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為鞏固我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管工作機制,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 發布單位: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0-2-11
  • 發布文號:杭政辦1號
簡介,總體目標,監管原則,監管任務,監管措施,加強領導,

簡介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鞏固我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管工作機制,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總體目標

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改善民生、破解“七難”為主線,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堅持政府負總責、職能部門各負職責、食品生產經營者是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格局,不斷夯實監管基礎,完善監管機制,強化監管責任,到2010年底,基本形成層級清晰、功能互補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全面打造具有杭州特色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到2012年,爭取成為國內保障體系健全、安全控制水平領先、事故發生率最低的最佳食品安全城市。

監管原則

1.依法管理原則。堅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監管措施,保證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依法進行,實現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確保食品安全監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2.屬地監管原則。堅持地方政府對本地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統一領導,實行以塊為主、屬地包乾,塊包條保、條塊結合,全力推進我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3.全社會參與原則。動員全社會關心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確保食品的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以及社會各界依法享有和行使食品安全監管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救濟權,營造全社會參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濃厚氛圍。
4.改革創新原則。堅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不斷提高對新形勢下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認識,創新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新辦法,切實提高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監管任務

1.加強農產品種養環節監管。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建立從田頭到餐桌的全程信息管理系統,實行產地準出管理,並與市場準入管理有機對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推進“無公害農產品行動計畫”,開展“綠劍”系列農業綜合執法行動,重點加強生鮮奶、蔬菜、水果、茶葉、飼料和豬(禽)肉、蜂產品、水產品等農產品的質量監督檢查,嚴防添加有毒有害等化學物質,嚴格監測農產品中的農藥殘留、促生長素等物質,促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穩步提升。
2.加強生產加工環節監管。以準入、追溯、召回、退出制度為核心,完善質量安全監管機制,加強對獲證企業的後續監管,督促生產加工企業健全食品原料輔料的索證索票和檢驗檢測、食品添加物質的主動申報、問題食品快速追溯和召回等安全控制制度。切實強化對全市食品添加劑生產和使用企業的監管,做到食品添加劑100%備案監管。
3.加強流通環節監管。嚴格市場準入,強化食品市場日常監管。推行“一票通”制,全面落實食品經營者進貨查驗、購銷台賬和索票索證制度。嚴格實施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強化退市食品去向的跟蹤監管。引導農村食雜店提升改造為食品安全示範店,按照“星級文明規範市場”的標準推進農村菜場建設改造。加大對農村和城鄉結合部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批發企業和小食雜店等的監管力度,嚴防不合格食品流入農村市場。
4.加強消費環節監管。全面實施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和食品、食品原料追溯制度,加強對學校食堂、建築工地食堂、小餐飲店等就餐人群密集場所的衛生督查、監管和保障工作。繼續推行餐飲業“五常法”(常組織、常整頓、常清潔、常規範、常自律)管理,健全衛生信息公示制度和食品衛生管理員制度。切實加快小餐飲聯營店建設步伐。
5.加強保健食品監管。嚴肅查處保健食品違法添加藥物行為。從嚴查處違規生產、經營保健品和偽造、冒用保健品文號標籤標識行為。對全市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進行嚴格監管。嚴查以公益講座、免費體檢、會展銷售等形式銷售假冒偽劣保健食品的行為。對誇大宣傳食療、保健品功能的行為進行集中整治。
6.杜絕私屠濫宰行為。結合生豬定點屠宰場點規劃調整工作,強化對定點屠宰廠(場)的監管,規範牲畜屠宰,嚴防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肉品流入市場。
7.推進食品安全信用信息體系建設。組織行業協會深入開展企業信用創建,發揮行業自律作用;開展企業食品安全信用跟蹤監督和動態評價。加快食品安全信息網路建設,健全區、縣(市)分析預警系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信息管理,及時依法發布食品安全信息,完善信息聯合發布和重要信息及時通報制度。
8.深入推進“三小”和“十小”整治。全市“三小”(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雜店、小餐飲店,下同)企業量大、面廣,整治任務十分繁重。要堅持以“'一小'(小餐飲店)整治帶'三小'整治促'十小'整治”為主抓手,不折不扣完成國務院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兩年集中整頓任務。

監管措施

1.責任包乾。各級各部門要切實落實一把手負責制,層層落實責任,尤其是區域監管責任制。要堅持塊包條保、條塊結合,建立“3+x+1”監管模式,各司其職,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市食安委要切實擔負起總牽頭、總協調的職責,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對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並逐級建立月度例會制度;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強化監管。涉及民族宗教問題,相關職能部門要及時跟進,並爭取宗教團體、相關外駐機構共同做好工作。
2.區域監管。各地要從“三小”監管入手,全面推行“3+x+1”監管模式,具體表述是:各司其職、互通信息、協同監管,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店)進入市場的選址、設立、經營,以及退出市場的全部活動進行自律和他律相結合的全過程、全方位監管,最終構建“業主自律、信息通暢、服務到位、監督有力、便民利民”的食品安全高效區域監管體系。
3.疏堵結合。各地各部門要堅持分類指導,做到打扶結合、疏堵並舉。規劃、房管、經委、發改委、街道、社區等單位應當及時了解市場需求信息,依法合理規劃食品行業生產經營用房的布點,明確應當具備的工程設計要求,並做好向人民民眾徵集意見等工作。對符合規劃、符合開設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店)條件的,職能部門要提供服務和幫助。鼓勵辦好多種形式的餐館聯營店。對違規違法開設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店),要一查到底。同時,要統籌兼顧,正確處理好滿足需求與改善環境、整治規範與方便消費的市場競爭關係,幫助經營戶尋找出路,實現再就業。
4.建章立制。各地各部門要依據國家《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對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法規的研究。要抓緊完善我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並吸取各地的好做法、好經驗,及時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
5.風險監測。要建立健全科學嚴密的檢測體系,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地各部門要加快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鼓勵和促進社會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的發展。嚴格資質審查,加強檢驗檢測人員管理,提高檢驗檢測機構服務水平。合理配置檢驗檢測資源,推進檢驗檢測資源和信息共享,實現檢驗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複檢驗檢測現象發生。力爭兩年內建立覆蓋全市各區、縣(市)並逐步延伸到農村地區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監測體系。
6.快速反應。由市食安辦牽頭,各地各部門配合,建立和完善市食安委統一領導下的應急反應平台,完善各項具體規定和案件、事故處置工作機制,提高應急應對能力。實現與城市數位化、信息化管理系統的資源共享,及時對全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突發事件等進行依法有效處理。
7.嚴格執法。農業、質監、衛生、工商、貿易、城管等職能部門要通過加強日常巡查、堅持聯合執法、實行專項整治等措施,強化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始終保持對食品安全案件和事故的高壓查處力度。
8.強化監督。各地各部門要採取各種有效形式,主動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風監督員、食品安全監督員、新聞媒體等的法律監督、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依法及時公開食品安全的政策法規、技術規範,以及食品安全人員管理、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審批、處罰等信息,堅持對違法生產經營企業(店)實行“黑名單”曝光制度,接受全社會監督。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實行有獎舉報。
9.考核問責。市考評辦根據各單位職責分工,將明確、具體的階段性食品安全監管目標納入綜合考評目標考核,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問責制度。對食品安全管理不力的,按照《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對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執行不力實行問責的辦法(試行)》的通知》(市委發54號)等規定,啟動問責程式,實行嚴格問責。
10.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路等媒體,廣泛宣傳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通過公開信等多種形式,及時向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店)通報食品安全最新政策和要求,宣傳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進展和動態。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頒布實施為契機,廣泛開展食品安全進學校、進農村、進企業、進社區等知識普及活動,實現宣傳教育的常態化、陣地化和互動化,營造全社會關注、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良好氛圍。

加強領導

食品安全關係到國家和社會的穩定、人民民眾的健康、國民的身體素質,各地各部門要以最大的決心、最強的合力、最嚴的措施,鞏固整治成果,落實長效管理機制,全面打響食品安全整治持久戰,為打造“國內最清潔城市”作出更大的貢獻。
各地各部門要堅持“領導抓、抓領導,反覆抓、抓反覆”,切實做到一把手親自抓,層層建立責任制。要在市食安委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職責,並做好機構改革過渡時期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總結專項整治經驗,根據本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訂適合本地區、本部門的食品安全長效監管實施辦法,並在本《意見》下發之日起1個月內報市食安辦。
本意見由市食安辦負責解釋。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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