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關於進一步推行職業資格證書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動部關於進一步推行職業資格證書有關問題的通知》是為加強職業技能鑑定工作,使職業資格證書的推行與勞動就業、工資分配、勞動監察等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現就有關問題作出該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部關於進一步推行職業資格證書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單位:勞動部
  • 發布日期:1997-08-25
  • 生效日期:1997-08-25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 文號:勞部發[1997]258號
具體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解放軍總參謀部軍務部、總後勤部司令部、生產管理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根據《勞動法》、《職業教育法》建立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我國勞動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培育和發展勞動力市場的重要舉措,對促進勞動者提高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具有積極作用。
為加強職業技能鑑定工作,使職業資格證書的推行與勞動就業、工資分配、勞動監察等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樹立和維護職業資格證書的權威
各級勞動部門要進一步深入貫徹落實勞動部《關於加強職業技能鑑定質量管理的通知》,牢固樹立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社會效益第一和質量第一”的指導思想,完善職業技能鑑定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對鑑定所(站)運行、考評員使用、證書核發等主要環節的行政管理和監督檢查。
對於降低鑑定質量發放的與實際技能水平不符的證書和社會上出現的假證書,要加大查處力度,維護職業資格證書的信譽。
各級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要按照《職業技能鑑定規則》的要求,做好職業技能鑑定各項技術項目工作,建立和完善職業技能鑑定的服務、管理與實施系統,嚴格命題管理和考務管理,指導鑑定所(站)健全內部規章和工作規範,做好考評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並向社會和廣大勞動者開展職業技能鑑定和職業資格證收的諮詢服務。
加強對考評過程和鑑定質量的督導,保證鑑定工作的科學規範、客觀公正,保證職業資格證書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二、實行對技術職業(工種)從業人員的就業準入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要根據《勞動法》關於“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的原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種分類目錄》中有技術等級的職業(工種)和制定出職業技能標準的新職業,要求從業者上崗前必須經過技能培訓,並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職業介紹機構應將本地區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工種)及相關要求向社會公告,在審核招聘簡章時嚴格執行就業準入有關規定,並根據用人單位提出的用人要求,推薦符合條件的求職者,對希望從事技工種職業而不具備條件的人員,指導他們到相應的培訓機構接受職業培訓。
各地勞動行政部門應主動與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聯繫,密切合作,採取有效措施,推動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從業人員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工作。對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要求其參加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予辦理開業手續。
三、推進持證上崗與使用待遇相結合
各地勞動行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勞資機構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在推行職業資格證書的基礎上,指導用人單位在技術工作崗位上大力推行培訓、考核與使用相結合併與待遇相聯繫的機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持證上崗制度和以勞動技能、勞動責任、勞動強度、勞動條件以及實際勞動貢獻為依據的工資分配製度。
同時,在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範圍內,積極指導用人單位建立與崗位相對應的技術等級、技術職務相適應的崗位工資(或技能工資、技能津貼)標準和職務津貼標準。
對經考核鑑定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職工,在其從事相應技術崗位的工作時應確定或晉升相應的工資待遇。另外,根據實際情況,可逐步提高生產一線技師、高級技師職務津貼標準。
四、加強對用人單位遵守職業資格證書規定情況的勞動監察
各級勞動監察機構要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將用人單位招收、錄用人員的職業資格和培訓情況列入勞動監察的範圍。對於國家規定必須具備相應職業資格才能就業上崗的技術工種,如用人單位招收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人員,勞動監察機構應依法查處,並責令其改正。
五、搞好境外就業、勞務輸出人員技術水平的認證管理
各級勞動部門應根據境外就業、勞務輸出的實際需要,為擬從事技術工種的出國勞務人員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考核鑑定服務。
同時,為確保出國勞務人員實際技能水平與所持證書等級相符,根據勞動部、法務部《對出國工人技術等級、技術職務證書辦理公證的規定》,按照現行的出國勞務人員資格證書換髮許可權,對國家規定職業的出國勞務人員認真做好職業資格證書的覆核工作。
六、加強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
各地勞動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的領導,制訂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工作規劃和具體方案,認真組織實施。
在工作中要樹立為企業服務,為勞動者服務的觀念,並使其與組織職業培訓,建立就業準入,完善工資分配,加強勞動監察等項工作結合起來,統籌協調,綜合管理,搞好政策配套,推動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健康發展,確保職業資格證書成為評價勞動者技能水平的有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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