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精神,進一步規範我省校外培訓機構(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促進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有序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8年12月22日
  • 實施時間:2018年12月22日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解讀二,解讀三,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省委十一屆三次、四次全會和全省教育大會決策部署,堅持立德樹人,發展素質教育,以促進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為落腳點,以建立健全校外培訓機構監管機制為著力點,努力構建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有序發展的長效機制,切實解決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問題,形成校內外協同育人的良好教育生態。
(二)主要目標。全面完成我省校外培訓機構的集中整改工作,重點對“存在安全隱患、證照不全、強化應試、培訓結果與招生入學掛鈎、非零起點教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培訓機構講”等方面問題進行專項整治。2019年6月底前,完成校外培訓專項督查任務,建立健全校外培訓機構監管機制。2020年底前,構建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有序發展長效機制,形成校內外協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任務
(三)嚴格行業準入。
明確設定標準。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當地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市(州)校外培訓機構設定的具體標準,科學制定本地校外培訓機構布局規劃,並向教育廳備案。各市(州)制定的標準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一是黨的建設方面,校外培訓機構要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做到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同步設定、黨的工作同步開展,將黨的建設有關內容寫入章程,並在年度報告中專項報告黨建工作情況。二是場所條件方面,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場所必須符合國家關於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的管理規定。校外培訓機構法人註冊地實際使用的辦學場所總建築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其依法增設的培訓點實際使用的辦學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其中,教學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辦學場所總建築面積的2/3,且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教學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辦學場所不得選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三是師資條件方面,根據辦學項目和辦學規模配齊專兼職教師,其中同一培訓時段內師生比不低於1:20,一個培訓點專職教師不得少於3人。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持有與教學內容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非學科類教師應持有相對應的專業技能資格證。校外培訓機構的外籍教師應持有《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工作類居留證件及國際通行的教學資格證等。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國小在職教師。四是管理制度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制定辦學章程,完善管理制度,明確培訓宗旨、業務範圍、運行保障條件和服務承諾等,建立健全議事決策機制、財務管理制度等。
規範審批流程。校外培訓機構須經消防部門檢查合格後,方可申請辦學許可證;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下同);證照齊全後,才能開展培訓。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如不符合設定標準,應當按標準要求限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主管部門要依法吊銷其辦學許可證,終止培訓活動,並抄告相關法人登記部門,依法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
嚴格審批登記。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批頒發辦學許可證,未經教育部門批准,任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諮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校外培訓機構在同一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均須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需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校外培訓機構以信息網路方式提供教學服務的,應當符合國家及我省信息網路方面的相關規定。中國小校及其在職教職工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
(四)規範培訓行為。
嚴明培訓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嚴格按照審批機關核定的業務範圍開展培訓活動。應將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任課教師(任課教師的教師資格證須與本人身份信息一致)等向所在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市、區)中國小同期進度。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國小校教學時間相衝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舉辦、受託舉辦或變相舉辦與招生入學掛鈎的測試活動。
堅持誠信辦學。校外培訓機構應實事求是地制訂招生簡章、招生廣告,向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監督。校外培訓機構招生時應當與學生監護人簽訂培訓協定,認真履行服務承諾,杜絕培訓內容名不符實。不得以暴力、威脅、誘導等手段強迫學生接受培訓。要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最佳化培訓內容,改進培訓方式,提高培訓質量,努力提升培訓對象滿意度。
規範收費管理。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省關於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對於培訓對象未完成的培訓課程,有關退費事宜嚴格按雙方契約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與金融部門的合作,探索通過建立學雜費專用賬戶、嚴控賬戶最低餘額和大額資金流動等措施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的監管,有效防範辦學風險。
(五)強化監督管理。
完善監管體系。各地要切實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的日常監管,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防止重審批輕監管,健全監管責任體系和工作機制,切實加強監管隊伍建設。要建立健全校外培訓機構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三級綜合監管機制,市(州)要加強教育督導,明確聯合執法部門及組織方式,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對違規辦學行為的查處力度;縣(市、區)要將校外培訓機構監管納入綜合執法,建立部門分工合作查處違規行為的機制;鄉鎮(街道)應將校外培訓機構日常行為納入格線監督員巡查範圍,及時發現並上報校外培訓機構的違規行為。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牽頭組織查處未取得辦學許可證違法經營的機構,並在做好辦學許可證審批工作基礎上,定期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抽查並及時通報,重點做好培訓內容、培訓班次、招生對象、教師資格及培訓行為的監管工作,牽頭組織校外培訓市場綜合執法。市場監管部門重點做好相關登記、收費、廣告宣傳、反壟斷、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監管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重點做好職業培訓機構未經批准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的監管工作。機構編制、民政部門重點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違反相關登記管理規定的監管工作。公安、應急管理、衛生健康部門重點做好校外培訓機構安全、消防、衛生條件保障的監管工作。網信、文化、經濟和信息化、廣電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做好線上教育監管工作。
落實年檢制度。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按照校外培訓機構設定標準、審批條件、辦學行為要求和登記管理有關規定完善管理辦法,認真組織開展年檢和年度報告公示工作。在境外上市的校外培訓機構向境外公開披露的定期報告及對公司經營活動有重大不利影響的臨時報告等信息,應以中文文本在公司網站(如無公司網站,應在證券信息披露平台)向境內同步公開、接受監督。對經年檢和年報公示信息抽查檢查發現校外培訓機構隱瞞實情、弄虛作假、違法違規辦學,或不接受年檢、不報送年度報告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推行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校外培訓機構信息公示制度,對通過審批及法人登記的,在政府或政府指定的第三方網站上公布校外培訓機構的名單及主要信息,並根據日常監管和年檢、年度報告公示情況及時更新。實行校外培訓機構辦學情況定期通報制度,對校外培訓機構年檢結果和日常監管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全面推行校外培訓機構黑白名單制度,對證照齊全、辦學規範、社會信譽良好的校外培訓機構列入白名單,對無辦學資質、違法違規辦學、辦學聲譽較差的校外培訓機構列入黑名單,黑白名單定期向社會公布,並根據校外培訓機構辦學情況實時更新。列入白名單的校外培訓機構出現違法違規辦學等行為,督促整改不到位的,應及時將其從白名單上清除並列入黑名單。將校外培訓機構黑名單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其中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政許可信息、行政處罰信息、黑名單信息、抽查檢查結果等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於相對應企業名下並依法公示。對於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失信行為,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規定進行信用管理並依法公示。
(六)提高中國小育人水平。
提升教學質量。各地中國小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發布的課程方案、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計畫,開足、開齊、開好每門課程。要切實加強中國小師德師風建設,鼓勵廣大教師為人師表、潛心教書育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中國小校,按照學校管理有關標準對標研判、依標整改,嚴格規範教育教學行為,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創造條件。
做好課後服務。學校可組織學生閱讀、開展體育鍛鍊、發展藝術特長,還可根據學生的興趣愛好開展科普活動、娛樂遊戲、拓展訓練、綜合實踐活動等,提升學生綜合素質。各地要創造條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採取財政補貼、收取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等方式籌措課後服務經費。因學校開展公益性、非營利性課後服務導致學校公用經費增加的,同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在分配公用經費時應予以傾斜,或通過提高公用經費補助標準,加大支持力度。以學校為主體實施開展的課後服務,其收費屬服務性收費,收費標準由各地按現行價格管理許可權制定。設定服務性收費堅持成本補償和非營利性原則,主要用於開支參與課後服務工作的教師補助和耗材等相關費用。代收費項目主要用於學校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社會機構開展課後服務的相關開支。有關部門(單位)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應當適當考慮學校和單位開展課後服務因素;學校和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對參與課後服務的教師給予適當傾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完善課後服務經費管理辦法,根據學校課後服務開展情況,專項核定課後服務教師補助,納入教師年度收入統計,不作為績效工資總額基數。中小學生是否參加課後服務,由學生和家長自願選擇,嚴禁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
嚴肅工作紀律。堅持依法治教,嚴肅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紀律,堅決禁止中國小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招生,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國小校招生入學掛鈎的行為,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對中國小校不遵守教學計畫、“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要堅決查處並追究有關校長和教師的責任;對中國小在職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違反師德師風行為,要嚴肅處理,視情節輕重,撤銷職稱資格、榮譽稱號、人才稱號等,5年內不得申報評聘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及各類人才項目、表彰獎勵項目,情節嚴重的取消教師資格。嚴禁任何機構和個人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嚴禁出借、塗改、轉讓、變造、倒賣教師資格證書,違者吊銷有關機構的辦學資格、營業執照,取消有關教師的教師資格,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組織保障
(七)健全工作機制。各地要充分認識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工作的重要性,將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協同有序推進,對校外培訓機構規範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經驗、完善措施。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協會在行業發展、規範、自律等方面的作用。注重多方聯動,發展社區功能,加強少年宮、實踐基地等場館建設,多渠道滿足中小學生的個性化需求,形成學校、家庭、社會合力育人的良好局面。
(八)強化考核評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工作納入年度教育工作目標考核範圍,作為衡量教育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重要指標。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加強對市縣政府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工作的督導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有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規範治理校外培訓機構及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不力的縣(市、區),不得申報義務教育基本均衡和優質均衡發展評估認定;已經通過認定的,要下發專項督導通知書,限期整改。建立問責機制,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造成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人民民眾反映特彆強烈的地方及相關責任人要進行嚴肅問責。各地要設立校外培訓機構違規舉報電話、信箱,建立舉報、查處、曝光機制。
(九)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廣泛宣傳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重大意義和政策舉措,通過多種途徑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將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方面的政策宣講納入中國小教師培訓計畫,引導教師遵守教學紀律。通過家長會、家長學校、家訪、專題報告等形式,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成才理念,理性看待參加校外培訓的作用,不盲目攀比,不跟風從眾,科學認識並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外負擔。對辦學規範、質量較高、信譽較好的校外培訓機構給予宣傳,引導校外培訓機構增強社會責任擔當,強化自我約束,樹立良好社會形象。

印發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四川省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2月22日

解讀

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促進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有序發展,日前,四川出台《四川省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實施方案》。
根據《方案》,四川將重點對“存在安全隱患、證照不全、強化應試、培訓結果與招生入學掛鈎、非零起點教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培訓機構講”等方面問題進行專項整治。2019年6月底前,完成校外培訓專項督查任務,建立健全校外培訓機構監管機制。
一個培訓點專職教師不得少於3人
《方案》對培訓場地進行了嚴格要求,校外培訓機構法人註冊地實際使用的辦學場所總建築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其依法增設的培訓點實際使用的辦學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其中,教學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辦學場所總建築面積的2/3,且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教學用房建築面積不少於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辦學場所不得選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
同時,在師資力量上,根據辦學項目和辦學規模配齊專兼職教師,其中同一培訓時段內師生比不低於1:20,一個培訓點專職教師不得少於3人。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持有與教學內容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非學科類教師應持有相對應的專業技能資格證。
根據要求,校外培訓機構須經消防部門檢查合格後,方可申請辦學許可證;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下同);證照齊全後,才能開展培訓。
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批頒發辦學許可證,未經教育部門批准,任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諮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
校外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不得留作業
除此之外,《方案》還對培訓行為進行了規範,《方案》強調,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市、區)中國小同期進度。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國小校教學時間相衝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舉辦、受託舉辦或變相舉辦與招生入學掛鈎的測試活動。
在收費管理方面,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省關於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
嚴禁在職教師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
此外,《方案》還提出,四川將實行校外培訓機構辦學情況定期通報制度,對校外培訓機構年檢結果和日常監管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全面推行校外培訓機構黑白名單制度,對證照齊全、辦學規範、社會信譽良好的校外培訓機構列入白名單,對無辦學資質、違法違規辦學、辦學聲譽較差的校外培訓機構列入黑名單,黑白名單定期向社會公布,並根據校外培訓機構辦學情況實時更新。
《方案》強調,堅持依法治教,嚴肅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紀律,堅決禁止中國小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招生,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國小校招生入學掛鈎的行為,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對中國小校不遵守教學計畫、“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要堅決查處並追究有關校長和教師的責任。
對中國小在職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違反師德師風行為,要嚴肅處理,視情節輕重,撤銷職稱資格、榮譽稱號、人才稱號等,5年內不得申報評聘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及各類人才項目、表彰獎勵項目,情節嚴重的取消教師資格。
嚴禁任何機構和個人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嚴禁出借、塗改、轉讓、變造、倒賣教師資格證書,違者吊銷有關機構的辦學資格、營業執照,取消有關教師的教師資格,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解讀二

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實施方案》,進一步規範我省校外培訓機構(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重點對“存在安全隱患、證照不全、強化應試、培訓結果與招生入學掛鈎、非零起點教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培訓機構講”等方面問題進行專項整治。將於2019年6月底前,完成校外培訓專項督查任務,建立健全校外培訓機構監管機制。
《方案》明確了校外培訓機構的設定標準、審批流程,規範了培訓行為以及收費管理等。
按規定,校外培訓機構要將黨的建設有關內容寫入章程,並在年度報告中專項報告黨建工作情況。校外培訓機構法人註冊地實際使用的辦學場所總建築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辦學場所不得選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根據辦學項目和辦學規模配齊專兼職教師,其中同一培訓時段內師生比不低於1:20,一個培訓點專職教師不得少於3人。校外培訓機構的外籍教師應持有《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工作類居留證件及國際通行的教學資格證等。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國小在職教師。
《方案》要求,校外培訓機構須經消防部門檢查合格後,方可申請辦學許可證;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下同);證照齊全後,才能開展培訓。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如不符合設定標準,應按標準要求限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主管部門要依法吊銷其辦學許可證,終止培訓活動。
同時,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市、區)中國小同期進度。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國小校教學時間相衝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舉辦、受託舉辦或變相舉辦與招生入學掛鈎的測試活動。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解讀三

日前,四川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實施方案》,對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場所、師資、內容、時間等進行了嚴格要求。《方案》要求,校外培訓機構法人註冊地實際使用的辦學場所總建築面積不少於300平方米,辦學場所不得選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
師生比不低於1:20
根據辦學項目和辦學規模配齊專兼職教師,其中同一培訓時段內師生比不低於1:20,一個培訓點專職教師不得少於3人。
校外培訓機構的外籍教師應持有《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工作類居留證件及國際通行的教學資格證等。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國小在職教師。
證照齊全後才能開展培訓
校外培訓機構須經消防部門檢查合格後,方可申請辦學許可證;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證照齊全後,才能開展培訓。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如不符合設定標準,應按標準要求限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主管部門要依法吊銷其辦學許可證,終止培訓活動。
培訓不得留作業
同時,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市、區)中國小同期進度。
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國小校教學時間相衝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舉辦、受託舉辦或變相舉辦與招生入學掛鈎的測試活動。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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