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中發〔2003〕16號)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見》(冀發〔2004〕18號)精神,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努力造就一支適合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隊伍,現提出以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 文號:冀政〔2005〕14號
  • 發布時間:2005年2月15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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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冀政〔2005〕14號 2005年2月15日)

檔案內容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中發〔2003〕16號)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見》(冀發〔2004〕18號)精神,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努力造就一支適合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隊伍,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高技能人才是指熟練掌握專門知識和技術,具備精湛的操作技能,能夠解決關鍵技術和工藝難題,具有技師和高級技師及相應職級的人員。高技能人才是推動技術創新和實現科技成果轉化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技術創新的實踐者和推動者,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主力軍之一。各級各部門必須牢固樹立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高度重視和大力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我省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任務是:初步建立與各類人才隊伍建設相互銜接的政策法規體系,不斷完善培養機制、評價體系和激勵表彰制度,重點抓好技師和高級技師的培養工作,到2006年底全省技師和高級技師要達到技術工人總數的5%以上。各級各部門要更新觀念,把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擺到戰略位置,提到重要議程,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抓緊抓好。要結合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列入人才隊伍建設總體規劃。要加強統籌協調,在培養、吸引和用好人才環節上統籌各類人才的相關政策,做好技能人才結構調整和合理布局工作,使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相一致。狠抓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落實,定期考核目標責任,切實解決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二、大力創新高技能人才培養機制
各級各部門要充分發揮教育培訓資源的作用,形成以學校培養為基礎、企業培訓為主體、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為重點的高技能人才培訓網路;要堅持技能人才基礎培養與提高培訓並重、提高勞動者整體素質與加快高技能人才培養並重、後備技能人才培養與在職職工培訓並重,促進技能人才整體水平的不斷提高。
(一)鞏固發展技工教育。要加大對技工學校的政策扶持和投入力度,按照面向市場、統籌規劃、整合資源、突出特色、擴大規模、提高層次的要求,加快建成一批規模大、質量高、品牌優的重點技工學校和高級技工學校。到2006年,全省技工學校要達到180所,在校生12萬人以上,其中,省以上重點技工學校50所,高級技工學校20所,技師學院12所。各設區市均要有一所以上符合國家標準的高級技工學校,省以上重點技工學校要通過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從今年起,各級政府每年要視財力情況安排資金,改善技工學校的辦學條件,扶持重點專業和新設專業。已經列入財政預算的技工學校,財政部門要給予大力支持,城市教育費附加用於職業教育的20%中和各級財政安排的職業教育經費,均應落實向技工學校的投入。各級財政要切實保證技工學校按物價部門核准收取的學費全額返還。技工學校屬於學歷職業教育,稅務部門要依法落實有關學校和校辦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技工學校教師在業務培訓、職稱聘任、教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享有與普通學校教師同等權利。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畢業生,在升學、就業等方面,分別與中等職業學校、高等職業院校和大學畢業生同等對待。
(二)積極開展企業職工培訓工作。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企業職工培訓工作,把職工培訓目標納入企業經營者任期目標責任制,認真考核。要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逐步將職工培訓納入勞動契約內容。要針對不同類型、不同性質企業的特點,對職工培訓工作實行分類指導,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大中型企業利用現有培訓資源,開展本企業的職工培訓。協調和幫助不具備培訓條件的企業與有關技工學校或職業學校建立對口支援、聯合辦學或協作培訓等關係。對拒不開展職工培訓的企業,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予以查處。統一徵收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專項用於職工培訓。要指導企業構建職工終身培訓體系,積極開展新知識、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的技術技能水平。通過自培、委培等多種形式,有計畫有重點地培養高技能人才。建立培訓、考核與使用、待遇相結合的激勵機制,實行科學合理的勞動用工和工資分配製度。
(三)集中力量辦好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各市在實施高技能人才培訓工程及培訓項目過程中,要選擇規模較大、技術設備先進、管理規範、效益較好且有教育培訓資源優勢的企業,作為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開展培養工作,發揮示範帶動作用;職業學校、高等職業院校經過評估作為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要面向社會開展人才培養工作。各市應為高技能人才的培訓、交流、職業技能鑑定和高新技術推廣等提供必要的場所,促進高技能人才培養規模和培養質量的同步提高。(四)高度重視高職院校畢業生的技能強化培訓工作。各級教育、勞動保障部門要密切配合,針對高職院校畢業生的數量、結構、所學專業以及個人職業取向等,制定高職院校畢業生職業技能強化培訓計畫。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提升職業能力為核心,以加強就業服務為手段,集中優勢資源,在高職院校畢業生中開展技能強化培訓。要加快在中、高等職業院校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使學校的專業設定和人才培養模式更加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同時,要引導高職院校畢業生轉變擇業觀念,走技能成才之路。
三、積極構建高技能人才評價體系
高技能人才的評價要突出操作性和實踐性,要根據國家制定的評價標準,建立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以職業技能鑑定、競賽和人才評選為方式,兼顧品德、知識等綜合要素的高技能人才評價體系。(一)鼓勵高技能人才脫穎而出。選拔高技能人才,要重能力、重業績,不拘一格,可突破比例、年齡、資歷和身份界限。各級勞動保障和有關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技術交流、精湛技藝展示、先進操作方法演示以及發明創造和技術革新項目的推廣等活動,為優秀技術工人搭建展示自我的平台。凡是對企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在技術改造、技術創新中取得突出成績,為企業和社會創造了重大經濟效益的技術工人,均可破格申報技師資格。(二)完善技師社會化考評制度。按照“統一標準、自主申報、考評結合、企業聘任”的原則,對符合技師和高級技師申報條件者,不受區域、身份、年齡、所有制限制,均可參加技師、高級技師考評。要不斷改進技師鑑定、評審的方式和程式,採取嚴謹科學的評審辦法,保證考評過程和結果的公開、公平、公正。要採取技師社會化考評與企業內技師考評相結合的辦法,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按照國家統一標準進行技師的鑑定、評審和聘用。
(三)實現職業技能鑑定數量和質量同步增長。不斷完善職業技能鑑定社會化管理體制,嚴格執行國家職業標準,積極探索適合企業職工、職業學校畢業生和社會從業人員不同特點的鑑定模式。要加大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推行力度,落實就業準入制度,擴大職業技能鑑定規模,提高職業資格證書的覆蓋範圍。2005年至2006年,全省職業技能鑑定人數要每年遞增20%。切實加強職業技能鑑定的質量管理,嚴格鑑定工作程式和考試紀律,強化鑑定質量督導,提高社會認可度,充分體現職業資格證書的價值。要按照高技能人才的成長規律,建立技能人才的合理技術等級結構,為高技能人才的成長提供基礎積累和數量儲備。
(四)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改進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鼓勵和支持各地、各行業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指導企業開展民眾性的技術練兵、技術比武活動。由省勞動保障部門按照職業特點,每年組織一次較大的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對取得優異成績者,按有關規定晉升技術等級,給予獎勵。
四、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評選表彰制度
各級政府要統一制定各類人才的表彰政策,把公開評選、公平競爭和擇優表彰有機結合起來,建立能力與使用相結合、貢獻與待遇相聯繫的高技能人才激勵機制,促進高技能人才的健康成長。(一)創新高技能人才的評選表彰工作。要通過自我推薦、基層選拔、專家評審等方式,把名副其實的技術帶頭人、傳授技藝人和創造業績者評選出來。將高技能人才納入各類專家、拔尖人才的評選管理範圍,給予精神獎勵和必要的物質獎勵。各級財政要將技能人才的評選表彰經費以及技能競賽工作經費納入預算。各市要制定有關政策,對高技能人才予以表彰和獎勵。我省每兩年評選表彰一次高技能人才,每次評選“燕趙技能大獎”20名、“河北省技術能手”100名。企業要根據不同崗位的技術含量,設定“首席職工”,負責解決關鍵技術難題和傳授技藝等。
(二)落實高技能人才的福利待遇。用人單位要將高技能人才放到關鍵崗位發揮作用,在工資分配上要充分考慮技術技能的因素。在企業工作的高級工、技師和高級技師相應享受助理工程師、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的有關待遇。技師和高級技師聘用後,應按有關規定享受相應津貼。
(三)促進高技能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動。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快高技能人才庫的建設,及時準確地收集和發布高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向用人單位推薦適用人才,積極引進經濟建設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充分發揮市場對高技能人才資源配置的基礎作用,打破阻礙高技能人才流動的體制障礙,既要維護用人單位在選擇、聘用人才和確定工資待遇方面的自主權,又要保證高技能人才在選擇用人單位、工作崗位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合法權益。
五、切實加強對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領導
各級政府對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總責,要切實幫助解決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將其納入法制化、制度化、科學化的管理軌道。各級勞動保障和人事部門要強化對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綜合管理工作;認真研究制定工作計畫和政策、措施,加強對高技能人才需求的預測分析,統籌協調培訓資源,做好技術支持服務工作;認真組織開展高技能人才的評選表彰工作,落實有關政策待遇,確保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落到實處。各級財政、教育等部門要各司其職,積極配合,共同做好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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