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章程

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章程

《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章程》是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制定的章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章程
  • 所屬機構: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
序 言,正文,

序 言

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是2012年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四川省自貢衛生學校基礎上建立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主要實施專科層次醫藥衛生高等職業教育。
學院秉持“大仁求學,大醫濟人”校訓,堅持“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以教學質量為核心,以培養學生終身發展能力為目標”辦學理念,立足自貢、面向川渝、輻射全國、放眼國際,培養道德高尚、理論紮實、技能嫻熟、全面發展,具有良好適應能力和創新精神的衛生健康類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撐。

正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現代大學制度建設,全面推進依法治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中文名稱為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簡稱:川衛康院),英文名稱為Sichu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Health and Rehabilitation。
第三條 學院註冊地地址:自貢市沿灘區仙市鎮仙灘社區德銘路3號。經舉辦者批准,可視需要設立和調整校區及校址。
第四條 學院為非營利性教育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獨立承擔法律責任。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院
第五條 學院的開辦資金:17964萬元。
第六條 學院由自貢市人民政府舉辦,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實施教育行政管理,業務工作由自貢市人民政府委託自貢市教育和體育局、自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管理。
第七條 學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合作的職能,培養更多衛生健康類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第八條 學院的基本教育形式為全日制專科層次高等職業教育。學院根據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依法開展國際學生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成人學歷教育等形式的學歷教育和非學歷的職業技能培訓、鑑定。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和學習制度。
第九條 學院辦學規模由國家有關部門根據社會需求、教育規劃、辦學條件及相關標準指標統籌核定。
第十條 學院招生專業為醫藥衛生、食品藥品與糧食、教育與體育、公共管理與服務等大類。學院堅持以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導向,按照專家論證、學術委員會審議、審批備案等程式適時調整專業。
第十一條 學院舉辦者和管理部門支持學院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學發展,依法提供必要的辦學經費和辦學條件,履行以下職責:
(一)核准學院章程,決定學院的分立、合併、終止以及變更名稱等重要事項。
(二)任命學院行政負責人和其他必須由舉辦者任命的人員。
(三)監督學院辦學行為,指導學院發展規劃。
(四)考核評估學院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五)指導學院黨的建設工作。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 學院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法自主確定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和人員配備。
(三)依法自主設定和調整學科、專業。
(四)依法自主開展專業建設、教學活動等工作。
(五)依法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
(六)依法自主開展與高等院校、醫療衛生機構、科研機構及企業之間的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
(七)按照有關規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調整績效及工資分配。
(八)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製定招生章程。
(九)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十)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證書。
(十一)對舉辦者提供的財產、中央及地方政府財政性資金、受贈財產以及其他由學院合法取得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享有所有權。
(十二)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學院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內部事務的非法干涉。
(十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學院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政策,遵守地方有關法規和政策,積極回響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對學院辦學的各項要求,執行國家人才培養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二)確保學院發展規劃和目標的實現。
(三)依法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合作等職能。
(四)維護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並為師生員工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提供條件和保障。
(五)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六)實行黨務公開、校務公開、信息公開,貫徹實施民主管理,依法接受舉辦者、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依法接受教職工、學生、校友、校外人士的監督和評議。
(七)執行國家教育收費規定,並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黨的領導
第十四條 學院根據《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規定,建立中國共產黨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委員會,按照黨章和黨內法規有關規定開展黨的活動,加強黨的建設。黨組織關係隸屬於中國共產黨自貢市委員會。
第十五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院黨委實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第十六條 學院黨委全面領導學院工作,承擔管黨治黨、辦學治校的主體責任,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作用,支持院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
第十七條 學院黨委根據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設立委員會。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黨委委員可由上級黨組織選派或由學院依照黨章和黨內法規等選舉產生。黨員院長、副院長,組織部長、宣傳部長、統戰部長按照黨的有關規定進入學院黨委班子。
第十八條 學院黨委職責包括: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四川省委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歷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議確定學院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學院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五)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院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學院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六)履行學院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同級紀檢組織和上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
(七)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八)領導學院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九)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院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堅決防範和抵禦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第十九條 設立中國共產黨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紀委)。學院紀委是學院的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主要任務是:
(一)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學院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二)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三)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民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
(四)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複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第二十條 黨員隊伍建設
(一)學院各級黨組織構建多層次、多渠道的黨員經常性學習教育體系,加強政治理論教育和黨史教育,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訓練,強化黨章黨規黨紀教育、黨的宗旨教育、革命傳統教育、形勢政策教育和知識技能教育,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建立和落實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制度。
(二)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堅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提高“三會一課”質量,開好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健全落實談心談話、民主評議黨員、主題黨日等制度,確保黨的組織生活經常、認真、嚴肅。
(三)強化黨員日常管理,及時轉接黨員組織關係,督促黨員按期足額交納黨費。加強流動黨員管理和服務,做好畢業生黨員、出國(境)學習研究黨員組織關係和黨籍管理工作。關心黨員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健全黨內關懷、幫扶長效機制。搭建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平台,健全黨員聯繫和服務民眾工作體系。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嚴格執行黨的紀律。
(四)尊重黨員主體地位,發揚黨內民主,保障黨員權利,推進黨務公開。學院各級黨組織討論決定重要事項前,應當充分聽取黨員的意見,黨內重要情況及時向黨員通報。
(五)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和有關規定,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加強在高層次人才、優秀青年教師和優秀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建立黨員領導幹部和黨員學術帶頭人直接聯繫培養教師入黨積極分子制度。將團組織推優作為確定學生入黨積極分子的重要渠道。建立入黨積極分子接續培養機制,加大在低年級學生中發展黨員力度。
(六)學院黨委設立黨校。黨校的主要任務是培訓黨員、幹部和入黨積極分子。
第二十一條 幹部和人才工作
(一)學院黨委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學院幹部實行統一管理。選拔任用幹部,必須突出政治標準,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堅持注重實績、民眾公認,努力實現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
選拔任用學院中層管理人員,由學院黨委及組織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有關規定進行分析研判和動議、民主推薦、考察,充分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經學院黨委集體討論決定,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二)二級學院、附屬醫院黨組織在幹部隊伍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同二級學院、附屬醫院行政領導一起,做好本單位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以及學生輔導員、班主任的配備、管理工作。
對二級學院、附屬醫院行政領導班子的配備及其成員的選拔,二級學院、附屬醫院黨組織可以向學院黨委提出建議,並協助學院黨委組織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開展工作。
(三)學院黨委建立健全優秀年輕幹部發現培養選拔制度,制定並落實年輕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大膽選拔使用經過實踐考驗的優秀年輕幹部。統籌做好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和黨外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
(四)學院黨委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貫徹人才強國戰略,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流動、激勵機制,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營造潛心育人、潛心科研、激發創造活力的工作環境,用好用活黨內和黨外、國內和國外等各方面優秀人才,形成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良好局面。加強對人才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健全黨組織聯繫服務專家工作制度,不斷提高各類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第二十二條 思想政治工作
(一)學院黨委牢牢掌握黨對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統一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發揮行政系統、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廣大教職工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學院各級黨組織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對師生員工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教育,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做好黨的基本路線教育,愛國主義、團隊精神和社會主義思想教育,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教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教育,國情教育、形勢政策教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教育、國家安全教育和民族團結進步教育。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師德師風建設的全過程,幫助廣大師生員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學院各級黨組織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構建思想政治工作體系,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充分發揮課堂教學的主渠道作用,辦好思想政治理論課,推進課程思政建設,拓展新時代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徑,形成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圍和工作機制。
(四)思想政治工作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定期分析師生員工的思想動態,堅持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區別不同層次,採取多種方式,推動思想政治工作傳統優勢和信息技術高度融合,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
第二十三條 民眾團體工作
(一)學院黨委研究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和學生會、學術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學生社團管理,支持他們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
(二)學院黨委領導教職工代表大會,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正確行使職權,在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第二十四條 領導和保障
(一)學院黨委根據工作需要,本著精幹高效和有利於加強黨建工作的原則,設立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和教師工作、學生工作、人民武裝、保衛工作部門等機構。
(二)按照社會主義政治家、教育家標準,配合上級黨組織選好配強學院領導班子,把政治過硬、品行優良、業務精通、銳意進取、敢於擔當的優秀幹部選配到學院領導崗位。
學院黨委按照專職為主、專兼結合、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的要求,將黨務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納入學院人才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完善選拔、培養、激勵機制。專職黨務工作人員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員應當在編制內配足,總數不低於全校師生人數的1%,每個二級學院至少配備1名專職組織員。專職輔導員崗位按照師生比不低於1:200的比例設定,專職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崗位按照師生比不低於1:350的比例核定。完善保障機制,為學院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經費和物質支持。
(三)學院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情況納入巡察內容,作為學院領導班子綜合評價和領導人員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作為“雙高”建設等工作成效評估的重要內容。開展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工作,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對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視不夠、落實不力的,應當及時提醒、約談;對出現嚴重問題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督促抓好問題的整改落實。
第四章 組織與治理結構
第二十五條 學院通過黨委會、校長辦公會對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等重大問題,實行集體領導、民主決策。
第二十六條 學院黨委會在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院工作,主要對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及黨的建設等全局性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學院黨委會由黨委書記主持。
黨委會具體議事規則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條 院長是學院行政主要負責人,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院長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的教育工作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部門決策部署,組織開展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執行黨委會決定和決議的事項。
(三)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規章制度。
(四)負責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的聘任、解聘、考核、晉升、管理等重要事項,統籌人才引進、培養、使用工作。
(五)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大額度資金調動、使用和運作的具體安排、財務管理與審計監督和年度審計事項。
(六)負責重要資產處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實施,重大建設、合作、採購項目實施中的重要事項。
(七)負責學科建設、專業設定與調整,年度招生就業和學生畢業等重要事項。
(八)負責安全穩定、後勤保障、科研、對外交流合作、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事項。
(九)負責學術委員會等學術組織提交審議的相關事項。
(十)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見辦理等事項。
(十一)負責簽印畢業生畢(結)業證書。院長職位暫時空缺時,畢業生畢(結)業證書的“院長簽印”欄印章,可由暫時負責學院行政工作的學院領導或學院章程及相關規定中明確的代行院長職權的學院領導名章代替簽發,至任命新院長為止。
(十二)其他事關學院事業發展、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項。
第二十八條 學院院長由符合法定任職條件的中國公民擔任。院長、副院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任免。
第二十九條 學院校長辦公會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由院長或院長授權的校領導主持。校長辦公會議成員一般為學院行政領導班子成員,議題相關部門負責人可以列席會議,涉及師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議題可以邀請師生代表列席。校長辦公會主要研究決定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研究並提出擬由黨委會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校長辦公會具體議事規則另行制定。
第三十條 學院實行校院二級管理體制。學院按處(室)等設定黨政管理機構,按二級學院等設定教學機構,按中心設定科研機構,按中心(學院、館、公司)等設定教學輔助機構和相對獨立的經營性服務機構。
第三十一條 處(室)等黨政管理機構是經學院授權,履行參謀、執行、督導和服務職責的職能部門,其設定數量和負責人職數依據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和相關規定確定。
第三十二條 二級學院實行黨組織會議、黨政聯席會議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依其議事規則對二級學院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進行決策。
第三十三條 二級學院、中心等教學科研機構是從事教學、科研和人才培養工作的基層教學科研單位,根據學科、專業發展和科學研究需要由學院自主設定,依照事權相宜和權責一致的原則,在人、財、物等方面享有學院賦予的管理權力,相對獨立的自主運行。
二級學院院長全面負責二級學院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等行政管理工作,定期向所屬教職工報告工作,接受監督。
二級學院黨組織在學院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各項決定,並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負責本單位的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發揮好政治把關作用,有效推動二級學院改革發展。
第三十四條 學院附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照法律和學院規定實行相對獨立的運營和管理。學院依法舉辦校辦企業,促進教學科研成果的產業化,實行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
第三十五條 自貢市第一人民醫院、自貢市第四人民醫院是學院的附屬醫院,附屬醫院黨委直屬學院黨委。附屬醫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核算,是學院教育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業務工作由自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管理。
第三十六條 學院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在學院黨委領導下,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依據工會相關規定開展工作。
(一)聽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院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院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院與學院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第三十七條 學院工會是在學院黨委領導下,教職工自願結合的民眾組織,是黨聯繫民眾的橋樑和紐帶,是會員和教職工利益的代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工會職責。
第三十八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委員會是在學院黨委和上級團組織領導下的先進青年的群團組織,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工作。
第三十九條 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在學院黨委領導和學院共青團組織指導下,依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開展工作。學代會閉會期間,由學生會代為行使其職權。
第四十條 校內各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在學院黨委領導下依據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五章 教育、教學與科研
第四十一條 教育教學是學院辦學活動的基本內容。學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知識創新和科技進步的需要,遵循高等職業教育規律、人才成長規律、科學技術發展趨勢,按照相關規定,調整專業設定,最佳化專業結構。
學院堅持質量為先,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和要求,建立健全教育教學管理制度,有計畫地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完善教育質量評價與保障體系,全面推進質量文化建設,持續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四十二條 科學研究是學院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學院堅持產學研用相結合,培育與發揮科研人才優勢,完善科研管理機制,最佳化科研創新評價,提升科研創新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緊密圍繞地方社會熱點、難點、焦點問題開展科學研究,增強科研能力。
第四十三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院最高學術機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章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諮詢等職權。學術委員會委員經民主推薦、公開公正遴選,由校長辦公會議審議產生。學術委員會決議事項採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會議由主任或主任委託的副主任主持。
學院學術委員會根據需要設立教學指導委員會、科研指導委員會、倫理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和分委員會根據學院學術委員會的授權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向學院學術委員會報告工作,接受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 學院設立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是學院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專門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學院情況,制定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實施辦法和標準,負責全校專業技術人員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以及決定其他需要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四十五條 學院按照黨和國家教育外事方針政策,積極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依法開展多種形式的中外合作辦學,提升國際化辦學水平,依法保障來校工作、學習的外籍人士、國際學生合法權益。
第四十六條 學院積極開展對外合作,加強與高等院校、醫療衛生機構、科研機構以及企業等的合作與交流,不斷增強科技創新和社會服務能力,爭取社會各方面的支持和幫助。
第四十七條 學院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為技術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藝的平台,持續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國工匠。實施職業啟蒙、職業認知、職業體驗,開展職業規劃指導、勞動教育。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鼓勵學生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第六章 教職工與學生
第一節 教職工
第四十八條 學院教職工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四十九條 學院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規定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
(二)依法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三)依法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四)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五)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六)公平獲得勞動報酬、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號。
(七)知悉學院改革、建設、發展和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八)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九)依法就職務職稱評聘、福利待遇、評優評獎、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聘任契約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條 學院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遵守《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
(二)珍惜愛護學院聲譽,維護學院利益,自覺為學院事業發展建言獻策。
(三)愛崗敬業,完成崗位工作任務,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業務水平。
(四)尊重和愛護學生,保護學生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五)愛護學院教育教學設施,合理使用學院資源。
(六)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聘任契約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一條 學院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設定崗位,依法自主聘任各類人員。新聘用教職工,應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學院對教職工實行全員聘用(契約)管理,按需設崗、競聘上崗。
第五十二條 學院尊重和愛護教職工,為教職工開展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自主進行學術創新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五十三條 學院建立教職工職業生涯發展制度,建立和完善培養培訓體系,提升教職工綜合素質和職業發展能力。學院關心教職工切身利益,不斷改善教職工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五十四條 學院對在辦學活動中成績與貢獻突出的教職工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法律、法規及學院規章制度和聘用契約約定的教職工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五十五條 學院依法建立教職工權利保護和救濟機制,設立教職工申訴委員會,依法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五十六條 學院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的離退休人員政策,關心離退休教職工生活。
第二節 學生與學員
第五十七條 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院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八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規定參加教育教學計畫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學院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依法參加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在院內組織或者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按規定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客觀評價,達到規定畢業條件後獲得畢業證書。
(五)對學院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對學院及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可以向學院、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依法享有休學、轉學、轉專業、退學等權利。
(七)學院依法保障學生接受體育鍛鍊、藝術綜合素質培養等權利。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九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學院管理規定和學生行為規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二)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三)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踐行學術誠信。
(四)珍惜和維護學院名譽,維護學院利益。
(五)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六)愛護併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七)法律法規和學院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條 學院組織各部門、教職工根據教學需要,制定教育教學計畫,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健全校內教材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提高教學質量。
第六十一條 學院加強對學生的思想引領和人生導航,為學生提供職業規劃與就業創業指導、心理健康教育與諮詢等服務。建立學生幫扶體系,關懷和幫助困難學生,促進其完成學業。
第六十二條 學院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院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違規、違紀學生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處分。
第六十三條 學院配備與學科門類和專業相適應的教學實驗設備及校內實習實訓場所,積極拓展校外實習實訓場所,不斷完善學生學習、實訓條件。
第六十四條 學院依法建立學生權利保護和救濟機制,設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依法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與學生管理部門分設。
第六十五條 學生可依法向學院申請成立學生團體。學生團體在法律法規和學院管理制度範圍內開展活動,接受學院的指導和管理。
第六十六條 學員是指接受學院非學歷教育培訓、沒有學籍的受教育者。學員在校期間依照法律、法規和教育服務協定的約定,享有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學院依法依規對接受非學歷教育且考試合格的學員頒發相應證書。
第六十七條 學院建立健全學籍管理制度,依法對完成學業的受教育者頒發學業證書或相應的學習證明。
第七章 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六十八條 學院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等合法收入。
第六十九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學院財務發展規劃制定、年度預算安排、重大建設項目安排等重大財經活動實行集體決策,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確定。
第七十條 學院建立健全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專項資金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等方面的財務管理制度,規範學院財經活動。學院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管理、經濟責任審計等財務監督制度,控制財務風險,依法接受上級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七十一條 學院依法自主接受機構、組織及個人自願無償捐贈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捐贈資金和物資的受理、管理、使用等相關事宜由業務歸口部門按有關規章規定執行。
第七十二條 學院資產是指學院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學院資產屬於國有資產,學院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進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七十三條 學院建立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健全資產管理制度,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科學配置資產,合理利用資產,充分發揮資產的使用價值和社會價值,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規範資產處置程式,按有關規定處置國有資產。
第八章 信息公開
第七十四條 學院建立健全信息公開相關制度,確保社會公眾和廣大師生員工的教育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
第七十五條 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或依照有關規定等不宜公開的事項外,學院信息公開事項包括:學院辦學基本情況、基本制度建設情況、財務和資產及收費情況、招生考試、人事師資、學生管理等信息,以及重要決議決定事項、重要會議精神、重要工作情況、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及其辦理落實情況。
第七十六條 學院主要的信息公開平台是學院官方網站,根據信息公開的性質和對象,還可通過刊物、廣播、電視、電子顯示屏、辦公系統、各級會議等便於師生員工及社會公眾知曉的渠道公開學院信息。
第九章 學院標識
第七十七條 校訓為“大仁求學,大醫濟人”。
第七十八條 精神為“厚仁廣濟,篤學躬行”。
第七十九條 校風為“和諧,勤奮,誠信,創新”。
第八十條 教風為“愛生,敬業,嚴謹,博學”。
第八十一條 學風為“尊師,樂學,重行,善思”。
第八十二條 校徽為白色圓形圖案,中間由藝術化的“川”字與“衛”字構成,融入“職業教育”首字母“ZYJY”、手、書籍、鵬鳥、綠葉等設計元素。圓圈外上部為學院中文題名歐陽中石先生手跡,下部為學院英文全稱。
第八十三條 學院校旗為白底綠字,印有學院校徽和全稱,字型為歐陽中石先生所題校名字型。
第八十四條 學院校歌是王持久作詞、徐榮旋作曲的《我們——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之歌》。
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章程
校譜
第八十五條 學院校慶日為3月21日。
第八十六條 學院網址為www.svchr.edu.cn。
第十章 終止與剩餘資產處置
第八十七條 學院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
(二)原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三)因合併、分立解散。
第八十八條 學院終止,應報舉辦者審查同意。
第八十九條 舉辦者同意學院終止後,學院在舉辦者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機構,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九十條 清算工作結束,應形成清算報告,報舉辦者審查。舉辦者審查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九十一條 學院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舉辦者和有關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置。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九十二條 本章程的制定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由校長辦公會審議,學院黨委審定,報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核准。
第九十三條 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由校長辦公會提議,或學院黨委三分之一以上委員聯合提議,或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十名以上代表聯合提議,經學院黨委批准,啟動章程修訂程式:
(一)本章程依據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二)學院發生合併、分立、更名、類別層次變更等變化。
(三)學院辦學宗旨、發展目標、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等發生重大變化。
(四)舉辦者依法要求學院修訂章程。
(五)應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本章程的修訂審核程式依據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第九十四條 章程中涉及的相關內容、法律法規與上級政策檔案不一致時,按上級政策檔案規定執行。學院內其他規章制度與本章程不一致或牴觸的,應依據本章程予以修改或廢止。
第九十五條 學院設立專門機構對章程的實施進行監督,受理對違反本章程行為的舉報與投訴。
第九十六條 本章程由學院黨委會負責解釋。
序 言
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是2012年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四川省自貢衛生學校基礎上建立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主要實施專科層次醫藥衛生高等職業教育。
學院秉持“大仁求學,大醫濟人”校訓,堅持“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以教學質量為核心,以培養學生終身發展能力為目標”辦學理念,立足自貢、面向川渝、輻射全國、放眼國際,培養道德高尚、理論紮實、技能嫻熟、全面發展,具有良好適應能力和創新精神的衛生健康類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撐。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現代大學制度建設,全面推進依法治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中文名稱為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簡稱:川衛康院),英文名稱為Sichu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Health and Rehabilitation。
第三條 學院註冊地地址:自貢市沿灘區仙市鎮仙灘社區德銘路3號。經舉辦者批准,可視需要設立和調整校區及校址。
第四條 學院為非營利性教育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獨立承擔法律責任。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院
第五條 學院的開辦資金:17964萬元。
第六條 學院由自貢市人民政府舉辦,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實施教育行政管理,業務工作由自貢市人民政府委託自貢市教育和體育局、自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管理。
第七條 學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合作的職能,培養更多衛生健康類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第八條 學院的基本教育形式為全日制專科層次高等職業教育。學院根據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依法開展國際學生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成人學歷教育等形式的學歷教育和非學歷的職業技能培訓、鑑定。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和學習制度。
第九條 學院辦學規模由國家有關部門根據社會需求、教育規劃、辦學條件及相關標準指標統籌核定。
第十條 學院招生專業為醫藥衛生、食品藥品與糧食、教育與體育、公共管理與服務等大類。學院堅持以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導向,按照專家論證、學術委員會審議、審批備案等程式適時調整專業。
第十一條 學院舉辦者和管理部門支持學院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學發展,依法提供必要的辦學經費和辦學條件,履行以下職責:
(一)核准學院章程,決定學院的分立、合併、終止以及變更名稱等重要事項。
(二)任命學院行政負責人和其他必須由舉辦者任命的人員。
(三)監督學院辦學行為,指導學院發展規劃。
(四)考核評估學院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五)指導學院黨的建設工作。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 學院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法自主確定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和人員配備。
(三)依法自主設定和調整學科、專業。
(四)依法自主開展專業建設、教學活動等工作。
(五)依法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
(六)依法自主開展與高等院校、醫療衛生機構、科研機構及企業之間的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
(七)按照有關規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調整績效及工資分配。
(八)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製定招生章程。
(九)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十)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證書。
(十一)對舉辦者提供的財產、中央及地方政府財政性資金、受贈財產以及其他由學院合法取得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享有所有權。
(十二)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學院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內部事務的非法干涉。
(十三)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三條 學院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政策,遵守地方有關法規和政策,積極回響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對學院辦學的各項要求,執行國家人才培養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二)確保學院發展規劃和目標的實現。
(三)依法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和國際交流合作等職能。
(四)維護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並為師生員工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提供條件和保障。
(五)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六)實行黨務公開、校務公開、信息公開,貫徹實施民主管理,依法接受舉辦者、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依法接受教職工、學生、校友、校外人士的監督和評議。
(七)執行國家教育收費規定,並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黨的領導
第十四條 學院根據《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規定,建立中國共產黨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委員會,按照黨章和黨內法規有關規定開展黨的活動,加強黨的建設。黨組織關係隸屬於中國共產黨自貢市委員會。
第十五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學院黨委實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第十六條 學院黨委全面領導學院工作,承擔管黨治黨、辦學治校的主體責任,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的領導作用,支持院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規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
第十七條 學院黨委根據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准,設立委員會。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黨委委員可由上級黨組織選派或由學院依照黨章和黨內法規等選舉產生。黨員院長、副院長,組織部長、宣傳部長、統戰部長按照黨的有關規定進入學院黨委班子。
第十八條 學院黨委職責包括: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四川省委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歷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議確定學院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學院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五)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院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學院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六)履行學院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接受同級紀檢組織和上級紀委監委及其派駐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
(七)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八)領導學院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九)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院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堅決防範和抵禦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第十九條 設立中國共產黨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紀委)。學院紀委是學院的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主要任務是:
(一)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學院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二)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三)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受理處置黨員民眾檢舉舉報,開展談話提醒、約談函詢。
(四)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者複雜的案件,決定或者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進行問責或者提出責任追究的建議。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第二十條 黨員隊伍建設
(一)學院各級黨組織構建多層次、多渠道的黨員經常性學習教育體系,加強政治理論教育和黨史教育,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訓練,強化黨章黨規黨紀教育、黨的宗旨教育、革命傳統教育、形勢政策教育和知識技能教育,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建立和落實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制度。
(二)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堅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提高“三會一課”質量,開好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健全落實談心談話、民主評議黨員、主題黨日等制度,確保黨的組織生活經常、認真、嚴肅。
(三)強化黨員日常管理,及時轉接黨員組織關係,督促黨員按期足額交納黨費。加強流動黨員管理和服務,做好畢業生黨員、出國(境)學習研究黨員組織關係和黨籍管理工作。關心黨員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健全黨內關懷、幫扶長效機制。搭建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平台,健全黨員聯繫和服務民眾工作體系。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嚴格執行黨的紀律。
(四)尊重黨員主體地位,發揚黨內民主,保障黨員權利,推進黨務公開。學院各級黨組織討論決定重要事項前,應當充分聽取黨員的意見,黨內重要情況及時向黨員通報。
(五)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和有關規定,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加強在高層次人才、優秀青年教師和優秀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建立黨員領導幹部和黨員學術帶頭人直接聯繫培養教師入黨積極分子制度。將團組織推優作為確定學生入黨積極分子的重要渠道。建立入黨積極分子接續培養機制,加大在低年級學生中發展黨員力度。
(六)學院黨委設立黨校。黨校的主要任務是培訓黨員、幹部和入黨積極分子。
第二十一條 幹部和人才工作
(一)學院黨委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學院幹部實行統一管理。選拔任用幹部,必須突出政治標準,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堅持注重實績、民眾公認,努力實現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
選拔任用學院中層管理人員,由學院黨委及組織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有關規定進行分析研判和動議、民主推薦、考察,充分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經學院黨委集體討論決定,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二)二級學院、附屬醫院黨組織在幹部隊伍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同二級學院、附屬醫院行政領導一起,做好本單位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以及學生輔導員、班主任的配備、管理工作。
對二級學院、附屬醫院行政領導班子的配備及其成員的選拔,二級學院、附屬醫院黨組織可以向學院黨委提出建議,並協助學院黨委組織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開展工作。
(三)學院黨委建立健全優秀年輕幹部發現培養選拔制度,制定並落實年輕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大膽選拔使用經過實踐考驗的優秀年輕幹部。統籌做好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和黨外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
(四)學院黨委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貫徹人才強國戰略,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流動、激勵機制,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營造潛心育人、潛心科研、激發創造活力的工作環境,用好用活黨內和黨外、國內和國外等各方面優秀人才,形成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良好局面。加強對人才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健全黨組織聯繫服務專家工作制度,不斷提高各類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第二十二條 思想政治工作
(一)學院黨委牢牢掌握黨對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統一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發揮行政系統、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廣大教職工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學院各級黨組織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對師生員工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教育,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做好黨的基本路線教育,愛國主義、團隊精神和社會主義思想教育,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教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教育,國情教育、形勢政策教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教育、國家安全教育和民族團結進步教育。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師德師風建設的全過程,幫助廣大師生員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學院各級黨組織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構建思想政治工作體系,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充分發揮課堂教學的主渠道作用,辦好思想政治理論課,推進課程思政建設,拓展新時代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徑,形成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圍和工作機制。
(四)思想政治工作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定期分析師生員工的思想動態,堅持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區別不同層次,採取多種方式,推動思想政治工作傳統優勢和信息技術高度融合,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
第二十三條 民眾團體工作
(一)學院黨委研究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和學生會、學術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學生社團管理,支持他們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
(二)學院黨委領導教職工代表大會,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正確行使職權,在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第二十四條 領導和保障
(一)學院黨委根據工作需要,本著精幹高效和有利於加強黨建工作的原則,設立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和教師工作、學生工作、人民武裝、保衛工作部門等機構。
(二)按照社會主義政治家、教育家標準,配合上級黨組織選好配強學院領導班子,把政治過硬、品行優良、業務精通、銳意進取、敢於擔當的優秀幹部選配到學院領導崗位。
學院黨委按照專職為主、專兼結合、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的要求,將黨務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納入學院人才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完善選拔、培養、激勵機制。專職黨務工作人員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員應當在編制內配足,總數不低於全校師生人數的1%,每個二級學院至少配備1名專職組織員。專職輔導員崗位按照師生比不低於1:200的比例設定,專職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崗位按照師生比不低於1:350的比例核定。完善保障機制,為學院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經費和物質支持。
(三)學院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情況納入巡察內容,作為學院領導班子綜合評價和領導人員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作為“雙高”建設等工作成效評估的重要內容。開展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工作,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對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視不夠、落實不力的,應當及時提醒、約談;對出現嚴重問題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責問責,督促抓好問題的整改落實。
第四章 組織與治理結構
第二十五條 學院通過黨委會、校長辦公會對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等重大問題,實行集體領導、民主決策。
第二十六條 學院黨委會在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院工作,主要對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及黨的建設等全局性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學院黨委會由黨委書記主持。
黨委會具體議事規則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條 院長是學院行政主要負責人,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院長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的教育工作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部門決策部署,組織開展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執行黨委會決定和決議的事項。
(三)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規章制度。
(四)負責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的聘任、解聘、考核、晉升、管理等重要事項,統籌人才引進、培養、使用工作。
(五)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大額度資金調動、使用和運作的具體安排、財務管理與審計監督和年度審計事項。
(六)負責重要資產處置、重要辦學資源配置實施,重大建設、合作、採購項目實施中的重要事項。
(七)負責學科建設、專業設定與調整,年度招生就業和學生畢業等重要事項。
(八)負責安全穩定、後勤保障、科研、對外交流合作、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事項。
(九)負責學術委員會等學術組織提交審議的相關事項。
(十)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見辦理等事項。
(十一)負責簽印畢業生畢(結)業證書。院長職位暫時空缺時,畢業生畢(結)業證書的“院長簽印”欄印章,可由暫時負責學院行政工作的學院領導或學院章程及相關規定中明確的代行院長職權的學院領導名章代替簽發,至任命新院長為止。
(十二)其他事關學院事業發展、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項。
第二十八條 學院院長由符合法定任職條件的中國公民擔任。院長、副院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任免。
第二十九條 學院校長辦公會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由院長或院長授權的校領導主持。校長辦公會議成員一般為學院行政領導班子成員,議題相關部門負責人可以列席會議,涉及師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議題可以邀請師生代表列席。校長辦公會主要研究決定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研究並提出擬由黨委會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校長辦公會具體議事規則另行制定。
第三十條 學院實行校院二級管理體制。學院按處(室)等設定黨政管理機構,按二級學院等設定教學機構,按中心設定科研機構,按中心(學院、館、公司)等設定教學輔助機構和相對獨立的經營性服務機構。
第三十一條 處(室)等黨政管理機構是經學院授權,履行參謀、執行、督導和服務職責的職能部門,其設定數量和負責人職數依據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和相關規定確定。
第三十二條 二級學院實行黨組織會議、黨政聯席會議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依其議事規則對二級學院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進行決策。
第三十三條 二級學院、中心等教學科研機構是從事教學、科研和人才培養工作的基層教學科研單位,根據學科、專業發展和科學研究需要由學院自主設定,依照事權相宜和權責一致的原則,在人、財、物等方面享有學院賦予的管理權力,相對獨立的自主運行。
二級學院院長全面負責二級學院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等行政管理工作,定期向所屬教職工報告工作,接受監督。
二級學院黨組織在學院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各項決定,並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負責本單位的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發揮好政治把關作用,有效推動二級學院改革發展。
第三十四條 學院附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照法律和學院規定實行相對獨立的運營和管理。學院依法舉辦校辦企業,促進教學科研成果的產業化,實行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
第三十五條 自貢市第一人民醫院、自貢市第四人民醫院是學院的附屬醫院,附屬醫院黨委直屬學院黨委。附屬醫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核算,是學院教育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業務工作由自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管理。
第三十六條 學院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在學院黨委領導下,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依據工會相關規定開展工作。
(一)聽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院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院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院與學院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第三十七條 學院工會是在學院黨委領導下,教職工自願結合的民眾組織,是黨聯繫民眾的橋樑和紐帶,是會員和教職工利益的代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工會職責。
第三十八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委員會是在學院黨委和上級團組織領導下的先進青年的群團組織,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工作。
第三十九條 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在學院黨委領導和學院共青團組織指導下,依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開展工作。學代會閉會期間,由學生會代為行使其職權。
第四十條 校內各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在學院黨委領導下依據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五章 教育、教學與科研
第四十一條 教育教學是學院辦學活動的基本內容。學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知識創新和科技進步的需要,遵循高等職業教育規律、人才成長規律、科學技術發展趨勢,按照相關規定,調整專業設定,最佳化專業結構。
學院堅持質量為先,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和要求,建立健全教育教學管理制度,有計畫地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完善教育質量評價與保障體系,全面推進質量文化建設,持續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四十二條 科學研究是學院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學院堅持產學研用相結合,培育與發揮科研人才優勢,完善科研管理機制,最佳化科研創新評價,提升科研創新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緊密圍繞地方社會熱點、難點、焦點問題開展科學研究,增強科研能力。
第四十三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院最高學術機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章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諮詢等職權。學術委員會委員經民主推薦、公開公正遴選,由校長辦公會議審議產生。學術委員會決議事項採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會議由主任或主任委託的副主任主持。
學院學術委員會根據需要設立教學指導委員會、科研指導委員會、倫理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和分委員會根據學院學術委員會的授權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向學院學術委員會報告工作,接受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 學院設立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是學院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專門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學院情況,制定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實施辦法和標準,負責全校專業技術人員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以及決定其他需要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四十五條 學院按照黨和國家教育外事方針政策,積極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依法開展多種形式的中外合作辦學,提升國際化辦學水平,依法保障來校工作、學習的外籍人士、國際學生合法權益。
第四十六條 學院積極開展對外合作,加強與高等院校、醫療衛生機構、科研機構以及企業等的合作與交流,不斷增強科技創新和社會服務能力,爭取社會各方面的支持和幫助。
第四十七條 學院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為技術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藝的平台,持續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國工匠。實施職業啟蒙、職業認知、職業體驗,開展職業規劃指導、勞動教育。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鼓勵學生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第六章 教職工與學生
第一節 教職工
第四十八條 學院教職工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四十九條 學院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規定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
(二)依法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三)依法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四)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五)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六)公平獲得勞動報酬、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號。
(七)知悉學院改革、建設、發展和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八)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九)依法就職務職稱評聘、福利待遇、評優評獎、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聘任契約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條 學院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遵守《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
(二)珍惜愛護學院聲譽,維護學院利益,自覺為學院事業發展建言獻策。
(三)愛崗敬業,完成崗位工作任務,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業務水平。
(四)尊重和愛護學生,保護學生權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五)愛護學院教育教學設施,合理使用學院資源。
(六)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聘任契約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一條 學院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設定崗位,依法自主聘任各類人員。新聘用教職工,應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學院對教職工實行全員聘用(契約)管理,按需設崗、競聘上崗。
第五十二條 學院尊重和愛護教職工,為教職工開展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自主進行學術創新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五十三條 學院建立教職工職業生涯發展制度,建立和完善培養培訓體系,提升教職工綜合素質和職業發展能力。學院關心教職工切身利益,不斷改善教職工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五十四條 學院對在辦學活動中成績與貢獻突出的教職工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法律、法規及學院規章制度和聘用契約約定的教職工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五十五條 學院依法建立教職工權利保護和救濟機制,設立教職工申訴委員會,依法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五十六條 學院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的離退休人員政策,關心離退休教職工生活。
第二節 學生與學員
第五十七條 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院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八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規定參加教育教學計畫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學院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依法參加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在院內組織或者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按規定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客觀評價,達到規定畢業條件後獲得畢業證書。
(五)對學院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對學院及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可以向學院、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依法享有休學、轉學、轉專業、退學等權利。
(七)學院依法保障學生接受體育鍛鍊、藝術綜合素質培養等權利。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九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學院管理規定和學生行為規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二)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三)遵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踐行學術誠信。
(四)珍惜和維護學院名譽,維護學院利益。
(五)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六)愛護併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七)法律法規和學院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條 學院組織各部門、教職工根據教學需要,制定教育教學計畫,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健全校內教材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提高教學質量。
第六十一條 學院加強對學生的思想引領和人生導航,為學生提供職業規劃與就業創業指導、心理健康教育與諮詢等服務。建立學生幫扶體系,關懷和幫助困難學生,促進其完成學業。
第六十二條 學院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院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違規、違紀學生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處分。
第六十三條 學院配備與學科門類和專業相適應的教學實驗設備及校內實習實訓場所,積極拓展校外實習實訓場所,不斷完善學生學習、實訓條件。
第六十四條 學院依法建立學生權利保護和救濟機制,設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依法維護學生合法權益。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與學生管理部門分設。
第六十五條 學生可依法向學院申請成立學生團體。學生團體在法律法規和學院管理制度範圍內開展活動,接受學院的指導和管理。
第六十六條 學員是指接受學院非學歷教育培訓、沒有學籍的受教育者。學員在校期間依照法律、法規和教育服務協定的約定,享有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學院依法依規對接受非學歷教育且考試合格的學員頒發相應證書。
第六十七條 學院建立健全學籍管理制度,依法對完成學業的受教育者頒發學業證書或相應的學習證明。
第七章 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六十八條 學院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等合法收入。
第六十九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學院財務發展規劃制定、年度預算安排、重大建設項目安排等重大財經活動實行集體決策,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確定。
第七十條 學院建立健全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專項資金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等方面的財務管理制度,規範學院財經活動。學院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管理、經濟責任審計等財務監督制度,控制財務風險,依法接受上級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七十一條 學院依法自主接受機構、組織及個人自願無償捐贈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捐贈資金和物資的受理、管理、使用等相關事宜由業務歸口部門按有關規章規定執行。
第七十二條 學院資產是指學院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學院資產屬於國有資產,學院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進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七十三條 學院建立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健全資產管理制度,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科學配置資產,合理利用資產,充分發揮資產的使用價值和社會價值,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規範資產處置程式,按有關規定處置國有資產。
第八章 信息公開
第七十四條 學院建立健全信息公開相關制度,確保社會公眾和廣大師生員工的教育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
第七十五條 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或依照有關規定等不宜公開的事項外,學院信息公開事項包括:學院辦學基本情況、基本制度建設情況、財務和資產及收費情況、招生考試、人事師資、學生管理等信息,以及重要決議決定事項、重要會議精神、重要工作情況、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及其辦理落實情況。
第七十六條 學院主要的信息公開平台是學院官方網站,根據信息公開的性質和對象,還可通過刊物、廣播、電視、電子顯示屏、辦公系統、各級會議等便於師生員工及社會公眾知曉的渠道公開學院信息。
第九章 學院標識
第七十七條 校訓為“大仁求學,大醫濟人”。
第七十八條 精神為“厚仁廣濟,篤學躬行”。
第七十九條 校風為“和諧,勤奮,誠信,創新”。
第八十條 教風為“愛生,敬業,嚴謹,博學”。
第八十一條 學風為“尊師,樂學,重行,善思”。
第八十二條 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校徽為白色圓形圖案,中間由藝術化的“川”字與“衛”字構成,融入“職業教育”首字母“ZYJY”、手、書籍、鵬鳥、綠葉等設計元素。圓圈外上部為學院中文題名歐陽中石先生手跡,下部為學院英文全稱。
第八十三條 學院校旗為白底綠字,印有學院校徽和全稱,字型為歐陽中石先生所題校名字型。
第八十四條 學院校歌是王持久作詞、徐榮旋作曲的《我們——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之歌》。
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章程
校歌
第八十五條 學院校慶日為3月21日。
第八十六條 學院網址 。
第十章 終止與剩餘資產處置
第八十七條 學院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
(二)原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三)因合併、分立解散。
第八十八條 學院終止,應報舉辦者審查同意。
第八十九條 舉辦者同意學院終止後,學院在舉辦者和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機構,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九十條 清算工作結束,應形成清算報告,報舉辦者審查。舉辦者審查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九十一條 學院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舉辦者和有關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置。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九十二條 本章程的制定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由校長辦公會審議,學院黨委審定,報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核准。
第九十三條 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由校長辦公會提議,或學院黨委三分之一以上委員聯合提議,或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十名以上代表聯合提議,經學院黨委批准,啟動章程修訂程式:
(一)本章程依據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二)學院發生合併、分立、更名、類別層次變更等變化。
(三)學院辦學宗旨、發展目標、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等發生重大變化。
(四)舉辦者依法要求學院修訂章程。
(五)應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本章程的修訂審核程式依據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第九十四條 章程中涉及的相關內容、法律法規與上級政策檔案不一致時,按上級政策檔案規定執行。學院內其他規章制度與本章程不一致或牴觸的,應依據本章程予以修改或廢止。
第九十五條 學院設立專門機構對章程的實施進行監督,受理對違反本章程行為的舉報與投訴。
第九十六條 本章程由學院黨委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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