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實施意見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實施意見,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5年10月16日發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實施意見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府辦發〔2015〕159號
基本信息,主要內容,

基本信息

渝府辦發〔2015〕159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1號,以下簡稱《意見》),充分運用大數據先進理念、技術和資源,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服務和監管,推進簡政放權和政府職能轉變,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主要內容

一、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進簡政放權和政府職能轉變,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政府信息公開、數據開放為抓手,充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提高政府服務水平,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維護市場正常秩序,促進市場公平競爭,釋放市場主體活力,進一步最佳化發展環境。
(二)主要目標。
――提高大數據運用能力,增強政府服務和監管的有效性。高效採集、有效整合、充分運用政府數據和社會數據,健全政府運用大數據的工作機制,將運用大數據作為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不斷提高政府服務和監管的針對性、有效性。
――推動簡政放權和政府職能轉變,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通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的事中事後監管,為推進簡政放權和政府職能轉變提供基礎支撐。以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為基礎,運用大數據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
――提高政府服務水平和監管效率,降低服務和監管成本。充分運用大數據的理念、技術和資源,完善對市場主體的全方位服務,加強對市場主體的全生命周期監管。根據服務和監管需要,有序推進政府購買服務,不斷降低政府運行成本。
――實現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有機結合,構建全方位的市場監管體系。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和數據開放、社會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提高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的透明度。有效調動社會力量監督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形成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市場監管格局。
二、重點任務和工作措施
(一)加快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
根據國家部委安排,分部門制訂具體實施方案並推進實施。工商部門從2015年10月1日起對新設立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註冊登記時發放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機構編制、民政等其他管理部門在2015年12月底前對新設立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組織發放統一社會信用代碼。2017年年底前完成現有機構代碼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過渡。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質監局、市編辦、市公安局、市民政局、人行重慶營管部、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
(二)全面實行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
推進登記管理部門間信息互聯互通和系統對接,實現數據實時共享。加強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資料庫的套用。2015年10月1日起,全面推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工商部門向新設立企業、變更企業頒發載入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對“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實施前設立企業的代碼和證照轉換。對已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核發載入嵌入原9位組織機構代碼的統一代碼營業執照,並收回其原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沒有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的,按照編碼規則進行賦碼,核發載入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收回其原相關證照。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編辦、市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發展改革委。
(三)建立多部門網上項目並聯審批平台,實現跨部門、跨層級項目審批、核准、備案的“統一受理、同步審查、信息共享、透明公開”。
統一行政審批網上受理源頭,制定網上行政審批統一的規範標準和配套辦法,構建全市統一網上行政審批協同平台,最佳化、合併、精簡行政審批流程,減少行政審批環節,縮短辦理時間。在工程建設領域和企業設立領域開展網上行政審批改革試點,打破行政審批的部門封閉,實現部門行政審批“網路見面、數據見面、業務見面”。在2015年12月底前,實現市政府有關部門與主城區網上行政審批全覆蓋。在2016年年底前,實現全市行政審批一站式服務、一窗式受理、一網式辦理,大幅度提高全市行政審批整體效率。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編辦、市政府法制辦、市城鄉建委、市工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電子政務辦、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四)推動政府部門整合相關信息,緊密結合企業需求,利用網站和微博、微信等新興媒體為企業提供服務。
依託網上行政審批平台等信息資源,推進新興媒體開展“網際網路+”企業服務。加大利用網站、微博、微信和APP對企業的宣傳力度。積極策劃有針對性的網上主題活動。利用網際網路開展企業發展建言獻策等互動。加強對企業不實信息的網上管控。
責任單位:市網信辦、市政府電子政務辦、市經濟信息委。
(五)研究制定在財政資金補助、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政府投資工程建設招投標過程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報告的政策措施。
在財政資金補助、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招投標過程中,採取查詢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或要求其提供由具備資質的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優先選擇信用狀況較好的市場主體。根據相關規定,依法對相關失信人採取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活動的措施,並限制給予政府性資金支持,原則上不對其安排財政補助。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六)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改進經濟運行監測預測和風險預警,並及時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合理引導市場預期。
依託“重慶數據”巨觀資料庫開展綜合統計數據指標體系建設。依託統計“大生產”平台開展部門綜合統計指標體系建設,部門數據通過聯網直報方式進行。建設“數據重慶”系列移動客戶端平台,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最新統計數據。
責任單位:市統計局、市發展改革委。
(七)支持銀行、證券、信託、融資租賃、擔保、保險等專業服務機構和行業協會、商會運用大數據為企業提供服務。
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運用大數據創新產品與服務,探索與具備資質的社會信用提供者建立合作機制,增加信息透明度,繼續加大對社會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持。依託保險信息技術方面的數據資源,推進保險行業運用大數據為企業服務。支持地方行業協會建立與全國性行業協會大數據服務工作對接機制。
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重慶證監局、重慶保監局、市民政局。
(八)健全事中事後監管機制,匯總整合和關聯分析有關數據,構建大數據監管模型,提升政府科學決策和風險預判能力。
在市場主體方面,出台市場主體後續監管辦法;運用經濟戶口、消費維權、監管執法等大數據,制定市場主體分類監管標準,構建分類監管平台,開展格線分類監管工作;出台市場主體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規則,建成隨機搖號系統,試行監管對象與監管人員“雙隨機”制度和購買社會服務引入專業機構參與核查制度;利用業務數據檢測系統對各類信息進行研判和處置。在產品質量方面,加快質監系統與行政監管相關的檢驗檢測數據匯聚,升級完善全市質監業務綜合數據平台;開展業務主題、技術數據監測分析、決策支持需求等方面的調研,做好質量監督和檢驗檢疫行政監管和檢驗檢測數據倉庫規劃。在食品藥品方面,推進食品藥品監管數據中心建設,建立完善食品藥品監管基礎資料庫。在安全生產方面,以安全生產信息資源規劃和大數據套用服務為導向,逐步形成全市統一的安全生產基礎信息採集平台;採集、存儲、加工和分析各行業(領域)企業、各有關部門的信息資源數據,建設全市統一的安全生產數據中心。在環境保護方面,實行環保數據“一企一檔”,整合移動執法系統、綜合辦公系統、行政處罰系統、污染源自動監測系統、12369接警受理系統等業務數據,構建環保數據監管套用模型;推動市、區縣兩級平台任務和數據對接。上述工作在2015年1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安監局、市環保局。
(九)在辦理行政許可等環節全面建立市場主體準入前信用承諾制度,向社會公開信用承諾,並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
2015年12月底前,在招標投標、政府採購、公共資源交易、政府資金補助等重點領域和道路交通、食品藥品等重點行業,選擇部分行政許可事項,試點開展市場準入前信用承諾制度,並將信用承諾向社會公開,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在2017年年底前全面推廣。
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
(十)加快建設地方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部門和行業信用信息系統,通過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實現互聯共享。
加快建立各行業(領域)信用信息系統。建立完善企業聯合徵信系統,增強企業聯合徵信系統作為企業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的功能,並實現與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互聯共享。在2016年年底前建成重慶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電子政務辦。
(十一)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將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報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各領域、各環節,建立跨部門聯動回響和失信約束機制,建立各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逐步推動將申請人良好的信用狀況作為各類行政許可的必備條件。
將企業失信聯合懲戒辦法納入《重慶市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中,市政府各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並加快建立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開展小微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試點,推動食品安全、智慧財產權等重點行業(領域)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加快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步伐。探索適用於社會管理的信用報告、信用評價等信用產品研發。上述工作在2015年1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人行重慶營管部、市工商局、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十二)建立產品信息溯源制度,加強對食品、藥品、農產品、日用消費品、特種設備、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等重要產品的監督管理,利用物聯網、射頻識別等信息技術,建立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形成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信息鏈條。
建立完善藥品電子監管平台,積極對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推進食品藥品追溯體系建設。建成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在“菜籃子”產品主產地選取90個獲“三品一標”認證的企業開展套用試點。建立特種設備安全監管一體化信息平台,匯集特種設備信息數據。做好物聯網、射頻識別等信息技術的套用推廣。上述工作在2015年12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責任單位:市商委、市網信辦、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農委、市質監局、市經濟信息委。
(十三)加強對電子商務平台的監督管理,加強電子商務信息採集和分析,指導開展電子商務網站可信認證服務,推廣套用網站可信標識,推進電子商務可信交易環境建設,健全權益保護和爭議調處機制。
深入推進國家電子商務誠信交易服務試點工作,建立電子商務可信交易環境。規範和維護網路市場秩序,加強網路市場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嚴厲打擊電子商務領域違法失信行為。大力推廣套用網路經營者營業執照電子連結標識,實現網路經營者身份信息虛實對應。建立網上消費維權體系,完善網路交易投訴和維權機制。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商委。
(十四)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和數據開放力度。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
強化各級政府網站信息內容建設,加大信息組織和公開力度,在各級政府網站上建立有關專題欄目。建立行政審批網上大廳和行政權力庫,及時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理結果。
責任單位:市政府電子政務辦、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十五)加快實施經營異常名錄製度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制度。依法對企業註冊登記、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基本信用信息以及企業年度報告、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進行公示,並與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實現有機對接和信息共享。
制定《重慶市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實施暫行細則》。完善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管理系統和對外公示平台。對通過抽查、舉報、執法等履職手段發現企業在信息公示、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存在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建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公示制度,並逐步實現信用信息的互聯共享。積極引導市場主體報送年度報告和即時信息,實現年報公示率、經營異常名錄相關信息公示率達到100%。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安監局、市環保局、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十六)探索開展社會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務。
力爭在2015年12月底前建成“信用重慶”網站,歸集整合各級各部門掌握的應向社會公開的信用信息,實現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詢,方便社會了解市場主體信用狀況。實現“信用重慶”網站與“信用中國”網站連線。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網站要加快與“信用重慶”網站連線,將本單位政務公開信息和市場主體違法違規信息在“信用重慶”網站公開。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發展改革委、人行重慶營管部、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十七)推動已建、在建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和信息交換共享。在部門信息系統項目審批和驗收環節,進一步強化對信息共享的要求。
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社會公共信息資源整合與套用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14〕45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全市信息化系統集約化建設管理的通知》(渝府辦發〔2014〕175號),推進信息系統集約化建設管理。在2015年12月底前建成電子政務雲平台並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
(十八)健全電子政務網路,加快推進政務信息化工程建設,統籌建立自然人、法人、地理空間三大基礎資料庫,提升集約化水平。
整合構建全市統一的電子政務外網,推進政務共享套用平台建設。建立並完善自然人、法人、地理空間三大基礎資料庫,推進三大基礎資料庫核心欄位集中存儲,提升集約化水平。上述工作分年度推進實施,2020年前基本完成。
責任單位:市政府電子政務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規劃局、市經濟信息委。
(十九)加強對市場主體相關信息的記錄,形成信用檔案。對嚴重違法失信的市場主體,按照有關規定列入“黑名單”。
拓展信用信息徵集渠道,擴大聯合徵信範圍,力爭到2015年年底實現全市信用信息徵集覆蓋所有行業(領域),聯合徵信資料庫信息達到4500萬條。涉及市場主體、產品質量、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市場監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將嚴重違法失信的市場主體列入“黑名單”,並將相關信息納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企業聯合徵信系統。
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質監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安監局、市環保局。
(二十)探索建立政府信息資源目錄。
梳理政府數據資源,研究制定政府信息資源目錄標準體系,力爭在2016年年底前出台政府信息資源目錄編制指南。
責任單位:市政府電子政務辦、市政府各部門。
(二十一)引導徵信機構根據市場需求,大力加強信用服務產品創新,進一步擴大信用報告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及銀行、證券、保險等領域的套用。
積極發展徵信機構,加強對信用服務機構的登記備案管理工作。大力培育徵信市場,鼓勵徵信機構創新信用服務產品,在小微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試驗區開展相關試點。擴大信用報告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及銀行、證券、保險等領域的套用,加大違法失信行為查處力度,全面落實查詢及使用誠信信息制度,推進違法失信信息公開,探索建立行業“黑名單”制度,並實現信息共享。上述工作在2017年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重慶證監局、重慶保監局。
(二十二)落實和完善支持大數據產業發展的財稅、金融、產業、人才等政策,推動大數據產業加快發展。
加大市級大數據重點項目支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家對重慶市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支持,積極整合現有專項資金支持大數據產業發展。鼓勵大數據企業進行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企業的資質認定。依託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採取開設大數據相關專業或建立實訓基地等方式,定向培養大數據專業人才。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大數據人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鼓勵銀行、證券、保險等行業加快自身大數據產業建設。上述工作在2017年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人行重慶營管部、市網信辦、重慶銀監局、重慶證監局、重慶保監局。
(二十三)研究完善規範電子政務,監管信息跨境流動,保護經濟安全、信息安全,以及保護企業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方面的法規制度。
按照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督導落實重要信息系統等級保護制度。研究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網路信息安全保護。上述工作在2017年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責任單位:市網信辦、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經濟信息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府電子政務辦。
(二十四)推動出台相關法規制度,對政府部門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報告作出規定,為聯合懲戒市場主體違法失信行為提供依據。
力爭在2015年12月底前出台重慶市《關於在行政管理事項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報告的意見》,對政府部門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務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報告作出規定。在2017年年底前出台《重慶市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為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徵集和運用提供依據。涉及地方立法工作任務的,按照立法計畫推進。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人行重慶營管部、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辦。
(二十五)建立大數據標準體系,研究制定有關大數據的基礎標準、技術標準、套用標準和管理標準等。加快建立政府信息採集、存儲、公開、共享、使用、質量保障和安全管理的技術標準。引導建立企業間信息共享交換的標準規範。
編制大數據共享開放指南,發布公共資源開放目錄。建設大數據環境下信息安全認證體系,推進制定大數據採集、管理、交換等標準,優先支持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標準和套用標準建設。完善企業統計數據發布指標體系,探索部門間數據共享。上述工作在2020年年底前分步出台並實施。
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質監局、市網信辦、市統計局。
(二十六)在工商登記、統計調查、質量監管、競爭執法、消費維權等領域率先開展示範套用工程,實現大數據匯聚整合。在巨觀管理、稅收征繳、資源利用與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健康醫療、勞動保障、教育文化、交通旅遊、金融服務、中小企業服務、工業製造、現代農業、商貿物流、社會綜合治理、收入分配調節等領域實施大數據示範套用工程。
建立可視化和智慧型化的大數據套用分析模型,引導具有行業影響力的企業開展數據採集、監測,提供數據挖掘和行業分析套用解決方案。鼓勵企業及相關機構開展大數據交易研究,搭建大數據交易平台,推動重慶市大數據交易體系建設。鼓勵企業及科研機構利用民生領域大數據開展研究,開發個性化便民服務套用。充分利用公共雲計算服務資源,在重點民生領域推進試點示範,推廣低成本、高質量、廣覆蓋的雲服務。實施“網際網路+”行動計畫,推動移動網際網路、雲計算、大數據等先進技術與傳統產業的融合發展。組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升行業信息化管理水平。上述工作在2020年年底前分年度取得階段性成果。
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政府有關部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將運用大數據作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運用大數據工作機制,按照職責分工,研究出台具體實施辦法,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做好本地區、本行業(領域)的大數據運用工作,不斷提高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服務和監管能力。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與國家有關部委的溝通銜接,及時跟進國家擬出台的新政策,積極爭取相關支持。
(二)嚴格督查落實。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加強對貫徹落實工作的監督檢查,推動在服務和監管過程中廣泛深入運用大數據。本意見實施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協調,市政府督查室加強督查,確保各項任務和措施落實到位。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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