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社會化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發文字號為渝府發〔2015〕19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社會化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
- 外文名: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strengthen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ocialization of fire control work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發〔2015〕19號
渝府發〔2015〕19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充分發揮消防工作保障公共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服務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構築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社會化消防工作網路,努力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新格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和《重慶市消防條例》,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社會化消防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強化社會化消防工作認識
加強社會化消防工作,是全面貫徹依法治國、依法治市的要求,對實施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全面深化改革,推動科學發展,維護社會安全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市各級政府各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要進一步強化對社會化消防工作的認識,要把社會化消防工作作為政府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職能之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在政府主導下,依靠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公民等的廣泛參與,為社會提供公共消防服務,同時運用法律、經濟等手段提高社會對火災的防控能力,為“科學發展、富民興渝”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保障。
二、強化消防工作責任落實
(一)落實消防工作黨政同責。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明確黨政主要負責人同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在履行分管業務工作職責的同時,履行相關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加快完成《重慶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修訂工作,進一步明確全市各級政府各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市政府每年組織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全市通報,並納入區縣(自治縣)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每年要對行政區域內鄉鎮(街道)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作為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評重要依據。要充分發揮市、區縣、鄉鎮(街道)三級消防安全委員會議事協調平台作用,協調解決重大消防安全問題。
(二)落實行業部門監管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本行業、本領域消防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大消防安全監管力度,定期組織火災隱患排查,及時研究解決本行業、本領域的消防安全重大問題。大力開展施工現場、學校、娛樂場所、福利機構、醫院、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勞動密集型企業等行業、領域的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教育、城鄉建設、民政、國土、衛生、旅遊、證監和銀監等部門要將行業系統內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與本行業系統評級評先評星掛鈎,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
(三)落實社會單位主體責任。以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和“四個能力”建設為抓手,進一步加強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建設,落實經費保障,著力提升社會單位火災防控整體實力,切實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改、資金自出、責任自負”。全市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公安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依法加強對各級各類社會單位的檢查指導,提升社會單位自主開展消防管理工作的能力水平。嚴格落實建築消防設施年度檢測制度和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年度評估制度,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年檢率及火災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評估率達到100%。
三、強化公共消防設施建設
(一)強化消防規劃編制落實。各區縣(自治縣)要按照新修訂的《重慶市城鄉消防規劃》,結合本行政區域總體規劃編制,2015年年內完成區縣(自治縣)消防專項規劃修編,2016年年內完成小城鎮消防規劃修編,統籌規劃消防隊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裝備、防災避險場所等公共消防設施。要狠抓規劃實施,嚴格按照規劃要求和建設安排,將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納入本行政區域城鄉整體建設、改造計畫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同步推進,切實滿足消防應急救援需要,確保公共消防設施與城市發展相匹配。
(二)強化消防營房隊站建設。加快綦江區、大足區等新成立公安消防支隊執勤指揮用房建設,推動黔江區、城口縣等公安消防支(大)隊老舊執勤指揮用房遷建及改造。按照“1+4”建設模式,啟動三峽庫區綜合應急救援中心及萬州區、江北區、長壽區、巫山縣水陸綜合救援大隊建設。根據行政區域內火災特點和搶險救援實際需要,加強各區縣(自治縣)消防訓練基地建設。結合城市發展和救援任務需求,新建消防航空救援基地。完善公安消防總隊戰勤保障基地和黔江、涪陵、永川區域性戰勤保障大隊營房設施建設。
(三)強化消防供水設施建設。加快出台《重慶市消火栓管理辦法》,明確城鄉建設、市政、供水企業等部門(單位)的市政消火栓建設、維護、管理工作職責。對未按標準設定市政消火栓的區縣(自治縣),要制定市政消火栓補建計畫,力爭在3年內完成補建工作,新建城市道路要按標準同步建設市政消火栓。要將市政消火栓管理納入數位化城市市政管理日常工作。因地制宜建設消防應急取水平台,在2017年前,基本完善以市政消火栓為主、沿江消防取水平台為輔的城市消防應急供水體系。
(四)強化消防車輛裝備建設。進一步最佳化全市滅火救援裝備建設,逐步提高舉高、搶險救援、防化等專勤消防車比例。加強城市主戰消防車輛配置,2015年全市執勤消防站城市主戰消防車輛配備率達到100%。強化超高層、地下、大空間建築,高速公路,軌道交通,石油化工火災,危險化學品事故,地震、土石流、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和氣象災害等處置特種攻堅裝備建設。
四、強化基層消防安全監管
(一)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最佳化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布局,公安消防隊站覆蓋範圍以外的全國重點鎮、市級中心鎮全部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鼓勵經濟發達、人員密集的一般鄉鎮建設政府專職消防隊。推行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和政府專職消防隊一體化運作模式,落實政府專職消防隊防火巡查及宣傳教育培訓職能,充分發揮“一隊多用、一專多能”作用。
(二)強化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要加強對中小格線常態化消防安全檢查和宣傳工作的培訓指導,發揮各級格線監管職能。2015年,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對本行政區域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創建任務進行全面自查驗收,並報市政府備案,市政府將結合年度消防工作檢查組織對其抽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本區域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的直接責任主體,要按照《關於實施街道鄉鎮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的工作方案》(渝辦發〔2012〕207號)要求,落實職責任務,完善工作運行和考核獎懲機制,通過現有編制內調劑和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等方式,落實消防專(兼)職工作人員,確保格線化管理工作實體運行。在試點基礎上,適時在全市推廣開展鄉鎮消防委託執法工作。
五、強化社會消防安全治理
(一)加強火災隱患常態化治理。各區縣(自治縣)要落實消防安全形勢半年分析研判和年度綜合評估制度,建立健全以分級監管、專項行動、有獎舉報等制度為重點的常態化工作機制。要結合火災隱患季節性、行業性特點,以問題為導向,有針對性地開展排查整治,重點解決重大火災隱患、違法違章建築、“三合一”場所等消防安全突出問題。要制定並落實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計畫,採取拆遷搬遷、整體改造、產業調整等手段,力爭用3年時間消除全市現有區域性火災隱患,避免在城市規劃建設中產生新的區域性火災隱患。要加大行業主管部門信息互通、聯動執法力度,加強對火災隱患的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綜合治理。要做好農村地區、城鄉結合部及城市社區火災防控工作,有效減少“小火亡人”事故發生。要嚴格執行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和區域性火災隱患,各區縣(自治縣)要及時整改,對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市公安局報市政府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市政府督查室會同市公安消防總隊跟蹤督查並定期通報。
(二)大力實施消防民生實事工程。在主城區,結合老舊居住建築供水“一戶一表”改造工程,修復消防設施,配齊室內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接通消防用水,3年內完成8000棟老舊居住建築改造任務,全面改善老舊居住建築消防安全環境。各區縣(自治縣)要根據實際情況,針對存在的其他消防重點及難點問題,推動其作為民生實事工程予以解決。鼓勵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採取政府和居民按比例承擔方式,推廣套用家庭獨立式報警裝置和家庭消防應急箱(包)。
(三)創新消防安全管理手段。要充分利用市場經濟手段,引導城市和農村居民投保房屋及人身傷亡火災保險,火災高危單位應全部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以充分發揮保險分攤損失、經濟補償、風險轉移和社會管理功能。繼續推進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以及消防驗收行政審批與技術審查、檢測分離制度,完善建設工程消防安全質量終身負責制,落實消防安全不良行為公布制度,並納入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培育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落實消防註冊工程師、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制度。鼓勵消防維保檢測、評估機構在火患排查中發揮積極作用。推動完善消防產品銷售流向登記制度,強化消防產品質量信息通報和部門聯合執法模式。依託“智慧城市”建設,運用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手段,推廣建築水滅火系統遠程實時監測套用,建設“智慧消防”信息管理平台,將公共消防設施、高層綜合建築和火災高危單位納入智慧型監控範圍,並在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開展試點,實現消防部門和社會單位的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構建新型智慧型化火災防控體系。
六、強化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一)健全消防宣傳教育機制。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相應的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職責,落實宣傳教育責任。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履行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領導責任,依託消防安全委員會例會制度,定期組織宣傳、公安、教育、民政、文化、衛生、安監等部門研究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每年制定《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實施計畫,部署和推進各行業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工作,並對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履職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督導。宣傳部門要建立消防新聞宣傳保障機制,指導本區域媒體免費播發重大災害搶險救援、重要專項行動相關新聞及消防公益廣告,並明確各類媒體開設消防知識專欄(專版)、播放消防新聞的形式、內容和頻次。
(二)提升消防宣傳工作實效。各區縣(自治縣)要充分發揮消防微博、微信和移動網際網路消防信息服務平台作用,採取“請進來”和“走出去”的方式,貼近民眾開展社會化消防宣傳工作,進一步擴大消防宣傳覆蓋面和影響力。在區縣(自治縣)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在社區建設消防體驗館,在村民活動中心設立消防宣教室,定期向民眾免費開放。鄉鎮(街道)要發動格線管理人員和消防志願者,上門入戶宣傳消防安全常識。鄉鎮(街道)消防安全辦公室要利用村(居)委會和小區業主微信群、QQ群等平台發布火情警示及消防提示。村(居)委會要通過“村村通”廣播、消防知識掛圖等方式,開展常態化消防知識宣傳,提升消防宣傳的針對性。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