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15﹞53號)精神,提高我市大數據歸集運用能力,不斷推進社會信息資源有序共享,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為核心,以政府信息公開、數據開放為抓手,充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提高政府服務水平,推進簡政放權和政府職能轉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維護市場正常秩序,促進市場公平競爭,釋放市場主體活力,進一步最佳化發展環境,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二、任務分工
(一)運用大數據提高對市場主體服務水平
1.提高註冊登記工作效率。加快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全面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編辦、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民銀行、市工商質監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
2.加快審批監管平台建設。積極配合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建設,加快建設市投資項目網上審批監管平台,實現非涉密的政府投資項目、企業核准和備案項目“平台受理、線上辦理、限時辦結、依法監管、全程監察”。(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有關部門)
3.提高政務信息服務水平。逐步整合巨觀經濟、產業規劃、公共安全、信息科技、金融保險、能源環境等領域相關信息,利用入口網站和微博、微信等新興媒體,為市場主體提供信息服務。通過“信用安慶”網站,為司法和行政機關、社會信用服務機構、社會公眾提供基礎性、公共性信用記錄查詢服務。(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經濟信息中心等)
4.建立健全守信激勵機制。2015年底前,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在財政資金補助、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政府投資工程建設招投標過程中,使用信用信息或信用報告,優先選擇信用良好的市場主體;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過程中,同等條件下,對誠實守信者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式等“綠色通道”支持激勵政策。(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5.加強統計監測和數據加工服務。市、縣(市)區統計部門要創新統計調查信息採集和挖掘分析技術,2016年起,根據巨觀經濟數據、重點行業(領域)數據、產業發展動態、市場供需狀況、質量管理狀況等信息,運用大數據技術,加強跨部門數據關聯比對分析等加工服務,進一步提高巨觀經濟分析的前瞻性、針對性、實效性。提高經濟運行監測預測和風險預警能力,及時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合理引導市場預期。(責任單位:市統計局、市發展改革委)
6.引導專業機構和行業組織運用大數據完善服務。按照省有關部門提出的具體措施,依法有序開放政府信息資源,鼓勵和支持銀行、證券、信託、融資租賃、擔保、保險等專業服務機構和行業協會、商會等運用大數據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服務,支持企業發展,並有效防範經營風險。支持和推動金融信息服務企業積極運用大數據技術開發新產品,切實維護國家金融信息安全。(責任單位:市投融資與金融辦、市人民銀行、安慶銀監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運用大數據加強和改進市場監管
7.創新市場經營交易行為監管方式,健全事中事後監管機制。匯總整合併及時公開環境治理、食品藥品安全、消費安全、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等領域相關信息數據,初步構建大數據監管模型,進行關聯分析,及時掌握市場主體經營行為、規律與特徵,提升政府科學決策和風險預判能力。(責任單位:市工商質監局、市環保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安全監管局等市場監管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8.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度,約束市場主體誠信經營。全面建立市場主體準入前信用承諾制度,要求市場主體按省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信用承諾格式,向社會作出公開的信用承諾,違法失信經營後將自願接受約束和懲戒。信用承諾信息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接受社會監督,並作為事中事後監管的參考。(責任單位:市各行業主管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9.加快建設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實現信息共享。依託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台,建立一體化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系統,並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建立一體化系統,於2016年底前,實現與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台的互聯互通。市各有關部門和社會管理機構、各縣(市)區應當及時準確採集整理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的反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信用狀況的數據和資料,實時向市一體化系統提供信息。(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0.建立失信黑名單制度,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制度,作為必要條件和重要參考。針對食品藥品安全、質量安全、環境保護、稅收征繳、安全生產、工程建設、勞動保障、法院案件執行等重點領域失信行為,制定並施行聯合懲戒措施,建立跨部門聯動回響和失信約束機制;建立行業“黑名單”制度,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對違法失信主體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1.推行產品信息溯源制度,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對食品、藥品、農產品、日用消費品、特種設備、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等重要產品的監督管理,利用物聯網、射頻識別等信息技術,建立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形成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信息鏈條,方便監管部門監管和社會公眾查詢。(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農委、市林業局、市工商質監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12.加強對電子商務領域的市場監管。明確電子商務平台責任,加強對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推行網路經營者身份標識制度,完善網店實名制和交易信用評價制度,加強電子商務信息採集和分析,開展電子商務網站可信認證服務,持續推進電子商務可信交易環境建設。(責任單位:市工商質監局、市商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三)推進政府和社會信息資源開放共享
13.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和數據開放力度。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各級各部門要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工作制度,有序開放政府數據,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4.大力推進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嚴格執行《企業信用公示暫行條例》,建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制度,依法對企業註冊登記、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基本信用信息及企業年度報告、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信息向社會進行公示。通過“信用安慶”網站,歸集整合全市應向社會公開的信用信息,實現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詢,方便社會了解市場主體信用狀況。(責任單位:市工商質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人民銀行、市其他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5.積極推進政府內部信息交換共享。各級各部門已建、在建信息系統要實現互聯互通和信息交換共享。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對申請立項新建的部門信息系統,凡未明確部門間信息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審批;對在建的部門信息系統,凡不能與其他部門互聯共享信息的,一概不得通過驗收;凡不支持地方信息共享平台建設、不向地方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的部門信息系統,一概不予審批或驗收。(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各有關部門)
16.有序推進全社會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支持徵信機構及網際網路企業、行業組織、新聞媒體、科研機構等社會力量依法採集相關信息。引導各類社會機構整合和開放數據,構建政府和社會互動的信息採集、共享和套用機制,形成政府信息與社會信息互動融合的大數據資源。(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提高政府運用大數據的能力
17.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實現全市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積極配合省電子政務網路建設,不斷健全市電子政務網路,整合網路資源,為各級各部門履行職能提供服務。統籌建立人口、法人單位、自然資源和空間地理、巨觀經濟等信息資源庫,提高政務信息化水平和運用大數據的能力。(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各有關部門)
18.規範政府數據採集,加快建立市場主體信用檔案。建立健全政府大數據採集制度,明確各級各部門信息採集責任,依法記錄和採集相關信息,妥善保存並及時更新。加強對市場主體相關信息的記錄,形成信用檔案。對嚴重違法失信的市場主體,按有關規定列入“黑名單”,並將相關信息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系統。(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
19.建立政府信息資源目錄,加強信息資源管理。依據省政府信息資源目錄編制指南,編制市政府信息資源目錄指南,並指導縣(市)區編制政務信息資源目錄,並逐步建立全市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和交換體系。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資源管理標準,依法推進政府信息在採集、共享、使用等環節的分類管理。支持各縣(市)區因地制宜統一政府信息資源管理力量,統籌建設、管理和開發利用政府信息資源。(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0.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大數據資源和技術服務。要依據有利於轉變政府職能、有利於降低行政成本、有利於提升服務質量和財政資金效益的原則,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協定約定、依法提供等方式,加強政府與企業合作,為政府科學決策、依法監管和高效服務提供支撐保障。(責任單位:市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積極培育和發展社會化徵信服務
21.鼓勵徵信機構開展專業化徵信服務,擴大信用產品套用領域。支持徵信機構與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深入合作,依法開展徵信業務,建立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為對象的徵信系統,依法採集、整理、加工和保存在市場交易和社會交往活動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建立全面覆蓋經濟社會各領域、各環節的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引導徵信機構根據市場需求,加強信用服務產品創新,提供專業化徵信服務,進一步擴大信用報告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及銀行、證券、保險等領域的套用。(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人民銀行、安慶銀監分局等)
22.大力培育發展信用服務業,提高信用服務業市場公信力。鼓勵發展信用諮詢、信用評估、信用擔保和信用保險等信用服務業。按有關規定使符合條件的信用服務機構享受國家和地方關於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各項優惠政策。加強信用服務市場監管,進一步提高信用服務行業的市場公信力和社會影響力。(責任單位:市各行業主管部門)
(六)健全完善政府運用大數據的保障措施
23.落實和完善支持大數據發展的各項政策,提升產業支撐能力。大力支持與大數據發展相關產業的發展,落實和完善財稅、金融、產業、人才等支持政策,推動大數據產業加快發展。(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投融資與金融辦、市人民銀行、安慶銀監分局)
24.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標準規範,提供制度保障。落實國家規範電子政務、信息安全以及保護企業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有關大數據的基礎標準、技術標準、套用標準和管理標準等。加快建立政府信息採集、存儲、公開、共享、使用、質量保障和安全管理的技術標準。引導建立企業間信息共享交換的標準規範,促進信息資源開發利用。(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工商質監局、市統計局、市公安局等)
25.加強網路和信息安全保護,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機制。落實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要求,加強對涉及國家安全重要數據的管理,加強對大數據相關技術、設備和服務提供商的風險評估和安全管理。加大網路和信息安全技術研發和資金投入,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採取必要的管理和技術手段,切實保護國家信息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信息安全。(責任單位:市各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6.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供人才保障。鼓勵高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企業重點培養跨界複合型、套用創新型大數據專業人才,完善大數據技術、管理和服務人才培養體系。加強政府工作人員培訓,增強運用大數據能力。(責任單位:市高教工委,市其他有關部門)
27.實施大數據示範工程,發揮引導示範作用。率先在工商登記、質量監管、消費維權等領域開展大數據示範套用工程,實現大數據匯聚整合;在巨觀管理、稅收征繳、資源利用與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建設、健康醫療、勞動保障、教育文化、交通旅遊、金融服務、中小企業服務、工業製造、現代農業、商貿物流、社會綜合治理、收入分配調節等領域逐步實施大數據示範套用工程。加強市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台建設、套用和管理,打造集信用信息、政策指導、信貸行銷、銀企對接、擔保服務於一體的綜合性服務平台,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實現多方收益,並為大數據套用提供引導示範作用。(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人民銀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其他有關部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是創新社會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服務和監管能力的重要舉措。各級各部門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強化領導,健全機制,切實把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工作落到實處。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進一步細化分解制定具體配套措施和落實辦法,要建立各級各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做好行業內縱向協調和部門間橫向溝通,共享大數據信息成果,共享工作推進經驗,推動在服務和監管過程中廣泛運用大數據。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級各部門要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深入宣傳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總結和交流推廣運用大數據理念、技術和資源,創新社會管理的經驗和做法,開展多層次的工作交流,積極營造全社會廣泛參與、政府部門積極實踐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