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施2013年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0-2020年)》,進一步發揮高技能領軍人才在帶徒傳技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按照《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實施方案》的要求,啟動實施2013年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項目工作(以下簡稱“技能大師工作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
通知簡介,工作目標,申報條件,申報要求及評審程式,項目產出,經費保障,考核評估,附屬檔案,

通知簡介

人社部函〔2013〕1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務局: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工作目標

結合區域經濟發展需求,圍繞新興戰略性產業、先進制造業和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行業(領域),開展技能大師工作室申報評審工作。進一步發揮高技能領軍人才帶徒傳技作用,創新高技能人才培養模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養能力。

申報條件

(一)技能大師的條件。技能大師應當是某一行業(領域)技能拔尖、技藝精湛並具有較強創新創造能力和社會影響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帶徒傳技方面經驗豐富,身體健康,能夠承擔技能大師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獲得中華技能大獎稱號。
2.獲得全國技術能手稱號或具有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積極開展技術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響的發明創造,並產生較大的經濟效益。
3.具有一定的絕技絕活,並在積極挖掘和傳承傳統工藝上作出較大貢獻。
(二)依託企業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
有符合條件的技能大師;技能人才比較密集;高度重視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建立了較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養、評價、選拔、使用和激勵政策制度;2012年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用於高技能人才培養、交流等方面的費用不低於50%,能夠為技能大師工作室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以及包括場所、設備在內的必要工作條件。
(三)依託城市公共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城市公共職業技能實訓基地應當具備的條件:
有符合條件的技能大師;高度重視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能夠為技能大師工作室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以及包括場所、設備在內的必要的工作條件。

申報要求及評審程式

(一)申報名額。除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外,每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申報不超過3個名額(其中中央企業占1/3以上)。凡超出申報名額的,一律不予評審。
(二)地方預審推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審核把關,按照名額、條件要求擇優匯總確定項目候選單位,並於5月28日前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提交申報材料(一式兩份)。申報材料包括:
1.本地區推薦申報2013年技能大師工作室的項目報告,包含工作人員聯繫方式及項目候選單位名單。
2.項目候選單位呈報的技能大師工作室申報表(見附屬檔案)。
3.項目候選單位呈報的申報報告。申報技能大師工作室職業(工種)、技能大師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現有優勢、技能大師簡介、技能大師工作室計畫目標等。
4.項目候選單位呈報的技能大師工作室所依託的企業或公共實訓基地有關情況說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2012年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用於高技能人才培養、交流等方面的費用不低於50%的證明材料,能夠為技能大師工作室提供資金支持以及場所、設備等工作條件的情況說明。
5.項目候選單位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檔案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的複印件。
6.技能大師的身份證、中華技能大獎或全國技術能手獲獎證書及技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
(三)組織評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組織專家評審,擇優確定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單位。
申報材料弄虛作假或存在不實情況的,一經核實,將取消單位評審資格。

項目產出

(一)技能大師工作室具備固定的場所和必要的工作條件,定期開展活動。
(二)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師工作室制度、辦法,規範運作。
(三)通過傳、幫、帶,使技藝技能得到傳承,年均為企業或社會培養8個以上青年技術技能骨幹。
(四)將創新成果、絕技絕活、具有特色的生產操作法及時總結推廣。
(五)積極開展技術革新並產生一定的經濟效益。

經費保障

中央財政對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一定資金支持,主要用於培訓設施設備購置及技能交流推廣等。項目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安排相應資金支持項目實施工作。技能大師工作室所依託單位也要對項目給予相應的經費支持。

考核評估

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加強工作指導,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提供必要支持,充分發揮技能大師工作室在本行業、本地區的示範和帶動作用,定期組織開展行業性、區域性交流活動。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範政府補助資金使用,確保資金安全和效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會同財政部,按項目產出的要求適時對技能大師工作室開展工作及運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並組織開展經驗交流活動。

附屬檔案

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申報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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