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化工職業技術學院章程

《四川化工職業技術學院章程》是四川化工職業技術學院的章程。

序言,正文,

序言

四川化工職業技術學院(原瀘州化工專科學校)是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的省屬全日制高等職業學校,學校始建於1953年,2003年獨立升格為高職院校,2015年建成省級示範性高等職業學院並獲優秀級,2020年被省教育廳確定為四川省優質高等職業學校,2021年被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確認為四川省高水平高職學校和高水平專業群建設計畫立項建設單位。

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辦學行為,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建設現代學校制度,促進學校依法治校、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四川化工職業技術學院。英文名稱為SICHU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CHEMICAL TECHNOLOGY.
第三條 學校法定住所為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護國大道733號,學校辦學規模由國家有關部門根據社會需求、教育規劃、辦學條件及相關標準指標統籌核定。
第四條 學校是公益二類教育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獨立承擔法律責任。院長為學校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 學校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的職能。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校
第六條 學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舉辦,主管部門是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業務指導部門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學校開辦資金為3330萬元。
第七條 學校舉辦者依法管理和監督學校辦學行為,考核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舉辦者任免學校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須由舉辦者任命的人員,決定學校的分立、合併及終止等事宜。
第八條 學校舉辦者保障學校辦學條件,支持和鼓勵學校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自主辦學,履行辦學職責。
第九條 學校的基本教育形式為全日制專科層次的高等職業教育,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和學習制度。經批准開展成人學歷教育、非學歷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在骨幹和重點專業探索本科層次的職業教育。
第十條 學校遵循現代職業教育發展規律,實行開放辦學,堅持開展校企協同育人,推行校企合作、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實施中國特色學徒制人才培養,實現職業精神與技術技能培養的高度融合。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辦學需要,開展國內外校際互動合作,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拓展教育視野,提升辦學水平。通過中外合作辦學、留學生教育、國際科技文化交流等,多渠道開展國際教育合作,推進學校國際化發展。
第十二條 學校行使下列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七)管理、使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經費;
(八)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保障教職工的福利待遇;(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六)依法接受監督。
第三章 黨的領導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規定,建立中國共產黨四川化工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按照黨章和黨內法規有關規定開展黨的活動,加強黨的建設。黨組織關係隸屬於中國共產黨瀘州市委員會。
第十五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四川化工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學校黨委實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第十六條 學校黨委全面領導學校工作,承擔管黨治黨、辦學治校的主體責任,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作用,支持院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
第十七條 學校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委員可由上級黨組織選派或由學校依照黨章和黨內法規等選舉產生。黨員院長、副院長,組織部長、宣傳部長、統戰部長按照黨的有關規定進入黨委領導班子。
第十八條 學校黨委職責包括: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四川省委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歷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議確定學校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五)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校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學校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六)履行學校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同級紀檢組織和上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
(七)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八)領導學校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九)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堅決防範和抵禦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第十九條 設立中國共產黨四川化工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紀委)。學校紀委是學校的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主要任務是:
(一)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學校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二)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三)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民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
(四)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複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第二十條 黨員隊伍建設
(一)學校各級黨組織構建多層次、多渠道的黨員經常性學習教育體系,加強政治理論教育和黨史教育,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訓練,強化黨章黨規黨紀教育、黨的宗旨教育、革命傳統教育、形勢政策教育和知識技能教育,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建立和落實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制度;
(二)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堅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提高“三會一課”質量,開好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健全落實談心談話、民主評議黨員、主題黨日等制度,確保黨的組織生活經常、認真、嚴肅;
(三)強化黨員日常管理,及時轉接黨員組織關係,督促黨員按期足額交納黨費。加強流動黨員管理和服務,做好畢業生黨員、出國(境)學習研究黨員組織關係和黨籍管理工作。關心黨員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健全黨內關懷、幫扶長效機制。搭建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平台,健全黨員聯繫和服務民眾工作體系。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嚴格執行黨的紀律;
(四)尊重黨員主體地位,發揚黨內民主,保障黨員權利,推進黨務公開。學校各級黨組織討論決定重要事項前,應當充分聽取黨員的意見,黨內重要情況及時向黨員通報;
(五)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和有關規定,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加強在高層次人才、優秀青年教師和優秀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建立黨員領導幹部和黨員學術帶頭人直接聯繫培養教師入黨積極分子制度。將團組織推優作為確定學生入黨積極分子的重要渠道。建立從高中到大學階段入黨積極分子接續培養機制,加大在低年級學生中發展黨員力度;
(六)學校黨委設立黨校。黨校的主要任務是培訓黨員、幹部和入黨積極分子。
第二十一條 幹部和人才工作
(一)學校黨委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學校幹部實行統一管理。選拔任用幹部,必須突出政治標準,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堅持注重實績、民眾公認,努力實現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選拔任用學校中層管理人員,由學校黨委及組織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分析研判和動議、民主推薦、考察,充分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經學校黨委集體討論決定,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二)二級學院黨組織在幹部隊伍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同二級學院行政領導一起,做好本單位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以及學生輔導員、班主任的配備、管理工作。對二級學院行政領導班子的配備及其成員的選拔,二級學院黨組織可以向學校黨委提出建議,並協助學校黨委組織部門進行考察;
(三)學校黨委建立健全優秀年輕幹部發現培養選拔制度,制定並落實年輕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大膽選拔使用經過實踐考驗的優秀年輕幹部。統籌做好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和黨外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
(四)學校黨委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貫徹人才強省戰略,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流動、激勵機制,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營造潛心育人、潛心科研、激發創造活力的工作環境,用好用活黨內和黨外、國內和國外等各方面優秀人才,形成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良好局面。加強對人才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健全黨組織聯繫服務專家工作制度,不斷提高各類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第二十二條 思想政治工作
(一)學校黨委牢牢掌握黨對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統一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發揮行政系統、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廣大教職工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學校各級黨組織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對師生員工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教育,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做好黨的基本路線教育,愛國主義、團隊精神和社會主義思想教育,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教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教育,國情教育、形勢政策教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教育、國家安全教育和民族團結進步教育。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師德師風建設的全過程,幫助廣大師生員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學校各級黨組織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構建思想政治工作體系,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充分發揮課堂教學的主渠道作用,辦好思想政治理論課,推進課程思政建設,拓展新時代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徑,形成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圍和工作機制;
(四)思想政治工作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定期分析師生員工的思想動態,堅持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區別不同層次,採取多種方式,推動思想政治工作傳統優勢和信息技術高度融合,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
第二十三條 民眾團體工作
(一)學校黨委研究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和學生會、學術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學生社團管理,支持他們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
(二)學校黨委領導教職工代表大會,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正確行使職權,在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第二十四條 領導和保障
(一)學校黨委根據工作需要,本著精幹高效和有利於加強黨建工作的原則,設立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和教師工作、學生工作、人民武裝、保衛工作部門等機構;
(二)按照社會主義政治家、教育家標準,配合上級黨組織選好配強學校領導班子,把政治過硬、品行優良、業務精通、銳意進取、敢於擔當的優秀幹部選配到學校領導崗位。學校黨委按照專職為主、專兼結合、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的要求,將黨務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納入學校人才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完善選拔、培養、激勵機制。專職黨務工作人員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員應當在編制內配足,總數不低於全校師生人數的1%,每個二級學院至少配備1名專職組織員。專職輔導員崗位按照師生比不低於1:200的比例設定,專職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崗位按照師生比不低於1:350的比例核定。完善保障機制,為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經費和物質支持;
(三)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情況納入巡察內容,作為學校領導班子綜合評價和領導人員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作為“雙高”建設等工作成效評估的重要內容。開展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工作,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對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視不夠、落實不力的,應當及時提醒、約談;對出現嚴重問題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督促抓好問題的整改落實。
第四章 學校組織與治理結構
第二十五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四川化工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堅持黨委領導、院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社會參與、依法治校。
第二十六條 院長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規定進行選拔,可採用內部推選、外部選派等方式進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舉辦者任命,全面負責學校的教學、科學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接受監督,行使下列職權:
(一)擬訂學校發展規劃,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擬訂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方案;
(四)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擬訂和執行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校產,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六)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七條 學校黨委會在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校工作,主要對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及黨的建設等全局性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學校黨委會由黨委書記或委託黨委副書記召集並主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學校黨委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學校黨委會具體議事規則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條 學校院長辦公會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由院長或委託副院長召集並主持。院長辦公會議研究討論議題時,院長應當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對研究討論的事項作出決定。
院長辦公會具體議事規則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和專業建設的需要設定專業院(部)等教學機構;根據高職教育特點和學校實際,按照精簡、統一和效能的原則,設定管理機構和服務保障機構。根據編制和職能設定崗位,並根據相關規定進行人員聘任。學校根據發展需要對各二級機構適時予以調整,逐步實行校院二級管理體制和對各部門實行目標考核制度。
第三十條 學校根據工作需要設定若干公共服務機構、專門委員會以及領導小組等臨時性協調機構,協調和處理有關事務。學校設定的各機構和專門委員會,應當建立章程或者其他規章,根據章程或者規章履行職責。
第三十一條 學校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與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依據《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開展工作。
第三十二條 是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自願參加的民眾組織,為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職責。學校在基層單位建立二級工會組織。
第三十三條 學校團委在學校黨委和上級團委的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活動。學校支持團組織開展活動,並為團組織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三十四條 學校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依法依規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治理的機構。學校尊重和支持學生在學校黨委領導和團委指導下,通過學生代表大會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其常設機構學生會委員會代為行使職權。
第三十五條 學校學生社團是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進素質教育的重要載體。學校支持學生按條件和程式申請成立學生社團,鼓勵學生社團依據法律法規、校紀校規、社團章程廣泛開展社團活動。
第五章 教育、教學與科研
第三十六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四川化工職業技術學院學術委員會作為校內最高學術機構,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諮詢等職權。學術委員會由學校不同學科、專業的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且應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學術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屆委員任期為4年。學術委員會依據《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制訂其章程並履行職責。
第三十七條 學校設立教學指導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是學校研究、指導、諮詢、審議和決策教學工作的組織機構。教學指導委員會實行任期制,每屆委員任期為4年。教學指導委員會依據《四川化工職業技術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章程》履行職責。
第三十八條 學校成立職稱評審委員會。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議、認定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和專業能力。職稱評審委員會按照職稱系列或者專業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實行任期制,每屆委員任期為3年。職稱評審委員會依據《四川化工職業技術學院職稱評審委員會章程》履行職責。
第三十九條 學校成立教材建設選用委員會。加強教材建設和管理,建立教材建設選用制度,具體負責教材的建設和選用工作。
第四十條 學校根據有關政策,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訂招生章程。根據招生對象確定學制,逐步推行“彈性學制”和“完全學分制”。
第四十一條 學校根據社會需要和辦學條件適時調整辦學規模和院部設定,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妥善處理規模、結構、質量、效益之間的關係,促進學校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四十二條 學校設定生物與化工、裝備製造等主體專業大類,設定資源環境與安全、食品藥品與糧食、電子與信息、財經商貿、能源動力與材料、土木建築等專業大類。開設套用化工技術、化工裝備技術、工業分析技術、高分子材料智慧型製造技術、藥品生產技術等優勢特色專業。學校根據國家發展戰略、省市發展大局和企業發展需求,可增設、調整專業。
第四十三條 學校各二級學院按照黨總支委員會會議議事規則和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進行議事決策,負責教學、科研、社會服務、學生管理等工作。
第四十四條 學校以院(部)為教學科研工作的實施單位、以班級為教育教學的基本單位。輔導員、班主任、導師承擔班集體的組織與管理、學生的教育與職業生涯指導等工作。
第四十五條 學校堅持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健全德技並修、工學結合的育人機制,完善評價機制,規範人才培養全過程。緊密圍繞人才市場的需求,根據人才培養規格與質量標準,組織實施教學活動。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為技術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藝的平台,持續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國工匠;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自主組織開展教育教學,積極探索和構建高層次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模式;建立教學質量保障體系,不斷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
第四十六條 學校落實職業教育相關教學內容,進行職業啟蒙、職業認知、職業體驗,開展職業規劃指導、勞動教育。
第四十七條 學校將技術套用、技術創新、教學內容改革與方法創新、高職教育研究作為科學研究的重點。營造自由寬鬆的學術環境和科學研究氛圍,提倡學術自由。倡導嚴謹求實的學術風氣,反對和杜絕學術不端行為。
第四十八條 學校鼓勵並大力倡導科研和學術活動,實施科研項目計畫,組織、鼓勵和支持教師爭取各級各類縱、橫向科研項目和科研經費,鼓勵校企合作進行科技創新,鼓勵多出研究成果並促進成果轉化,鼓勵教師申報專利。
第四十九條 學校加強教育科研投入,建立學校科研開發、技術運用專項資金,組織開展科技項目的申報(立項)、成果驗收、評比和表彰、對外報獎等工作。學校設立教學科研與學術成果獎。
第五十條 學校畢業生畢(結)業證書由院長簽發。若院長職位空缺時,畢業生畢(結)業證書的“校長簽印”欄印章,可由暫時負責學校行政工作的學校領導或學校相關規定中明確的代行院長職權的學校領導名章代替簽發,至任命新院長為止。
第六章 教職工與學生
第一節 教職工
第五十一條 學校教職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五十二條 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四)依照法律法規和聘用契約約定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及寒暑假期帶薪休假;(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七)按規定合理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八)在職務聘任、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第五十三條 教職工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畫,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第五十四條 學校對教職員工實行聘任制。基本工資按國家規定執行,其他勞動報酬及福利,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積極聘請技能大師、勞動模範、能工巧匠、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等高技能人才擔任專職或者兼職專業課教師、設立工作室。學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對教職員工定期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類人員聘任、晉升和獎懲的依據,並構建崗位激勵、成果獎勵、項目獎勵相結合的綜合收益分配機制和激勵體系。
第五十五條 學校建立健全教職工進修、培訓制度,尊重和愛護人才,維護學術民主與學術自由,為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服務社會、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合作等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五十六條 學校對在辦學活動中成績與貢獻突出的教職工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和聘用契約約定的教職工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五十七條 學校關心教職工切身利益,改善教職工工作、生活條件,建立教職工合法權益保護、救助、調解機制,設立教職工申訴處理委員會,維護教職員工合法權益。
第五十八條 學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關心離退休教職工的生活和健康,切實保障離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節 學生與學員
第五十九條 學校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學校學員是指在學校登記,接受非學歷教育培訓、沒有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六十條 學校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畫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按照學校規定和程式選擇專業、選修課程、升降級、轉退學;
(二)參加社會實踐、志願服務、勤工助學、文娛體育及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及學校規定內的獎勵和榮譽稱號;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科學、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五)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以適當方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六)對學校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一條 學校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珍愛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利益;
(三)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二條 學校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與諮詢、就業創業指導、實習場所等服務。建立獎、助學金制度;設立勤工儉學基金,積極為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儉學崗位;設立學生獎助基金,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學校鼓勵和支持學生利用業餘時間參加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活動,並進行適當的引導和管理。學校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鼓勵學生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第六十三條 學校學生可依法向學校申請成立學生團體。學生團體在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制度範圍內開展活動,接受學校的指導和管理。
第六十四條 學校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六十五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權利保護和救濟機制,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制訂學生申訴管理辦法,保障學生合法權益。
第六十六條 學校學員按照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教育服務協定的規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章 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六十七條 學校舉辦者保障學校辦學經費,學校辦學經費實行以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
第六十八條 學校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應當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六十九條 學校實行《政府會計準則》及《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政府會計由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構成,預算會計實行收付實現制,財務會計實行權責發生制。
第七十條 學校經費管理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核算、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民主決策、注重效益”的原則編制收支預算。按照“指向明確、細化量化、合理可行、相應匹配”的原則編制績效目標,強化預算績效管理,提高預算資金使用效益。
第七十一條 學校設立內部監察審計機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內部監察審計制度,依法依規開展內部監察審計活動,加強內部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
第七十二條 學校資產是指學校過去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形成的,由學校控制的,預期能夠產生服務潛力或者帶來經濟利益流入的經濟資源,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長期投資等。學校資產屬於國有資產,學校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進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七十三條 學校建立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科學配置資產,合理利用資產,充分發揮資產的使用價值和社會價值,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規範資產處置程式,按有關規定處置國有資產。
第七十四條 學校建立健全經營性資產管理制度,依法行使投資者權利,履行投資者義務,保障投資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
第七十五條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個人和企業捐贈。捐贈資金由學校財務部門按捐贈者合法意願,根據財務管理制度進行管理和使用;捐贈設備、設施進入學校資產管理體系,按學校資產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使用。
第七十六條 學校建立後勤保障體系,圍繞教學與學生教育管理的需要提升後勤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為教學服務,為科研服務,為教職工和學生服務。
第八章 校友會及其他組織
第七十七條 學校依法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學校建設和發展的建議機構,是學校與社會各界緊密合作的橋樑和紐帶。理事會由政府、學校、企業、校友、社會知名人士等組成。依據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七十八條 學校依法註冊成立校友會。校友會按照法律法規及其章程開展活動,以多種方式聯繫和服務校友,凝聚校友力量,拓展社會資源,促進學校建設與發展。學校支持校友會按地區、行業、屆別等成立校友分會。學校歡迎和鼓勵校友參與學校的建設與發展。學校對做出傑出貢獻的校友給予表彰並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
第七十九條 校友
(一)曾經在學校及其前身接受過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培訓的學生和學員;
(二)曾經在學校及其前身工作過的教職工;
(三)學校聘請的客座教授、兼職教授和兼職指導教師。
第九章 信息公開
第八十條 學校按照《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依法主動公開以下信息:
(一)學校名稱、辦學地點、辦學性質、辦學宗旨、辦學層次、辦學規模,內部管理體制、機構設定、學校領導等基本情況;
(二)學校章程以及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三)學校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四)各層次、類型學歷教育招生、考試與錄取規定;學籍管理,學生申訴途徑與處理程式;畢業生就業指導與服務情況等;
(五)學科與專業設定,重點學科建設情況,課程與教學計畫,實驗室、儀器設備配置與圖書藏量,教學與科研成果評選,國家組織的教學評估結果等;
(六)學生獎學金、助學金、學費減免、助學貸款與勤工儉學的申請與管理規定等;
(七)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數量、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崗位設定管理與聘用辦法,教師爭議解決辦法等;
(八)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與投訴方式;
(九)財務、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學校經費來源、年度經費預算決算方案,財政性資金、受捐贈財產的使用與管理情況,儀器設備、圖書、藥品等物資設備採購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標;
(十)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處置情況,涉及學校的重大事件的調查和處理情況;
(十一)對外交流與中外合作辦學情況,外籍教師與留學生的管理制度。
  第八十一條 學校在學校網站開設信息公開意見箱,設定信息公開專欄、建立有效連結,及時更新信息,並通過四川省高校網路理政平台、書記信箱、院長信箱等信息公開意見箱聽取對學校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十二條 學校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依法需要公開的信息,通過學校網站、校報校刊、校內廣播等校內媒體和報刊、雜誌、廣播、電視等校外媒體以及新聞發布會、年鑑、會議紀要或者簡報等方式在公開期限予以公開。
第十章 學校標識
第八十三條 學校校訓為“厚德、博學、廣才、精業”。
第八十四條 學校校風為“文明、和諧、求實、創新”。
第八十五條 學校學風為“立志立德、至誠至信、勤學勤思、求真求新”。
第八十六條 學校教風為“立崇高師德、精專業技能、勤傳道授業、善教書育人”。
第八十七條 四川化工職業技術學院校徽為彩帶狀未封閉的橢圓形圖案。外圈代表突破、開放、呵護、激昂;圈內的六邊形既是一本翻開的書、也是苯環的變形,代表學校的基石、理想、探究;六邊形內的數字1953代表學校在瀘州建校於1953年;顏色採用藍綠和橙黃,“藍綠”代表:精業、創造、博學、發展、繁榮、機遇,“橙黃”代表:厚德、活力、獲得;六邊形正下邊的“四川化工職業技術學院”為校名標準字,校名標準字正下方的英文為學校英文名全稱。
第八十八條 學校校慶日為9月16日。
第八十九條 學校網址為。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九十條 本章程的制定,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長辦公會審議、學校黨委會審定,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發,經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同意後,報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核准。
第九十一條 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由院長或院長辦公會提議,或學校黨委三分之一以上委員聯合提議,或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十名以上代表聯合提議,經學校黨委批准,啟動章程修訂程式:
(一)本章程依據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二)學校發生合併、分立、更名、類別層次變更等變化;
(三)學校辦學宗旨、發展目標、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等發生重大變化;
(四)舉辦者依法要求學校修訂章程;
(五)應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條 學校內部其他規章制度與本章程不一致或牴觸的,應依據本章程予以修改或廢止。
第九十三條 學校黨政辦公室監督本章程的執行,受理對違反本章程行為的舉報與投訴。
第九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校黨委負責解釋。
第九十五條 本章程經核准,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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