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證書

山寨證書

2022年03月16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開展技術技能類“山寨證書”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一些“中字頭”“國字頭”亂髮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其治理工作做出部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寨證書
整治範圍,相關檔案及其解讀,重要提示,專家說法,

整治範圍

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開展技術技能類“山寨證書”專項 治理工作的通知》,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各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各中央企業機構面向社會開展的與技能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相關的技術技能類培訓評價發證活動進行專項治理。

相關檔案及其解讀

題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開展技術技能類“山寨證書”專項 治理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2〕25號
常見問題1:依據《國務院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在制定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等檔案需要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合法性審查後方可對外進行對外發布,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 除法律、法規、規章外,其他規範性檔案不得設定行政處罰。為什麼這份檔案未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未合法性審核就進行發文,且與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命令衝突?
解讀:我們看到這份檔案的字號是 函而非發,我們可以看到其他的通知都是發,為什麼?經請示人社部門及業內人士後,原來這不是一份面向社會的檔案,而是用於規範內部機構和中央企業的檔案,原來依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十四)函是指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 這個是面向內部的發文, 並非是面向社會的發文。不適用於社會評價機構。依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人社部並無權設定具備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性質的發文,人社部嚴格遵守黨中央、國務院制度,依法登記設立的專門機構(單位名稱中帶有“職業技能鑑定”、“考試”“人才評價”字樣)可以依據市場化原則憑營業執照自行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業務。
常見問題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開展技術技能類“山寨證書”專項 治理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2〕25號》適用單位是哪些?
解讀: 這個問題在開頭上寫著 :該檔案適用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各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各中央企業,並不適用於民營機構:
2022年3月,據人社部相關負責人介紹,.一些機構和單位以新職業的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等名義,隨意舉辦培訓、評價、發證活動,亂收費、濫發證。還有一些機構和單位虛假或誇大宣傳,甚至假冒權威機構名義組織培訓、評價、頒發證書等,社會對此反映強烈。為維護廣大民眾合法權益和社會誠信,保障國家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制度體系規範運行,人社部自2022年3月起對技術技能類“山寨證書”進行專項治理。
解讀:什麼機構是不能發證?什麼機構憑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
解讀表
相關依據
機構類型
發證要求
對應要求
價格管理
整改案例/方向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國辦發〔2015〕31號)》要求申請人委託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機構(以下統稱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有償服務(以下稱中介服務),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鑑證、鑑定、證明、諮詢、試驗等屬於中介服務。
政府及所屬事業單位、開辦的企業
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部門規章按照行政許可法有關行政許可條件要求規定的中介服務事項外,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託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服務,也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中介服務材料。
政府及所屬事業單位不得從事職業技能等級業務,的確需要從事的,要轉為企業,轉為企業,不得指定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對各類中介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應同等對待。
未在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內不得收費
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2022年4月1日起,某人社部事業單位服務網站合作運營的所有社會化培訓項目(涉及的項目合作、宣傳招生、培訓發證等)均已全面終止。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
二、(一)各地區各部門不得以備案、註冊、年檢、認定、認證、指定、要求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定或變相設定準入障礙。
二、(二)未經公平競爭不得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不得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
民營企業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五十一條:專門機構考核合格後可以發放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依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及國務院的部署,依法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的專門機構憑營業執照即自主經營,無需辦理備案登記
依據《價格法》第三條:中的規定進行管理,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三種類型。
中共中央印發《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四)轉變政府人才管理職能。根據政社分開、政事分開和管辦分離要求,強化政府人才巨觀管理、政策法規制定、公共服務、監督保障等職能。
推動人才管理部門簡政放權,消除對用人主體的過度干預,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務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清理和規範人才招聘、評價、流動等環節中的行政審批和收費事項。
加大對民營企業的支持。
(一)是否存在違規使用有關字樣和標識等情況。是否違規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國家”“全國”和“職業資格”“崗位合格(憑證)”“專業技術職務”等字樣;是否違規使用國徽、政府部門徽標等標識,以及與上述相關或易產生歧義和誤導的字樣、圖案或水印;是否違規使用本機構以外其他部門或單位的標識等。
(二)是否存在虛假或誇大宣傳等情況。有無假借行政機關名義或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國家”“全國”“×××部”“原×××部”和“包過”等字樣進行培訓評價發證活動宣傳等。
解讀:部分下屬單位打著行政機構名義對外招攬業務,依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五(五)就提出了理順政事關係,實現政事分開。 《關於深化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意見》(四)也提出了政社分開、政事分開,事業單位不能打著行政機構的名義招攬業務。
(三)是否存在違規培訓、違規收費等情況。是否存在超出辦學許可範圍開展培訓;是否存在無辦學許可證開展培訓;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是否存在非法頒發或者偽造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甚至不培訓(評價)或培訓(評價)走過場直接發證;是否存在惡意終止培訓、抽逃資金等。
(四)是否存在故意混淆概念、誤導社會的炒作和涉嫌欺騙欺詐等其他違法違規情況。人社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媒體報導和民眾投訴舉報集中的典型問題進行調查核實處理,建立“黑名單”制度,將違紀違規培訓機構和評價機構納入“黑名單”,對技術技能類培訓評價發證活動實行常態化管理。
(五)有關部門嚴肅查處了兩個打著“職業資格”的幌子發放“山寨證書”謀取不法利益的典型“山寨網站”。其中一個冒用“中國人事考試網”網站名稱和單位標識,另一個假冒網站為“國家專業技術人才網”,違規使用國徽標識,網頁上還有“官方認證”等欺騙性字樣。
2022年6月2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召開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電視電話會,會議強調,要堅持穩中求進,強化責任擔當,構建協同高效的考試工作機制,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試安全工作,努力實現“能考盡考”,著力防範化解考試安全風險,紮實做好技術技能類“山寨證書”專項治理工作。
2022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各地、各有關部門集中開展技術技能類“山寨證書”專項治理工作,清除了一批違法違規網頁和信息,查處了一批違規開展“山寨證書”發證活動的典型機構。
2022年10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網信辦印發《關於開展技術技能類“山寨證書”網路治理工作的通知》,對技術技能類“山寨證書”進行網路治理。

重要提示

依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 第三(二)項:企業超經營範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 。依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九條中的“由經過政府批准的考核鑑定機構”修改為“由經備案的考核鑑定機構”, 屬於備案事項,不屬於許可事項 。

專家說法

早在2016年,我國就已經進行了人才評價制度改革,第二第(六)項規定:積極培育各類專業社會組織和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有序承接政府轉移的人才培養、評價、流動、激勵等職能。起草《山寨證書專項治理》檔案 ,是人社部有關同志對深化改革認識不到位造成的,並未進行合法性、合規性審查,依據《規章制定程式條例》第二條:未依據《規章制定程式條例》 制定的檔案,屬於無效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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