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是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徹執行:法律國家
  • 擬定:全市人力資源
  • 建立:健全統一規範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全市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提出就業資金安排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工作。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國家、省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全市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負責全市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檢查。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制定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障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契約簽訂與履約時,載明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條款。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指導、監督各級各類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按國家、省和我市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八)組織實施國家表彰制度,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等工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九)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人員聘用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支付、保障和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勞務開發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
(十二)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三)負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事項,實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陳建新
黨委副書記:王祥東
黨委委員、副局長:賈幼誼
黨委委員、副局長:蔡雪梅
黨委委員、副局長、市醫保局局長:楊峰
黨委委員、副局長:張光傑
黨委委員、局紀委書記:楊新平
局工會委員會主任:陳建偉
軍轉辦主任:雷建琪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宣傳科)。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安全、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績效管理、新聞發布和史志編纂工作。牽頭重大政策研究、重大課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組織開展重大改革事項推進工作。牽頭負責人社系統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牽頭居民增收、全面深化改革、區域合作、愛國衛生、禁毒、公共機構能源消費統計等綜合性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輿情監控。
(二)政策法規與信訪科。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牽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牽頭組織依法行政、法治人社建設、普法宣傳工作。研究分析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穩情況。負責接待、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督查督辦重大信訪事件,負責組織行政調解工作,協調處理相關群體性突發事件和維穩工作。檢查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負責市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許可和確認事項的受理、審核及辦理工作。負責進駐市政務管理局視窗部門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等工作。
(四)規劃財務科。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的審核匯總。負責省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能力建設定向財力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分配、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核算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賬務管,理及所屬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核銷的審批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五)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擬訂就業規劃、計畫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牽頭擬訂就業創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及資金分配方案。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失業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全市失業保險相關政策和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指導全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六)人力資源開發科。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和規劃,指導監督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人力資源(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承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工作。參與擬訂我市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和人才引進、培養、使用、激勵等政策,負責有關人才工作的綜合協調。協助高層次人才認定、待遇兌現等相關工作。牽頭落實人才工作服務工業經濟發展的措施。負責政府顧問和特聘專家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招募工作。承辦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人力資源政府購買服務事項。
(七)職業能力建設科。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提升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辦法,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建設和專業設定規範化建設。綜合管理職業技能鑑定和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組織職業技能競賽、辦理獲獎選手(單位)的表彰、獎勵事項,負責技能大師工作室的評選、推薦和日常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核發管理許可權內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完善博士後管理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專家、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後備人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推薦、選拔和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導師制度和專家示範基地建設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水平)考試的管理及許可權內資格證書核准、審驗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來攀工作的服務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專業技術職稱、專家工作。承擔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考核獎懲流動等政策,將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人員聘用、考核、獎懲、交流、辭聘解聘的管理和備案等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不含國(境)外專家]政策。
(十)工資福利科。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退職)政策工作,完善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工齡計算、離退休(退職)政策及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基金管理工作,承擔市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工作。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工作。
(十一)養老工傷保險科。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養老、工傷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等發展規劃、基金征繳和管理辦法、社會保險待遇等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基金預測預警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對關閉破產企業的養老保險欠費核銷申請進行初審並組織上報。貫徹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標準,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建立企業年金並受理年金方案備案。審定全市工傷保險和職業病致殘等級鑑定標準及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資格並組織對其進行檢查考核。承辦職工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組織實施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工傷人員傷殘等級鑑定工作。指導全市養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擬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科。負責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依法監督全市基本養老、失業和工傷及補充保險基金和就業專項資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受理投訴舉報,依法查處涉及基金(資金)安全的違法違紀案件。開展保險基金和專項資金安全評估及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落實檢查。負責全市相關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十三)勞動關係與勞動監察仲裁科(農民工工作科)。貫徹執行勞動關係管理、勞動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指導勞動監察和仲裁工作,牽頭依法查處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案件。指導、監督全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以及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實施。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擬訂全市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執行。擬訂企業年度工資指導線,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牽頭建立完善勞動關係三方協調工作機制。擬訂全市勞務開發、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政策和規劃,並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農民工技能培訓內容。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承擔市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人事科(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職工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承擔局黨委日常事務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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