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及配套法規案例精選(1998)

勞動法及配套法規案例精選(1998)

《勞動法及配套法規案例精選(1998)》是1999年企業管理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ISBN:9787801472083
  • 頁數:288
  • 定價:70.00
  • 出版社:企業管理出版
  • 出版時間:1999-05
  • 裝幀:平裝
作品目錄
(一)就業
拖欠承包費被企業除名
事業單位勞動契約制工人因違紀被辭退
解聘外籍雇員也應付給經濟補償金
證據不足不得開除職工
企業改制調整職工崗位
停薪留職期滿後被單位除名
不服企業除名爭議案
因拖欠承包租賃金被除名
因領導更換,職工流動被凍結
專業銀行能否開除違紀職工
職工留用察看期間嚴重違紀被企業開除
拒不加班搶修被辭退
職工無故曠工被辭退
法律依據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有關政策問題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組織民工有序流動
工作意見的通知
勞動部關於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勞動規章制度備案制度的通知
勞動部關於印發《職業介紹服務規程(試行)》的通知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對勞服企業與其主辦(扶持)單位之間勞動管理
關係問題的復函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勞動部門舉辦的就業訓練中心不屬於社會力量
辦學的通知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
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財政部 教育部 國家
統計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管理和再就業
服務中心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
保障和再就業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
保障和再就業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服務大力促進下崗職工再
就業的通知
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中央財政支持地方國有企業下崗職工
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及解決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髮放問題
專項借款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規範再就業服務中心運作有關問題
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災區農村勞動力就地
安置和組織民工有序流動工作意見的通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調劑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再就業
服務中心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有關政策問題的復函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勞動就業服務
企業與主辦(扶持)單位之間待界定資產未明確產權歸屬其資產
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是否繼續使用的復函
(二)勞動契約
協定“停薪留職”不成按違約追究責任
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契約又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履行借用契約發生的爭議
職工被判刑解除勞動契約
職工違紀被解除勞動契約
對強制戒毒的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契約
職工違約“跳槽”勞務中介機構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職工擅自跳槽應依法賠償損失
未簽契約私企職工因工負傷企業也應承擔賠償
拒不服從企業安排被解除勞動契約
經濟糾紛未解決就不簽訂勞動契約
下屬公司借調職工狀告總公司
勞資協商應以不損害他人利益為前提
法律依據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對解除勞動契約經濟補償問題的復函
勞動部關於企業實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履行勞動契約
問題的通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計算連續曠工時間問題的復函
(三)工資
因女友拖欠房租而被企業扣發工資
企業改制停發工資
承包契約期滿未解約工資被扣發
不符合條件企業不予調整工資
企業不得無故剋扣工資
企業拖欠工資八個月引發集體勞動爭議
工資被扣,狀告廠家賠償
無故拖欠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中方高級管理人員名義
工資支配使用權屬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四)勞動安全衛生
一起典型的工傷勞動爭議處理
因工致殘要求賠償
工傷撫恤勞動爭議
用工主體不明確引起的工傷賠償案
私自私人開車喪命不屬於工傷
未按協定支付工傷賠償金
要求補發工傷待遇
職工應否支付部分工傷治療費
發生工傷事故不得漫天要“價”
外地民工能否享受工傷待遇
違反安全規定致傷
因不系安全帶致死
障礙物未及時清理致老漢腳骨折
負責人對自己的安全不負責
輕視安全導致工傷事故
違規導致工傷事故
因配合不當導致工傷事故
職工上班途中發生無本人責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頂替別人勞動契約因工負傷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於認真貫徹《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備事故處理規定》
的通知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
事故後待遇享受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勞動部關於印發《礦山安全衛生檢測檢驗機構資格認證管理辦法》
的通知
勞動部關於印發《礦山工業衛生監察工作(-2000年)實施方案》
的通知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單位資格認可與管理規則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在國內發生並由外方支付賠償的工傷事故待遇
處理問題的復函
(五)女職工與未成年工保護
企業使用童工致殘應負法律責任
女工權益遭侵犯
女職工因哺乳被扣發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對外商投資企業使用童工的處罰是否適用
〈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的請示》的復函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對《關於童工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六)職業培訓
職工擅自“跳槽”賠償培訓費
要求職工賠償培訓期間工資
法律依據
國家教育委員會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
實施〈職業教育法〉加快發展職業教育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全國總工會 教育部 科學技術部 人事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印發《全國職工自學成才獎勵條例》的通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對引進國外職業資格證書加強管理的通知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
因病遭辭退拒發醫療生活補助費
拒交養老統籌金被除名
企業拖欠養老保險金爭議
因公外出的工傷保險爭議
接近退休年齡被單位辭退
死者盤虧糧款被從喪葬困難救濟費中抵扣
職工擅自轉院治療要求報銷
企業不得隨意剋扣退休職工退休金
企業應為職工依法足額繳納社會勞動保險金
企業不能給予退休職工罰款處分
因欠企業養老保險基金職工退休金被停發
下崗職工能否享受本企業醫療待遇
企業不得隨意降低職工的因工死亡待遇
企業應足額交納職工養老保險費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於印發《社會保險審計檢查證管理辦法》的通知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企業離休人員按正常調整機制增加的基本養老金
是否作為計發生活補貼基數問題的復函
勞動部關於抓緊清理收回被擠占挪用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緊急通知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對跨省市的中直單位職工失業保險能否實行集中
管理的復函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
的通知
勞動部關於建立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財政部 勞動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
比例審批辦法》的通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建立解決拖欠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
金問題情況報告制度的通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對《關於足額發放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
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事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調整因
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準的通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社會保險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
生活保障監察工作的通知
財政部關於認真做好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管理中
有關違紀問題處理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人事部 關於失業保險基金管理工作
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
失業保險條例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
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辦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切實加強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
保障資金監督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八)其他
超過申請仲裁時效此案不予受理
勞動爭議仲裁案超過法定期限喪失起訴權
鄉鎮企業制定的廠規廠紀可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口頭承包協定不作為裁決依據
承包糾紛未了就不辦理退休手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對《關於請解決勞動監察決定強制執行
問題的函》的答覆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轉發《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對
〈關於請解決勞動監察決定強制執行問題的函〉的答覆》的通知
關於勞動監察決定法律文書式樣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認仲裁協定效力幾個問題的批覆
(九)特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學習貫徹黨的十五大精神,開創新時期勞動爭議處理工作新局面
中宣部印發《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和再就業工作宣傳提綱》
與《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宣傳提綱》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印發《關於國有企業利用外商投資進行資產
重組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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