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0-2020年)
為更好實施人才強國戰略,適應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的要求,培養造就一大批具有精湛技藝的高技能人才,根據《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總體要求,特制定本規劃。
規劃背景
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藝和精湛技能,能夠進行創造性勞動,並對社會作出貢獻的人,主要包括技能勞動者中取得高級技工、技師和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高技能人才是我國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行各業產業大軍的優秀代表,是技術工人隊伍的核心骨幹,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提高企業競爭力、推動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一)主要成就
自2003年全國人才工作會議特別是中辦、國辦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積極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各有關部門和行業密切配合,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機制,最佳化輿論環境,推動高技能人才工作取得新進展。一是高技能人才規模不斷擴大,結構逐步最佳化。2009年底,高技能人才達到2631萬人,比2004年底增加771萬人,增長約4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總量的比例達24.7%。二是高技能人才成長的政策環境明顯改善。各地區、各部門普遍制定了促進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國家將高技能人才納入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制度的範圍。三是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逐步完善。企業行業在培養高技能人才中的主體作用開始得到發揮,一批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高職院校津貼市場需求,密切與企業合作,在加快培養後備高技能人才方面發揮了重要基礎作用。四是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得到加強。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職業知識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評價體系逐步建立,社會化鑑定、企業評價、院校資格認證等多元評價機制逐步形成。五是高技能人才競賽選拔機制逐步健全。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活動蓬勃開展,已成為加快高技能人才脫穎而出的重要渠道。六是高技能人才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顯著加強。以“首席技師”、“首席工人”為代表的高技能人才帶頭人制度開始建立,高技能人才在技術攻關、工藝創新和帶徒傳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發揮。七是對高技能人才的宣傳力度不斷加大。崇尚勞動、尊重技能、重視高技能人才的社會氛圍正在逐步形成。
(二)基本經驗
總結我國高技能人才工作實踐,主要有四條基本經驗:一是必須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科學人才觀;二是必須堅持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相結合,大力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三是必須堅持高端引領,整體推動技能勞動者隊伍梯次發展;四是必須切實發揮政府推動作用,加大政府投入,形成各部門、行業組織、社會團體協同配合的格局。
(三)存在問題
高技能人才工作取得明顯進展,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問題:一是高技能人才培養能力與經濟發展對高技能人才需求之間的矛盾突出,高技能人才總量短缺,結構不合理,領軍人才匱乏;二是高技能人才培養投入總體不足,培養培訓機構能力建設滯後,人才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依然存在;三是對高技能人才的認識仍有偏差,重學歷文憑、輕職業技能的觀念還未根本上得到扭轉,企業職工和青年學生學習技能的積極性不高,高技能人才仍然面臨發展渠道窄、待遇偏低等問題,人才成長發展的社會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
(四)面臨形勢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處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人才資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資源。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加快產業最佳化升級,全面提升我國企業核心競爭力,迫切需要大力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1.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調整最佳化經濟結構,對加強高技能人才素質培養提出新要求。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關鍵是實現我國經濟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質資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進步、勞動者素質提高、管理創新轉變,對加快培養高素質高技能人才提出了新要求。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計畫的實施和新興戰略性產業的發展,急需一大批掌握精湛技能和高超技藝的高技能人才作支撐。隨著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特別是信息化、自動化技術的發展,具備高超技能、良好理論和技術知識素養、一專多能的高技能人才將成為高技能人才隊伍的需求主體。
2.經濟社會發展對技能人員的需求日益強勁。一是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加快傳統產業的升級改造,迫切需要提升技能勞動者隊伍素質。二是加快發展以現代服務業為代表的第三產業,迫切需要一大批掌握現代服務技能的人員。三是發展低碳經濟和綠色產業,迫切需要培養一批相關領域的技能人員。據預測,2015年和2020年技能勞動者需求將分別比2009年增加近1900萬人和3290萬人(不含存量缺口930萬人),其中,高技能人才需求將分別增加約540萬人和990萬人(不含存量缺口440萬人)。
3.緩解就業結構性矛盾對提高勞動者技能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國就業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勞動力供大於求的總量矛盾將長期存在,勞動者技能與崗位需求不匹配造成的就業結構性矛盾更加突出。因此,必須大力加強勞動者就業技能培訓,不斷提升職業素質和技能水平,逐步緩解就業結構性矛盾。
4.人口和勞動力的規模與結構變化對就業形勢產生深刻影響,對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提出新要求。未來10年以至更長時間,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提高,平均受教育年限延長,每年實際進入人力資源市場的新成長勞動力規模呈下降趨勢。同時,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推進,農村人口將加快向發達地區和城鎮轉移。我國經濟發展將更多依賴人口素質和勞動者技能的提高。
思想目標
1.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更好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堅持“提升能力、以用為本、高端引領、整體推推動”,充分發揮政府指導調控作用和市場在高技能人才資源開發和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以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為基礎,以實施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為龍頭,以提升職業素質和職業技能為核心,以用好用活高技能人才為根本,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培養、評價、使用、激勵為重點的高技能人才工作體系,營造尊重勞動、崇尚技能、鼓勵創造的良好氛圍,形成有利於高技能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制度環境和社會氛圍,推動技能勞動者隊伍的發展壯大和整體素質的提高。
2.基本原則
——市場調節與政府推動相結合。堅持以市場為基礎,切實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方面的基礎作用和市場主體的能動作用,同時發揮政府的引導和支持作用,構建政府與市場功能互補的高技能人才開發機制。
——產業政策與高技能人才開發政策相互協調。適應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和方向,制定高技能人才開發戰略,根據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發展的客觀要求實施積極的高技能人才開發政策,著力解決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結構性矛盾,建立產業發展帶動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支持產業發展的良性運行機制。
——高端帶動與整體推動有機結合。注重發揮高技能人才在經濟社會發展和技能勞動者隊伍建設中的引領示範作用,通過高技能人才工作政策、體制、機制上的突破,暢通整個技能勞動者隊伍的發展通道。加快建立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大力發展多形式、多層次的職業培訓,通過技能勞動者隊伍規模的不斷擴大和素質的不斷提升,為高技能人才的產生奠定良好的基礎。
——機制建設與能力建設並重。著力完善高技能人才開發的工作機制和技能成才的激勵機制,改善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法制和政策環境,強化與高技能人才開發有關的培訓資源開發和培訓機構能力建設。
發展目標
緊緊圍繞國家產業發展目標,加快培養造就一支門類齊全、結構合理、技藝精湛、素質優良的高技能人才隊伍,並帶動中、初級技能勞動者隊伍梯次發展,逐步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高、中、初級技能勞動者比例結構基本合理的格局。
1. 高技能人才數量穩步增長,結構更加合理,素質明顯提升。
到2015年,全國技能勞動者總量達到1.25億人,其中高級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達到3400萬人(高級技師140萬人,技師630萬人,高級工2630萬人),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27%左右。高技能人才每兩年參加技能研修和知識更新不少於15天,擁有特殊操作法或技能革新、發明專利的高技能人才占所在單位高技能人才的比例不低於50%。
到2020年,全國技能勞動者總量達到1.4億人,其中高級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達到3900萬人(高級技師180萬,技師820萬,高級工2900萬),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28%左右,高技能人才每兩年參加技能研修和知識更新不少於30天,擁有特殊操作法或技能革新、發明專利的高技能人才占所在單位高技能人才的比例不低於80%。使高技能人才數量同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基本相適應,高技能人才結構和素質同產業、行業發展需求基本相適應。
2.高技能人才工作體系得到健全和完善。
(1)統籌社會優質資源,建立示範性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到2020年底前,全國建成1200個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其中2015年底前,建成400個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2)進一步推動行業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職工培訓制度。(3)改革培養模式,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制度。(4)在有條件的地方建設類型多樣、布局合理、運行高校的公共實訓基地。(5)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多元評價制度。(6)廣泛開展各種形式的職業技能競賽和崗位練兵活動。(7)依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和其他有絕技絕活的技能大師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到2020年底前,全國建成1000個左右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8)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統計調查制度和信息系統。
3.高技能人才開發的政策和法制環境得到根本性改善。
政府、企(事)業單位、院校和培訓機構及個人在職業培訓和技能開發方面的權利、義務得到明確和落實。高技能人才培養投入進一步加大。貫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高技能人才評選表彰制度進一步健全,高技能人才的經濟和社會地位顯著提高。
主要任務
為了實現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發展目標,到2020年,我國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主要任務是:
(一)健全企業行業為主體、職業院校為基礎的高技能人才培養培訓體系。組織、引導各類行業和企業結合生產和技術發展需求,大力開展職工技能提升培訓和新知識、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培訓,積極探索引導職工在實踐中學習和成才的有效途徑。推動職業院校緊密結合市場需求和企業需要,通過深入開展校企合作,深化教學改革,進一步提高技能人才培養的針對性和適用性。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結合當地產業布局和支柱產業發展需要,通過財政投入和多種籌資方式,建設一批公共實訓基地,面向社會各類企業職工、院校學生和其他勞動者提供公益性、高水平、高技能實訓和技能鑑定等服務。
(二)完善公平公正、運行規範、管理科學的高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以職業能力和工作業績為導向,結合生產和服務崗位要求,通過完善社會化職業技能鑑定、推進企業技能人才評價、規範對職業院校學生的職業資格認證以及開展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進一步完善符合技能人才特點的多元評價機制。進一步健全職業技能鑑定管理和質量監督制度,規範鑑定程式,構建和完善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技能人才成長規律的人才評價體系。
(三)構建有效激勵、切實保障、合理流動的高技能人才使用機制。以充分發揮高技能人才的積極性、創造性為目標,引導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完善高技能人才培訓、考核、使用與待遇相結合的激勵機制,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動和社會保障的各項政策,建立有利於激發高技能人才崗位責任感和創新創造活力,實現高技能人才資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可持續發展的高技能人才使用機制。
(四)營造尊重勞動、崇尚技能、鼓勵創新的有利於高技能人才成長的社會氛圍。堅持以科學人才觀為指導,以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為方針,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和高技能人才評選表彰活動,選拔和樹立一批優秀高技能人才典型,使“勞動光榮、技能成長”的觀念深入人心,在全社會營造有利於高技能人才成長的良好社會氛圍。
(五)形成多方參與、密切配合、共同推動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新格局。建立健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行業組織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工作新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高技能人才工作。
重點舉措
以實施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為龍頭,以加強高級技師培訓為重點,通過大力加強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重大政策,創新體制機制,推動高技能人才總量穩步增長,素質大幅度提高,使用效能明顯增強。重點採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以實施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為龍頭,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訓力度。適應發展現代產業體系、加快產業調整和振興的需要,以高級技師為重點,大力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加快高技能人才培養和素質提升。重點加大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築業、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通用設備製造業等行業(領域)高技能人才培訓力度。到2020年,全國新培養技師350萬人,高級技師100萬人,使高技能人才總量達到3900萬人。國家重點推動加強上述行業(領域)50萬名高級技師培訓。
加強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到2020年底前,依託大型骨幹企業(集團)、重點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建成1200個示範性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重點開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訓、高技能人才評價、職業技能競賽、高技能人才課程研發、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動。其中,到2015年底前,建成400個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重點圍繞十大振興產業、新興戰略性產業和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行業(領域)來布局,重點依託上述行業和大型骨幹企業(集團)的職工培訓機構(包括行業、企業舉辦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高等職業院校)、城市公共實訓基地來建設。
制定完善支持高技能人才成長的政策措施。對參加急需緊缺行業(領域)高技能培訓的人員,可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制定貫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的辦法,選擇部分工程技術類專業,探索開展取得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按規定參加相應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試點;鼓勵工程技術人員參加職業技能鑑定,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鼓勵企業與職工院校畢業生協商確定初次就業工資水平時,對取得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參照大專畢業生待遇確定。
(二)以實施青年技能就業培訓工程和企業職工技能提升培訓工程為重點,建立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堅持城鄉統籌、就業導向、技能為本、終身培訓的原則,以提高勞動者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為核心,進一步加強各類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全體勞動者、並能適應其職業生涯不同階段需要的職業培訓制度,力爭使新進入人力資源市場的勞動者都有機會接受相應的職業培訓,使企業技能崗位的職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訓,使每個有培訓願望的創業者參加一次創業培訓,引導更多勞動者走素質就業、技能成才道路。
實施青年技能就業培訓工程。根據產業結構升級、加快城鎮化進程和促進青年就業及成才的需要,發揮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主體作用,對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等新成長勞動力開展1-2個學期的勞動預備制培訓,對退役士兵開展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對職業院校學生強化職業技能和從業素質培養。對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學員,在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的同時,對其中農村學員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員給予一定生活費補貼。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鑑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鑑定補貼。依託現有職業培訓機構及培訓設施,加大資源整合力度,提升改造一批適應不同層級培訓需要的職業技能實訓基地,為城鄉青年及各類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和鑑定提供公共服務平台。
實施企業職工技能提升培訓工程。引導、支持各類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集團),建立現代企業職工培訓制度,針對崗位需求和職工特點,開展多層次、多樣化培訓,通過脫產、半脫產培訓、崗位練兵、崗位培訓、班組長培訓、技能比賽等形式,提升企業新錄用農民工和在崗職工的崗位技能;結合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和項目引進,開展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建立技師研修制度和名師帶徒制度,促進高技能人才成長。職工經單位同意參加脫產半脫產培訓,應享受在崗人員同等工資福利待遇。企業新錄用符合職業培訓補貼條件的勞動者,由企業依託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企業一定的培訓費補貼。企業職工在崗技能提升培訓所需經費從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三)以制度創新為重點,健全高技能人才評價選拔制度。進一步突破年齡、資歷、身份和比例限制,積極探索和完善符合高技能人才成長規律的多元評價機制,逐步完善社會化職業技能鑑定、企業高技能人才評價、院校職業資格認證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辦法。依託具備條件的國有大中型企業,繼續推進高技能人才評價工作,完善高技能人才評價模式,重點評價企業職工在執行操作規程、解決生產問題和完成工作任務等方面的能力。根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院校教學實際,開發職業技能教育培訓標準,指導職業院校調整專業課程設定和教學內容,規範技能鑑定活動,使畢業生在取得學歷證書的同時獲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結合市場需求和產業結構調整,制定並公布一批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專項職業能力的考核規範,同時,大力發掘高技能人才掌握的絕招絕技,探索進行專項職業能力認證。做好職業資格目錄的公告工作,規範職業資格設立和管理。加快新職業開發,規範新職業申報審批和發布流程。進一步完善鑑定所(站)設立審批和管理、鑑定考務管理、證書核發管理制度,推進鑑定機構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完善鑑定管理方式和手段,加強職業技能鑑定信息化建設和職業資格證書查詢系統建設,推動鑑定管理科學化、規範化。
進一步發揮職業技能競賽在發現和選拔優秀高技能人才中的作用,結合企業需求和院校實際,統籌組織和實施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完善職業技能競賽組織程式、參賽條件、競賽職業(工種)的選擇、競賽內容、競賽後的激勵方式等,引導和帶動廣大企業職工和院校學生積極參加崗位練兵和技能競賽活動,不斷提高技能水平,為更多優秀高技能人才脫穎而出搭建平台。按照世界技能組織要求,積極組織我國優秀選手參加國際技能大賽,推動我國優秀技能人才走向世界。獲得國際、國家級和省部級職業技能競賽優秀名次的人員,可以按照規定晉升職業技能等級。
(四)以建設技能大師工作室為重點,充分發揮高技能人才作用。鼓勵企業以崗位為基礎,建立高技能人才多層次發展通道,並給予相應待遇,引導高技能人才立足本職,鑽研技能,提高技能水平,實現職業發展。進一步推行技師、高級技師聘任制度,發揮高技能人才在技能崗位的關鍵作用。鼓勵企業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帶頭人制度,並給予必要的經費和人員等支持。鼓勵各級政府、行業企業充分發揮生產、服務一線優秀高技能人才在帶徒傳技、技能攻關、技藝傳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託其所在單位建設一批技能大師工作室。其中,到2020年底前,依託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部分在技能含量較高、高技能人才密集的行業和大型企業集團工作的全國技術能手,以及部分掌握傳統技能、民間絕技的技能大師,建成1000個左右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基本形成覆蓋重點行業和特色行業的技能傳遞與推廣網路,建立較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技術技能創新成果和絕技絕活價值實現及代際傳承推廣機制。
(五)以完善流動配置機制為重點,促進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動。以市場配置人才資源為基礎,發揮政府巨觀調控職能,引導高技能人才規範有序流動。在建立統一規範、更加開放的人才資源市場基礎上,發展專業性、行業性高技能人才市場,大力發展人才服務業,完善市場服務功能,暢通高技能人才流動渠道。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的人事代理、社會保險代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人事檔案管理、就業服務等公共服務平台。鼓勵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高技能人才提供相應服務。採取有效措施,鼓勵和引導高技能人才面向西部地區重點項目流動。大力發展行業技師協會和區域性技師協會,鼓勵高技能人才通過技術服務、技術攻關、項目引進等多種方式發揮作用。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調整戶口遷移政策,使之有利於引進包括農民工在內的高技能人才。建立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定期發布制度,引導高技能人才遵循市場規律合理流動。制定完善適用於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單位、不同性質單位、不同行業和跨地區流動中的社會保險關係接續辦法。加強職業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提高畢業生就業率。
(六)以完善制度和落實政策為重點,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勵表彰機制。進一步完善以政府獎勵為導向,企業獎勵為主體,輔以必要的社會獎勵的高技能人才獎勵體系,不斷提升高技能人才經濟待遇和社會地位。對為國家和社會發展做出傑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給予崇高榮譽並實行重獎。進一步完善中華技能大獎和全國技術能手評選表彰制度以及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相關政策,對優秀高技能人才給予表彰和獎勵。鼓勵地方政府對為本地區做出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給予獎勵,並參照高層次人才有關政策確定相應待遇。重視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在高技能人才中發展黨員、評選勞模、推崇人大代表候選人和政協委員。
鼓勵行業企業開展優秀高技能人才同業交流、聯合攻關、培訓深造、出訪考察活動。鼓勵、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職工培訓與招錄、考核、使用及待遇相掛鈎的機制,制定知識、技術、管理、技能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辦法,使職工獲得與其職業技能等級和業績貢獻相適應的工資和待遇。探索高技能人才協定工資制和項目工資制等多種分配形式。加大對技能創新成果的評價認定和推廣套用力度。根據市場需求和生產經營狀況,制定高技能人才鼓勵辦法,使其在聘任、工資、帶薪學習、培訓、出國進修、休假、體檢等方面享受與工程技術人才同等待遇。支持用人單位按規定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內的各類人才建立補充養老和補充醫療保險。
(七)以強化技術支持為重點,夯實高技能人才工作基礎。加快推進職業技能培訓有關立法,完善培訓鑑定配套規章制度,將高技能人才工作納入法制軌道。制定出台《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條例》、《職業資格設定管理條例》等法規,修訂《職業技能鑑定規定》,制定出台《技工院校管理辦法》等規章。
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健全科學的職業分類體系,建立各類人才能力素質標準,為開展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內的各類人才的培養、評價等工作提供依據。進一步完善職業院校教師定期培訓制度和教師到企業實踐制度,鼓勵教師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教學水平。進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師資培養力度,加快培養一批既能講授專業理論同時又能指導生產實習的一體化教師。採取有效措施鼓勵職業院校從企業聘請高技能人才、工程技術人才擔任兼職教師,最佳化師資結構。積極推進職業院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吸引和穩定理論與技能兼備的優秀人才長期從事職業教育。加強職業院校校長培訓和教學管理人員培訓。加強職業技能鑑定管理人員、考評人員、質量督導人員和專家隊伍建設和管理。加強對高技能人才培養規律的研究,深化職業院校教學改革。加快適用於高技能人才的現代培訓技術和特色教材的開發。加快技師、高級技師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編制、修訂和職業技能鑑定題庫的開發,保持國家標準體系具有動態性、開放性和靈活性。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調查統計制度,通過統計報表和抽樣調查相結合,及時準確獲得高技能人才相關信息。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職業(崗位)需求預測和定期發布制度,引導高技能人才有效培養和合理流動建立人才培養結構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動態調控機制。分層次開發高技能人才信息庫和技能成果信息庫,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交流平台。
(八)切實加大投入,為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提供經費保障。牢固樹立人才投資優先保證理念,健全政府、用人單位、社會和個人多渠道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機制。各級政府進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工作經費投入,確保高技能人才發展重大項目實施,並對高技能人才師資培訓、評選、表彰、教材開發等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在推進產業調整和振興計畫、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重大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中,加強高技能人才培養,使高技能人才培養與項目建設同步。完善發展職業教育的保障機制,逐步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鼓勵支持更多青年勞動者接受職業教育。在國家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等專項經費中,對就業率高、高技能人才培養成效顯著的職業院校給予重點支持。地方各級政府進一步拓寬資金籌集渠道,加大對技工院校等職業院校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資金投入,並按規定合理安排城市教育費附加的使用,對高技能人才培養給予支持。對企業等用人單位接納高等學校、職業學校學生實習支付的報酬,可按稅法規定予以稅前扣除。對積極開展校企合作承擔實習見習任務、培養高技能人才成效顯著的企業,由當地政府給予適當獎勵。
鼓勵和支持行業、企業和社會組織建立高技能人才發展基金,為開展高技能人才培養研修、技術攻關、創新交流、帶徒傳技等活動提供支持。實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訓費用可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項目引進,應按有關規定安排職工技術培訓經費,重點保證高技能人才培養的需要。對自身沒有能力開展職工培訓,以及未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的企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對其職工教育經費實行統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統一組織培訓服務。機關事業單位應積極探索符合自身特點的高技能人才培養投入機制。
努力構建社會力量廣泛參與高技能人才培養的政策環境。鼓勵社會各界和海外人士對高技能人才培養提供捐贈和其他培訓服務。企業和個人對高技能人才培養進行捐贈,按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為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和高技能人才培養成效顯著的職業院校提供融資服務。
組織實施
(一)加強對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0-2020年)》是國家人才發展規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黨委、政府要將貫徹實施本規劃作為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重要內容進行部署和推動。在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領導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本規劃的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規劃實施的工作協調機制。各地區、各行業要以本規劃為基礎,制定加快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工作計畫,將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納入地方、行業人才發展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形成上下貫通、左右銜接的全國高技能人才發展規劃實施體系。
(二)建立規劃實施目標責任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規劃中的重要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有關行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實施方案。各地區、各行業要強化目標責任制度,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提出分階段、分步驟實施的方案,明確責任單位、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要將高技能人才培養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對單位績效評估、幹部政績(業績)考核、相關經費劃撥的重要依據,切實推動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三)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監控和評估。建立高技能人才規劃實施情況監測指標體系和報告制度,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和跟蹤檢查。各地區、各行業每年年底前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上報規劃實施進展情況,重點反映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重點工程項目實施情況、重大政策措施及成效、存在突出問題和對策建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根據各地區、各行業上報信息,結合規劃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對策措施,指導和督促規劃任務的落實。在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指導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不定期對各地執行情況進行抽查,並每年向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報告階段性實施情況。2015年和2020年,分別開展兩次大規模檢查評估,對各地落實情況進行中期和終期評估總結。
(四)強化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新聞媒體和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大力宣傳各級黨委、政府加強人才工作特別是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大戰略思想和方針政策,大力宣傳實施本規劃的重大意義和規劃的目標任務、重大工程和舉措,大力宣傳規劃實施中的典型經驗、做法和成效,大力宣傳高技能人才典型人物和事跡,形成全社會關注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為促進高技能人才成才成長營造良好環境。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