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1日,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局、公安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農業農村委員會、醫療保障局、總工會印發《天津市開展縣域農民工市民化質量提升行動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開展縣域農民工市民化質量提升行動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局、公安局、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農業農村委員會、醫療保障局、總工會
發布背景,檔案內容,
發布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農民工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做好本市農民工市民化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9部門關於開展縣域農民工市民化質量提升行動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8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檔案內容
一、行動目標
適應鄉村振興、新型城鎮化、城鄉融合發展等戰略要求,順應縣域農民工流動變化趨勢,以提升農民工市民化質量為重點,進一步落實落細農民工市民化相關政策,著力提高農民工就業質量和技能水平,維護勞動保障權益,擴大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強化基層服務能力,推進在本市穩定就業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務,鼓勵在本市穩定就業和居住的農民工積分落戶,增強農民工享有基本公共服務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二、重點任務
(一)提高就業創業質量
1.按規定落實減負穩崗各項政策,開展就業補貼“直補快辦”行動,多措並舉穩定和擴大就業崗位,提高農民工就業穩定性。(人社部門牽頭負責)
2.發現培育本市勞務品牌,組織開展就業政策和服務進鎮入村活動,及時提供就業崗位信息,幫助有意願的本市戶籍農民工轉移就業。積極開展東西部勞務協作,促進中西部地區脫貧人口在津穩定就業。(人社部門牽頭負責)
3.推動公共就業服務向農村延伸,就業創業政策諮詢、就業失業登記、職業介紹等服務覆蓋本市全體城鄉勞動者。農民工可在常住地、戶籍地、就業地、參保地便捷享受公共就業服務。(人社部門牽頭負責)
4.組織開展“春風行動”等專項招聘服務系列活動,完善天津市就業崗位歸集平台功能,根據農民工群體的求職偏好、服務訴求,進行精準化崗位信息推送。(人社部門牽頭負責)
5.積極落實創業擔保貸款、一次性創業補貼等扶持政策,鼓勵支持農民工返鄉入鄉創業。舉辦天津市農村創業創新大賽,培養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致富帶頭人。(人社、農業農村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升技能水平
1.定期調查發布本市“市場緊缺職業需求程度及培訓補貼標準目錄”,引導農民工參加急需緊缺職業技能培訓,促進農民工技能就業、穩定就業。(人社部門牽頭負責)
2.引導企業、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職業培訓學校等各類培訓機構面向農民工開展緊缺職業技能培訓和定向崗前培訓,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人社部門牽頭負責)
3.依託農廣校、職業院校等教育培訓機構,開展全生產周期技術技能培訓,培育高素質農民2000人以上,提高創業創新能力,增強縣域農民就業競爭力。(農業農村部門牽頭負責)
4.舉辦“津科助農”、“津建裕農”系列網路公開課,圍繞政策解讀、實用技能等重點內容,補足農民就業創業短板弱項。(農業農村部門牽頭負責)
(三)強化勞動權益保障
1.加大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法律法規檢查力度,督促指導用人單位規範用工,依法與農民工簽訂並履行勞動契約,加強勞務派遣用工監管。(人社部門牽頭負責)
2.持續推進全民參保計畫,促進農民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最佳化工傷保險待遇“免申即享”,完善工傷保險異地聯網結算,切實保障工傷農民工返鄉後各項工傷保險待遇的落實。加快推進社保經辦數位化轉型,提升經辦服務效能,實現農民工社保轉移接續服務便捷順暢。(人社、醫保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制度,持續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系統,及時有效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暢通勞動爭議仲裁“綠色通道”,對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勞動爭議案件,做到快立、快審、快結。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人社部門牽頭負責)
4.健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網路,在市總工會“知工”APP開通“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功能,聘請律師線上解答職工會員提出的勞動法律問題。為符合條件的農民工、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等提供免費工會法律援助。(工會部門負責)
(四)加強公共服務供給
1.深入貫徹落實《天津市“十四五”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和重點任務分工方案》,推動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勞動就業創業、基本社會保險、基本醫療衛生、基本社會服務、基本住房保障等各項基本公共服務項目達標。(發展改革、教育、人社、醫保、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積極落實財政轉移支付與農業轉移人口掛鈎相關政策,以各區農業轉移人口實際進城落戶數為核心因素,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規模大、新增落戶多、基本公共服務成本高的地區加大支持。(財政部門牽頭負責)
3.落實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進城農民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範圍。完善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多渠道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進城農民工可按需求承租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並享受民用水電氣熱價格。(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負責)
4.推進基礎教育綜合改革國家實驗區建設。實施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覆蓋面。推動優質教育資源向濱海新區、中心城區東部和北部、遠郊五區輻射,增加義務教育學位供給,滿足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需求。落實《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農民工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教育部門牽頭負責)
5.實施居住證和積分落戶制度,鼓勵在本市穩定就業和穩定居住的農民工積分落戶。(發展改革、公安、人社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基層服務農民工能力
1.持續強化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發揮好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部門作用,統籌做好農民工市民化工作。(人社部門牽頭負責)
2.支持有條件的區在基層公共服務平台設定農民工綜合服務視窗,為農民工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務。(人社部門牽頭負責)
3.加強部門信息共享,套用農民工綜合信息系統,加強對農民工就業創業、職業技能培訓、權益保障、社會融合等情況的動態監測。(人社部門牽頭負責)
4.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部署安排,在春節前後開展“春暖農民工”服務行動,為農民工提供全方位暖心服務。(人社部門牽頭負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要充分認識開展縣域農民工市民化質量提升行動的重要意義,發揮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建立人社部門牽頭,發展改革、教育、公安、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醫保、工會等部門參與的專項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協同配合。
(二)精心組織實施
各區要加強對縣域農民工市民化基礎情況的分析研判,全面了解本區農民工就業創業、權益保障、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工作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梳理對標國家和本市相關政策要求,加大政策創新和執行力度。各區人社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本區工作實施方案,細化實化行動目標、工作舉措和進度安排,於2023年4月15日前報市人社局。
(三)加強指導調度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擬將縣域農民工市民化工作情況作為全國農民工工作督察重點內容,並適時對部分地區開展工作評估。各區人社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本區工作指導調度,及時掌握工作情況,加強形勢研判和成效評估,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四)做好宣傳引導
各區要利用好線上線下宣傳渠道,採取農民工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對農民工就業創業、勞動權益維護、落戶、子女教育、住房保障、醫療衛生等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提高政策知悉度。宣傳推廣農民工市民化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發揮示範引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