租賃物業費用和物流成本;努力將我市打造成為全國食品(食用農產品)行業稅費最優惠、運營成本最低、消費環境最好的城市。
(五)培育安全農產品品牌。實施以保障安全為核心的農業品牌化戰略,緊密結合“兩翼”農戶萬元增收工程等重大項目,抓好農業產業化、規模化、標準化,提高農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加大對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地理標誌農產品的扶持。
(六)打造農產品安全產業鏈。加大財稅和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扶持一批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領銜建立蔬菜、生豬、奶牛等農產品生產經營產業鏈,探索建立農業、流通、加工、銷售上中下游一體化的產業運行模式,改變大宗農產品分割、渙散的生產格局,建立起食品生產各個環節質量集中控制體系和食品質量安全責任的可追溯制度。鼓勵和支持大型超市、餐飲、加工食品等企業建立自己的農產品生產基地。
三、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責任
(七)強化地方政府責任。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對本轄區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落實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人員和經費,負責制定食品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管和對各職能部門監管工作進行考核評價,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長效機制。
(八)明確監管部門責任。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重慶市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衛生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職責,農業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質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管,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監管,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按照“誰許可、誰負責”的原則,對無證生產經營食品行為由各職能部門分別進行查處;對食品安全職能交叉和監管空白問題以及難以界定的複合型食品生產經營業態等,由市和各區縣(自治縣)結合實際情況,指定部門負責監管。
(九)落實經營者主體責任。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和規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證食品安全。探索實行重點食品(食用農產品)供應基地(區域)市場準入“連坐制”,檢測發現該基地(區域)一戶企業食品(食用農產品)質量不達標,取消整個基地(區域)食品的市場準入資格,促進食品行業生產經營者的相互監督。
四、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機制
(十)加強綜合協調。調整市食安委和市食安辦領導組成,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市食安委主任,有關分管副市長任副主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秘書長兼任食安辦主任,市衛生局主要領導兼任市食安辦副主任,強化市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統籌協調力度。市食安辦設在市衛生局,承擔市食安委的日常工作。
(十一)嚴格責任追究。建立並實行嚴格的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大對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責任追究,對因食品安全監管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和失職、瀆職行為造成後果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加強風險監測。建立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在3年內建立覆蓋40個區縣(自治縣)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路,使食品安全從事後監管向以預警機制為主的事前監管轉變。每年定期組織開展對全市食品生產加工、流通、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以糧、油、蛋、奶、肉、蔬菜等食品為重點,加強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監測。及時分析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強化風險預警,提高主動發現、事前干預的防範能力。
(十三)完善標準體系。食品安全標準是食品生產、加工的法律底線,也是監管部門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礎。要結合我市食品行業實際,科學確定標準制定原則和依據,對沒有國家標準的,抓緊制定完善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特別是食用添加劑標準,並逐步實現與國際慣例接軌,增強食品行業市場競爭力,促進我市食品行業的不斷壯大和健康發展。
(十四)強化工作考核。各級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實績考核內容,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引入民眾測評機制,將民眾滿意度作為考核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標,將考核結果與評優晉級和幹部任用掛鈎,強化考核的激勵約束作用。
五、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會環境
(十五)加強宣傳教育。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綱要(2011―2015年)》,對全市所有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和餐飲消費服務的經營管理者和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法定技術規範培訓;進一步加強對消費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的宣傳普及,增強民眾維權意識和能力,建立食品安全民眾有獎舉報制度,推動食品安全工作的全民參與。
(十六)打擊違法犯罪。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對食品生產經營違法犯罪行為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企業直接責任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按照《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和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從嚴審理食品藥品安全案件的意見》,加大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被告人的財產刑適用力度,保持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高壓態勢。
(十七)加強信息管理。建立全市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和食品安全信息發布機制,就食品安全的真實狀況、政府採取的措施和當前客觀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定期、適度與社會公眾、新聞媒體交流,維護食品消費信心,建立良性的食品安全新聞監督和輿論導向。
(十八)引導行業自律。進一步發揮食品行業協會作用,支持行業協會開展行業培訓、交流、創優評優等活動。推進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完善誠信考核評價機制和信用體系。對食品生產經營誠信企業加大扶持力度,建立違法生產經營企業“黑名單”制度,實施違法企業及其管理人員行業退出機制。
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制度,完善保障措施,確保本意見落到實處。
重慶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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