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6〕27號印發《關於加強農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加強農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農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採取有效措施,加強農村食品安全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農村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農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06〕27號
- 印發時間:2006年4月21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6年4月2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農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農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
魯政辦發〔2006〕27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切實加強農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農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農村食品產業健康快速發展,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程,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以下簡稱《決定》)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發〔2004〕23號檔案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魯政發〔2004〕117號)精神,結合我省農村食品安全工作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農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農村食品安全工作關係到農村廣大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到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好農村食品安全工作,對於促進城鄉食品產業協調發展,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三農”問題的解決,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程,都具有重大意義。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農村食品安全工作,在實施食品放心工程、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等工作中都把農村作為重點。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視農村食品安全工作,把農村食品安全作為建設“平安山東、誠信山東、和諧山東”的大事列入重要日程。各級、各有關部門不斷強化農村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加強農村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省農村食品安全狀況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改變,一是農村食品產業化、規模化、標準化程度偏低,源頭污染尚未根除,部分地區生產經營秩序比較混亂;二是農民食品安全意識不足,維權意識不強,假冒偽劣食品生產銷售向農村地區轉移和擴散的趨勢日趨嚴重;三是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力量薄弱,嚴重影響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順利開展。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農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進一步做好我省農村食品安全工作。
二、農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不斷提高農村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廣大農民飲食安全,促進農村食品產業健康發展。
(二)目標任務。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經過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形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農村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逐步理順農村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有效整合現有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率,提高依法監管能力,農村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網覆蓋率達到100%。農村食品產業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市場流通秩序更加規範,食品安全流通網覆蓋率達到80%以上。建立完善農村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和信息體系,構建嚴密的農村食品安全信息網,健全完善農村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
(三)工作原則。建立“全省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形成監管合力。堅持集中整治與制度建設、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打假治劣與扶優扶強、專項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強化執法監督服務,積極推進綜合監管。
三、採取有效措施,加強農村食品安全工作
(一)建立標準化基地和疫病監控檢驗檢測體系,實施品牌戰略。推廣普及先進適用農業生產技術,引導農民科學種植養殖。積極發展包括各類專業協會在內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以“龍頭企業+基地+農戶”、“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基地+農戶”為主導模式,把分散的種植養殖業戶組織起來,逐步實現主要農產品生產的規模化、基地化、專業化和標準化。大力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建立統一規範的農產品、畜禽產品和水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規範種植養殖行為。加快標準化基地建設,逐步實行種植養殖環節的規範化管理,即統一種植養殖標準、統一開展技術指導服務、統一投入品進貨渠道等。大力實施品牌戰略,積極發展無公害、綠色和有機農產品。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積極防治土壤污染。建立健全農村動植物疫病疫情監控體系和檢驗檢測體系,在現有檢驗檢測資源的基礎上,用2至3年時間,實現縣(市、區)和鄉(鎮)具備農產品質量檢驗能力、種養殖基地普遍設立農產品質量檢測室的目標,全面開展農產品質量、產地環境和農業投入品的例行檢測。加快產品認證和產地環境認定步伐,逐步開展對農產品及其生產基地的HACCP和GAP認證工作。
(二)加大農業投入品監管力度。大力整頓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秩序,規範化肥、農藥、獸(漁)藥和飼料添加劑等生產經營行為。嚴厲打擊在低毒農藥中摻加高毒農藥和在飼料添加劑中摻加違禁藥物的違法行為。積極向農民宣傳普及化肥、農藥、獸(漁)藥、飼料添加劑和動植物生長激素等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識,大力推廣使用低殘、高效農藥、獸(漁)藥和無污染添加劑。深入開展農作物、禽畜產品、水產品違禁藥物濫用和藥物殘留專項整治活動,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劇毒、高殘留農藥和獸(漁)藥。
(三)大力整頓農村食品生產加工業。對農村納入生產許可證管理範圍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要嚴格審查企業生產條件,切實把好準入關。對未按規定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堅決依法取締;對已獲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嚴格實行巡查、回訪、監督抽查等監管制度。對未納入生產許可證管理範圍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要摸清底數,建立檔案,簽訂承諾書,按照“分類管理、限制銷售”的原則,根據產品質量安全保障能力嚴格限定銷售區域,並加大監管力度,增加檢查頻次。要採取措施鼓勵引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聯建食品檢驗室,嚴格出廠強制檢驗,加強內部管理,走合作聯營的路子,不斷向標準化和規模化方向發展。在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前提下,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可生產與原料產地密切相關且直接關係原料產地農民增收的食品、具有地方特色且採用傳統工藝生產的食品以及少數民族食品。
(四)進一步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積極推進牛、羊、家禽定點屠宰。嚴厲查處和打擊私屠濫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違法行為。
(五)整頓和規範農村食品市場流通秩序。以農村集貿市場和食品批發市場為重點區域,以農村流動食品攤點、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館等為重點對象,以米、面、油、鹽、醬、醋、肉、蔬菜、奶製品、豆製品、水產品、飲料、酒、兒童食品等為重點品種,加大食品市場監管力度,從根本上扭轉農村食品市場流通秩序混亂的局面。落實市場開辦者的責任,引導督促市場開辦者設立食品安全監控點,建立業戶管理檔案,加強對市場食品安全的管理。強化市場日常監管,建立食品經銷企業經濟戶口台賬和食品質量動態監管檔案,督促食品經銷企業嚴格遵守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台賬和質量安全承諾等制度。建立完善農產品市場檢測制度,嚴禁農藥殘留及其他有害物質超標的農產品進入市場。嚴把食品經營主體的市場準入關,對不具備基本資格條件的食品經營業戶堅決不準入市。加大對食品經營主體資格的清理檢查力度,嚴厲打擊無照(證)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
(六)大力推進農村食品安全流通網建設。採取政府推動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辦法,加快改造和規範農村食品供應體系,建立質量安全保障、服務方便快捷的農村食品安全流通網路,改善農村食品消費環境,提升農村食品消費水平,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積極支持商貿龍頭企業到農村發展連鎖經營網點,建立食品配送和供應網路,在鄉(鎮)駐地開辦連鎖超市,在具備條件的村開辦連鎖店。爭取經過5年的努力,實現鄉鎮有連鎖超市、較大村有連鎖店的目標。鼓勵大型連鎖經營企業通過控股、參股等形式整合農村小型食品超市,支持發展加盟連鎖經營。要採取有效措施,實行統一動態的管理模式,培育一批管理規範、誠信經營的農村食品“示範店”。
(七)強化農村食品消費環節的監管。對農村餐飲業和集體食堂,積極推行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加強對分散在城鄉結合部、村鎮的小餐館和農村學校集體食堂的監管,嚴格準入標準和條件,把好食品入口關。對農村即產即售即食的固定食品攤點和小作坊,要加大監督執法和治理整頓力度,重點從經營場所、生產設備、衛生設施、原材料採購、儲存運輸、加工操作、從業人員查體培訓等方面嚴格管理和規範。加強對農村家宴的衛生管理和技術指導,強化對農村廚師健康體檢和培訓管理,嚴防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
(八)嚴厲打擊涉嫌專門針對農村地區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活動,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
(九)全面推進農村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積極開展農村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試點,逐步健全完善農村食品安全信用徵集制度、評價制度和信用信息發布制度,充分發揮信用獎懲機制的作用,褒獎守信,懲戒失信。
(十)做好農村食品安全宣傳工作。廣泛深入地向農民宣傳普及食品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增強農民民眾的食品安全風險意識和維權意識,提高辨別假冒偽劣食品的能力,引導農民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大力宣傳優質食品、優良食品品牌和優秀食品生產企業,揭露、曝光農村食品安全方面的嚴重違法行為。
(十一)建立完善農村食品安全信息網。充分發揮“12315、12365”投訴舉報網路和農村消費者維權組織的作用,在各監管部門現有食品安全信息網路的基礎上,有效整合監管資源,逐步形成統一的農村食品安全信息網路,實現農村食品安全信息及時傳遞、資源共享。鼓勵民眾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探索建立農村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制度。
四、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農村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
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農村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制訂農村食品安全工作規劃,把農村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目標任務,完善政策措施,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要加強農村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網建設,按照“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農村食品安全目標責任制,確保農村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各監管部門要切實下移監管重心和工作重點,加強農村食品安全監管力量。積極構建縣、鄉兩級食品安全監管網路,建立農村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隊伍,填補監管空白,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職責明確、協調配合、運轉有序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全面推行農村食品安全“區域監管責任制”,建立覆蓋鄉鎮和自然村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區,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考核標準與方法,落實監管責任人。要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肅查處行政執法中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及地方保護主義等違法違紀行為。對發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結的地區和單位,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組織力量直接查辦,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按照“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原則,進一步明確監管部門職責,理順農村食品安全監管職能,切實解決農村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交叉錯位和監管不到位的問題。農業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和農業投入品使用環節的監管,組織農業技術指導培訓和農產品及其產地環境例行檢測。水產品監管部門負責水產品養殖環節監管,組織養殖技術推廣和水產品及其產地環境例行檢測。畜牧部門負責初級畜產品、畜牧業投入品和畜禽養殖環節的監管及畜牧獸醫技術推廣培訓。食品生產監管部門負責農村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查處生產加工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質量違法行為。食品流通監管部門負責農村食品超市、批發市場、集貿市場、食品商店、流動食品攤點和農資市場的監管。餐飲服務監管部門負責農村餐飲業、集體食堂、即產即售即食固定食品攤點的監管。經貿主管部門負責生豬屠宰行業的監管。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負責農村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處和食品安全責任制與責任追究制的落實工作。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等環節的行業管理工作。要充分發揮農村基層組織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作用,村委會成員可實行“一崗雙責”,根據情況設定1-2名食品安全信息員,由村委會成員擔任,負責做好有關食品安全政策和措施在本村的落實,積極支持和配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履行職責,為切實提高農村食品安全水平做出應有的貢獻。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