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化工職業技術學院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學術委員會)是四川化工職業技術學院最高學術議事和學術決策機構,負責學術審議、評定、諮詢、仲裁,以及學風維護等相關學術事宜。
學術委員會作為校內最高學術機構,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諮詢等職權。學術委員會由學校不同學科、專業的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且應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學術委員會委員實行任期制,每屆委員任期為4年。學術委員會依據《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制訂其章程並履行職責。
人員組成,人員任免,工作職責,
人員組成
學術委員會由學校專家、學者代表組成,人數為9-13名。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秘書長1名。秘書處設在學校科技處,負責學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人員任免
學術委員會委員須具有較高學術造詣,基礎紮實、知識面寬廣,教學、科研成果突出,為人正直、學風端正、治學嚴謹、原則性強,且原則上應具有正高職稱。其中,校中層及以上幹部須具有正高職稱;普通教師應具有正高職稱,或副高職稱且在近五年內以學校名義主持獲得過省部級以上學術成果(含項目、精品課程、獎勵等)或10萬元以上橫向項目。學術委員會委員校中層及以上幹部人數一般不超過委員總人數的二分之一。
學術委員會委員的產生,應由學術委員會籌備小組在全校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學術委員會產生辦法(包括推薦原則、推薦辦法、學術委員候選人具體資格條件等);各部門提出學術委員會候選人名單;全校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教職工會議選舉產生正式委員;學術委員會會議民主選舉產生學術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及秘書長。
學術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為三年。
工作職責
學術委員會承擔職責如下:
1. 審議和評定學校重大教科研項目、重要教科研成果,以及學術交流中重大學術性事項;
2. 制定學術評價機制、標準和方法等重要學術制度;
3. 對學術問題提供諮詢,對有爭議的學術問題進行認定和仲裁;
4.受學校委託,對專業建設、職稱評定、人才引進、教學計畫、科研計畫、師資隊伍建設、研究機構、辦刊等事項中涉及的學術問題進行研究、論證、審議,提出決策依據;
5. 負責學校學術規範、學術道德、學術風氣的建設與維護等有關工作;
6. 其他暫未列出,但適於由學術委員會處理的事宜;
第八條 學術委員可享受的如下權利:
1.發言權、辯論權、表決權、投票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學校學術活動方面工作的建議權和批評權;
3.對學術委員會決定的複議權;
4.對學術委員會擬審議事項的調查權和有關檔案資料的查閱權;
5.對學術委員會工作的批評權和建議權。
第九條 學術委員應承擔如下義務:
1.積極履行學術委員會職責,嚴格按規程辦事,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2.積極參與校內外的學術交流活動,擴大學術委員會影響;
3.向學校推薦中青年優秀學術人才;
4.接受學術申訴,並按時提出解決方案;
5.對學術委員會審議的事項及委員們的發言嚴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