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十二五”就業和社會保障規劃

“十二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積極促進就業,加快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對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全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根據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四川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本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十二五”就業和社會保障規劃
  • 文號:川辦發〔2011〕66號
  • 發文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11年10月28日
通知,規劃,

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十二五”就業和社會保障規劃的通知
川辦發〔2011〕66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四川省“十二五”就業和社會保障規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規劃

一、“十一五”取得的主要成就和“十二五”面臨的形勢
(一)“十一五”取得的主要成就。“十一五”時期,面對“5·12”汶川特大地震和國際金融危機的雙重影響,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我省全面完成了“十一五”就業和社會保障的目標任務,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取得了顯著成就。在促進就業方面,就業總量持續增加,就業結構進一步改善,統籌城鄉就業工作邁出重要步伐,積極的就業政策體系更加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就業局勢總體穩定。“十一五”末,全省城鄉就業4772.5萬人,比“十五”末增加70.5萬人。城鎮累計新增就業339.9萬人,比“十五”時期增加110.2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4.14%,比“十五”末降低0.47個百分點。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2245.9萬人,比“十五”末增加608.1萬人。普通高校畢業生實現就業108.2萬人,每年的就業率都高於全國平均水平。三次產業的就業結構由“十五”末的51.5∶19.7∶28.8調整為“十一五”末的43.7∶24.9∶31.4。非私營單位職工年平均工資由“十五”末的15826元增加到“十一五”末的33112元。在社會保障方面,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初步形成,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實現重大突破,保障能力明顯提高,從“十五”末到“十一五”末,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由787.9萬人增加到1300.9萬人,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由649.6萬人增加到2063.1萬人,失業保險參保人數由385.3萬人增加到469.8萬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人數由635.7萬人增加到6285.09萬人,參合率達到96.18%。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工作穩步展開,參保人數達到677.6萬人。在社會保障覆蓋面快速擴大的同時,保障水平明顯提高,社會保險待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補助水平、醫療救助水平、“五保”供養標準等大幅增長。全面建立了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和廉租住房制度,提高了社會保險統籌層次。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能力得到加強。
(二)“十二五”面臨的形勢。
有利條件。“十二五”時期,促進就業和發展社會保障事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位置更加突出。國家在實施新一輪西部大開發中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成渝經濟區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為我省就業和社會保障發展提供了重要契機。同時,國家大力扶持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跨越式發展,將促進我省加快改變民族地區、革命老區和貧困地區的發展面貌。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將創造大量就業崗位。“十二五”時期,我省建設西部經濟發展高地的工作處於高峰階段,全省將保持投資規模高位增長,地區生產總值年均增幅將達12%,一大批重大項目陸續開工建設,新型工業化和新型城鎮化加快推進,城鄉居民收入普遍較快增長,財政收入穩步增長,為促進就業、加強社會保障提供了更為有利的條件。
面臨的挑戰。“十二五”期間,我省就業總量壓力和結構性矛盾仍然突出。一方面,勞動力供大於求的矛盾依然明顯。預計“十二五”期間我省勞動力資源總量將超過6400萬人。每年城鎮新增就業崗位總量與需要在城鎮就業的勞動者總量之間存在較大差距。部分農民工、地震災區勞動者、被征地農民和通過公益性崗位、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就業的穩定性較差。民族地區就業機會不多。另一方面,部分企業“招工難”和部分勞動者“就業難”並存,技能勞動者短缺問題更加凸顯,就業的結構性矛盾將在一定時期內加劇。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對勞動者素質和職業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省農村勞動力技能水平普遍較低的狀況亟需改變。我國外向型企業吸納就業的能力面臨減弱,就業競爭更加激烈。新型城鎮化加速和人口老齡化問題突出,增大了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也給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為方向,按照我省“十二五”規劃綱要的要求,把促進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位置,大力推進經濟成長與促進就業良性互動,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進一步統籌各類人群就業,提高勞動者就業能力,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加快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不斷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全面提高保障水平,推進城鄉社會保障協調發展,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共享成果。注重經濟成長對就業的拉動作用,通過經濟發展不斷增加就業崗位,提高勞動者報酬,改善勞動條件,加強社會保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增加財政用於公共就業和社會保障的支出。保障民眾基本生活,不斷提高生活水平。
2.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全面協調推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努力滿足廣大民眾的需求。統籌城鄉、地區和不同人群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建立和完善平等的就業制度,縮小城鄉社會保障差距,推進城鄉社會保障的有機融合,加強各地區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惠及不同人群。按照總體目標的要求,針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進一步加大對重點人群、重點地區、重點制度和政策的工作力度。
3.整合資源,綜合利用。整合就業和社會保障的相關政策,發揮政策的疊加效果。加強區域合作,促進資源共享。根據實際情況,整合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實行整體建設、專項服務。打破部門界限,合理調配政府的公共管理和服務資源。通過資源整合,更好地方便民眾,節約成本,提高服務效能。
4.遠近結合,注重持續。既服從“十二五”時期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充分體現我省就業和社會保障的現實需要,又面向2020年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加強基礎能力和制度建設,為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撐和保障。
(三)主要目標。
努力實現充分就業,就業結構性矛盾明顯緩解,勞動者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勞動關係總體和諧,就業局勢保持穩定。“十二五”期間,實現全省城鎮新增就業400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人數明顯增加,就業率高於當年全國平均水平。到“十二五”末,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總數達到2300萬人以上,勞務總收入達到2150億元以上,三次產業的就業結構大致調整為38∶27∶35。
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各類群體的社會保障政策有效銜接,流動人員的社會保險關係暢通轉移,社會保障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基本實現人人享有社會保障,保障水平進一步提高。全省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754萬人。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達到93%以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率穩定在95%以上。實現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應保盡保。農村“五保”集中供養率達到50%。建設城鎮保障性住房100萬套以上,改造棚戶區30萬戶左右。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穩定增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政策範圍內住院醫療費用支付比例分別達到75%、70%、80%。
三、大力促進就業
(一)不斷擴大就業規模。
1.促進經濟較快發展,增加就業崗位。保持經濟持續平穩較快增長,增強經濟發展對就業的帶動作用,努力提高經濟成長的就業含量。在實施巨觀經濟調控、經濟結構調整以及安排主要產業布局時,充分考慮對擴大就業的影響。發揮好政府投資和重大建設項目帶動就業的作用,在實施擴大內需戰略、安排政府投資和重大建設項目時,把增加就業崗位和人力資源配置作為重要內容,明確擴大就業的具體安排。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要充分考慮對擴大就業的影響,把促進三次產業協調發展與增加就業崗位有機結合起來。實行有利於擴大就業的財政和金融政策。
2.拓展就業渠道,增加就業機會。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製造業中適應市場需求的行業和產品,擴大就業含量。加快發展服務業,大力發展增長潛力大、新增就業多的旅遊、商貿、文化、家庭服務、社區服務、農村服務、物流等行業,充分發揮服務業吸納就業的優勢。進一步落實鼓勵中小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增強擴大就業的能力。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不斷挖掘其吸納就業的潛力。建立健全創業扶持政策體系和創業公共服務體系,完善創業培訓體系,最佳化創業環境,推進創業孵化場所建設,促進自主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進一步開發公益性崗位,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政策,幫扶就業困難人員就業。鼓勵農村水利、國土整治、生態環保等以勞務投入為主的基礎性、公益性工程建設實行以工代賑。著力引導和鼓勵勞動者面向省內經濟社會發展,就近就地就業,不斷擴大省內就業容量,積極開展對外勞務合作。進一步消除制約勞動力合理流動的制度性和政策性障礙,提高勞動力資源的配置效率。
3.完善政策體系,促進各類人群就業。重點解決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問題,做好復轉軍人就業工作。大力做好地震災區就業促進和民族地區就業工作。積極促進青年就業創業,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扶持和就業服務,提高大學生的專業實踐能力,鼓勵更多的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小企業就業和自主創業,繼續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加強就業見習基地建設,增加見習機會。以促進省內就業為重點,進一步完善就業服務、職業培訓和勞動維權“三位一體”工作機制,加強就業信息引導、企業用工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進一步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平穩有序轉移就業,推進農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健全面向所有困難群體的就業援助制度,完善就業援助政策,形成及時有效地幫助困難群體和零就業家庭就業的長效機制。把促進民眾就業作為地震災區發展振興的優先目標,通過加強重大項目建設、最佳化產業結構、加快新農村建設、落實就業促進政策、開展就業援助和深化對口勞務合作等途徑,不斷拓展就業渠道,擴大就業規模,大力支持創業,促進穩定就業,實現災區民眾充分就業。將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工作作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督促指導用地單位優先安置被征地農民就業,鼓勵被征地農民從事農業經營,積極開發適合的就業崗位和創業項目,組織勞務輸出,積極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和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多渠道幫助被征地農民就業。加大促進民族地區、革命老區和貧困地區就業的支持力度,強化職業技能培訓,大力推進公共服務能力建設,不斷增強當地特色優勢產業吸納就業的能力,幫助藏區“9+3”免費教育學生實現就業。全面推進充分就業社區建設,為部分地區率先實現充分就業奠定基礎。進一步加強婦女、退役士兵、殘疾人等群體就業工作,消除就業歧視,營造公平就業的社會環境。
(二)努力提高就業質量。
1.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增加就業收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和勞動者素質提高的要求,建立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努力解決就業的結構性矛盾,增加勞動者收入。充分利用技師學院、技工學校等各類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和企業等培訓資源,逐步形成政府主導、與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相適應的多層次、開放式職業培訓體系。落實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政策,加強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根據農民工、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城鄉新成長勞動力、退役士兵、高校畢業生等群體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加強職業培訓。加強女性就業創業培訓,加大適應女性就業特點的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引導和支持大中專院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需要,合理調整專業設定,強化實踐教學和實習實訓,鼓勵通過多種形式的校企合作培養技能性人才,加強學校教育培訓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對接。積極開展技能培訓基地建設,重點擴大實訓場地,增添實訓設備,改善設備層次結構。加強職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加快培養具備理論教學和實際操作能力的“一體化”教師,實行專兼職教師制度。大力推行以就業為導向的培訓模式,廣泛開展訂單式培訓和定向培訓,強化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推動民辦職業培訓健康發展。加強職業技能考核評價和競賽選拔,充分發揮職業技能鑑定在職業培訓中的引導作用和技能競賽在技能人才培養中的積極作用。到“十二五”末,全省技能勞動者總量達到252萬人,技能勞動者層級結構更加合理。
2.加強就業服務,促進勞動力供需銜接。加快建立統一、規範、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完善覆蓋城鄉的就業服務體系,促進人力資源在城鄉、地區、用人單位之間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推進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理順管理職能,形成統一管理體制。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促進公共就業服務向均等化、制度化、專業化和信息化發展。大力推進基層就業服務平台建設,顯著提升基層就業服務能力,繼續開展對勞動者的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和對特定群體的專項服務。加強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網路建設,實現全省就業管理和服務信息統一聯網。制定和落實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和發展多層次、多元化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支持服務創新。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全面實施就業失業登記制度,構建就業和失業調控機制。
3.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建立和諧勞動關係。強化勞動關係協調工作,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推動三方機制向工業園區、街道(社區)、鄉鎮延伸,完善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多部門、多方面統籌聯動機制。加強基層勞動關係協調工作機構和縣級以上三方辦公室實體化建設,夯實工作基礎。完善勞動者收入保障機制,健全工資收入分配製度,加強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和指導,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進一步完善企業工資指導線制度,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基本實現企業與勞動者普遍依法簽訂勞動契約,強力推動各類企業普遍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和集體契約制度,建立健全職工工資共決機制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和欠薪報告制度。指導和督促企業依法規範勞動用工,加強勞動標準管理,改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加班加點審批制度、衛生保健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制度、特殊保護制度等勞動保護制度,加強勞動保護的管理和宣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實現體面勞動。推進企業工會組織建設,切實發揮工會的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基層調解組織,積極推進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建設,完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應急調處機制,加強仲裁員和調解員隊伍建設,推進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統建設,不斷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加強勞動監察執法,全面推進格線化、網路化管理,及時高效處理舉報投訴案件。依法保障勞動者平等就業的權利。
四、加強社會保障
(一)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
1.全面實現城鄉社會保險廣覆蓋。加快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工作,在試點的基礎上及時總結推廣,實現制度全覆蓋。繼續以非公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為重點,不斷擴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規模。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非公經濟組織、困難企業職工、大學生、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為重點,擴大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提高參保率。以農民工、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非參公事業單位為重點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基本實現有穩定勞動關係的農民工全部參保,擴大非參公事業單位參保範圍。以非公經濟組織和農民工為重點,不斷擴大失業保險參保規模。進一步擴大生育保險覆蓋面。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發揮商業保險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中的補充作用。加快城鄉社會保障統籌,制訂和完善城鄉社會保險制度銜接辦法,統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推進社會保險關係在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的轉移接續,探索建立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穩步提高各項社會保險統籌層次,全面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全面實現城鎮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市級統籌。
2.健全社會救助體系。以最低生活保障、城鄉孤老供養、醫療救助、臨時生活困難救助為重點,加大社會救助力度。進一步加強城鄉低保應保盡保、應退即退管理,對有特殊困難的低保對象積極實施分類救助。建立健全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製度和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制度,緩解低收入人群因遭遇暫時困難所引起的基本生活困難。加強城鄉醫療救助,探索建立大病醫療救助制度,增強醫療救助的可及性。加強國辦社會福利機構和農村敬老院建設,提高孤老優撫對象、城鎮“三無”老人和農村“五保”對象的集中供養率和服務質量。推進民政系統精神病醫院建設,為城鎮“三無”、農村“五保”和特困精神病殘疾人提供良好的養護、託管和康復服務,加大精神病殘疾人醫療救助、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醫療保障力度。加強智力殘疾人公益性托養服務機構建設,建立和完善智力殘疾人生活補助和護理補貼制度,幫助他們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提高對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能力,幫助更多的受助流浪未成年人回歸家庭或實現社會自立。積極拓展孤兒安置渠道,充分發揮兒童福利機構兜底作用,確保不能回歸家庭的孤兒、棄嬰得到安置。
3.擴大社會福利惠及面。以老年福利服務事業、孤殘兒童福利保障事業等為重點,不斷擴大社會福利覆蓋面。適應人口老齡化的新變化,加快建立健全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重點保障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和低收入老年人的基本服務需求,不斷擴大養老服務受益人群。深入推進養老服務社會化示範社區建設,保障每個示範社區日間照料基本床位數。建立適度的高齡老人津補貼制度。加快社會化養老產業發展,新建、改擴建一批養老服務設施,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使老年服務機構的容納人數明顯增加。推進殯葬服務體系基礎建設,在沒有殯儀館的地區,支持按標準新建殯儀館,改造和改擴建一批功能落後的殯儀館,試點建設一批城鄉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設施。建立以家庭養育為基礎、社區福利服務為依託、兒童福利機構為保障的兒童福利服務網路。增強社會慈善意識,培育發展慈善組織,積極開發慈善救助項目,推進慈善組織建設。
4.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進一步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全面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加快改善城鎮困難居民住房條件。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繼續推進廉租住房建設,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建設,推行在商品住房開發項目中配建各類保障性住房。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應,穩步提高保障性住房在住房供應總量中的比例,逐步建立符合省情的住房保障體系。打破戶籍限制,放寬保障準入條件,將更多的住房困難民眾納入保障範圍。完成棚戶區改造,加快城中村改造,加大農村危房改造力度,加快推進農村安居工程建設。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的土地、財稅、金融等支持政策,積極鼓勵和引導企業、個人等社會資本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供應。
(二)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水平。
1.穩步提高社會保險待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統籌提高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水平。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探索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在全面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建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上,穩步提高基礎養老金待遇水平。隨著最低工資標準的提高,及時按規定調整失業保險金待遇。逐步提高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人均籌資標準及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最高支付限額和住院費用支付比例,普遍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醫療費用統籌,逐步將門診常見病、多發病納入保障範圍。提高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2.逐步提高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水平。根據物價、工資水平等因素和財政承受能力,及時調整社會救助標準和社會福利待遇。建立和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緩解物價上漲對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造成的影響。加強城鄉低保與最低工資、失業保險和扶貧開發等政策的銜接,適時調整城鄉低保標準。逐步提高城鄉低保補助水平和城鄉醫療救助水平。提高農村五保集中供養、分散供養和國辦福利機構內收養的城鎮“三無”人員的供養標準。逐步提高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建立孤兒基本生活費自然增長機制,確保孤兒生活水平不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不斷改善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服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等條件。
五、重點建設工程
(一)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按照補缺、整合、標準化原則,因地制宜,加強就業、社會保險、勞動保障監察和調解仲裁等服務設施建設,形成覆蓋城鄉、功能齊全、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服務網路,提高服務和管理的規範化、信息化、專業化水平。
1.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綜合服務平台建設。全面加強縣(市、區)、鄉鎮(街道)兩級服務設施建設,開展就業、職業培訓、勞動保障監察和調解仲裁、人事人才等服務,提供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繳費、待遇核發、關係轉移等經辦服務。設立行政村(社區)服務視窗。
2.省、市級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新建和改擴建一批省、市級人力資源綜合服務設施,改善綜合就業和人力資源服務、勞動關係協調、勞動爭議仲裁、勞動保障監察等服務條件。
3.省、市級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新建和改擴建一批省、市級社會保障服務設施,配置必要的設備,改善參保繳費、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異地就醫結算等經辦服務條件。
(二)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促進服務設施建設。主要依託現有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改擴建一批職業技能實訓設施,提高培訓能力。在產業集中度高的區域性中心城市,重點以技師學院、高級技工院校、示範鑑定機構為依託,提升改造一批以高級技能培訓、鑑定為主的職業技能實訓、考評基地。在市級城市,以重點技工學校、重點職業院校、就業訓練中心為依託,提升改造一批以中、高級技能培訓為主的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在經濟較發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任務較重的縣(市、區),以技工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就業訓練中心為依託,提升改造一批以初、中級技能培訓為主的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在創業試點城市,探索建立一批創業實訓基地。
(三)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按照《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準》(建標〔2010〕193號)相關要求扶持建設一批社區日間照料中心,配備具有專業服務資質的養老護理人員。大力推進市級老年社會福利院改造,完善縣級社會福利院配套設施設備,積極支持民族地區老年福利機構建設,改變民族地區社會福利機構落後面貌,新建、改擴建一批農村敬老院。維修改造一批縣級以上老年大學、老年活動中心。為有需求的失能老人家庭實施無障礙設施改造。推進職工養老中心建設。
(四)孤殘兒童和流浪兒童服務設施建設。支持兒童福利機構改善服務條件,提升服務功能。依託國辦福利機構設立兒童福利指導中心,為孤兒成長提供必要的服務。在市級兒童福利機構建設殘疾兒童康復中心。加快愛滋病致孤兒童救助安置能力建設。加強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設施建設,在一些人口大縣和流浪未成年人較多的地方建設一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引導社會力量加強農民工留守家屬服務設施建設。
(五)信息化建設。
1.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以實現社會保障“一卡通”為重點,全面加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完善省、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數據中心功能,逐步實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數據省級大集中,基本建成覆蓋全省、聯通城鄉、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信息網路。加快做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發行套用工作,實現社會保障卡在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中的作用,並與就業服務、勞動關係、社會救助等信息共儲,發卡數量力爭覆蓋全省60%的人口。
2.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完善基礎信息管理,準確反映救助對象基本信息和救助水平。加強社會救助信息平台建設,結合收入信息監測系統建設,以縣(市、區)、鄉鎮(街道)為重點,開展低收入家庭認定體系建設。在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對象基礎信息資料庫的基礎上,全面推進城市醫療救助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農村醫療救助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同步結算平台建設。
(六)康復及托養服務設施建設。
1.工傷康復示範基地建設。發展工傷康復事業,重點支持製造業較為集中的地區建設工傷康復中心,促進工傷傷殘職工重返就業崗位。
2.殘疾人康復及托養服務設施建設。支持尚未建立殘疾人康復中心、托養機構的市(州)、縣(市、區)新建服務設施,增強國辦福利機構向殘疾兒童提供康復服務的能力,推進民族地區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基本形成覆蓋省、市(州)、縣(市、區)的殘疾人康復及托養服務設施體系。加強城市無障礙設施建設。
專欄 就業和社會保障重點建設工程
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全面加強縣(市、區)、鄉鎮(街道)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建設。新建和改擴建一批省、市級人力資源綜合服務設施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促進服務設施建設。建設一批職業技能實訓基地。在創業試點城市探索建立一批創業實訓基地。
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加強市、縣、鄉、社區職工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為有需求的失能老人家庭實施無障礙設施改造。
孤殘兒童和流浪兒童服務設施建設。支持兒童福利機構改善服務條件,加強對孤殘兒童的服務。加強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設施建設。引導社會力量建設農民工留守家屬服務設施。
信息化建設。以實現社會保障“一卡通”為重點,全面加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加強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
康復及托養服務設施建設。建設工傷康復示範基地,重點支持製造業較為集中的地區建設工傷康復中心。新建一批殘疾人康復、托養服務設施,推進民族地區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建設,加強城市無障礙設施建設。
六、保障措施
(一)增強資金保障能力。進一步發揮政府政策引導作用,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性,多渠道籌集就業和社會保障資金。根據促進就業和發展社會保障事業的需要,繼續調整和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與財力增長相適應的財政投入穩定增長機制。繼續將就業和社會保障的重要指標納入政府民生工程的考核內容。進一步完善對就業和社會保障的財政投入政策和支持方式,加大向民族地區、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等困難地區的支持力度,完善轉移支付機制,加強財政資金使用的績效評估,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壯大小額擔保貸款基金規模,增強促進就業創業能力。健全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制度,強化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和監督管理,提高基金支付保障能力。健全行政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管體系,提升監管技術和能力,確保基金安全。認真落實和完善支持社會各方參與促進就業和發展社會保障事業的各項政策措施,基本形成政府、社會機構、用人單位和個人相結合的多元化投入機制。
(二)加強公共服務能力。以基層為重點健全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機構,改善服務設施,增強服務功能,形成較為完善的服務體系。加強服務隊伍建設,合理配備、擇優選用工作人員,充實基層力量,形成合理的服務人員結構。加強服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不斷提升人員素質和業務水平。建立健全保障、激勵和約束機制,保障必需的工作經費、人員經費和信息系統運行維護經費,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充分調動服務人員的積極性。建立健全公眾對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能力的評價機制,促進服務機構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三)完善規劃實施機制。省直有關部門要以全省就業和社會保障規劃為統領,結合自身職能,細化相關工作計畫,明確各自的目標、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形成對就業和社會保障規劃的有力支持。各地在安排和實施本行政區“十二五”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時,要把就業和社會保障規劃作為重要依據。就業和社會保障年度計畫要充分體現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按照下級規劃服從上級規劃、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服從總體規劃的原則,加強規劃之間的銜接。要把規劃提出的主要指標和重點任務納入有關部門、地方績效評價考核體系,明確工作責任和進度。省直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貫徹落實好規劃的要求,各市(州)、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做好實施工作。政府承擔公共服務領域的任務,同時要發揮市場主體在調節就業、推進社會保障建設中的有利作用,調動個人和社會組織的積極性。進一步健全規劃實施的綜合協調機制和監督評估機制。對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地要及時協調解決和反映。規劃實施中期和期末,由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民政廳、教育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衛生廳等部門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並將評估報告報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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