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五十一條:經專門機構考核合格的,取得相應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門機構是指專門機構指專門從事教育檢測、評價、考試、招生等輔助活動的機構,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列為8394項。
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4號)》第一 (六)項末尾: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是職業技能水平的憑證,反映職業活動和個人職業生涯發展所需要的綜合能力的一種證書,各類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具有同等效力,持有證書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堅持政事分開,政府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指定或變相指定職業技能鑑定機構,不得以備案名義實施變相許可。
由於技能評價已轉為市場導向,因此需要公平競爭審查,不得公布特許經營權目錄清單,涉及到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的應當清理;在檔案制定過程中,應當履行公眾參與、 並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開展技術技能類“山寨證書”專項 治理工作的通知》並未履行以上法定程式,依據《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段,未公開履行程式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2019年12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分步取消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推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認定發證。。
截至2021年末,全年有898.8 萬人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 外文名:Vocational skill grade certificate
釋義
出處
例句
發展歷史
申請指南
設立依據
報名方式
申請材料
證書等級
區別聯繫
- | 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 職業資格證書 | 能力水平評價證書 |
適用依據不同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五十一條:由符合國家規定的專門機構考核合格後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 《勞動法》第六十九條: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備案的考核鑑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鑑定。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 |
備案或其他要求 | 第二自然段第4~5行:實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不再由政府部門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認定發證; 無需備案,依據《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六十四條沒有法律依據 、行政法規的依據不得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設定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不得干預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 由經備案的考核鑑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鑑定。 | 最後自然段尾規定:依據市場需要自行開展能力水平評價活動,不得變相開展資格資質許可和認定,證書不得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國家”、“全國”、“職業資格”或“人員資格”等字樣和國徽標誌。 |
評價方式不同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職業教育法》第五十一條:經考核合格 | 考試、綜合評審 | - |
證書等級 | 依據《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第二條第(六)最後一句:院校內證書等級分別為初級、中級、高級;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健全完善新時代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制度的意見(試行)》附屬檔案:院校外職業技能等級試行為學徒工、初級... 首席技師八級,又稱之為新八級 | - | 依據市場需要自行開展能力評價 |
鑒培分離制度 | 依據《人社部頒布《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編制技術規程(2018年版)》》第5自然段:二是落實“考培分離”“鑒培分離” 制度; | - | |
頒發機構不同 | 《職業教育法》第五十一條:專門機構 | 依據《職業資格目錄》內列舉的實施機構頒發 | 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 |
監督管理方式不同 | 事中事後監管,依據《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第六條第(十七)項:實行職業教育年度報告制度,報告向社會公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由經備案的考核鑑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鑑定。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十七)健全市場化、社會化的管理服務體系。 |
監督管理機構 | 依據《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第二條第(六)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監督院校外及技工院校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實施;教育行政部門在職責範圍內,負責管理院校內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實施(技工院校內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 | -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十七)健全市場化、社會化的管理服務體系。 |
證書效力和待遇 | 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均納入人才統計範圍,落實相關政策,兌現相關待遇,具有同等效力。 | - | |
政策解讀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即專門機構的成立應當符合人民代表大會依法設立的法律;依據《規章制定程式條例》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為行政部門,只能設定部門規章,不能設定國家規定,依據《規章制定程式條例》第三條在進行 ,制定規章,應當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確定的立法原則,符合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上位法的規定。 第三條規定: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依據,部門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範,不得增加本部門的權力或者減少本部門的法定職責, 起草檔案之前依據《國務院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 等檔案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未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的,不得提交審議、出台檔案,對未進行審查或者違反審查標準出台政策措施的,要嚴格追究責任。對失職瀆職行為還要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依據《規章制定程式條例》第十五條: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應當召開論證會、面向社會徵求意見(不少於30日)、召開聽證會、座談會等,對於涉及到社會公共利益的行政決策還應當依據 《重大行政決策暫行條例》第二章第四節、等檔案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規章制定完畢後應當依據《規章制定程式條例》第四章、《重大行政決策暫行條例》第三章等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違反《規章制定程式條例》制定的檔案,屬於無效檔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