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

《四川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是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於深入實施人才強國戰略部署,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中共四川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加強四川省職業技能競賽的統籌規劃與組織管理,規範四川省職業技能競賽活動開展,完善高技能人才選拔機制,制定的辦法。

2024年7月,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四川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自2024年7月24日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7月
  • 實施時間:2024年7月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 文號:川人社規〔2024〕9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四川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的通知
川人社規〔2024〕9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部門(單位),有關院校、企業等單位:
現將《四川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2024年7月24日

內容全文

四川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於深入實施人才強國戰略部署,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中共四川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加強全省職業技能競賽的統籌規劃與組織管理,規範全省職業技能競賽活動開展,完善高技能人才選拔機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職業技能競賽,是指依據國家職業標準、行業規範或特定職業(工種)技能要求,根據高質量發展和高品質生活對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結合產業發展、企業生產、生活服務和職業教育培訓等工作實際,有組織開展的以考核操作技能為主要內容的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全省範圍內面向公眾開展,由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牽頭主辦、參與主辦的職業技能競賽。
第四條  全省廣泛深入開展職業技能競賽,完善以世界技能大賽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為引領、四川工匠杯職業技能大賽為龍頭、全省行業職業技能競賽和市(州)級職業技能競賽及專項賽為主體、企業和院校職業技能比賽為基礎的四川特色職業技能競賽體系。
第五條  鼓勵和引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政府有關部門開展市、縣綜合性競賽活動,鼓勵中央駐川單位、行業協會等社團組織、企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評價機構立足黨和國家各項事業發展全局,圍繞全省重大戰略、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點產業,廣泛深入持久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第六條  職業技能競賽應充分發揮示範、引領和帶動作用,以賽促學、以賽促訓、以賽促教、以賽促評、以賽促培、以賽促建,提升勞動者技能水平,提高技能人才培養標準,選拔優秀技能人才,有力推動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大力營造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良好社會氛圍,積極促進構建國家重視技能、社會崇尚技能、人人學習技能、人人擁有技能的“技能型社會”。
第七條  職業技能競賽應堅持科學、綠色、安全、廉潔的理念,倡導集中辦賽、開放辦賽,推行“賽展聘會”結合的辦賽模式,厲行節約,注重社會效益。
第八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是職業技能競賽的綜合主管部門,負責政策制定、統籌指導和監督管理等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依據產業發展需求,制定競賽支持政策;
(二)組織本地區年度賽事計畫的申報、遴選、確認和發布;
(三)審核列入年度賽事計畫的競賽組織實施方案(含競賽試題命制方案等),監督檢查競賽實施過程,評估競賽實施效果,組織開展表揚獎勵活動;
(四)編制牽頭主辦或主辦競賽的補助經費年度預算,負責受理、審核競賽補助項目,撥付競賽補助經費;
(五)建設競賽裁判員和督導員等專家隊伍;
(六)開展競賽宣傳。
第九條 競賽牽頭主辦單位負責本行業(系統、地區)競賽綜合管理和統籌協調等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本行業(系統、地區)技能競賽的年度計畫,按規定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二)制定本行業(系統、地區)競賽組織實施方案(含競賽試題命制方案、應急預案等),按規定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組織競賽實施,落實主體責任,配合賽事績效評估,做好賽事總結;
(三)負責競賽整體安排和組織管理,開展競賽宣傳,指導承辦單位落實;
(四)發布、動員、組織相關單位參賽,審核參賽選手資格;
(五)負責競賽事項的協調聯絡;
(六)負責競賽經費預算、籌集、使用和管理。
第十條  競賽承辦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競賽組織實施;
(二)負責競賽安全保障;
(三)負責競賽統計分析;
(四)負責競賽檔案歸集和保管。 
第二章  賽事類別
第十一條  職業技能競賽分為世界級、國家級、省級、市(州)級、企業和院校級職業技能競賽五個層級。
(一)世界級職業技能競賽包括世界技能大賽、多國家和地區參與的國際賽事等。世界技能大賽按照世界技能組織相關規則執行;其它國際賽事包括“一帶一路”國際技能大賽、在金磚國家、東協、歐洲、大洋洲的賽事以及世界技能大賽項目邀請賽等。
(二)國家級職業技能競賽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全國行業職業技能競賽、全國專項職業技能競賽等賽事。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是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主辦的全國最高等級賽事,設定世界技能大賽全國選拔項目和國賽精選項目,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相關行業部門為單位組隊組團參賽;全國行業職業技能競賽是指納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年度競賽計畫的職業技能競賽,設定國家一類職業技能大賽和二類職業技能競賽;全國專項職業技能競賽是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國家部委,圍繞經濟社會發展或重大戰略部署需要開展的專項性賽事,包括全國鄉村振興職業技能大賽、全國新職業和數位技術技能大賽等。
(三)省級職業技能競賽包括四川工匠杯職業技能大賽、四川省技工院校職業技能大賽、四川省專項職業技能競賽、四川省行業職業技能競賽、區域性或四川特色職業技能競賽等賽事。其中:
1.四川工匠杯職業技能大賽:屬於省級一類競賽,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聯合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共同舉辦,市(州)人民政府承辦,為全省最高等級賽事,原則上每兩年舉辦一屆,賽項設定對接世界技能大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和全省重點、特色產業確定,由各市(州)等組建代表團參賽。
2.四川省技工院校職業技能大賽:屬於省級一類競賽,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市(州)或縣(市、區)人民政府承辦,技工院校協辦,原則上每兩年舉辦一屆,賽項設定對接技工院校主要專業群、產業需求等確定。 
3.四川省專項職業技能競賽:屬於省級一類競賽,對接世界級專項職業技能大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和全國鄉村振興職業技能大賽、全國新職業技能大賽、全國數位技術技能大賽等全國專項職業技能競賽的四川省選拔賽,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競賽的舉辦周期、組織形式和實施方式等參照相應對接賽事確定,統一冠名“全國(第xx屆)xx職業技能大賽四川省選拔賽”。
4.四川省行業職業技能競賽:分為省級一類行業職業技能競賽和省級二類行業職業技能競賽。省級一類行業職業技能競賽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其他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社會團體、或市(州)人民政府等有關單位舉辦,賽項設定主要對接國家一類行業職業技能大賽、行業產業需求等確定;省級二類行業職業技能競賽由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會同省級有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省級行業協會(學會、商會)、中央及省屬大型企業、省屬院校等舉辦,賽項設定主要對接國家二類行業職業技能競賽、行業產業需求等確定。省級行業職業技能競賽統一冠名“全國(第xx屆)xx行業(職業)技能大賽四川省選拔賽”或“四川技能大賽——四川省第xx屆xx行業(職業)技能競賽”,競賽的舉辦周期、組織形式和實施方式由競賽牽頭主辦單位參照國家行業職業技能大賽或商主辦單位確定。
5.區域性或四川特色職業技能競賽:屬於省級一類競賽。
(1)依託西部十省(區、市)高技能人才培育聯盟,聯動成渝雙城經濟圈建設、東西部協作等地區合作開展的賽事交流活動,包括“巴蜀工匠”杯(鄉村振興)技術技能大賽等賽事,由相關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主辦,競賽的舉辦周期、組織形式和實施方式等由主辦單位協商確定;
(2)立足四川鄉村振興、先進制造、文旅康養、新興產業等發展需要,圍繞“天府新農人”“天府技工”“天府建築工”“天府數智工匠”“川菜大師傅”五大技能公共品牌開展的四川特色職業技能競賽,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相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社會團體、市(州)或縣(市、區)人民政府等舉辦,競賽的舉辦周期、組織形式和實施方式等由競賽牽頭主辦單位商主辦單位確定,統一冠名“四川技能大賽——四川省第xx屆xx(技能公共品牌)技能競賽”。
(四)市(州)級職業技能競賽是指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自行舉辦或由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牽頭主辦、參與主辦的綜合性、行業、專項職業技能競賽活動,鼓勵市(州)積極組織開展對接省級、國家級賽事的市(州)級選拔賽,賽事類別、競賽周期、組織形式和實施方式等由市(州)自行確定。鼓勵市(州)結合工作實際,聯合組織開展市(州)間、鄰省市(縣)區域性職業技能賽事。
(五)企業和院校級職業技能競賽是開展職業技能競賽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鼓勵企業和院校積極組織開展更加廣泛深入、對接市(州)級、省級賽事的技能選拔、練兵比武活動。競賽周期、組織形式和實施方式等由企業和院校自行確定。
第三章  申報遴選
第十二條  全省組織開展的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實行申報、遴選、確認、發布制度。
第十三條  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每年第四季度集中組織開展次年省級職業技能競賽的計畫申報工作,各相關單位按照要求按時申報各類賽事,逾期不予受理。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對申報計畫進行遴選,遴選結果經確認後於年初向社會公開發布。
國家級行業職業技能大賽、專項職業技能大賽的省級選拔賽事按照國家賽事工作安排另行組織申報和公開發布。
第十四條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級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州)財政部門負責組織本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市內企業和院校競賽計畫的申報、遴選和確認工作,每年初將當年賽事計畫公開發布,並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每年底將當年競賽工作開展情況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
第十五條  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經公開發布,應嚴格按照確認的計畫組織實施,不得隨意變更。牽頭主辦單位因特殊原因確需變更職業技能競賽名稱或者調整計畫的,需提前15個工作日書面報告遴選確認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並及時通知競賽活動涉及的相關部門和單位。
第十六條  申請舉辦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的牽頭主辦單位應具備舉辦相關職業技能競賽的實踐經驗,競賽活動可由相關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等承辦單位具體實施,實施單位須具備與所申報職業技能競賽項目相適應的組織機構、管理人員、專家隊伍、競賽場地、設施設備和經費保障等條件。
第十七條  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納入省級賽事計畫的職業技能競賽進行定期調度。各賽事牽頭主辦單位應積極配合調度,並於賽事啟動前30個工作日將組織實施方案(含競賽試題命制方案等)、應急預案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後方可組織開展競賽活動。
第十八條  職業技能競賽通知下發後,主承辦單位不得隨意變更、取消競賽方案內容。由於特殊原因確需變更、取消的,牽頭主辦單位需提前15個工作日向遴選確認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書面報告,並會同相關部門、合作單位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的實施期限以自然年劃分,各級各類競賽活動原則上應在計畫當年12月10日前完成並確認競賽結果,未能按時完成的,牽頭主辦單位應向遴選確認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書面說明情況並明確完成時限,原則上不得再申報下年度職業技能賽事。
第二十條  全省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應對接世界技能大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全國行業職業技能競賽,圍繞全省重點支柱、戰略新興、地方特色產業和行業、企業、院校發展需求,統籌設定競賽項目。
第二十一條  全省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其實際參賽人數應達到一定規模。省級、市(州)級職業技能賽事須按照所屬地域面向社會公開發布,參賽選手應當廣泛覆蓋所屬地域行業、企業和職業院校。參加省級、市(州)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決賽的選手,必須經過一定規模的初賽或者選拔賽產生。
(一)省級一、二類競賽各職業(工種)的同一競賽組別初始參賽選手原則上不少於50人(隊),決賽選手原則上不少於30人(隊),同一單位選派選手原則上不得超過2人(隊)。
(二)市(州)級競賽各職業(工種)的同一競賽組別初始參賽選手原則上不少於30人(隊),決賽選手原則上不少於15人(隊),同一單位選派選手原則上不得超過3人(隊)。鼓勵市(州)通過組織區域性職業技能賽事保障賽事規模。
(三)賽項列入國家和省急需緊缺技能人才職業(工種)目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或決賽選手人數未達到對應要求的,可由牽頭主辦單位結合實際,在申報組織實施方案時提出下調參賽規模申請,商遴選確認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同意後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職業技能競賽標準應根據競賽的層級類別,對應國家職業標準進行設定,暫無國家職業標準的,可參照《國家職業標準編制技術規程》,自主開發相應評價規範,鼓勵積極參照世界技能大賽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流程、標準規範組織競賽,確保競賽技術質量。
(一)四川工匠杯職業技能大賽,為我省最高等級職業技能賽事,原則上應結合國家職業標準三級(高級工,專業技術類為中級)及以上要求組織實施。
(二)省級行業職業技能競賽、省級專項職業技能競賽,原則上應結合國家職業標準三級(高級工,專業技術類為中級)及以上要求組織實施。其中,屬於對接世界級專項職業技能大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全國行業職業技能大賽、全國專項職業技能大賽等的省級選拔賽,國家賽事要求已明確競賽標準的,按照不低於國家賽事要求執行。
(三)四川省技工院校職業技能大賽,教師賽項原則上應結合國家職業標準三級(高級工,專業技術類為中級)要求組織實施,學生賽項可結合國家職業標準五級(初級工)或四級(中級工)以上要求組織實施。
(四)省級區域性或四川特色職業技能競賽,由牽頭主辦單位商主辦單位確定競賽標準,可結合國家職業標準三級(高級工,專業技術類為中級)及以上要求組織實施。
(五)市(州)級職業技能競賽原則上應結合國家職業標準四級(中級工)及以上要求組織實施,參賽選手整體水平較高的可結合國家職業標準三級(高級工)及以上要求組織實施。
(六)企業和院校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由主辦單位自行確定競賽標準,一般結合國家職業標準三級(高級工)及以下要求組織實施。鼓勵獲評國家級、省級職業技能競賽集訓基地,以及備案實施特級技師、首席技師職業技能等級制度的單位結合國家職業標準二級(技師)及以上要求申報組織職業技能競賽。
(七)單獨設定職工組和學生組的競賽中,學生組可在本條上述要求基礎上降低一個等級標準要求組織實施。
第二十三條  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內容原則上涵蓋理論知識和技能操作。競賽試題可根據實際需要,由主辦單位組織技術專家或委託第三方依據相應職業(工種)國家職業標準命題,競賽試題命制方案等須經遴選確認地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競賽技術負責部門審核確認後,方可用於競賽。競賽命題人員必須與組委會簽訂保密協定。
第二十四條  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的牽頭主辦單位應按照大賽確定的比賽職業(工種)級別分層級廣泛組織選手參賽,並嚴格審核參賽選手資格。
(一)四川工匠杯職業技能大賽等按照國家職業標準(三級/高級工,專業技術類為中級)及以上要求組織實施的職業技能競賽,參賽選手原則上應具有相應職業(工種)國家職業標準四級(中級工,專業技術類為初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
(二)對接世界級專項職業技能大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全國行業職業技能大賽、全國專項職業技能大賽等賽事的省級選拔賽,國家賽事要求已明確參賽選手資格條件的,按照不低於國家賽事要求執行。
(三)按照國家職業標準四級(中級工)及以上要求組織實施的職業技能競賽,參賽選手原則上應具有相應職業(工種)國家職業標準五級(初級工)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
(四)四川省技工院校職業技能大賽、區域性或四川特色職業技能競賽、企業和院校職業技能競賽參賽條件按照相應通知檔案報名參賽。
(五)全日制在校學生可視賽事情況放寬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要求限制。
(六)以國家職業標準五級(初級工)標準舉辦的競賽,凡本職業(工種)的從業人員均可參賽。
(七)對未取得有關賽事規定的相應等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原則上應從事本職業(工種)工作5年以上,經所在單位審核推薦特別優秀的可經牽頭主辦單位核准後適當放寬工作年限要求參賽。牽頭主辦單位應在報備組織實施方案時對放寬條件參賽的核准標準予以說明。
第二十五條  已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和“四川技能大師”“四川省技術能手”的人員,不得以選手身份參加本職業(工種)職業技能競賽活動。職工組和學生組比賽分別設定的,職工組參賽選手不得擔任同一賽事中同一項目的學生組參賽選手指導教師。
第二十六條  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項目的舉辦場地,須滿足相應等級職業技能競賽辦賽要求,設施設備優良,後期保障有力,安全保衛到位,宣傳氛圍濃厚,鼓勵實現開放辦賽。
第二十七條  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主辦、承辦單位應分別成立賽事組織委員會和執行委員會,根據工作實際設立綜合協調、技術保障、賽務服務、宣傳推廣、監督仲裁等各個工作組,組織開展好裁判人員培訓、安全預案制定、比賽諮詢觀摩、競賽成績分析、賽事技術點評、宣傳方案設計、賽事成果轉化等各項競賽工作。
牽頭主辦單位要以賽項為單位成立專家組,符合相關條件者擔任本次職業技能競賽專家組組長或成員,推薦專家人員名單需提交至遴選確認地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競賽技術負責部門備案。專家組要負責技術檔案編撰、競賽命題、賽場設計,要積極指導支持裁判工作,但不得影響或干擾裁判獨立履行裁判職責。
第二十八條  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主辦、承辦單位應規範建立競賽檔案。競賽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形成賽事總結報送遴選確認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並同步報送競賽基本情況及競賽檔案。競賽檔案包括比賽組織實施方案、技術檔案、辦賽通知、結果通報和參賽選手、裁判、專家、指導教師、教練等人員報名簽到表以及比賽競賽試題、評分記錄、成績單等與競賽相關的各項原始資料。競賽檔案由牽頭主辦單位(或指定賽事承辦單位)妥善保管,紙質材料保存年限不少於3年,賽事過程視頻材料保管不少於5年。
第二十九條  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主辦、承辦單位要加大競賽工作宣傳推廣力度,應設立專門機構負責對媒體宣傳報導進行統籌指導,通過競賽激勵更多職工和學生走技能成才、技能報國之路。
第三十條  要推動職業技能競賽成果轉化,鼓勵通過優質職業技能競賽,開發新職業(工種)或對尚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工種)開發評價規範,向國家申報爭創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鼓勵通過優質職業技能競賽,強化職業技能等級制度題庫建設,經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技術審核的競賽試題可納入相關職業(工種)職業技能等級評價的公共題庫管理。
第三十一條  職業技能競賽作品成果著作權歸選手所有,所有權和使用權可由競賽主辦、承辦單位商選手確定。 
第五章  執裁監督
第三十二條  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負責省級技能競賽裁判員、督導員管理制度建設及相應專家庫建設,並指導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建立職業技能競賽裁判員、督導員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  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應聘請通過國家有關主管單位或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裁判員資質認證的人員進行執裁工作,且相關裁判員信息需提交至遴選確認地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競賽技術負責部門備案。各賽項裁判組以大賽制度為指導,嚴格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確保競賽各賽項公平、公正、安全、有序進行。
第三十四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委派競賽督導員,按照管理許可權,結合組織實施情況對職業技能競賽進行現場督導。競賽督導員按照工作要求對辦賽流程及工作規範等內容進行評分。評分結果視為評估賽事質量的關鍵指標。 
第六章  競賽激勵
第三十五條  我省舉辦的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各個賽項決賽設定一、二、三等獎,原則上一等獎1名(隊)、二等獎2名(隊)、三等獎3名(隊);決賽實際參賽人數達到100人(隊)及以上的,可按照比例設定獎項,原則上一、二、三等獎數量分別不超過決賽實際參賽人數的3%、6%、9%。另可設定優勝獎,一、二、三等獎及優勝獎獲獎總人(隊)數不得超過決賽實際參賽選手(隊)數量的50%。確認下調參賽規模的,獎項設定應酌情下調。
各個競賽組委會按競賽成績為選手頒發獲獎證書或參賽證書,為參與工作的專家、裁判頒發聘書。根據競賽成績、組織工作及實際貢獻情況,可對辦賽、參賽工作中表現優秀的單位和工作人員予以表揚。
四川省技工院校職業技能大賽、區域性或四川特色職業技能競賽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六條  鼓勵對在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得優秀名次的選手及其專家教練團隊、培養單位,可依據比賽層級給予物質獎勵。其中,世界技能大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的省級獎勵金由省級財政安排,不納入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其他各級各類職業技能大賽可由牽頭主辦單位按規定給予獎勵。鼓勵各部門、市(州)和獲獎獲譽人才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獎勵。
第三十七條  對經省級相關部門共同選拔推薦,參加世界技能大賽的獲獎選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金牌選手,直接授予“四川省技術能手”,並通報表揚。獲省級一類職業技能大賽第一名(隊)且為職工身份的選手可按規定申報“四川省技術能手”。國家或我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  對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金牌、銀牌、銅牌選手,入圍世界技能大賽中國集訓隊隊員,以及獲四川工匠杯職業技能大賽第一名的選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其主要教練員(或主教練)予以表揚。
第三十九條  鼓勵支持採取以賽代評方式,對依據職業標準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符合條件的賽事優秀選手可按照有關規定獲取相應國家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世界級、國家級職業技能競賽由牽頭主辦單位核發國家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其他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成績合格者,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牽頭主辦單位向遴選確認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按規定核發與命題等級相一致的國家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以下情況可破格頒發高等級國家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
(一)四川工匠杯職業技能大賽決賽單人賽項前3名獲獎選手(團隊雙人賽項前2隊、三人等多人賽項第1隊),可晉升相應職業(工種)技師,已具有技師等級的選手可晉升高級技師。
(二)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賽事規模要求,按照國家職業標準三級(高級工)及以上要求組織實施的省級一類、市(州)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決賽單人賽項第1名獲獎選手(團隊雙人賽項第1隊、三人等多人賽項第1隊),可晉升相應職業(工種)高級工,已具有高級工等級的選手可晉升技師。
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賽事規模要求,按照國家職業標準三級(高級工)及以上要求組織實施的省級二類、市(州)級二類職業技能競賽,決賽單人賽項第1名獲獎選手,可晉升相應職業(工種)高級工,已具有高級工等級的選手可晉升技師。
(三)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賽事規模要求,按照國家職業標準四級(中級工)及以上要求組織實施的省級、市(州)級職業技能競賽,決賽單人賽項前6名獲獎選手(團隊雙人賽項前3隊、三人賽項前2隊),可晉升相應職業(工種)中級工,已具有中級工等級的選手可晉升高級工。
(四)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賽事規模要求,按照國家職業標準五級(初級工)及以上要求組織實施的省級、市(州)級職業技能競賽,決賽單人賽項前6名獲獎選手(團隊雙人賽項前3隊、三人賽項前2隊),可晉升相應職業(工種)中級工。
第四十條  支持事業單位按規定公開考核招聘下列人員到以技能操作或技能指導履行職責任務的崗位工作:
(一)世界技能大賽國家集訓選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優勝獎及以上選手;
(三)全國一類行業職業技能競賽獲獎選手(獲決賽單人賽項前10名、雙人賽項前7隊、三人賽項前5隊的選手);
(四)省級一類職業技能競賽獲獎選手(獲決賽單人賽項前3名、雙人賽項前2隊、三人賽項第1隊的選手);
(五)國家和我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  保障支持
第四十一條  按照本辦法納入省級一類賽事計畫管理的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商省級財政部門予以經費支持。市(州)級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由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商市(州)財政部門予以經費支持。
第四十二條  舉辦和組織參加職業技能競賽應當厲行節約,嚴格控制活動規模和開支。產生的費用原則上由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承擔,不得向參賽選手收取。
第四十三條  舉辦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產生的費用,主要包括競賽制卷閱卷費、設施設備(場地)租賃及維修維護費、耗材費、工件檢測費、宣傳推廣費、技術服務費、勞務費、課題研究費、參賽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獲獎選手及選手培養團隊獎勵、賽事活動費等支出;承辦全國性競賽的經費,主要用於競賽所需設施設備(場地)租賃及維修維護費、耗材費、工件檢測費、宣傳推廣費、培訓費、技術服務費、勞務費、技術交流活動費、賽事活動費等支出;組織參加全國性競賽及相關集訓經費,主要用於參賽選手、技術專家、媒體布展等賽事活動人員的差旅費、參賽器具租賃及運費、耗材費、培(集)訓費、參賽報名費、技術服務費、勞務費、課題研究費、參賽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技術交流活動費、賽事活動費等支出。
第四十四條  我省主辦、承辦或者組織參加的世界級、國家級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商省級財政部門予以經費支持。
第四十五條  建立政府、企業和社會多方參與的競賽投入保障機制,鼓勵主辦單位在不影響競賽公平公正的情況下,按照規定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合作支持活動,積極爭取社會力量為職業技能競賽提供保障服務和資金支持。四川省職業技能競賽合作支持相關政策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條  競賽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和協辦單位等均要加強經費管理,對競賽經費應設立明細賬,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並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七條  競賽主辦單位負責建立應急事件處理預案機制,針對地震、火災、疫情等不可抗拒情況按照相關規定製定安全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配備專職安全保障人員和必要的安全設備,保障競賽期間所有參與競賽人員的食品衛生、人身財產、交通、消防和防疫等方面的安全。必要情況下應商請相關部門給予協助配合。
第四十八條  競賽主辦單位應要求參賽選手佩戴或為參賽選手統一配發勞動保護用品。涉及生產安全的賽項,主辦單位應提前告知參賽選手,必要情況下,應組織參賽選手學習、了解有關安全生產條例和守則,並安排技術人員和醫務人員在比賽現場,預防和處理突發情況,確保比賽現場操作安全。
第四十九條  嚴格落實中央、省以及相關市(州)疾病預防控制要求,按照疾控部門的相關要求,根據形勢變化,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條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履行監管責任,健全監管工作機制,綜合運用多種監管手段,對職業技能競賽組織全過程進行監管。加強競賽工作的申報遴選、組織管理和監督評估,嚴格保證競賽質量,防止競賽過多過濫。
對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發現有不符合規定條件、標準、規則等規定情形的,或收到有關單位、個人提出相關建議、投訴、舉報的,應當及時核查處理;屬於其他部門職責範圍的,應當及時移交並積極配合協助處理。
第五十一條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競賽工作,推動實現競賽規範化、制度化,引導職業技能競賽健康發展,為職業技能競賽主辦、承辦和協辦單位提供必要的指導和服務,加強對參與職業技能競賽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職業技能競賽專業化辦賽水平。
第五十二條  在職業技能競賽中出現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責任事故,或營私舞弊、成績失實,造成惡劣影響的情形,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第五十三條  以職業技能競賽名義或在職業技能競賽全過程中進行違法(非法)活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  舉辦競賽應堅持社會效益為主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職業技能競賽相關規定。可邀請公證部門對競賽過程及競賽結果進行公證。
第五十五條  主辦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遴選確認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取消其舉辦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一)擅自變更競賽計畫或取消競賽活動的;
(二)組織管理不善,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
(三)營私舞弊,成績失實,造成惡劣影響的。 
第九章  違規處理
第五十六條  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應嚴格組織實施紀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遴選確認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相關實施單位取消下一年度競賽舉辦或者承辦資格,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涉嫌違法犯罪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遴選確認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同意擅自變更、取消競賽計畫的;
(二)隨意變更、取消競賽內容的;
(三)命題未經審核確認的;
(四)使用未經認證人員擔任裁判的;
(五)超名額、超範圍設定獎項的;
(六)未按要求整理保存競賽檔案的;
(七)辦賽不規範、不公平,被舉報投訴並經查實的;
(八)違規使用競賽經費的;
(九)以競賽名義進行非法盈利活動的;
(十)有其他違規行為的。
第五十七條  參賽選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由承辦單位報競賽組委會給予警告、停止比賽、取消成績的處理,並記入選手個人誠信檔案,視情節輕重程度確定禁賽時限。
(一)不遵守賽項規程的;
(二)經查實有冒名頂替、作弊的;
(三)擾亂賽場秩序的;
(四)無故退賽的;
(五)有其他違規行為的。
參賽選手無故退賽的,同時給予選手本人及選手派出單位禁賽處理,禁賽時限視情節輕重程度確定。
第五十八條  競賽組織管理、教練教師、專家裁判、監督仲裁等競賽相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承辦單位報競賽組委會視情節給予警告、停止競賽工作、禁止執裁執教或取消裁判、教練、仲裁資格等處理。對造成惡劣影響的,責成所在單位給予行政或紀律處分,違反法律法規的,移送司法等有關機關處理。
(一)違反競賽規程、工作紀律的;
(二)違規執裁執教及濫用相關權力的;
(三)干擾比賽結果的;
(四)影響競賽秩序的。
第五十九條  禁賽、禁裁、禁教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
第六十條  大賽合作企業(承辦或協辦等實施單位、合作支持保障單位等)存在違約違規等行為的,一律先取消合作,再視情節輕重、造成惡劣影響程度、是否觸犯法律法規等情況,進行相應處理。
第六十一條  對其他違規違紀行為,按照有關規定查處相關人員和單位。
第六十二條  建立職業技能競賽評估制度,適時對相關賽事開展質效評估。職業技能競賽依法接受審計監督。
第十章  附  則
第六十三條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六十四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負責解釋。職業技能競賽經辦規程等由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另行制定印發。
第六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4年7月24日施行,有效期5年。原《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關於加強職業技能競賽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6〕31號)同時廢止。

內容解讀

一、起草背景
2016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印發了《關於加強職業技能競賽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6〕31號),為全省職業技能競賽工作的組織實施、競賽激勵、資金保障、監督管理等提供了基本政策依據。隨著職業技能競賽工作不斷深入發展,全省各級各類職業技能賽事在組織管理、專家選手激勵政策、賽事運行監督等環節需要從制度檔案上進一步規範和明確。
我省結合當前職業技能競賽工作實際,制定出台《四川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正是推動國家和省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具體舉措,為加強全省職業技能競賽的統籌規劃與組織管理、規範全省職業技能競賽活動開展、完善高技能人才選拔機制提供了制度保障,對於實現全省技能人才隊伍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二、起草考慮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於深入實施人才強國戰略部署,根據《中共四川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等有關要求,總結最佳化近年來我省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舉措,充分借鑑吸收其他省份經驗做法,形成《四川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辦法適用於在全省範圍內面向公眾開展,由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牽頭主辦、參與主辦的職業技能競賽。引導全省廣泛深入開展職業技能競賽,完善以世界技能大賽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為引領、四川工匠杯職業技能大賽為龍頭、全省行業職業技能競賽和市(州)級職業技能競賽及專項賽為主體、企業和院校職業技能比賽為基礎的四川特色職業技能競賽體系。
三、政策特點
《辦法》共十章、六十五條,主要包括構建五級賽事體系、構建賽事管理體系、明確賽事管理流程、提出管賽隊伍建設、構建激勵約束體系、推進競賽成果轉化等六個方面內容。《辦法》的印發實施將推動我省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更加最佳化。
(一)明確賽事體系。《辦法》明確了職業技能競賽共分為世界級、國家級、省級、市(州)級、企業院校級五個層級。其中,四川工匠杯是省級最高等級賽事。不同層級賽事明確對應不同的競賽標準、規模要求、選手資格及激勵措施。
(二)規範賽事管理。《辦法》明確了人社部門、牽頭主辦單位、承辦單位等辦賽主體單位職責,明確按照《辦法》納入省級一類賽事計畫管理的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商省級財政部門予以經費支持;市(州)級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由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商市(州)財政部門予以經費支持。
(三)最佳化賽事流程。《辦法》明確了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計畫申報、遴選確認、發布計畫、技術審核、組織實施、調度監管、績效評估六大環節,強化時效規定。
(四)建設專業辦賽隊伍。《辦法》明確了要加強競賽專家組、裁判員、督導員制度建設,通過專業隊伍規範技術服務、執裁、監督、績效評估。
(五)激勵約束賽事活動。《辦法》明確了對評估合格的賽事,其結果可按賽事層級對應四類激勵,包括精神獎勵、物質獎勵、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參加事業單位以考核方式進行的公開招聘等,對違規情況也明確了範圍和處理措施。
(六)促進賽事成果轉化。《辦法》明確了要加大競賽成果的轉化,一方面強調以國家職業標準規範競賽標準,實現以評促賽,規範通過以賽代評方式發放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另一方面通過優質競賽,開發新職業,開發評價規範爭創國家職業標準,同時通過競賽試題提煉建設共享的公共題庫,實現以賽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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