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服務快辦行動

人社服務快辦行動

“人社服務快辦行動”是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推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清事項、減材料、壓時限”,經研究決定2020年在全人社系統開展的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社服務快辦行動
  • 舉辦單位:人社部
  • 舉辦範圍:全人設系統
  • 活動時間:2020年
相關檔案,內容解讀,

相關檔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開展“人社服務快辦行動”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0﹞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部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推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清事項、減材料、壓時限”,經研究決定,2020年在全系統開展“人社服務快辦行動”(以下簡稱“快辦行動”),通過關聯事項“打包辦”、高頻事項“提速辦”、所有事項“簡便辦”,為企業民眾提供更加優質便捷高效的服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效果導向,圍繞人社服務高頻事項,以標準化促服務規範,以信息化促服務創新,以資源整合促服務效能提升,大力開展“快辦行動”,實現企業民眾辦事“跑腿”越來越少,材料越來越簡,時限越來越短,體驗越來越好,不斷提升企業民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基本原則。
——堅持集成服務。將企業民眾生產生活中在特定時點特定情形需辦理、日常可打包辦理的多個人社服務事項整合為企業民眾眼裡“一件事”,實現多個關聯事項一次辦理。
——堅持簡約服務。抓住受理、審核、反饋等關鍵環節,整合最佳化經辦流程,加強內外經辦銜接,大力減少證明材料,大幅壓縮辦結時限。
——堅持創新服務。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通過信息系統整合和各級人社政務服務平台對接,實現同城通辦、就近可辦、一網通辦。探索套用人工智慧技術精準畫像、智慧型審核、主動服務。
——堅持規範服務。依法依規建立健全事項規範、指引規範、流程規範、監管規範的人社服務運行機制。
(三)工作目標。
以“持續推進清減壓,人社服務更快辦”為主題,推動材料齊全一次受理、關聯事項一次辦理、更多事項網上辦理。2020年底前,力爭實現10個以上企業民眾眼裡的“一件事”打包辦理,10個以上高頻服務事項在規定辦理時限基礎上提速50%。
二、主要任務
(一)推進打包辦理。
重點圍繞10個企業民眾眼裡的“一件事”,包括企業招用員工、企業與員工解除終止勞動契約、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創業、職工退休、申領工亡人員有關待遇、退休人員過世、申領社會保障卡等(見附屬檔案1),推進每個“一件事”所涉相關服務事項打包辦理,整合材料、最佳化流程。企業民眾申請辦理每個“一件事”時,只需通過“一個視窗”或“一個平台”,提交“一套材料”,即可一次辦理。有條件的地區,可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將流程相似、材料相近、結果關聯的事項,打包為“一件事”。暫不具備條件的,可根據本地實際,對每個“一件事”所涉相關服務事項分步推進打包辦理。
(二)推進提速辦理。
各地要聚焦高頻服務事項,在“提速辦”服務事項備選清單(見附屬檔案2)中選取10個以上事項,大力推進提速辦理。可一次辦好、立等可取的即時辦結事項,從接收材料到辦結原則上不超過30分鐘。限時辦結事項要在規定辦結時限基礎上提速50%以上,具備條件的要及時轉為即時辦結事項;暫不具備條件的,受理後要第一時間提交後台審核;需其他部門協同辦理的,要及時推送辦理請求、跟蹤辦理進度;需現場調查或情況特別複雜的,可暫按法律法規規定時限執行。
(三)推進簡便辦理。
嚴格落實已取消證明事項材料的要求,不得變相保留、明減暗留。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提出的“六個一律取消”的要求,進一步梳理證明事項材料,不斷推進“能減盡減”。認真總結人事考試、社保經辦領域開展告知承諾制試點的經驗做法,不斷擴大告知承諾制實施範圍,企業民眾辦理相關事項,只需作出符合規定的承諾,無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三、工作措施
(一)整合最佳化視窗服務。
大力推廣綜合櫃員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實行人社全業務“一窗通辦”;暫不具備條件的,可按就業創業、社會保險、人才人事、勞動關係等業務實現“一窗”分類受理。要根據業務辦理量合理配置視窗資源,減少排隊等候時間。對服務對象確有特殊情況需特事特辦的,可開闢綠色通道。2020年底前,企業民眾辦理10個打包“一件事”須實現“一窗通辦”。每個打包“一件事”所涉經辦機構均能按統一標準受理,後台並聯辦理,及時反饋辦理結果。依託部省兩級人社政務服務平台,整合各類網上經辦系統的登錄入口,實現“單點登錄、一次認證、全網通辦”,方便民眾線上辦理“打包一件事”。
(二)推行服務規範承諾制。
進一步完善和落實“五制”“四公開”“三亮明”服務規範。根據打包辦、提速辦、簡便辦要求,修訂完善服務指南,明確事項辦理條件、辦理渠道、辦理時限、反饋方式、監督渠道等,在視窗大廳、網上平台、網站、微信公眾號等醒目位置公開發布,向社會作出承諾,主動接受監督。對反映未履行承諾的問題,要件件有核實、有反饋,按規定追究責任。
(三)強化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
建立健全人社系統跨業務、跨層級、跨地域“上下聯動、左右聯通”的業務協同機制。加強跨部門業務協同,配合其他部門辦理的事項(如“企業社會保險登記”、“參保單位註銷”,配合市場監管部門一併辦理),不得要求企業民眾跑本部門辦理;會同其他部門辦理的事項,應主動協調聯辦,不得要求企業民眾再跑其他部門。要細化信息共享場景,梳理共享需求,完善共享機制,加大共享頻次,率先實現人社系統內信息共享,逐步拓展與相關部門的共享範圍。鼓勵在全市、全省範圍套用統一的人社全業務經辦信息系統,暫不具備條件的,要加大信息系統改造整合力度,為“快辦行動”提供支撐。
(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在大力推行“快辦”的同時,要堅持依法依規經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實施精準監管。通過內部核查、部門間行政協助、必要的現場勘查等方式,對有關辦理要件進行核實。嚴格制度管理,加強風險防控,分析可能存在的風險點,有針對性地制定處理預案。通過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確保服務全程可追溯、服務安全有保障、服務規範不走樣、服務質量不降低。
(五)開展服務評價和調度。
廣泛開展人社政務服務“好差評”工作,重點關注企業民眾對“快辦”相關事項的感受和訴求,開展實施效果評價。部里將對各地事項整合數、快辦“提速”量、材料精減數,以及視窗最佳化、服務規範承諾、系統整合等情況進行跟蹤調度,通報進展;對每省份5個聯繫點(包括省本級、2個地市、2個區縣)按季調度。各省可參照確立一批省內聯繫點。各地實施“快辦行動”的典型經驗、取得成效和相關問題建議請及時報部行風辦。“快辦行動”實施情況納入2020年度人社視窗單位調研暗訪內容。
附屬檔案:1.人社服務10個“打包一件事”清單
2.“提速辦”服務事項備選清單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20年4月21日
打包清單
附屬檔案1 人社服務10個“打包一件事”清單
序號
辦事場景
所涉服務事項
涉及機構
備 注
1
企業招用員工
① 1.1.5職工參保登記
社保經辦機構、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信息化管理機構、勞動用工管理部門
1.要同步辦理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繳費人員增加。
2.如涉及失業保險金停發,應一併辦理。
3.社保經辦機構、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勞動用工管理部門,要同步人員名單信息。
② 1.3.1繳費人員增減申報
③ 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含1.6.10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1.6.13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互轉申請;1.6.15軍地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
④ 1.8.8失業保險關係轉移接續
⑤ 1.10.1社會保障卡申領
⑥ 2.4.2就業登記
⑦ 2.4.3《就業創業證》申領
⑧ 2.7.1高等學校等畢業生接收手續辦理
⑨ 3.4.1檔案的接收和轉遞(流動人員)
⑩ 3.4.7存檔人員黨員組織關係的接轉
⑪ 4.1.1勞動用工備案
2
企業與員工解除終止勞動契約
① 1.3.1繳費人員增減申報
社保經辦機構、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勞動用工管理部門
1.社保經辦機構、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勞動用工管理部門,要同步人員名單信息。
② 4.1.1勞動用工備案
③ 1.3.5社會保險費欠費補繳申報
④ 1.8.8失業保險關係轉移接續
⑤ 3.4.1檔案的接收和轉遞(流動人員)
⑥ 3.4.7存檔人員黨員組織關係的接轉
註:所涉服務事項詳見《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公共服務事項清單》。
-
-
3
失 業
① 2.4.1失業登記
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社保經辦機構
1.需失業人員本人辦理的事項。
2.社保經辦機構、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同步人員名單信息。
② 2.4.3《就業創業證》申領
③ 2.2.1職業介紹
④ 1.8.1失業保險金申領
⑤ 1.8.6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
⑥ 1.8.3職業培訓補貼申領(領金失業人員)
⑦ 1.8.7價格臨時補貼申領
⑧ 2.6.1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4
高校畢業生就業(含靈活就業)
① 2.1.1就業政策法規諮詢
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社保經辦機構、信息化管理機構
1.需高校畢業生離校後本人辦理的事項。
2.社保經辦機構、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同步人員名單信息。
3.其他勞動者就業,也可參考此場景所列的服務事項打包。
② 2.1.2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發布
③ 2.2.1職業介紹
④ 2.2.2職業指導
⑤ 2.3.1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
⑥ 2.4.2就業登記
⑦ 2.4.3《就業創業證》申領
⑧ 2.7.1高等學校等畢業生接收手續辦理
⑨ 2.7.3求職創業補貼申領
⑩ 2.7.4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申領
⑪ 3.4.1檔案的接收和轉遞(流動人員)
⑫ 3.4.7存檔人員黨員組織關係的接轉
⑬ 1.1.5職工參保登記
⑭ 1.4.1社會保險費繳納
⑮ 1.10.1社會保障卡申領
5
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
① 3.3.3事業單位擬聘人員備案
事業單位管理行政部門、社保經辦機構、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信息化管理機構
1.要同步辦理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繳費人員增加。
2.如涉及失業保險金停發,應一併辦理。
3.社保經辦機構和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同步人員名單信息。
② 3.4.1檔案的接收和轉遞(流動人員)
③ 3.4.7存檔人員黨員組織關係的接轉
④ 1.1.5職工參保登記
⑤ 1.3.1繳費人員增減申報
⑥ 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含1.6.10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1.6.13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互轉申請;1.6.15軍地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
⑦ 1.8.8失業保險關係轉移接續
⑧ 1.10.1社會保障卡申領
⑨ 2.7.1高等學校等畢業生接收手續辦理
6
創 業
① 2.2.3創業開業指導
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社保經辦機構、信息化管理機構、勞動用工管理部門
1.需創業人員本人辦理的事項。
2.企業社會保險登記,按照“多證合一”要求,併入企業新辦理工商註冊登記環節統一辦理。
3.要同步辦理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繳費人員增加。
4.如涉及失業保險金停發,應一併辦理。
5.社保經辦機構、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勞動用工管理部門,要同步人員名單信息。
② 2.4.2就業登記
③ 2.4.3《就業創業證》申領
④ 2.5.1創業補貼申領
⑤ 2.5.2創業擔保貸款申請
⑥ 2.7.1高等學校等畢業生接收手續辦理
⑦ 3.4.1檔案的接收和轉遞(流動人員)
⑧ 3.4.7存檔人員黨員組織關係的接轉
⑨ 1.1.1企業社會保險登記
⑩ 1.1.5職工參保登記
⑪ 1.3.1繳費人員增減申報
⑫ 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含1.6.10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1.6.13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互轉申請;1.6.15軍地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
⑬ 1.8.8失業保險關係轉移接續
⑭ 1.10.1社會保障卡申領
⑮ 4.1.1勞動用工備案
7
職工退休
① 1.6.1職工正常退休(職)申請
社保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勞動用工管理部門
1.如涉及工傷保險待遇補差或失業保險金停發,應一併辦理。
② 1.6.3職工提前退休(退職)申請
③ 4.1.1勞動用工備案
④ 1.3.5社會保險費欠費補繳申報
⑤ 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含1.6.10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1.6.13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互轉申請;1.6.14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申請)
⑥ 1.6.16多重養老保險關係個人賬戶退費
⑦ 1.2.3養老保險待遇發放賬戶維護申請
8
申領工亡人員有關待遇
① 工傷備案登記(含1.7.2用人單位辦理工傷登記;1.7.3變更工傷登記)
社保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
1.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後,及時將認定結論推送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用人單位工傷登記。
2.發生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一至四級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下落不明等情形,需申領有關待遇的,可視情況打包到此場景中。
② 工傷醫療費用申報(含1.7.21工傷醫療(康復)費用申報;1.7.22住院一伙食補助費申領;1.7.13異地工傷就醫報告;1.7.23統籌地區以外交通、食宿費申領)
③ 一次性及長期待遇申領(含1.7.27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含生活困難,預支50%確認)、喪葬補助金申領;1.7.28供養親屬撫恤金申領)
④ 1.2.4工傷保險待遇發放賬戶維護申請
9
退休人員過世
① 1.6.6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申領(養老保險)
社保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信息化管理機構
-
② 1.6.8遺屬待遇申領(養老保險)
③ 1.7.29工傷保險待遇變更
④ 1.10.8社會保障卡註銷
⑤ 1.2.3養老保險待遇發放賬戶維護申請
⑥ 1.2.4工傷保險待遇發放賬戶維護申請
10
申領社會保障卡
① 1.10.1社會保障卡申領
信息化管理機構、社保經辦機構、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
-
② 1.10.2社會保障卡啟用(含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激活)
③ 1.10.5社會保障卡密碼修改與重置
④ 1.10.6社會保障卡掛失與解掛
⑤ 1.10.7社會保障卡補領、換領、換髮
備選清單
附屬檔案2 “提速辦”服務事項備選清單
序號
事項名稱
當前規定的辦結時限
提速後辦結時限
1
1.6.1職工正常退休(職)申請
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提速目標
2
1.6.10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
45個工作日
15個工作日
3
1.8.8失業保險關係轉移接續
15個工作日
4
1.7.4工傷認定申請
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原則上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原則上應當在7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對於事實不清,權利義務不明確,需要進一步深入工傷認定調查的工傷認定申請,可在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5
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含1.7.5勞動能力鑑定申請;1.7.6勞動能力再次鑑定申請;1.7.7勞動能力複查鑑定申請)
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延長30日。
原則上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情複雜的應在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6
1.8.1失業保險金申領
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
加快推進網上申領;現場辦理5個工作日。
7
1.8.9穩崗返還(穩崗補貼)申領
自企業申請到審核通過,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加快實現全程網辦;現場辦理不超過1個月。
8
1.8.10技能提升補貼申領(失業人員)
加快實現網上申領;現場辦理5個工作日。
9
1.10.1社會保障卡申領
批量制發30個工作日;零星制發5個工作日。
批量制發30個工作日;70%以上區縣零星制發實現立等可取。
10
2.4.1失業登記
7個工作日
3個工作日
11
2.4.2就業登記
10個工作日
5個工作日
12
2.4.3《就業創業證》申領
7個工作日
3個工作日
13
2.5.1創業補貼申領
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提速目標
14
2.5.2創業擔保貸款申請
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提速目標
15
2.6.1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提速目標
16
2.6.2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領
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提速目標
17
2.6.4求職創業補貼申領(就業困難人員)
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提速目標
18
2.7.1高等學校等畢業生接收手續辦理
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提速目標
19
2.7.2就業見習補貼申領(高校畢業生等)
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提速目標
20
2.7.3求職創業補貼申領(高校畢業生)
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提速目標
21
2.7.4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申領
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提速目標
22
3.3.2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審核備案
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提速目標
23
3.3.3事業單位擬聘人員備案
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提速目標
24
3.4.7存檔人員黨員組織關係的接轉
辦理接收手續,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結;辦理轉出手續,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結(收到組織關係介紹信回執後及時存檔)。
25
3.5.2遺失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補發申請
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提速目標
註:所涉服務事項詳見《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檔案下發後,對服務事項辦結時限有新要求的,以新要求為準。

內容解讀

人社部加強行風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就《關於開展“人社服務快辦行動”的通知》答記者問
人社部印發《關於開展“人社服務快辦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人社部加強行風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答: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作出了一系列決策部署。人社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要求,以加強系統行風建設為發力點,大力開展“清事項、減材料、壓時限”工作,編制出台系統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大力精減證明材料,積極推行“網際網路+人社”改革,人社服務質量和效能得到持續提升,人民民眾的滿意度逐年穩步提高。改進服務無終點,最佳化服務無止境。為進一步落實中央持續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的新要求,更好滿足企業、民眾對高質量人社服務的需求,我們在總結浙江省辦好民眾眼裡“一件事”、深圳市“秒批”、南寧市“免申即辦”等地方改革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現有人社系統公共服務事項清單進行了深入研究和梳理,提出聚焦企業民眾關注的高頻事項,大力開展“人社服務快辦行動”。這是持續推進人社領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實踐,也是人社部門全面加強系統行風建設的一項新舉措,目的就是要通過“快辦行動”,實現關聯事項“打包辦”、高頻事項“提速辦”、所有事項“簡便辦”,使企業、民眾辦事“跑腿”越來越少、材料越來越簡、時限越來越短、體驗越來越好。
問:“人社服務快辦行動”有什麼具體目標?
答:“人社服務快辦行動”的目標,從定性上描述,就是實現企業和民眾在人社部門辦事,材料齊全的一次受理、關聯的事項一次辦理、更多的事項可以在網上辦理。從定量上講,提出了“雙十”目標,即2020年底前,力爭實現10個以上企業民眾眼裡的“一件事”打包辦理,10個以上高頻服務事項在規定辦理時限基礎上提速50%。實現這個目標,不僅要求我們強化為民服務的意識,更要求我們增強為民服務的本領。這是人社部門認真落實中央要求,從企業、民眾角度出發,自我加壓、自我革命的創新舉措,體現了服務理念持續從“便我”向“便民”的轉變,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是將初心使命融入為民服務解難題的生動實踐。
問:“人社服務快辦行動”明確提出了哪些主要任務?
答:“人社服務快辦行動”有3項主要任務,一是打包辦,將流程相似、材料相近、結果關聯的10個企業民眾眼裡的“一件事”打包聯辦,打包後,企業、民眾在辦理“一件事”時,只需向一個視窗或一個平台,提交一套材料,即可一次辦理。二是提速辦,我們初步梳理了25個高頻服務事項,如職工退休申請、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穩崗返還(穩崗補貼)申領、失業保險金申領、創業補貼申領、職業資格證書補發申請等,各地可結合實際從中選擇10個以上事項,將辦結時限在法定或規定基礎上提速50%。比如,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規定時限是45個工作日,力爭壓縮到15個工作日;失業保險金申領,過去要求是10天,提速後現場辦理須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對可一次辦好、立等可取的即辦事項,也提出了要求,從接收材料到辦結,原則上不超過30分鐘。三是簡便辦,關鍵是壓減辦事所需的證明材料,推進“能減盡減”。去年以來,按照國務院要求,人社部分兩批次取消了125件次證明事項材料。同時,作為國務院確定的5個試點部委之一,開展了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各地要嚴格落實好取消125件次證明材料的要求,不得變相保留、明減暗留。同時,擴大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範圍,企業、民眾辦理相關事項,只需作出符合規定的承諾,無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問:推行打包辦的10個“一件事”都是什麼,能給企業、民眾帶來哪些便利?
答:推行打包辦,是“人社服務快辦行動”的3項主要任務之一。就是站在方便企業、民眾辦事的角度,將企業、民眾生產生活中在特定時點特定情形需辦理、日常可打包辦理的多個人社服務事項整合為10個“一件事”,即:企業招用員工、企業與員工解除終止勞動契約、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創業、職工退休、申領工亡人員待遇、退休人員過世、申領社會保障卡等。這10個“一件事”共涉及到55個服務事項,每個“一件事”,少的涉及4個服務事項,多的涉及15個服務事項,都是流程相似、材料相近、結果關聯。打包之前,企業、民眾在辦理這些“一件事”的時候,需要跑多次,到多個大廳、多個視窗排隊,提交多份材料;打包之後,辦理“一件事”只需到一個服務大廳、一個服務視窗或平台、提交一套材料、即可一次辦理。比如“企業招用員工”,涉及參保登記、社保關係轉移、勞動用工備案、繳費人員增減、人事檔案的接收和轉遞、社保
卡的申領等11個服務事項,過去企業可能要分別跑人社部門下屬的社保經辦機構、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勞動用工管理部門、信息化管理機構等,打包成“一件事”之後,企業只需到一個服務大廳、提交一套材料,一次就可以辦理。這將大大節約企業的辦事成本,增強企業的辦事體驗。在做好10個“一件事”基礎上,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進一步將更多流程相似、材料相近、結果關聯的事項,打包為“一件事”。
問:“人社服務快辦行動”針對性很強,在貫徹落實方面有哪些具體措施?
答:推行“人社服務快辦行動”,需要對現有的服務視窗、經辦流程、信息系統、人員配備等作出最佳化和調整。為確保行動順利實施,我們提出了5方面工作措施。一是整合最佳化服務視窗,大力推行綜合櫃員制,力爭2020年底前企業、民眾申請辦理10個打包“一件事”實現“一窗通辦”。二是推行服務規範承諾制,結合“快辦行動”,修訂完善服務指南,明確事項辦理條件、辦理渠道、辦理時限、反饋方式、監督渠道等,向社會公開作出服務承諾,主動接受各方監督。三是強化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業務協同機制,加大信息系統改造整合力度,讓信息“多跑路”、民眾“少跑腿”。四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在推行“快辦”的同時,堅持依法依規經辦,運用信息化手段實施精準監管,確保服務全程可追溯、服務安全有保障、服務規範不走樣、服務質量不降低。五是開展服務評價和調度,廣泛開展人社政務服務“好差評”工作,多渠道聽取企業民眾對人社服務的評價和訴求,有針對性地改進工作。抓好工作調度,大力宣傳地方典型做法和經驗,推廣一批可複製的“土特產”“一招鮮”,將“快辦行動”實施情況納入今年人社視窗單位調研暗訪內容,加強工作督促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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