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國務院工作規則》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長春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2005年6月2日,《長春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經市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予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 發布單位:長春市人民政府
《長春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國務院工作規則》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長春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2005年6月2日,《長春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經市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予印發。
《長春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國務院工作規則》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長春市實際,制定本規則。2005年6月2日,《長春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長春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細則 (1992年6月5日長府發〔1992〕42號)細則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政府督查工作,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強化督查手段、狠抓工作落實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第二條督查工作是對各...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章制定程式的規定 (1992年1月24日長府發〔1992〕7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規章制定工作科學化、規範化,保證規章質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
長春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制定程式規定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制定程式,完善制定工作機制,提高立法質量,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規章制定...
《長春市村莊規劃報批工作管理規定》已經長春市政府同意,現印發,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國家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加快農業農村強市建設,規範村莊規劃編制與審批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
第四條 政府審批應當遵循合法、效率、公開、科學的原則。第二章 審批管理 第五條 審批部門應當根據《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政府審批制度改革若干規定》中確定的審批事項,研究制定規範的審批程式和工作流程,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長春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2.11.03 實施時間 1992.11.03 第一條 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加強我市對外地企、事業單位駐長機構的管理與服務工作,促進經濟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市經協委是外地企、事業單位駐長機...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維護上訪秩序的暫行規定 (1991年10月21日長府發〔1991〕82號)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上訪工作秩序,保障人民民眾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密切黨群、幹群關係,促進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發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國家有關...
長春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處管理暫行規定 (1993年3月10日長府發〔1993〕13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處的管理,使駐外辦事處的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處(以下...
長春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制定程式的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法規草案,是指由市政府擬定並作為議案提請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市人大)或者其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本規定...
吉林省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地方性法規。1995年開始實行。2022年11月30日,吉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的決定》。檔案來源 長春市街道辦事處工作...
長春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89.09.26 實施時間 1989.09.26 第一條 為明確對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政紀的處分審批許可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 對市人大常委任命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正局級),給...
《長春市信訪工作若干規定》在2003.10.09由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頒布。由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03年8月29日通過,經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03年9月27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03年...
長春市地方志工作管理辦法 (2010年1月13日長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1年1月13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0號公布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全面、客觀地記載本市地情,...
《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條例》,共五章、六十四條(含附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這是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長春市實際制定的,適用於該市的縣(市)...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發展勤工儉學的規定,1988年6月6日發布生效,發布文號:長府〔1988〕114號。【發布單位】80705 【發布文號】長府[1988]114號 【發布日期】1988-06-06 【生效日期】1988-06-06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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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用工制度改革的若干規定》意在為加快用工制度的改革,搞活勞動力計畫管理和固定工制度,完善勞務市場,使用工制度進一步適應商品經濟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簡介 【發布單位】80705 【發布文號】長府...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鄉鎮企業發展的若干規定》是長春市1990年5月22日為了更好地貫徹“積極扶持、合理規劃、正確引導、加強管理”的方針而印發的地方法規。【發布單位】80705 【發布文號】長府發[1990]46號 【發布日期】1990-05-22...
2021年4月27日,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長春市權責清單管理辦法》(長府辦規〔2021〕2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政策解讀如下。 一、工作背景 為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統一...
第二十九條 專門委員會可依據本規則制定工作細則。第三十條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4月5日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同時廢止。地方性法規(類別...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若干規定》已經2002年10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若干規定 文號 ...
第六十三條 個體業戶、私營企業有關勞動模範的評選、命名依照長府發〔1987〕99號《長春市勞動模範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執行。市級勞動模範命名程式,由市工商聯、市私營企業協會、個體勞動者協會推選,市民營經濟發展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審查...
通過了衛生法學、公共衛生、健康管理等方面專家的風險評估和論證,根據各部門及專家論證意見修改完善,通過了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等程式,並已通過2020年12月9日召開的長春市政府常務會第64次會議討論。三、工作目標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
長春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是長春市人民政府於1998年發布的一項關於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地方法規。【發布單位】80705 【發布文號】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3號 【發布日期】1998-10-06 【生效日期】1998-10-06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
(1993年6月1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4號)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保護其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城內的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第...
《長春市勞動用工管理若干規定》是1993年長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檔案全文 【發布單位】80705 【發布文號】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9號 【發布日期】1993-09-08 【生效日期】1993-09-08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
第五十條 處理常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3日長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工作規則》同時廢止。地方性法規(...
將第六條第四款修改為:“市、區人民政府建設、生態環境、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民政、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構做好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工作。”(十九)《長春市餐廚垃圾管理暫行辦法》1.將...
《長春市行政裁決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已經長春市政府同意,現印發,本辦法自印發 之日起試行。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裁決工作,規範行政裁決行為,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依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行政...