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促進全面創新改革驅動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6年7月6日,《四川日報》第1版發表《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促進全面創新改革驅動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總體思路、工作目標和基本任務;實行更具競爭力的人才吸引制度;完善創新型人才培養模式;創新人才評價激勵機制;健全人才順暢流動機制;加快推進人才管理體制改革;最佳化人才創新創業生態環境7部分23條。

基本任務是:創新人才發展體制機制釋放“人才紅利”;聚集“高精尖缺”人才打造“人才高地”;依託成德綿核心區域建設“人才特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 促進全面創新改革驅動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
  • 公布媒體四川日報
  • 公布時間:2016年7月6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6年7月6日,《四川日報》發表《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 促進全面創新改革驅動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

意見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 促進全面創新改革驅動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6年3月29日)
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9號),全面落實省委十屆七次全會精神和《中共四川省委關於全面創新改革驅動轉型發展的決定》(川委發〔2015〕21號),最大限度激發人才創新創造創業活力,現就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促進全面創新改革驅動轉型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工作目標和基本任務
(一)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並切實貫徹五大發展理念科學人才觀,突出服務創新驅動發展主線,貼近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貼近產業企業做大做強需要,堅持國際化、高端化、市場化、法治化發展方向,建立更具競爭力的人才集聚制度和更具靈活性的人才管理機制,進一步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放生產力,充分激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動力活力,為全面創新改革、建設國家創新驅動發展先行省提供堅實人才支撐。
(二)工作目標
圍繞全面創新改革驅動轉型發展“三年試驗突破、五年基本轉型”的主要目標,力爭通過三年努力,基本構建起與全面創新改革相適應的人才制度體系,建立健全導向鮮明、激勵有效、科學規範的人才培養、引進和使用模式,形成人才推動創新改革、人才支撐跨越發展的生動格局。通過五年努力,基本形成與實施“三大發展戰略”相匹配的規模宏大、結構最佳化、布局合理、富有創新精神的高層次創新型人才隊伍,形成科學規範、開放包容、運行高效的人才發展治理體系,實現由人才大省向人才強省轉變。
(三)基本任務
——創新人才發展體制機制釋放“人才紅利”。堅持把激勵創新者的積極性放在優先位置,把破除制約人才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和政策壁壘作為突破口,實施更積極、更開放、更有效的人才政策,促進全社會創新創業蓬勃發展,依靠“改革紅利”釋放“人才紅利”。
——聚集“高精尖缺”人才打造“人才高地”。緊扣全省重大戰略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需要,強化人才引進市場發現、市場認可、市場評價,加快聚集和培養開發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實現重點企業和重點產業領域高層次創新型人才數量大幅增長,形成若干區域人才小高地、產業人才大集群。
——依託成德綿核心區域建設“人才特區”。依託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綿陽科技城等重點區域,全面推廣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和中關村先行先試政策,輻射帶動其他國家級試驗區、高新區和開發區探索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新路徑和人才管理新模式,建設若干創新驅動發展人才示範區。
二、實行更具競爭力的人才吸引制度
(四)完善高層次人才引進特殊支持政策。適應“走出去”發展趨勢,全面推進與海內外名校名院名企的戰略合作,定期開展組團赴國(境)外專項招才、高校人才活動周和“海科會”等招才引智活動,引導各類創新要素向我省集聚。深入“天府高端引智計畫”“留學人員回國服務四川計畫”等重大引才工程,聚天下英才助川發展。制定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辦法,對來川創新創業的緊缺專業人才和高端人才,根據人選層次發放5萬元至200萬元的安家補助;對經評估具有國際領先水平、能夠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引領帶動我省產業發展實現重大突破的頂尖創新創業團隊,按評級給予200萬元至50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頂尖團隊中經評估具有重大產業化前景的戰略發展項目,集成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科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金融等部門政策資源,採取項目資助、創業扶持、股權投資、貸款貼息等方式,可給予最高5000萬元的綜合資助。
(五)實施更開放的外籍人才引進政策。堅持統籌開發利用國際國內人才資源,完善海外人才引進政策和方式,敞開大門匯聚全球創新資源。充分發揮R字簽證(人才簽證)政策作用,擴大外籍高層次人才在口岸和境內申請辦理R字簽證的範圍,對經省人才、人事(外專)主管部門認定的外籍高層次人才,無簽證來川的,允許其在抵達口岸後申請R字簽證,入境後按照規定辦理居留許可;持非R字簽證來川的,入境後可變更為R字簽證或按照規定辦理居留許可。整合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事項,完善外國人就業向永久居留轉化的途徑,對外籍高層次人才,可直接申請辦理5年有效的外國專家證,相應簽發5年有效的工作類居留許可;對經省人才、人事(外專)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外籍高層次人才,可不受60周歲年齡限制,申請3至5年有效的外國專家證,相應簽發3至5年有效的工作類居留許可。完善永久居留證申報渠道,對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根據本人意願,可直接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向國家有關部委推薦申報永久居留證。對在我省已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於6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資性年收入和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規定標準的外籍人才,經工作單位推薦,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六)改進企事業單位人才引進政策。完善國有企事業單位崗位管理模式,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符合規定的可採取特設崗位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建立國有企業職業經理人制度,加大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市場化選聘力度。創新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方式,實行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人才專項編制使用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逐步實行備案制管理。鼓勵有條件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在海外建立辦學機構、研發機構,吸引使用當地優秀人才。完善赴外招才引智配套政策,對通過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組團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實行直接考核招聘特殊政策,實現精準引才。鼓勵用人單位設立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對引進人才實行與國際接軌的薪酬制度。在川國有企事業單位採取年薪制、協定工資制、項目工資等方式引進高層次人才且入選省級及以上人才引進計畫的,所需薪酬計入當年單位工資總額,不作為工資總額基數。
三、完善創新型人才培養模式
(七)大力加強創新型企業家隊伍建設。堅持把企業家隊伍擺在人才隊伍建設的戰略位置,以經營型、科技型、成長型企業家為重點,探索適應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家成長規律的培養模式,培養造就一批具有世界眼光、開拓精神和支撐產業轉型升級的創新型企業家隊伍。依託知名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及跨國公司、國家級園區、國內外知名培訓機構,建立創新型企業家培養基地,實施開放式、個性化、精準化的培訓,加強對企業家的理想信念教育,提升現代企業管理水平。加強企業後備人才遞進培養,加快培養儲備一批現代企業發展需要的青年管理英才。增加各類人才獎項中創新型企業家的評選名額,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培養對象作為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候選人或擔任政協委員,培養推薦一批政治上自信、發展上自強、守法上自覺的民營企業家進入工商聯。弘揚企業家精神,依法保護企業家財產權和創新收益。
(八)改進科技人才培養支持方式。
堅持高端引領、梯次開發、以用為本,系統實施科技創新創業苗子、傑出青年科技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青年科技創新研究團隊培養支持計畫,梯次培養開發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推廣首席科學家、首席研究員、首席工程師制度,探索建立傑出科學家工作室,鼓勵科技領軍人才自主選擇科研方向、組建科研團隊、開展重大原創性研究和套用研發。建立統一的人才工程項目信息管理平台,推動人才工程項目與各類科研、基地計畫相銜接。完善科研人員因公出國分類管理制度,放寬因公臨時出國批次限量管理政策,鼓勵支持人才更廣泛地參加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
(九)完善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模式。
深化技術技能人才培養體制改革,鼓勵企業、職業院校、社會組織組建職業教育集團,支持中外合資、社會資本投資興辦職業教育機構,探索發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職業院校,加快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推行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學一體的培養模式,支持園區、企業與職業院校開展學科專業共建,以訂單式和企業新型學徒制、現代學徒制等方式培養技能人才。完善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在重點產業、重點園區和重點企業新建一批技能大師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支持企業建立首席技師、特聘技師等技能帶頭人制度。制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辦法,對取得國家相應等級職業資格證書並受聘於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崗位的職工,可比照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給予其相應的福利待遇,拓寬技術技能人才成長渠道。建立完善企業職工培訓制度,按規定足額提取職工工資總額的1.5%至2.5%作為職工教育經費。健全以職業農民為主體的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機制。積極開展職業技能競賽和優秀技能人才評選活動。
(十)改革高等教育人才培養模式。
深化高等教育綜合改革,選擇30所高等學校開展全面創新改革試驗試點,重點建設15所高水平大學、15所普通本科轉型發展示範院校和30個世界一流學科、100個國內一流優勢學科、100個省內一流特色學科,培養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創新型、套用型、複合型人才。完善創新型人才培養機制,加大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培訓力度,促進人才培養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對接。推行大學生創業導師制和產學研聯合培養研究生的“雙導師制”,高等學校對作出貢獻的導師,在工作量認定、職稱評定、待遇報酬等方面給予激勵。鼓勵科技人員帶領學生創新創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教學科研人員帶領大學生創辦科技型企業取得突出成效,或在技術轉移、科技成果轉化中貢獻突出的,可破格評定相應專業技術職稱。支持在川高等學校將大學生參加創新創業教育培訓和創業實踐活動情況納入學分體系,允許在川高等學校大學生休學創業,促進青年大學生創新創業。
四、創新人才評價激勵機制
(十一)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完善人才分類評價標準和方式,強化創新實踐能力評價,增加專利發明和運用、成果轉化和推廣、創辦領辦企業等評價指標的權重,建立以能力、實績和貢獻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基礎研究人才以同行學術評價為主,哲學社會科學人才強調社會評價,套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突出市場評價,不將論文等作為評價套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條件,克服唯學歷、唯職稱、唯論文等傾向。完善職稱評定辦法,開闢海外引進人才和非公有制經濟社會組織人才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對回國工作、符合條件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其國外專業工作經歷、學術或專業技術貢獻,可作為參評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依據。下放高級職稱評審權,試點依託學會、行業協會建立專家評審委員會,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人才評價,建立健全重大人才計畫科學遴選、評價、考核和退出機制。
(十二)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政策。賦予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權,除事關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外,行政主管部門不再審批或備案。開展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混合所有制試點,支持科技成果持有者通過自行轉化、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轉移轉化。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收益,按不低於70%的比例劃歸成果完成人及其團隊所有,由成果完成人與團隊成員協商確定具體分配方案,不納入績效工資管理。探索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擔任領導職務科技人才獲得現金與股權激勵管理辦法,開展科技人員在川轉化科技成果備案試點,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擔任領導職務科技人才,經所在單位黨委同意並報單位主管部門備案後,可在川轉化科技成果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相關轉化收益。修訂科技進步條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提供法制保障。
(十三)加大創新人才激勵力度。健全人才獎勵體系,修訂四川傑出創新人才獎、天府友誼獎、青年科技獎等評選辦法,鼓勵各地加大對優秀人才獎勵力度,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設立科技類獎勵。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激勵機制,放寬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範圍,提高間接費用和勞務經費支出占比,賦予創新領軍人才更大人財物支配權、技術路線決策權。完善市場評價要素貢獻並按貢獻分配的機制,鼓勵科研人員在完成教學科研本職任務前提下,面向企業和社會承擔科研項目,所獲收益由個人及其團隊支配,勞動報酬部分計入當年單位工資總額,不作為工資總額基數。完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開展國有企業中長期激勵試點,對在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中作出重要貢獻的技術人員、核心骨幹,可實行股權期權激勵,對不適宜實行股權期權激勵的採取其他激勵措施。建立健全鼓勵創新創造、體現智力回報的激勵政策,國有企事業單位對職務發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轉化完成人及其團隊的獎勵,計入當年單位工資總額,不作為工資總額基數。
五、健全人才順暢流動機制
(十四)暢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方面人才流動渠道。著眼提高幹部隊伍專業化水平,研究制定吸引社會優秀人才進入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政策措施,出台公務員調任實施辦法,開展聘任制公務員試點,注重選拔政治強、懂專業、善治理、敢擔當、作風正的優秀專業人才進入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結合“五個一批”工程加大幹部人才交流力度,每年從中央單位和東部發達地區吸引一批高素質急需人才到地方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掛職、任職,從國有企事業單位調任一批優秀專業人才進入各級黨政領導班子。依託優秀青年馬克思主義者培養工程,培養儲備一批高素質專業化的未來管理英才,擇優充實到各級黨政機關和重要管理崗位中去。
(十五)建立健全科技人員雙向流動機制。完善產學研人才雙向柔性流動政策,允許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技人員在履行所聘崗位職責前提下,到科技型企業兼任技術顧問並按規定獲得報酬,試點將企業任職兼職經歷作為高等學校工程類教師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重要條件。支持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帶科研項目和成果到企業開展創新活動或離崗在川創辦領辦企業,3年內可保留人事關係,工齡連續計算,薪級工資、專業技術職務按規定正常晉升。允許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設立一定比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才擔任兼職教授或創業導師,支持在高等學校兼職的企業科技人員直接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評定。深入實施專家下基層行動,推廣科技特派員、專家服務團、專家服務基地、農業科技專家大院、文化院壩等模式,鼓勵科技人員到基層和一線開展技術推廣和智力服務。健全人才智力幫扶長效機制,推動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與省內外發達地區、企事業單位建立對口幫扶關係,引導專業人才向基層流動、向艱苦地區和崗位流動、在一線創業。
(十六)完善軍民人才深度融合發展機制。推動軍民科技創新資源共享,鼓勵軍地共建技術研發中心,建立軍民兩用人才資料庫。加強軍民融合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支持在川高等學校設立國防科技學院和國防科技專業,與軍工單位共建大學生實踐教育基地、公共實訓基地等人才培養平台。以省部院共建模式積極籌辦綿陽科技城大學。依託重點園區建設一批軍民融合產業基地,吸引軍工單位和中央駐川單位科技人才從事科技研發或創辦領辦高新技術企業,並納入創新型企業家和科技人才培養計畫等給予重點支持。在各類人才獎項及科技獎評選中,對為軍民深度融合發展作出重要貢獻人員單列指標,激勵軍工單位科技人員到地方創新創業。
六、加快推進人才管理體制改革
(十七)積極轉變政府人才管理職能。
擴大用人單位用人自主權,糾正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傾向,防止簡單套用黨政領導幹部管理辦法管理科研教學機構學術領導人員和專業人才,加快政府人才管理職能向培育創新創業平台、發揮用人單位主體作用、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高效服務轉變。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務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推進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三項改革”,推進人才管理部門簡政放權。深化國有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國有企業董事會選人用人職權改革,開闢高層次緊缺專業人才、高層次優秀管理人才、艱苦貧困地區特需人才進入事業單位的通道。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加強人才創新成果智慧財產權保護。推進人才管理法治化建設,制定人力資源市場條例、人才開發促進條例、校企合作辦學促進辦法等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構建促進和保障人才發展的法規體系。
(十八)建立市場化社會化的人才服務體系。堅持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市場調節,推動政府人才開發與人力資源服務業緊密結合,實現人才開發市場化、社會化。建立人才需求預測機制,完善人才工作統計年報制度,每年初發布急需緊缺人才需求目錄指南,每年底發布全省人才發展藍皮書,實行優秀人才全球搜尋跟蹤引進,促進人才供需高效對接。加強與國內外知名人才中介機構和獵頭公司的合作,以成德綿為中心發展人力資源服務產業,支持建設中國(成都)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探索政府購買人力資源服務新機制,吸引民間資金、外資投入人才市場,積極培育專業化、國際化的人才中介機構。依託省高端人才服務中心,整合各部門服務資源,共同建設“四川省人才之家”,為優秀人才來川創新創業提供優質服務。
(十九)建設人才優先發展試驗區。
以成德綿為依託,以天府新區、成都高新區、綿陽科技城、德陽重大裝備製造基地、攀西戰略資源創新開發試驗區為重點,分層分類建設一批人才優先發展試驗區,推進人才“引育管用”綜合配套改革,建設創新驅動發展人才示範區。支持成都高新區、綿陽科技城全面深化科技體制和人才管理體制改革,推廣套用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和中關村先行先試政策,打造“人才特區”。開展技術移民、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在川高校符合我省產業發展需要的外國留學生畢業後直接留川就業“三項試點”。規劃在天府新區布局建設集高端人才創業中心、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國際化社區於一體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園,營造國際化的宜業宜商宜居環境。鼓勵各地緊扣地方優勢產業發展,完善創新創業政策體系,探索人才管理新模式,構建特色產業人才窪地。
七、最佳化人才創新創業生態環境
(二十)加強優秀人才團結凝聚。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制定加強黨委聯繫專家工作意見,建立黨政領導幹部聯繫優秀人才制度,把各類優秀人才凝聚到我省改革發展事業中來。加強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抓好重點園區、高科技企業等人才聚集區黨組織建設,加大在優秀人才等高知群體中發展黨員工作力度。完善專家決策諮詢機制,聚集國內外知名專家人才組建四川人才智庫。完善專家國情省情考察研修制度,加強各類人才教育培訓,增強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十一)加強創新創業平台建設。
加快構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撐平台,協同推進企業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後科研流動(工作)站和創新實踐基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發展,重點組建一批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和產業技術研究院,促進創新鏈、人才鏈與產業鏈無縫對接。探索建設“環高校知識經濟圈”,支持重點園區和高等學校共建大學科技園、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和創業園(孵化基地),大力發展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空間,打造“眾創空間—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全鏈條創業平台體系。支持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業單位和園區利用自身存量用地建設人才公寓,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園區建設一批創業園、國際化學校和醫院。
(二十二)拓寬人才創業投融資渠道。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保證“天府英才”等重大人才工程實施,更好支持各類人才創新創業。建立高科技人才項目會商機制,對科技含量高、轉化前景好的高科技人才創新創業項目,集成各類科技計畫和產業項目給予接續支持。建立創業項目和金融資本對接機制,定期舉辦人才項目對接會、投融資洽談會、高新技術產業與風險資本對接推進會,搭建金融機構、風投機構與高新技術項目充分對接平台。建立創投資本接力扶持機制,設立創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投資人才創業,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壯大。
(二十三)培育全社會創新文化。各級黨委、政府要把人才工作擺在全局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人才引領創新發展,加強人才戰略頂層設計,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和政策創新,建立改革試驗過程中試錯、容錯和糾錯機制。積極推廣“創業天府·菁蓉匯”“創客計畫”等創新創業活動,定期舉辦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四川賽區)、“創青春”四川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等,大力培育創業精神和創客文化。加強優秀人才和工作典型宣傳,營造尊重人才、見賢思齊、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社會氛圍,在全社會大興識才、愛才、敬才、用才之風。
責任分工和進度安排。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政策和措施,創造性抓好落實。中央駐川單位按屬地原則可參照執行本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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