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等,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扶持個體、民營經濟發展。負責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縣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四)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整合市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推進執法力量下沉,指導縣(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五)負責反壟斷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完成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相關反壟斷工作。指導亳州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等。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亳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七)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八)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市級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依照法定職責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有關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對外合作和參與制定、採用國際標準工作。負責商品條碼的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六)負責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 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規劃。建設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原產地地理標誌統一認定製度,指導商標專利執法,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八)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三)負責指導縣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市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並最佳化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 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化妝品安全、醫療器械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依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通報、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亳州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
(1)兩部門要建立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
(2)亳州海關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亳州海關應當及時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3)兩部門要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亳州海關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並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通過消費者報告、事故調查、傷害監測等獲知進口產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亳州海關通報,由亳州海關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6、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檔案、安全、保密、信訪、督查督辦、政務公開、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來訪接待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管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相關工作。負責後勤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文明創建、安全生產、綜治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牽頭做好系統內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人才隊伍建設、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外事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和派出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三)法規科。承擔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和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規範執法程式、自由裁量權、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面推進市場監督管理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承擔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和派出單位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裝備配備工作。
(五)執法稽查科。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組織指導查處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和無照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範圍內大要案和疑難案件查辦、督查督辦工作,協調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縣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與市公安局的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銜接工作。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組織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信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全市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七)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縣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八)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貫徹落實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承擔並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完成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相關反壟斷工作。組織指導查處混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指導亳州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九)價格監督檢查科。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及國家機關和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十)廣告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和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一)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擬訂實施我市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質量事故調查工作。
(十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的工作制度、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的實施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協調科。負責推進食品安全戰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對縣(區)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進行評議、考核。負責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處置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依許可權組織開展食品生產許可的現場核查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五)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流通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指導開展食品經營許可的現場核查工作。指導食品流通企業、食用農產品市場建立健全可追溯體系。
(十六)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管和餐飲服務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餐飲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組織和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指導開展餐飲服務許可的現場核查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七)抽檢監測協調科。擬訂全市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產品的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指導不合格產品的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開展相關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工作。參與制定風險監測方案,承擔風險監測、風險隱患排查工作。
(十八)藥品和化妝品生產監管協調科。參與中藥材產地初加工標準的制定工作。協調配合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的藥品、化妝品等生產環節的監督檢查等工作,協調配合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展的藥品和化妝品許可審查、藥品註冊核查、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工作,指導企業依法規範生產。指導開展生產環節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協助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全市GMP檢查員的管理。
(十九)藥品化妝品流通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藥品零售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督管理。組織並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擬訂完善監督管理制度措施並依職責組織實施。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監督管理工作。依職責組織開展藥品零售、使用環節及化妝品經營環節的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零售企業GSP現場認證檢查工作。配合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藥品批發企業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
(二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組織指導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醫療器械企業經營許可、備案和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及產品備案後的現場檢查。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
(二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貫徹執行國家特種設備目錄和安全技術規範,擬訂相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組織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協助調查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作業人員。推廣運用特種設備安全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方法。
(二十二)計量科。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三)標準化科。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貫徹國家標準化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協調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和國際標準的相關工作。依法承擔市級地方標準立項、審批、編號和發布等工作。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商品條碼工作。依法指導和協調工業、農業、服務業和社會事業領域的標準化工作。
(二十四)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依法監督管理認證、合格評定和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指導認證行業、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二十五)科技與信息化科。組織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全市質量基礎設定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組織申報全市技術機構重大技改項目相關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二十六)智慧財產權科。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政策。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及質量提升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商標、專利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和人才隊伍建設,開展智慧財產權公共信息分析利用和風險預警工作。依法保護商標權、專利權。指導商標專用權運用,指導和規範專利運用。組織調處商標專利糾紛。組織推進商標品牌戰略,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承擔中國馳名商標的培育和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商標代理機構監督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直屬機構
(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註冊局(行政審批辦公室),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科級直屬行政機構。其主要職責:組織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承擔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縣區市場主體規範化登記管理工作。
承擔省局和市委、市政府關於行政審批改革的相關工作。承擔職業藥師註冊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統一受理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依據法律規定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授權委託,承擔工業產品、特殊食品經營、計量、特種設備等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等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註冊局(行政審批辦公室)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投訴舉報處置指揮中心,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科級直屬行政機構。
其主要職責:組織實施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制度措施、辦法。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開展市場監管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來訪接待等工作。承擔網路交易糾紛的協調工作。指導亳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投訴舉報處置指揮中心行政編制6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局,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科級直屬行政機構。
其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負責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派出機構
(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科級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責:根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授權,負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行政編制1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中藥材專業市場分局,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科級派出機構。其主要職責:根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授權,負責中藥材專業市場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中藥材專業市場分局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行政編制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7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9名(含市場稽查專員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能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彭殿偉
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姜林松、張新、鐵安、肖玉潔、王志強、李建國、王軍
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調研員:劉穎
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調研員:連鳳山、翟曉宇
其他事項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有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