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精神,依靠企業、充分發揮行業作用發展職業教育和培訓,進一步提高企業職工隊伍素質,最佳化職工隊伍結構,增強企業競爭能力,經國務院同意,提出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國家經貿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發揮行業、企業在職業教育和培訓中作用的意見
- 類型:意見
- 文號:教職成〔2002〕15號
- 發布機構:教育部等
具體內容,發布機構,
具體內容
教職成〔2002〕15號
一、要充分依靠行業、企業發展職業教育和培訓。行業、企業是我國職業教育多元辦學格局的重要力量。改革開放以來,行業、企業舉辦的職業教育和培訓取得了很大成績,培養了大批從事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生產服務一線的技術、技能勞動者,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新形勢下,行業、企業要把加強職業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作為提高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措施,切實抓好人力資源開發工作,全面提高職工隊伍整體素質,適應經濟結構調整的需要,適應提高產品質量的需要,適應職工轉崗和再就業的需要。為此,各級政府要充分依靠企業、發揮行業作用,逐步形成政府統籌、行業指導、市場調節、企業自主開展職業教育和培訓的運行機制。
二、要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的作用。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發展規劃,對本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進行協調和業務指導,支持和依靠行業組織、企業廣泛開展職業教育和培訓。具有直接管理學校職能的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辦好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要抓好地方難於舉辦的本行業特殊專業人才的教育和培訓工作。
省、市(地)兩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在地方政府的統籌下,制定並實施本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規劃,繼續辦好現有職業學校,並逐步擴大職業學校和職工培訓規模,切實保障人財物等辦學條件,推進教育資源的最佳化配置,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
三、大力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根據政府主管部門的授權或委託,行業組織可以承擔以下主要工作:開展行業人力資源預測,制定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發展規劃;提供職業教育和培訓市場的中介服務,溝通行業內職業教育和培訓的信息;參與行業內職業教育和培訓資源的最佳化配置;組織和協助對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的檢查評估工作;組織和指導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的教學改革、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和教師培訓工作;指導特殊專業和艱苦行業的定向招生、畢業生就業工作;提出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規劃和鑑定機構設定布局的建議;參與制定行業職業標準,指導本行業特有工種的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參與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的制度建設;也可以單獨或聯合舉辦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
全國性行業組織要在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做好涉及本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的有關工作,並對地方行業組織進行協調和業務指導。行業組織在開展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的重要活動時,要徵得行業主管部門的批准,並及時匯報有關工作的進展情況。
四、充分依靠企業開展職業教育和培訓。企業具有依法舉辦職業教育和培訓的重要責任。要從企業的實際需要出發,建立企業職業教育和培訓制度,制定職業教育和職工培訓規劃,加強培訓基地建設,開展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形成職工在崗和輪崗培訓的制度,進一步強化企業的自主培訓功能。“十五”期間,力爭全國年培訓城鎮職工達到5000萬人次,企業職工年培訓率平均達到40%左右,使我國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有明顯提高。
要高度重視技術工人特別是高級技工的培訓。採取有效措施,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開展職業技能競賽和崗位練兵等,採取學校培養、崗位培訓、師傅帶徒弟等靈活多樣的培訓形式,培養大批技術精湛、技能高超的技師、高級技師和複合型技術工人。要注重職業道德教育,開展涉及職工和社會公共健康、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培訓。
要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轉崗培訓和再就業培訓。利用企業自有培訓基地或與社會培訓機構合作,根據本企業的實際需要、勞動力市場和用工單位的需求,組織開展“訂單式培訓”、“個性化培訓”等多層次、多形式的培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和有效性,使轉崗和下崗人員掌握新的技能,儘快適應新崗位的要求。要積極開展創業培訓,促進下崗職工自主創業。
要鼓勵更多的企業根據實際需要,單獨、聯合或參與舉辦職業學校或職業培訓機構。地方支柱行業和有條件的大型企業,可在整合現有教育資源的基礎上,單獨或與高等學校聯合舉辦職業技術學院,培養行業和企業需要的實用人才。中小企業應依託地方的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培養、培訓在職職工和後備職工。企業要充分發揮現有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的作用,在滿足自身需求的前提下,積極面向社會開展職業教育和培訓,使企業的教育資源成為社會、社區教育培訓資源的有機組成部分。
加強企校合作是依靠企業發展職業教育和培訓的重要途徑。企業要積極為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提供實習場所和設備,接受職業學校教師進行專業實踐和考察。企業要支持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員到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擔任專、兼職教師。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要主動適應企業需求,充分利用企業的生產設施、信息資源、專業人員等優勢,積極調整專業設定、教學內容和培養目標,加強實踐教學,提高辦學質量。鼓勵和支持企業和學校發揮各自優勢,聯合建立研究開發機構和實驗中心。規模較大的各類所有制企業,應與職業學校或職業培訓機構建立對口聯繫,其負責人可成為對口聯繫學校的諮詢委員會或理事會成員。
五、實施技術工種就業準入制度。企業招聘職工必須從取得相應的職業學校學歷證書、職業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中優先錄用。企業招用從事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控制職業的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學歷證書或職業培訓合格證書並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對於目前已經在崗但沒有取得相應資格的員工,特別是從事技術複雜、要求高、操作規程嚴格,直接關係到產品的質量和消費者健康以及安全生產行業和工種的員工,要創造條件組織他們參加相應的職業技能培訓,使其掌握應有的知識和技能,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對於經培訓仍不能達到要求的,應調離現崗位。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人員,也必須接受職業教育和在職培訓。
在企業中實行根據職業資格和技術技能的等級確定就業崗位,根據技術技能水平和實際貢獻,確定相應的工資和待遇的辦法,推動企業實行培訓、考核、使用、待遇相統一的政策。要制定和落實高技能人才津貼,充分發揮熟練技術工人和技師、高級技師的作用,營造有利於技術技能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
六、行業組織和企業要加強師資隊伍建設。要積極開展以骨幹教師為重點的全員培訓,提高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和相關專業學歷層次。要按照有關規定和行業、企業需求,配備職業學校和職工教育的專職教職工,選派企業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技師、高級技師擔任兼職教師,建立專兼職相結合的教師隊伍。要採取積極措施,努力提高行業、企業教育培訓工作者的綜合素質。
七、各類企業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的規定承擔實施職業教育和職工培訓的費用。一般企業要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素質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要保證經費專項用於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嚴禁挪作他用。企業技術改造和項目引進,應按規定比例安排職工培訓經費。對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的規定實施職工職業教育和培訓,並經責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收取其應當承擔的職業教育經費,用於本地區的職業教育和培訓。企業舉辦的職業學校、培訓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增強自主發展能力。
八、要進一步落實行業、企業的辦學自主權。行業、企業在國家法律和法規許可範圍內,結合生產實際和發展需要,可以自主選擇單獨、聯合、委託等辦學方式,自主確定集團化、合作制、公有民辦、民辦等辦學模式,自主推進學校內部管理和教育教學改革,自主決定學校的發展規模,自主決定學校的專業設定、教學重點和教學內容。
有關部門開展教育評估和表彰獎勵工作時,要同等對待行業、企業舉辦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對企業舉辦的職業學校的辦學設施、辦學規模等考核條件可適當放寬。對改制為公辦民助、民辦的企業職業學校,應享受民辦學校的優惠政策。
九、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行業、企業舉辦職業教育和培訓的領導和統籌,將其納入地方教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要把行業組織領導、企業經營管理者組織開展職業教育和職工培訓的工作實績,作為任期業績考核的重要指標之一。要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推動行業組織、企業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的制度建設,形成檢查評估、表彰獎勵等激勵約束機制,促進行業、企業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的持續穩定發展。
政府主管部門對農林牧漁業、製造業、建築業、採掘業等從業人員多且經費比較困難的行業組織舉辦的職業教育和培訓,特別是對艱苦行業、艱苦崗位的職業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條件。 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將應當或適宜由行業組織承擔的工作,通過授權、委託等方式交給行業組織承擔。政府主管部門授權或委託行業組織承擔的職業教育培訓工作或活動,應給予相應的資金支持。行業主管部門在對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的規劃、立項、撤併等重大事項做出決策時,應徵求行業組織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