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意見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0年8月30日印發的一份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辦發〔2010〕252號
基本信息,正文,
基本信息
渝辦發〔2010〕252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意見》(國辦發〔2010〕36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
正文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建立“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區(縣)長負責制,加強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分工,及時研究、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統籌抓好各項措施落實。
二、加大監管力度
全市各級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市政、農業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各個環節的監管工作,嚴防“地溝油”流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
三、進一步規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按照《重慶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26號)的規定,加強餐廚廢棄物收運管理,嚴厲打擊非法收運餐廚廢棄物的行為。同時,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大力提高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能力,尤其是主城各區必須在今年(2010年)年底前達到日收運處置餐廚廢棄物50噸的目標。
四、堅決打擊非法收運、銷售“地溝油”行為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將“地溝油”專項整治作為今年(2010年)我市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堅決打擊非法收運、銷售“地溝油”行為,嚴肅查處生產經營假冒偽劣和來源不明食用油的行為。
五、大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識和相關法律知識,引導民眾科學消費;要強化企業誠信和行業自律意識,加強從業人員培訓,提高食用油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律觀念和食品安全意識,努力營造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意見
(國辦發〔2010〕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正在深入開展食品安全整頓工作,並取得階段性成效。但食品安全領域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些地方出現用餐廚廢棄物提煉的所謂“地溝油”,經非法渠道回流到餐桌,帶來嚴重食品安全隱患,民眾對此反映強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為有效解決“地溝油”回流餐桌問題,切實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開展“地溝油”專項整治
(一)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地溝油”行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將“地溝油”整治作為食品安全整頓的重要內容,以城鄉結合部和城市近郊區為重點,仔細排查和清理非法生產“地溝油”的黑窩點,摸清“地溝油”原料來源和銷售渠道,對發現的問題追查到底,對黑窩點一律取締,嚴厲打擊有關違法犯罪行為。要以集貿市場、批發市場等場所為重點,嚴肅查處經營假冒偽劣和來源不明食用油的行為。
(二)嚴防“地溝油”流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以城市(鎮)、礦區、旅遊景區等餐飲業集中地為重點地區,以食品生產小作坊、小餐館、餐飲攤點、火鍋店和學校食堂、企事業單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體食堂為主要對象,加強對食用油購貨記錄和票證檢查,依法查處從非法渠道購進食用油和使用“地溝油”加工食品的行為。對使用“地溝油”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許可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
(一)規範餐廚廢棄物處置。各地要制定和完善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要求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以集體食堂和大中型餐飲單位為重點,推行安裝油水隔離池、油水分離器等設施;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餵養畜禽。
(二)加強餐廚廢棄物收運管理。餐廚廢棄物收運單位應當具備相應資格並獲得相關許可或備案。餐廚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三)建立餐廚廢棄物管理台賬制度。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單位要建立台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向監管部門報告。各地要創造條件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對餐廚廢棄物管理各環節進行有效監控。
(四)嚴肅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查處和收繳非法收運餐廚廢棄物運輸工具的力度,嚴厲打擊非法收運餐廚廢棄物的行為;對違法銷售或處置餐廚廢棄物的餐飲服務單位要依法予以處罰;對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學校、醫院等內部集體食堂(餐廳)不按照規定處置餐廚廢棄物的,除進行處罰外,還要追究食堂(餐廳)所屬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三、推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要通過開展試點,探索適宜的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技術工藝路線及管理模式,提高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水平。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要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商務部等部門儘快確定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城市,制定試點管理辦法,對試點工作及早作出安排;要加強對試點城市的指導,及時總結試點經驗,並在全國示範推廣。要研究完善相關政策和措施,支持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項目建設,積極扶持相關企業發展,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做好技術研發、資源化產品安全性評估等工作,加快建立相應的政策、法規、標準和監管體系,促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產業發展。各試點城市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制定切實可行辦法,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認真做好試點工作。其他地區也應結合本地實際,借鑑相關經驗,積極推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工作。
四、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一)強化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強化食品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堅持誠信守法經營,切實履行社會責任。要嚴格執行生產衛生標準和操作規範,建立健全並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強對食品原料的檢驗檢測,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並向監管部門報告。
(二)建立市(縣)長負責制。城市是餐廚廢棄物的主要產生地,城市周邊是餐廚廢棄物收運和“地溝油”提煉的主要集散地。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是城市綜合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區特別是各城市要建立“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市(縣)長負責制,加強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結合實際進一步制定具體整治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分工,及時研究、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統籌抓好各項措施落實。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導。
(三)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部門職責和食品安全整頓任務分工,認真安排和做好有關工作。商務部門要加強餐飲業行業管理,引導餐飲企業誠信經營。質檢部門要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嚴厲打擊食品生產單位使用“地溝油”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工商部門要加強對流通環節經營食用油的監督,嚴厲打擊經營“地溝油”和非正規來源食用油的行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管,監督餐飲服務單位建立並執行食品原料採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嚴厲打擊購買、使用“地溝油”和非正規來源食用油的行為。衛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食用油的風險監測,完善相關檢測方法。
(四)建立健全全程監管和執法聯動機制。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監管信息交流和反饋機制、監管執法聯動機制和監督檢查機制,及時通報情況,形成聯動打擊合力,實現對“地溝油”和餐廚廢棄物的全程監管,確保不留隱患和死角。
五、加強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
(一)認真組織督導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對“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逐級開展督導檢查。對工作紮實、效果顯著的,要給予鼓勵表揚。對問題突出且長期得不到解決的,要通報批評、督促整改,並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要將“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內容,作為創建衛生城市、文明城市等評選活動的重要指標。2010年9月至10月,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將結合督導檢查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對各地開展“地溝油”整治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二)充分發揮社會和輿論監督作用。各地要建立有獎舉報制度,支持鼓勵民眾積極參與“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要定期向社會公布在“地溝油”和餐廚廢棄物管理方面出現問題的企業和單位,並納入企業誠信記錄。要支持新聞媒體及時報導有關工作措施、進展和成效,對違法使用“地溝油”的餐飲企業和非法制售窩點予以曝光。
(三)大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大力普及食用油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識和相關法律知識,引導民眾科學消費,提高民眾的健康意識、食品安全意識和環保意識。強化企業誠信和行業自律教育,加強從業人員培訓,提高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律意識和食品安全意識,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會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