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施2013年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3〕1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務局: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精神,積極實施人才強國戰略,進一步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0-2020年)》和《高技能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2010-2020年)》,按照《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的要求,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啟動實施2013年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工作(以下簡稱“培訓基地項目”)。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
在全國範圍內選擇經濟社會發展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以及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對高技能人才需求強勁的地區,依託符合條件的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一批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
二、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培訓基地項目,探索適應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所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訓的基本規律;深化培訓基地與企業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的合作;從培養模式、課程設定、師資配備、實訓裝備、能力評價等方面積累高技能人才培訓經驗,為推動全國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和規模化培訓高技能人才奠定基礎。
三、項目實施期限
2013年的培訓基地項目從2013年10月起開始實施,為期2年。
四、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包括:各省(區、市)以培養中、高級技能人才為主要目標的技工院校;大中型企業技能培訓中心;培養高技能人才的公共實訓基地。申報單位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規範管理方面
具有較強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組織管理體系,已建立規範的培訓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風險管理等制度;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未發生違規違紀事件。
(二)在培訓能力方面
1.培訓場所和設施設備符合國家建設和安全標準,滿足年培訓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2.具有與3—5個經濟發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訓特色專業(職業)相匹配的實訓裝備。
3.面向企業和社會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年培訓規模不少於3000人。其中,高級工以上培訓占20%以上。
(三)在師資隊伍方面
有滿足培訓需要的穩定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師生比為1:16—1:20;高級實習指導教師和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教師占實訓教師總數的45%以上。
(四)在校企合作方面
與5家以上大、中型企業建立了穩定的校企合作關係。有5個以上專業與合作企業共同研究確定專業建設、課程設定、培養計畫、師資建設、研發課題和培訓實習方案,並與合作企業共建了培訓實習基地,聘請企業高級技師、技師和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指導教師。
五、申報要求及評審程式
(一)地方評審推薦。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下達的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申報名額(見附屬檔案1),各省(區、市)推薦培訓基地項目候選單位。同時,推薦1個備選項目單位。超出規定數的,一律不予評審。
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申報條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組織專家開展本地區培訓基地項目單位遴選、評審工作,確定本地區培訓基地項目候選單位。在遴選、評審工作中,要嚴格把握標準、規範操作程式,確保申報項目單位符合條件。5月28日前請將本地評審的培訓基地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申報材料包括:
1.本地區推薦申報2013年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報告,並附申報項目候選單位名單(按優先次序排序)和備選項目單位。
2.各培訓基地項目候選單位和備選項目單位呈報的《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申報書》(見附屬檔案2)。申報書內容應涵蓋本通知中申報條件要求的具體內容。
3.各培訓基地項目候選單位和備選項目單位呈報的《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方案》(見附屬檔案3)及其制定的項目實施管理辦法和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實施方案要明確基地建設項目的總體目標、分階段目標及工作任務等,做到項目目標可量化、項目任務可實現、項目內容可完成、項目經費可執行、項目管理措施可操作。
(二)部門組織複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組成專家組,對各地推薦申報的培訓基地項目候選單位和備選項目單位的材料進行複審,並對培訓基地項目單位的綜合情況和各項指標進行打分,最終擇優確定培訓基地項目單位。
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或存有不實情況的,一經核實,將取消其申報資格。
六、項目經費
(一)中央財政支持。2013年,中央財政單獨安排經費,專門用於補助培訓基地項目,支持3—5個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訓特色專業(職業)建設所需培訓設備購置、改造與維護,原材料消耗,課程和教材開發,教師提升培訓及其他培訓成本等費用。
(二)地方財政補助。各級地方政府財政應安排補助資金,各行業、企業應安排相應資金,支持培訓基地項目實施工作。
七、項目產出
(一)構建完備的培訓體系。培訓基地項目實施一年後,圍繞3—5個專業(職業),從培訓模式、課程設定、教材開發、師資建設、培訓裝備和能力評價等方面,構建成較為完備、系統的高技能人才培訓體系。
(二)形成規模化培訓示範效應。通過實施培訓基地項目,增強規模化、系統化培訓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培訓基地項目實施兩年後,高技能人才年培訓能力不少於1500人。
(三)總結技能人才培養規律。通過實施培訓基地項目,總結高技能人才培訓的基本規律和科學方法,提煉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的經驗和做法,為基地建設和規範化、系統化培養高技能人才提供科學依據。
八、考核評估
(一)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加強對培訓基地項目的管理和指導。培訓基地項目單位要按有關規定,嚴格加強管理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單獨建賬,確保資金安全和效益,為高技能人才培養創造條件。
(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會同財政部,定期對培訓基地運行情況進行檢查,並按照項目產出要求,對培訓基地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分階段評估,考核評估具體辦法由兩部另行制定。對未按照規定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工作以及弄虛作假的,經查明屬實,撤銷其基地稱號,追回項目建設資金。
(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經驗交流活動,溝通情況,推廣經驗。
九、其它要求
(一)對符合條件要求的全國技能振興專項活動百家城市的項目申報單位要給予支持和傾斜。
(二)已被確定為2011年、2012年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的,不得重複申請2013年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
(三)各省(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須按照本檔案的要求,組織專家按規定的評審程式開展項目評審工作。未經評審直接申報的,一經核實,將取消其申報資格。
(四)本通知的電子文稿將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政府入口網站予以公布,相關表格可從網站下載。
附屬檔案:
1.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申報名額
2.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申報書
3.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實施方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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