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縣域農民工市民化質量提升行動的通知》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醫保局、全國總工會等部門聯合印發,決定於2023年開展縣域農民工市民化質量提升行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縣域農民工市民化質量提升行動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3年1月12日
- 發布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醫保局、全國總工會
- 發文字號:人社部發〔2023〕8號
通知全文,內容解讀,
通知全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9部門關於開展縣域農民工市民化質量提升行動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教委、教育局)、公安廳(局)、財政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農業農村廳(局)、醫保局、總工會:
推進縣域農民工市民化對於推進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農民工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市民化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醫保局、全國總工會決定於2023年開展縣域農民工市民化質量提升行動。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動目標
適應鄉村振興、新型城鎮化、城鄉融合發展等戰略要求,順應縣域農民工流動變化趨勢,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以提升縣域農民工市民化質量為重點,進一步落實落細農民工市民化相關政策,著力提高縣域農民工就業質量和技能水平,維護勞動保障權益,擴大縣域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強化基層服務能力,推進縣城穩定就業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和在城鎮無障礙落戶,增強縣域農民工享有基本公共服務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二、重點任務
(一)提高就業創業質量。多措並舉穩定和擴大縣域就業崗位,提高縣域農民工就業穩定性。積極開展東西部勞務協作,引導縣域大力培育發展勞務品牌。結合縣城建設示範地區,樹立一批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典型。推動公共就業服務向鄉村延伸,就業創業政策諮詢、就業失業登記、職業介紹等服務覆蓋全體城鄉勞動者。組織開展春風行動等專項招聘服務系列活動,建立崗位信息發布機制。落實農民工返鄉創業支持政策,打造一批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入鄉創業園,培養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致富帶頭人。
(二)提升技能水平。大規模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持續提升技能素質和穩定就業能力。實現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有培訓意願的脫貧勞動力均有機會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地區培訓脫貧勞動力60萬人次以上,培養高級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和鄉村工匠1萬名左右。發揮縣級人民政府的統籌作用,整合利用企業、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等各方培訓力量,推動縣域培訓資源共建共享。持續提升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開設一批適合大齡農民工、青年農民工的培訓項目,打造一批農民工培訓特色優質品牌,培養一批高技能人才和鄉村工匠。
(三)強化勞動權益保障。督促指導用人單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契約。進一步擴大農民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規模,切實保障工傷農民工返鄉後各項工傷保險待遇的落實,社保轉移接續服務便捷順暢。及時有效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暢通勞動爭議仲裁“綠色通道”,健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網路。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
(四)加強縣域公共服務供給。落實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推動縣域基本公共服務項目達標。完善財政轉移支付與農業轉移人口掛鈎相關政策,對吸納外來農民工較多的縣域給予財政傾斜支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進城農民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範圍。加快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優質均衡和城鄉一體化發展,依據常住人口規模配置教育資源,保障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學位供給。深入推進“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時限要求,穩步提升農民工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含政府購買民辦學校學位)比例。全面落實縣城取消落戶限制的政策,實現穩定就業生活的農民工便捷落戶。
(五)提升基層服務農民工能力。縣級普遍建立農民工工作議事協調機構工作機制。支持有條件的地區設立農民工綜合服務中心或者在縣、鄉(鎮)、村(社區)的政務服務平台設定農民工綜合服務視窗,為農民工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務。加強部門信息共享,套用農民工綜合信息系統,加強對農民工就業創業、職業技能培訓、權益保障、社會融合等情況的動態監測。在春節前後開展“春暖農民工”服務行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縣域農民工市民化質量提升行動的重要意義,發揮各級農民工工作議事協調機構作用,建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發展改革、教育、公安、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醫保、工會等部門參與的專項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協同配合。
(二)精心組織實施。各地要加強對縣域農民工市民化基礎情況的分析研判,全面了解縣域農民工就業創業、權益保障、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工作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梳理對標國家相關政策要求,聚焦縣域制定有針對性的政策舉措,加大現有政策執行力度。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實化行動目標、工作舉措和進度安排,於2023年2月底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三)加強指導調度。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市縣工作指導調度和重點政策協調支持,及時掌握工作情況,加強形勢研判和成效評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擬將縣域農民工市民化工作情況作為全國農民工工作督察重點內容,並適時對部分地區開展工作評估。
(四)做好宣傳引導。利用好線上線下宣傳渠道,採取農民工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對農民工就業創業、勞動權益維護、落戶、子女教育、住房保障、醫療衛生等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提高政策知悉度。宣傳推廣縣域農民工市民化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醫保局 全國總工會
2023年1月12日
內容解讀
通知指出,要以提升縣域農民工市民化質量為重點,進一步落實落細農民工市民化相關政策,著力做好農民工就業創業、技能培訓、權益維護、公共服務供給、服務能力提升等工作,推進縣城穩定就業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和在城鎮無障礙落戶,增強縣域農民工享有基本公共服務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通知明確,要多措並舉穩定和擴大縣域就業崗位,積極開展東西部勞務協作,推動公共就業服務向鄉村延伸,落實農民工返鄉創業支持政策。要大規模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持續提升技能素質和就業能力,推動縣域培訓資源共建共享,持續提升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強化農民工勞動權益保障,進一步擴大農民工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規模,及時有效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要擴大縣域公共服務供給,推動縣域基本公共服務項目達標,加強住房保障和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學位供給。要提升基層服務農民工能力,強化部門信息共享,做好農民工就業創業、職業技能培訓、權益保障、社會融合等情況的動態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