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渝府發〔2012〕114號
各區縣(自治縣)
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全市認真貫徹實施《重慶市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著力構建食品安全長效機制,紮實開展食品安全綜合治理和專項整治,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有效打擊,企業主體責任得到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水平有較大提升。目前,全市食品安全總體形勢穩定向好,但依然存在食品產業規模化、組織化程度較低、現行監管體制機制不健全、法規標準和檢驗檢測體系不盡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預警水平不高、監管執法力量不足、基層食品安全工作體系薄弱、部分食品生產經營者道德失范和誠信缺失等問題。今年6月,《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12〕20號,以下簡稱《決定》)印發,對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全面、系統的部署,是指導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食品安全工作的綱領性檔案。為認真貫徹落實《決定》,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具體內容
一、工作目標
通過深入紮實的工作,用3年左右的時間,使我市食品安全治理整頓取得明顯成效,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產經營秩序更加規範有序,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率明顯下降。用5年左右的時間,使我市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更加完善,法規和標準體系、檢驗檢測體系、誠信體系更加科學有效;食用農產品規模化和組織化水平顯著提高,生產經營者管理水平和誠信意識進一步增強;企業的安全責任意識明顯增強,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防範水平和監督能力顯著提高;影響食品安全的深層次問題逐步得到解決,食品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人民民眾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費需求不斷得到滿足。
二、進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一)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建設,做到機構、編制、人員、經費“四落實”。明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三定”內容,調整完善有關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結合實際情況,按照法定和指定相結合的原則,由市和區縣(自治縣)確定食品安全監管空白、邊界不清等問題的監管主體。各區縣(自治縣)應學習國內其他省市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先進經驗,結合本地區實際,開展轄區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創新試點。
責任單位:市編辦、市財政局、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二)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機制
由各級食安辦牽頭,建立健全部門之間、轄區之間信息通報、聯合執法、隱患排查、事故處置等方面的協調聯動機制,推動全程追溯、檢驗檢測互認和監管執法等方面的合作,及時調查處理問題並防範風險。行政執法和刑事法務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交、執法聯動等銜接和辦案協作機制,市級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主動提供技術支撐,支持法務部門依法從嚴懲治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責任單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農委、市商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高法院。
(三)強化基層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體系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工作,理順部門之間、鄉鎮(街道)與部門派出機構之間的職責關係。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原則上統一歸口由鄉鎮(街道)綜治辦(安監辦)承擔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明確專人負責,具體做好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建立村(居)委會、社區食品安全協管員和信息員隊伍,承擔相關食品安全協管任務和報告有關食品安全信息工作。
責任單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四)加強監管隊伍建設
合理配備和充實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重點強化基層監管執法力量。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執法隊伍裝備建設,重點配備現場快速檢測和調查取證等設備,提高監管執法能力。最佳化監管執法人員學歷、專業和年齡結構,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隊伍法律法規、業務技能和工作作風等方面的培訓和建設,建設一支精幹高效的專業化、職業化監管隊伍。
責任單位:市編辦、市農委、市商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
(一)大力開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頓
繼續保持食品安全治理整頓的高壓態勢,圍繞帶有行業共性的隱患和“潛規則”問題、食品非法添加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人民民眾反映強烈及媒體披露的突出問題和監管薄弱領域,綜合運用執法抽檢、市場巡查、突擊暗訪、風險監測及有獎舉報等手段,深入開展風險隱患排查和集中治理整頓,有效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的發生。
責任單位:市農委、市商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密切協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確定的刑事追訴標準和程式,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在調查取證、行為定性、檢測檢驗等方面深化辦案協作,發揮各自職能、業務、信息、技術優勢,實現優勢互補。各區縣(自治縣)公安部門應成立打假支隊,集中力量,偵破一批大案要案,堅持重典治亂,使嚴懲重處成為食品安全治理常態。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和市高法院《關於依法從嚴審理食品藥品安全案件的意見》,加大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被告人的財產刑適用力度。
責任單位:市編辦、市農委、市商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高法院。
(三)加強食用農產品監管
繼續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渝辦發〔2011〕244號)有關要求,切實加強源頭治理,保障食用農產品安全。規範生豬屠宰管理,完善畜禽產品檢驗檢疫制度和無害化處理補貼政策,嚴防病死病害畜禽進入屠宰和肉製品加工環節。加強農產品產地環境監管,實施農用地土壤環境優先保護工程,加大對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力度。控制農業生產活動對土壤的污染,加大污染區域種植結構調整指導力度。
責任單位:市農委、市環保局、市商委。
(四)加強食品生產經營監管
嚴格實施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許可和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核准,強化企業產品監督抽檢,落實不合格食品召回和銷毀管理制度。督促在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新資源食品、新的食品添加劑的企業向衛生部提交安全性評估審查資料。嚴格實施食品流通經營許可,對取得臨時占道許可證的食品攤販實施備案管理,加強流通環節食品質量檢測,落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強化市場巡查和申訴舉報處理。積極推行餐飲服務單位量化分級管理和監督檢查結果公示制度,加強餐飲食品監督抽檢和快速檢測工作,加強小餐飲整頓規範和餐飲攤販、農村家宴等的管理。加強進出口食品監管工作,嚴格進口食品檢驗檢疫準入管理,嚴格進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進口商、代理商的註冊、備案和監管。加強全市生豬屠宰行業、酒類商品產銷行業監督管理有關工作,強化生豬屠宰行業和酒類商品產銷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
責任單位:市農委、市商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重慶檢驗檢疫局。
四、落實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
(一)強化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
嚴格監督企業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指導企業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督促企業保證必要的食品安全投入,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企業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生產記錄、進貨查驗、出廠檢驗、索證驗票、購銷台賬記錄等各項管理制度。要求規模以上生產企業和相應的經營單位設定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分管負責人。監督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向社會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及時。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制定食品從業人員年度培訓計畫,監督企業進一步落實有關培訓制度。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接受崗前培訓和單位內部定期培訓,單位負責人、關鍵崗位人員統一接受監管部門專門培訓並接受考試考核。
責任單位:市農委、市商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從嚴追究違法違規企業主體責任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食品安全負首要責任,企業質量安全主管人員負直接責任,從業人員負崗位責任;食品交易場所開辦者、食品展銷會等集中交易活動舉辦者、網路交易平台經營者對食品安全負管理責任。依法從嚴追究違法違規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對被吊銷證照企業的有關責任人,依法實行行業禁入;依法對同區域、同行業、同隸屬關係以及同上下游產業關係的企業主體進行檢查,根據違法事實予以連帶責任追究。
責任單位:市農委、市商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落實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處置及經濟賠償責任
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並執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下架退市、召回銷毀、臨期食品消費提示等工作制度。對拒不執行的,有關監管部門要加大對企業的處罰力度,直至停產停業整改、吊銷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法保護消費者食品安全合法權益,落實問題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賠償責任;保險監管部門要開展企業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試點,3年內實現廣泛普及,5年內實現應保盡保。
責任單位:市農委、市商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重慶保監局。
(四)加快食品行業誠信體系建設
經濟與信息化部門要加快推進全市食品工業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加大對食品工業企業誠信制度、誠信文化建設的指導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工業企業誠信信息徵集和披露體系,開展誠信管理體系評價工作。市、區縣(自治縣)經濟與信息化部門每年分別重點指導5―10戶和2―3戶食品工業企業,將其建成市、區縣級誠信體系建設示範企業,在3年內預期累計幫助30家食品工業企業通過國家誠信管理體系評價,力爭通過5年左右時間逐步實現規模以上食品工業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全覆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3年內實現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建檔率達100%,完善執法檢查記錄,根據信用等級實施分類監管。實行違法違規企業和個人“黑名單”制度,完善守信激勵失信約束制度。健全信用信息徵集、整合與共享機制,實現食品安全信息的聯網共享,健全對違法失信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聯合懲戒機制,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在融資信貸、評先評優等方面予以限制,對信用良好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在政策扶持、評先評優等方面予以支持。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農委、市商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五、加強食品安全技術支撐體系建設
(一)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建設
由市衛生局牽頭,在3年內建立覆蓋全市所有區縣(自治縣)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全面開展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監測、食源性疾病監測。農業部門負責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例行監測。加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風險監測和風險預警相關基礎建設,配備高端食品安全檢測儀器,培養專業人才隊伍,加大區縣(自治縣)疾控機構、食源性疾病哨點醫院食品安全檢測儀器配置和專職業務人員配備培養力度。加強監測質量控制、監測數據報送和共享,開展監管執法、風險監測、風險評估、風險交流等信息綜合分析,科學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
責任單位:市衛生局、市農委。
(二)加強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重點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中心、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建設市級食品安全重點實驗室。加快推進區域性中心城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綜合質檢中心、計量質量檢測中心(研究分院)、食品藥品檢驗所等檢測機構升級改造。加強區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食品檢測技術公共服務平台等基層食品監測機構建設。加大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快速檢測體系建設力度,扶持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產品批發市場建立農藥殘留檢測室。鼓勵社會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發展並提供專業、公正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服務。推進檢驗檢測資源最佳化整合,建立檢驗檢測資源共享機制,構建部門間信息溝通平台,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
責任單位:市衛生局、市農委、市商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建立和完善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體系
開展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清理工作,在2年內清理整合34項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在5年內制定發布《麻餅》《麻花》《手工榨菜》等20餘個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做好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認真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的備案申請受理、備案、備案憑證發放工作。
責任單位:市衛生局。
(四)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設
按照《重慶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統一發布我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信息、食品安全重大案件處理信息和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加快建設重慶市食品安全信息網站,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聯絡員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機制。強化信息技術監管套用,加快建設全市食品生產監管信息系統平台、流通環節三級食品安全電子監管平台、市級餐飲服務及保健食品安全信息網路平台。加強屠宰廠(場)視頻監管系統試點工作,加快建設豬肉質量追溯體系。
責任單位:市衛生局、市農委、市商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五)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執行《重慶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渝辦發〔2012〕134號)有關規定,牽頭制訂本行政區域和本部門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強化應急車輛及通訊工具裝備和物資儲備,加強應急演練,切實提高事故回響、現場處置等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水平。
責任單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農委、市商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六)加強食品安全學科建設和科技人才培養
將西南大學“食品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建設成為市級重點學科,完善高校食品安全相關專業設定,提高人才培養的專業層次。構築以企業為主體,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為依託,產、學、研相結合的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加快企業的科技進步和產品升級換代。
責任單位:市教委、市科委。
六、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負起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領導責任。政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及時研究解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分管負責人要對食品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靠前指揮,精心組織,確保食品安全各項工作全面推進、有效開展。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區縣(自治縣)食品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給予表彰。
責任單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農委、市商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加大政府資金投入力度
全市各級財政要將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經費及行政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管理、風險監測、標準制定、監督抽檢、科普宣傳等各項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確保監督執法、檢驗檢測等工作的正常開展。同時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保障食品安全財稅扶持政策的通知》(渝辦發〔2011〕245號)要求,積極落實12條財稅扶持政策,促進我市食品產業快速發展。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三)嚴格責任追究
出台《重慶市食品安全監管問責辦法(試行)》,對因食品安全監管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和失職、瀆職行為造成後果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制定《重慶市食品安全責任連帶追究試行辦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出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或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外,還應對同一區域、同一行業以及上下游產業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進行檢查,並根據違法事實予以相應行政處罰。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將食品安全監管納入區縣年度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指標,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區縣(自治縣)在衛生城市、先進區縣等評優創先活動中實行“一票否決”。
責任單位:市監察局、市委組織部。
(四)完善食品安全政策法規
認真貫徹實施《重慶市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在2年內推動該政府規章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完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具體管理辦法,加強執法監督管理。認真貫徹實施《重慶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加大餐廚垃圾收運力度,加快推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制定我市食品產業發展規劃,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引進具有先進生產管理經驗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大力培育本地知名品牌,加速形成我市名牌產品的群體優勢。
責任單位:市政府法制辦、市商委、市市政委、市經濟信息委。
(五)構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
全市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大力實施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舉報電話,設立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專項資金,規範舉報獎勵審定、獎金管理和發放工作程式,充分發揮民眾監督作用。支持新聞媒體積極開展輿論監督,對發現重大線索的新聞媒體給予獎勵和表彰;防止不實炒作,打擊虛假新聞。充分發揮食品相關行業協會、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行業內引導和約束作用。
責任單位:市農委、市商委、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財政局、市委宣傳部。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